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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城市难点痛点分析.docx

数字城市难点痛点分析

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售前材料一

客户关注点与难点分析

1.数字城市

1.1客户分类

数字城市建设包含多个领域,形成多种应用,如数字地名、数字管线、专业应急、数字国土、数字水利、警用地理信息系统、交通物流信息系统、数字环保、数字规划、数字园林、数字农业林业、安全生产、人口计生、区域医疗、数字还是、数字港口等,通常都是专供某个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党委使用的应用信息平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综合应急、数字城管、数字社区、城乡统筹、两化融合以及面向公众的实时交通信息服务、公众地图搜索服务、移动终端位置服务等,都是跨部门协同使用或是公共服务性质的综合服务平台,为政府、企业及在城市规划、公共应急管理、城市基础设施施工、地理信息获取等方面决策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支持。

数字城市已经走出传统领域,不断拓展和加深,进入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包括交通、国防、电力、农业、林业、电信、商业、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以及大众服务行业。

随着基础空间数据的不断完善和空间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数字城市的核心应用,如空间信息平台的应用领域日益多元化,从传统的地名、管线、城管、国土、规划等扩展到环保、园林、农业、林业、安全生产、人口计生、区域医疗、海事、港口等领域。

同一领域的应用范围也不断延伸,如城市应急管理领域可服务于国名经济动员、人民防空、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防震减灾、安全运输、公共卫生、突发疫情、维稳反恐等。

ﻩ城市的三大主体——政府、企业和公众。

数字城市的相关应用对象(客户单位)主要包括四大类:

数据生产单位、数据共享(次级生产)单位、数据使用单位和公众。

ﻩ数据生产单位是数据城市相关应用建设的主要对象,即主要客户对象,主要为政府部门中传统的空间信息等数据生产单位,如城市规划部门、国土部门、房屋管理部门(住建部门)、测绘部门、工商部门等,其需求通常为数据生产过程中的数据管理、数据更新、数据交换、数据共享,为其他部门、企业、公众提供权威、准确、基础的数据服务等。

ﻩ数据共享(次级生产)单位通常为结合自身的业务或职能特点,使用数据生产单位的数字城市相关数据,同时生产部分数据的政府部门,如安监部门、城管部门、交通部门、环保部门、科经信、质监、应急等委办局,其需求通常为结合数据生产部门的数据生产部门的数字城市数据提高、改善自身部门业务、管理的效率,同时提供部分数据服务等。

数据使用单位通常为使用数字城市项目数据、服务的企事业单位,这部分单位通常在行使职能(经营)时需要使用数据生产(共享)部门的基础数据,自身不能生产基础数据,如旅游部门、农业部门、文化部门、建委、水务、卫生等政府部门,另外包括电信、石油、建设企业等。

公众主要需求包括城市自然、社会、经济、人文、环境、政务等综合信息,通常为基于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城市信息的广泛数据、服务共享。

1.2关注点

数字城市建设对象(单位)根据部门的行政职能和城市管理特点的不同,其关注点也不同,根据目前数字城市建设的目标、具体内容以及政府部门来说可归纳为八大类:

(1)真实、全面、实时地了解城市现状。

主要包括城市空间覆盖情况、动态变化状态、地上城市建设设施、地下城市管网布局等。

该类信息关系到农、林、牧、副、渔、市政等方方面面,真正做到对城市宏观认识的客观和真实,需要“数字城市”的信息集合方式和能力,及其它所特有的“身历其境”虚拟实现技术。

 “数字城市”可以将城市的复杂性整体客观地展示给管理者,利于及时掌握情况、客观分析问题和正确处理决策。

在“数字城市”的支持下还可以在国土管理、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的各个阶段和运行环节上使决策更合理,降低风险和避免决策失误,保证城市发展的科学性。

(2)区域空间结构与合理的土地利用。

通过“数字城市”的支持研究区域性的城乡空间组织、村镇聚落模式、区域合作的内容与方法等;城镇密集地区城乡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改善,研究土地资源与农业技术进步、城乡结合、“环境共生”型聚居单元、基础设施建设和地方文化特色等;发现影响城市空间扩展的主要因素和城市空间发展规律,根据不同的城市地域特征寻求最优的城市扩展模式并指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规划。

(3)城市结构与辅助城市设计。

通过“数字城市”的支持对城市结构研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研究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与合理利用;把开发计算机辅助规划和规划方案辅助决策系统作为“数字城市”的主要内容之一。

(4)城市改造与城乡居住环境规划。

利用“数字城市”进行城乡居住环境的比较研究,探索当前旧城整治中居住环境的有机更新、新城建设和新区开发中的社区环境模式、以及乡村城市化进程中存在的居住环境问题与可能的改善途径。

(5)城市环境保护与城乡生态环境规划。

通过“数字城市”的支持检测和跟踪城市环境状态;分析城乡生态环境规划、发展与保护的有效途径;创造适宜的城市环境和城乡生态环境。

(6)城市建设的工程规划方法和动态监理机制。

通过“数字城市”研究城市技术性基础设施的综合规划方法,探索适合国情与地区特点的建设模式及城市建设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途径;在“数字城市”的支持下动态监理城市建设情况和实现城市动态更新。

(7)城市设施管理与城市交通管理。

城市建设资源和设施分散于城市近地空间的广大地域内,决策和管理层难以感性了解城市的自然环境、地质、工程、建设、交通的真实情况。

“数字城市”可以实时的再现城市设施分布、利用现状和城市交通现状,实现城市动态管理。

(8)市政府辅助决策。

通过“数字城市”,各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实现政府辅助决策。

对于“数字城市”相关应用系统或平台的直接使用者(客户)的主要关注点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体验性要好。

地理信息大众化与普及化势不可挡,使用者由原来具有一定测绘知识背景的专业人士,开始遍及至其他非专业部门,甚至为一般的社会大众,“数字城市”相关应用应该更易被普通人读懂。

第二,实时性要强。

“数字城市”相关应用系统或平台,解决了真实世界的空间连续表达,时间上仍为过去的某一时刻。

实时定位、空间物联感知、无线射频等技术的发展,为集成实时信息提供了有效手段,使测绘在时间维度上能够得以连续,更精准地反演过去、表达现在、预测未来成为客户的主要关注点。

第三,移动性要大。

随着无线网络、智能终端等技术的发展,以机器为核心将不可避免地转向以人为本,移动办公时代悄然来临,甚至在将来实现任何人、任何地方、任何时候,均可以掌控权限范围内的任何事情。

第四,可控性要高。

系统将不再拘泥于一般的查询、定位、统计、分析,而要深度挖掘知识,支撑科学决策,依托物联网、传感网等,发布指令,实现远程控制,并通过数字世界分析判断,反作用于真实世界。

第五,自主性要多。

从实际应用的角度出发,当普通使用者发出请求,系统能够科学准确地分析,并自动地汇聚分布在各网络节点上的数据资源、软件、计算资源和网络资源,在知识驱动下实现智能组合,按需提供服务。

1.3项目推进的重点、难点、痛点

数字城市如今已经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城市中目前已广泛应用的城市通信网络、电子政务和各部门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平台等。

  数字城市的建设是开始并非终点。

目前,数字城市建设项目还存在很多重点和难点。

(1)数字城市建设缺乏总体的规划设计和标准化体系;

(2)信息获取手段自动化程度低,缺乏动态更新;

(3)信息资源共享程度低,业务协同困难;

(4)信息资源整合滞后,融合共享步履维艰;

(5)信息资源社会化服务程度低;

(6)缺乏完整的标准体系。

数字城市是多学科交叉、多行业相关、多系统集成的巨大系统工程,至今还没有一个满足要求的、标准的完整体系;

(7)技术限制造成资源难以共享。

目前空间基准不一致,数据语义不一致,多尺度数据不一致等,造成决策者很难进行决策。

(8)观念上的差异和部门之间利益壁垒阻碍了信息的共享;

(9)“数字城市”的研究较为零散,缺乏系统完整的研究体系

(10)数据多,但用不上用不好,阻碍了数字城市建设。

如遍布一个城市各个角落的安监摄像头和识别装置有几十万个,这些摄像头不间断获取数据,数据量很大,但没有很好地得到处理,就导致城市有数据用不好。

在数字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部门也存在以下问题:

1)过于强调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

数字城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建设工作,只有城市取得了全面发展,数字城市才能取得真正意义上的进步。

目前部分城市的建设现状来看,过于强调技术设施建设并不能使城市均衡发展,只有在城市的经济实力、文化素养、生态环境以及其他方面取得协调进步的同时,才可以使数字城市得以快速而正常的发展。

2)资源整合力度和共享程度低

中国城市数字化建设是典型的政府主导推动型,由于城市数字化涉及各个方面,各个组织、机构和个人,需要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所以仅靠政府推动主导那么建设起来效率就相对比较低了。

由于各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等机构在信息化过程中缺少相互间的交流和沟通,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局面,产生了一个个“信息孤岛”,使它们建立的系统之间难以相联互通。

并且由于“信息孤岛”的存在往往会因为信息的重复建设而造成用资源的浪费以及用户获取到的信息的冲突,从而使数据库的建设失去原有的意义。

3)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由于国家目前对有关关键技术标准正在进行研究,还没有出台一套统一的标准体系,在建设过程中,随意性较大,在部署具体系统解决方案时各自为政,没有一套完善的规范和标准,数据标准不一,接口混乱,为下一步的系统集成埋下了不少隐患,同时对资源共享和商效利用制造了更多的障碍。

数字城市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由具体承担建设和研究任务的企业或研究单位提出,每个企业所采用的开发环境和系统平台有很大的差异,部分企业采用自行开发的软件进行应用系统建设,部分企业采用国外成熟的商用软件进行开发,结果导致了在开发环境、系统结构构成以及其他问题上有着很大的差异。

为后续的数据共享和系统集成留下的不可预知的隐患。

4) 建设内容和建设时序紊乱

数字城市建设过分强调功能的完备性,网络基础设施、空间信息资源、各项专业系统等内容的建设面面俱到,没有考虑到城市发展的特性和实际市场需求,使许多建设项目不能落到实处。

在建设时序上不顾地方的基础条件限制,急于求成,希望一步到位,结果因为信息资源建设不能及时跟进而造成巨大浪费。

5)思想意识滞后

信息化不仅表现在技术方面,而更重要的是表现在观念的更新、经济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等方面,观念进步、管理层次清晰、经济关系简洁的城市管理是数字城市建设的根本保证。

数字城市建设被好多人理解为网络铺设和网站建设工程,建设实效和作用发挥的不够明显。

中国目前许多管理措施并不适合信息化的管理方式。

从发展阶段上来讲,目前数字城市化建设还只是技术层面的尝试,而真正的数字城市建设则是要从深层次上打破城市旧的、传统的管理模式,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变城市各项事物的模糊管理、弹性管理为透明管理,通过网络加强市民对政府的监督,从而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借助信息技术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6)市场运作机制不足

目前,在数字城市的建设中,市场运作机制明显不足,政府在数字城市建设过程所扮演的角色过多,政府需求完全替代了市场需求,从而可能会导致数字城市建设处于被动局面。

如果政府投资完后,一直抱在手上,势必被巨大的后续投入拖累,最后,没有利益驱动的共享将逐步停滞不前。

所以,应该提倡信息有偿共享,可以采用“谁投资,谁受益”模式。

2.智慧城市

智慧城市建设标准规范和政策法规:

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2]42号):

建设智慧城市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2012年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智慧城市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总则》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我国智慧城市的发展思路、建设原则。

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提出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政府先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

2006年国家测绘局、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关于加强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加快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整合、共享和应用。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加强测绘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和开发利用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发展地理信息产业”。

2006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国务院469号令)提出加强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利用,满足经济建设。

2007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提出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地理信息产业有限发展领域。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19号)

目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以下10项测绘与地理信息国家标准:

1、《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编码规则》(GB/T23705-2009)

该标准规定了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及标志物的编码规则与地理位置表示方法。

适用于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设。

该标准实施之日起,国家测绘局于2007年发布的CH/Z 9002—2007《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测绘行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即时废止。

2、《地理信息核心空间模式》(GB/T 23706-2009)

该标准等同采用ISO19137:

2007《地理信息核心空间模式》英文版。

该标准定义了国家标准GB/T23707-2009《地理信息空间模式》的一个核心专用标准。

依据ISO19106规定了有效创建应用模式所必需的几何要素的一个最小集合。

该标准支持许多已经被开发出来并且在多个国家或联合组织内部都有广泛应用的空间数据格式和描述语言。

3、《地理信息空间模式》(GB/T 23707-2009)

该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SO 19107:

2003(E)《地理信息 空间模式》英文版。

该标准定义用于描述地理要素的空间特征的概念模式和基于这些模式的一组空间操作。

它处理3维以内的矢量几何与拓扑,为位于最多3个轴的坐标空间中的不超过3个拓扑维的空间对象(几何的与拓扑的)的地理信息的存取、查询、管理、处理和数据交换定义标准的空间操作。

4、《地理信息地理标记语言(GML)》(GB/T23708-2009)

该标准等同采用ISO19136:

2007《地理信息地理标记语言(GML)》英文版。

地理标记语言 (GML) 是一种与ISO19118一致的XML编码,用于传输和存储在ISO19100系列国际标准采用中的概念模型框架建模的地理信息,包括地理要素的空间与非空间特性。

该标准定义了XML模式语法、机制和约定。

实现者可决定以GML来存储地理应用模式和信息,或者根据需要从其他存储格式进行转换,而只用GML进行模式和数据的传输。

5、《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基本技术规定》(GB/T23709-2009)

该标准规定了我国国家、省级和城市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的精度、布测原则、数据处理、精度检查等内容。

适用于我国国家、省级和城市等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

6、《地理信息术语》(GB/T 17694-2009)

该标准代替国家标准GB/T 17694-1999《地理信息技术基本术语》。

该标准等同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211)制定的ISO/TS 19104:

2008《地理信息术语》英文版。

该标准建立了地理信息标准中术语概念选取准则,规定了术语记录结构,说明了撰写术语定义原则,作为收集和维护地理信息领域术语的指南。

适用于地理信息领域的信息交流,也可作为术语库维护指南。

7、《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8-2009)

该标准代替GB12898—1991《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该标准规定了建立三、四等水准网的布设原则、施测方法、精度指标和技术要求。

适用于三、四等水准网的布测。

8、《光电测距仪》(GB/T14267-2009)

该标准代替GB/T14267—1993《短程光电测距仪》。

该标准规定了相位式和脉冲式光电测距仪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仪器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的方法。

适用于光电测距仪(包括全站仪测距部分及手持式激光测距仪)的设计、生产试验和检验。

9、《数字地形图产品基本要求》(GB/T17278-2009)

该标准代替GB/T 17278-1998《数字地形图产品模式》和GB/T 18315-2001《数字地形图系列和基本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数字地形图产品的分类、构成、产品标识、内容结构、数据质量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适用于数字地形图产品研制与生产,其它数字地图产品可参照执行。

10、《专题地图信息分类与代码》(GB/T18317-2009)

该标准代替GB/T18317-2001《专题地图信息分类与代码》。

该标准规定了专题地图信息的分类与代码。

适用于专题地图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包括专题地图分类、编码和管理。

其他有关数字城市标准规范还包括:

1、《地理空间框架标准规范》GH/T9003-2009:

该标准界定了地理空间框架的航医与构成,规定了地理可能关键框架的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适用于数字中国、数字省区和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的建设、维护和服务。

2、《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规定》GH/T 9004-2009:

该标准界定了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含义、组成与分级,规定了数据内容及加工过程,对管理与服务系统及支撑环境提出了要求,适用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服务。

3、《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GH/T9005-2009:

该标准界定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含义、组成、分级和要求,适用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也可作为其他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参照。

4、《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公共平台技术规范》GB/T18798-2002

5、《数字城市地理空间信息共平台技术地名/地址分类、描述及编码规则》GB/T17014-2005

6、《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GB/T17798-1999

7、《基础地理信息标准数据基本规定》GB/T 21139-2007

8、《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GB/T18578-2008

2.1客户分类

智慧的城市意味着更透彻的感知、更广泛的互联互通、更深入的智能化,也意味着在城市不同部门和系统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更合理的利用资源、做出最优化的决策、及时预测和应对潜在风险、突发事件和各类灾害;目的是协调各职能部门,整合优化现有资源,提供更好的服务,为城市各类主体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和休闲的环境。

因此,政府是“智慧城市”的直接管理、规划者,而“人”是“智慧城市”的主体。

智慧城市的使用对象(潜在客户)不仅包括传统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企业,而且应该重点转向民用方向。

2.2关注点

智慧城市具有比数字城市更智能的特征。

智慧城市不只是数字城市的简单升级。

智慧城市的目标和关注重点将是更全面的物联,更高效的共享和更深入的智能。

(1)更全面的物联

通过城市宽带固定网络、无线网络、移动通讯网络,以及传感网络得以把属于城市的组件连接起来,从而帮助用户从全局的角度分析并实时解决问题,使得工作、任务的多方协同共享成为可能,城市资源更有效的得到分配,并彻底改变城市管理与运作的方式。

(2)数据的信息模型与互操作

传感器及观测数据的信息模型是实现异构传感器网互操作的关键。

传感器信息模型用于描述传感器的本质特征和能力,用于描述传感器观测系统的观测地点和有效时间,可用于针对一个特定的观测任务确定能够提供必要观测数据的传感器。

美国开放式地理信息联盟(OGC)发布的传感器建模语言采用XMIJ模式描述传感器,屏蔽了各种传感器设备的差异,提供了一个灵活而又通用的数据互联方式。

(3)信息的实时性

智慧城市系统中多数据信息实时接入应设计和基于统一时空体系,实现多层次、多源传感器信息的共享,为城市多源时空信息的自主加载、管理与更新提供丰富的信息源的描述传感器信息的框架。

(4)更高效的共享

通过管理体制的改善,确立信息系统的层次性,从而促进分布在城市不同角落海量数据的流转、交换和共享,为应用提供良好的协同工作环境。

通过数据的交换共享,使得城市各职能部门不再是信息孤岛,将更高效的协同运作,从而推动城市管理的良性循环。

(5)更深入的智能

以城市海量的信息资源为基础,通过全面的物联和高效的共享,运用先进的智能化技术实现识别、预测和实时分析处理,使得城市运行管理中的人为因素降低,在提高城市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保障了信息的公开和管理的公平。

2.3项目推进的重点、难点、通点

智慧城市项目推进的重点:

(1)建立权威、准确、全面的数据源。

对相当一部分智慧城市项目而言,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没有数据或没有准确的数据,这就使智慧城市的系统应用缺乏最基本的前提。

应当看到,是不是数字化已成为城市管理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

没有数据或者没有准确的数据已经成为智慧城市建设中存在的一大“瓶颈”。

(2)信息的现势性问题。

现势性是数据信息的生命。

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不足、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等原因,社会发展、数字城市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对数据信息的需求与现势性差的矛盾愈加突出。

要改变这种状况,需要在自主的数据信息获取技术支持下建立更加快速有效的数据信息更新机制。

应该在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规划初期就应该制定一套严格的数据标准,并确立更新体制和更新制度,不能光有数据而没有更新,如果在数据信息的更新机制和更新方法上没有一个超前和全面的考虑,最终必将制约智慧城市项目的推进。

(3)信息共享机制的问题。

目前,一部分智慧城市系统应用项目的建设在前一段得到较快的发展,在城市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企业应用中,已有一些相应的系统正在运行,但由于各自分散建设,采用各异的系统平台,缺乏信息共享的机制,信息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因此,建成的系统往往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面对智慧城市发展的迅猛趋势,城市信息共享机制与技术问题成为越来越突出的问题,迫切需要提供支持分布式、异构空间信息共享与分析的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另一方面,数据的标准和规范研究在智慧城市信息应用的共享技术体系中仍然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数据规范化、数据质量的控制与检测、梳理数据信息流程以及数据的共建与共享等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4) 城市管理、决策。

城市是基础设施与人口分布十分密集的地域,任何突发事件,如灾害(地震、洪水、火灾),或其他事件,如重大交通事件、重大恐怖活动、公共设施故障或事故、公共安全紧急救援等等,如果处理不及时或不适当,就有可能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人民生命安全造成极其重大的损失。

在数字城市时期,已经建立起相当规模的相关城市管理应用,进入智慧城市时期后,城市环境下紧急事件快速应变与决策能力的实现需要在之前的数字城市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可靠的多层次城市应急决策模型和决策系统。

(5)涉及全民的“智慧城市”创新应用。

推动信息共享与网络融合,改变城市治理中部门分治、信息阻塞、资源分散的局面,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民用、企业应用,切实解决城市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孤岛”现象。

智慧城市项目建设中的难点:

(1)思想观念跟不上智慧时代的要求。

“智慧城市”是“数字城市”、“无线城市”、“信息城市”后续发展的高级形式。

目前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众多领域还存在用传统理念建设“智慧城市”、用工业化思路应对信息化时代的现象,对智慧城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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