历史笔记总结古今中外法律文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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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笔记总结古今中外法律文献
专题二古今中外法律文献
罗马法
《权利法案》《独立宣言》《1787年宪法》《人权宣言》《1875年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
一、罗马法
(一)《十二铜表法》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1、起源:
平民和贵族的矛盾激化
2、实质:
明确的维护私有财产和贵族的既得利益
3、地位:
标志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4、意义&作用:
①使审判、量刑有法可依
②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受到限制,
平民利益得到维护
(二)《万民法》罗马法的发展
1、背景:
罗马帝国的建立和发展
1版图扩展,国际交往扩大
2征服过程中,不同民族矛盾显现
3商品经济和贸易发展
4维系统治需要
2、主要内容
①奴隶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实质:
同《十二》相同,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4、意义
①3世纪,帝国境内自由民内部(包括公民、非公民)公民与非公民区别不复存在
②万民法成为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三)《民法大全》(《查士丁尼法典》)罗马法的完善
时间:
东罗马帝国时期
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四)罗马法的实质、地位、影响
实质:
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地位:
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备的法典
影响:
1)维系统治①保护私有财产②维系罗马统治支柱
2)对后世影响①影响近代立法司法等法律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司法原则)
②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二、英国
《权利法案》1689
签署:
议会通过、威廉和玛丽签署
1、主要内容:
限制王权:
立法权、税收权、司法权、军事权(行政权仍归国王)
保证议会:
立法权、税收权、司法权、军事权
选举权、言论自由权、集会权
2、君主立宪制的基本原则
1)对《权利法案》的补充
《三年法案》①议会每三年召开一次保障议会权力
(17世纪末)②每届议会不得超过三年防止僵化、保障公民权利
《王位继承法》①王位不得继承给天主教徒
(18世纪初)②未来的国王必须是英国国教徒
2)体现的原则
限制王权:
议会权力至上
3、意义
①是英国宪政史上重要文献
②以法律条纹的行使限制了王权,保障了议会权力
③结束了英国的君主专制统治
5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成为以后很多国家资产阶级效法的样板
三、美国
(一)《独立宣言》
1、起草者:
以杰斐逊为首的五人委员会
2、时间:
1776.7.4
3、主要思想:
1)天赋人权
理论来源:
继承并发展了洛克的天赋人权说
基本权利:
生命、自由、追求幸福的权利
作用:
①理论上摧毁了封建专制主义存在基础
②代表新生资产阶级理想的政府学说
2)社会契约政府为人民幸福和保障人民权利而存在
3)主权在民①人民为主权所有者②政府一切权力来自人民③政府应服从人民意志
4)人民革命权以社会契约、主权在民为基础
政府不履行自己的职责,人民为了保障这种权利,有权革命以改变或推翻
4、意义
1)宣告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
2)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宣布了民主共和国的原则
3)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二)《邦联条例》
建立:
1777年大陆会议通过
1、实质上具有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
2、允许各州保留很大独立性和主权性权力
3、邦联国会是唯一中央政府机关,不得干涉各州内部事务
结果:
1、经济困难
2、贫富分化明显
3、社会矛盾激化
(三)《1787年宪法》
1、理论来源: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
2、核心人物:
“宪法之父”麦迪逊
3、1787年宪法确定的政治体制
1)国家政权形式:
共和制
2)联邦政府权力分配:
三权分力★
具体表现
A.总统
①地位:
国家元首
政府首脑→行政权
军队统帅
②产生方式:
选举“选举人”,组成选举团→间接选举
③对人民(宪法负责)
B.国会
①权力:
立法权
批准总统任命权,缔结条约权、审批权
弹劾总统权
②组成:
参议院、众议院
③参议院每州两名,各州议会选出,任期6年,每年改选参议院成员的1/3。
副总统兼参议长→保证小州权力
④众议院按各州人口比例选出,任期两年→保证大州权力
C.最高法院
①法官:
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终身制。
②最高法院行使司法权
最高司法解释权
D.意义:
原则:
分权制衡
最有效的防止专制独裁
4)中央与地方权力分配:
联邦制★
1联邦地位高于各州
2各州有权制定州宪法和法律
3各州法律与联邦法律相抵触的时候,以联邦宪法为准
意义:
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更好的保护各州权力
4、评价
1)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2)确立三权分立原则,防止专制,保障民主共和
3)为美国未来发展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4)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正宪法,美国代议制民主得到不断的补充和完善,从而成为一部“活的宪法”,具有生命力
局限性:
1)允许奴隶制存在
2)妇女、黑人、印第安人种族、性别歧视
四、法国
(一)人权宣言
1、颁布:
1789制宪议会(代表大资产阶级&自由派贵族)
2、思想基础:
洛克、卢梭等欧洲启蒙学者的“自然法”&“社会契约”思想
3、主要内容:
1)人们生来是而且是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
2)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3)法律是公众意志的表现
4)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是平等的
5)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6)最高权力来自人民
4、基本原则
1)天赋人权、自由平等、主权在民(最高权力来自人民)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5、地位:
法国资产阶级纲领性文件
6、历史意义:
1)从根本上否定封建神权、王权和特权;用人权和法治取代之
2)宣告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在法国的确立
《独立宣言》
《人权宣言》
时间
1776年7月4日
1789年8月26日
人
一切人生来就是平等的
人类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
天赋人权
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二)1791年宪法
1、颁布:
1791年制宪议会
2、地位:
法国第一部宪法
3、内容:
规定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
具体:
1)
①规定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
②国家主权属于人民
③三权分立(行政权→国王;司法权→选举产生的法官;立法权→立法议会)
2)
25岁男子→公民权→按财产多寡分为→积极公民有选举权
消极公民无选举权
4、意义:
1)将前一段反专制制度成果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2)确立了大资产阶级特权(以财产多寡分积极公民、消极公民),有进步的历史意义
(三)《拿破仑法典》(包括《民法典》等)
1、性质:
一套比较完整的资产阶级法律体系
2、内容:
确定私有财产原则
自由平等自由
契约自由、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继承等多方面原则
4、作用:
1)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制定法律的蓝本
2)确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立法规范
3)打击封,巩固资统、推动资经发展
(对比罗马法:
①影响近代立法司法等法律制度(陪审制度、律师制度、司法原则)
②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推进资本主义发展的有力武器)
(四)1875年宪法
1、背景:
1)第三共和国的诞生:
1870年
2)君主派内讧
3)1875年宪法通过
2、内容
1)立法权众议院——普选
国民议会
参议院——间接选举
2)行政权总统——参众两院联席会议选举,
受议会限制;
国家元首、军队统帅等;(不是政府首脑∵↓)
内阁——经众议院同意、总统任命、向议会负责
3)司法权:
最高法院,由参议院授权组成
2、意义:
①宪法最终确立法国共和政体,共和派掌握政权政
②为工业资提供分享政权机会,促进工业资发展经(工革已完成)
③“政府的共和国形式不得成为修改提议的对象。
凡曾统治过法国的家族不得当选为共和国
总统”堵塞了君主派的复辟之路.历史
五、德国
《德意志帝国宪法》
1、内容:
皇帝:
帝国元首,军队统帅,(不是政府首脑∵↓是首相)
可召集解散议会。
首相:
政府首脑,皇帝任命,
对皇帝负责。
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成年男子选举产生、法案需联邦议会、皇帝批准、权力更小):
立法机构,权力较小。
2、确立的制度:
1)君主立宪制
2)联邦制
3、特点
1)专制主义色彩
2)军国主义色彩
3)原因:
普鲁士有君主专制和军国主义传统→专制原因
普鲁士王朝战争完成统一、不彻底
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工业革命,→民主原因
资本主义民主成为时代潮流
4、评价:
1)国家统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促进德资经发展
2)德资迅速发展,跻身强国之列,改变欧洲实力对比
3)专制主义、军国主义传统→保守、不彻底性
六、中国
《临时约法》《宪法》《宪法修订》
(一)《钦定宪法大纲》1908(1906预备立宪)
核心内容:
保障“君上大权”
内容:
1)
君主:
立法、行政、司法
政府:
辅以行政
法院:
司法
2)
君上大全,臣民权利十分有限
(二)《临时约法》1912
1、背景:
1)南京临时政府建立
2)袁世凯即将就任临时大总统
2、内容及原则
1)中华民国主权属国民全体主权在民臣民-公民
2)全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3)国民权利:
国民享有人身、居住、宗教信仰等自由,自由平等否定封建等级制度
有选举、被选举权
4)确立三权分立政治体制三权分立人治-法治独裁-民主
5)实行责任内阁制★
4、性质:
中国第一步具有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宪法
5、目的:
限制袁世凯独裁、维护共和制度
6、地位:
“本约法效力与宪法等”→根本大法性质
7、意义:
1)成为否定封建专制的重要法律成果
2)保障了民主共和制度
3)说明孙中山为首的新生革命政权具有较强的宪政意识
4)成为日后中国的制宪蓝本
5)促进中国近代社会民主化进程
(三)《中华民国约法》1914袁世凯
取代《临时约法》
内容:
1)责任内阁制→总统制
2)撤销国务院,在总统府内设政事堂
意义:
虚化对总统权的制约,标志孙中山建立的民主共和体制的终结
(四)《中华民国宪法》
1946年蒋介石
规定的既非国会制、内阁制,又非总统制,其实质是推行蒋介石的个人专制统治。
这部宪法体现人民无权、独夫集权的特征,虽然在形式上具有资产阶级宪法的特征,但在实质上并不是人民意志的真正体现。
(五)《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规定国体
2)规定国家各个方面的基本方针、政策
①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各级政府规定政体
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普选产生
③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明确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
2、地位:
1)确定中国历史上一个新型国家架构,具有临时约法性质
2)规定人民政协暂时代行将来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能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以国家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人大制度)
2、体现原则:
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
3、地位:
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4、作用:
确定中国根本政治制度
为民主政治奠基
5、
●理论基础:
人民主权论
●前提:
选民民主选举代表
●根本原则: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
(七)民主法制的健全
1)1979全国人大加紧全面立法工作
1982全国人大通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作用
①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在内的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②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
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3)依法加强扩大基层民主
依据:
98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作用:
①进一步加强扩大了基层民主
②推进农村民主制度建设
③各地普遍推行村民自治、民主选举的过程中
创造性地发展了各种村民选举制度
4)1982年与民主党派的16字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