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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输防火知识

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输防火知识

 运输液化石油气通常分为铁路槽车运输、汽车槽车运输、汽车装载钢瓶运输及管道输送四种形式。

  一、运输液化石油气具有的危险性

  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易产生静电等特性,因此,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过程具有很大的危险性。

  1.具有着火危险

  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槽车储罐、钢瓶以及输气管道,由于违章操作或因长期使用,缺乏维修造成性能损失、失灵等,往往会泄露气体。

泄露的液化石油气在扩散中遇到各种明火、电气火花、静电火花、机动车辆排气筒喷出的火星等着火源。

具有着火危险。

  2.具有爆炸危险

  在常温条件下,液化石油气在容器内处于气一液两相平衡状态,按规定灌装的容器气相压力可达980千帕以上。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气温有一定差别;公路交通不甚发达,车辆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因此,长途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车辆有时会受热、强力震动和撞击,具有发生爆炸的危险。

另外,从槽车、钢瓶以及输气管道中泄露出的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它的爆炸极限,遇到火源也有发生爆炸的危险。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常见原因

  

(1)违章操作:

违章操作不仅是造成其他事故的重要原因,而且也是造成液化石油气运输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

  

(2)交通事故:

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往往泄露液化石油气气体,造成爆炸燃烧。

  (3)槽车、输气管道的安全设备损坏、失灵:

槽车及输气管道的安全设备和附件损坏、失灵以后,往往会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当槽罐及输气管道内升高到安全泄压值时不能安全泄压,发生爆炸;二是泄漏、排放气体,引起爆炸着火。

  (4)排放气体:

输送液化石油气的槽车、管道,一般不得排放气体,只有在可能发生爆炸的情况下,允许紧急放空,紧急排放的液化石油气体,在扩散中遇火源发生爆炸着火,也是运输液化石油气发生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5)运输容器受热爆炸:

装运液化石油气的槽车储罐钢瓶,若超量充装,再受到太阳长时间曝晒,有时也会泄露气体并着火;若在发生着火之后,不及时冷却降温。

也会发生爆炸。

  二、防火安全措施

  1.汽车槽车运输

  

(1)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国家和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槽车的压力安全阀、紧急切断阀、防静电接地链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应在运输途中经常检查,保持灵敏可靠,同时,为防止发生火灾,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槽车应按规定采用防爆电气装置,槽罐上应涂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红色标志,发动机排气筒加戴性能可靠的火星熄灭器。

此外,为了能及时地扑救运输途中发生的初期火灾,槽车还应装配两具5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或3公斤以上1211灭火器。

  

(2)汽车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管理、运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和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运输前应认真检查车况,在车前悬挂醒目的“危险品”标志牌,不得拖带挂车,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途中通过立交桥,涵洞、隧道等重要的公路交通设施,应注意标高,限速行驶,不得停留;进入城市郊区应按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行车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通过重要的公共场所和闹市。

押运员必须跟随车辆,中途不得离开。

车上禁止吸烟,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夏季长途运输应采取遮阳措施,经常观察槽罐液相温度和气相压力,当液相温度达40度时,应进行罐外喷水或泼水降温。

冬季道路冰冻时,不宜长途运输。

否则,应在轮胎上加戴防滑铁链,限速行驶。

  (3)运输途中,临时停车位置应通风良好,远离机关、学校、桥梁、厂矿、仓库和人员密集的场所。

与重要的公共建筑、设施须保持25米以上的安全间距,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应保持40米以上的安全间距。

中途停车时,司机或押运员必须留车监护,不得使用明火或能发火的工具进行检修。

夜间休息时,不得将槽车停放在公共停车场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库房,普通车辆附近。

夏季停车时,应避免日光曝晒。

  (4)液化石油气站采用汽车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时,须在站内设置汽车槽车装卸台。

否则,应在灌瓶间或压缩机房引出汽槽装卸嘴。

汽车槽车装卸台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5米,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米。

装卸台或装卸嘴附近应设置接地电阻不小于10欧*厘米的接地桩,以供装卸作业前静电接地。

为确保发生火灾后能及时地疏散槽车,灭火救灾,槽车装卸台或装卸嘴前应设置不小于15米×15米的回车场,装配2具8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

  (6)汽车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前应停车熄火,接好地线,牢固连接管道接口,排尽管内空气。

进行装卸作业时,不得发动车辆、排液放气,不得使用能发火工具。

如遇雷雨天、液压异常、附近着火,以及其他威胁装卸安全的因素,汽车槽车应停止装卸作业,汽车槽车在充装液化石油气时,应认真计量,不得超装。

装运液化石油气的汽车槽车到站后,应先静置30分钟,然后及时卸液,不得把槽车当作临时储罐使用,不得从槽车直接给钢瓶充气。

槽车卸液后,槽罐内应留有49千帕以上的余压,以免空气进入罐内形成爆炸危险。

  (7)汽车槽车卸液后,应停放在专用的汽车槽车库房内,不得在其他场所随意停放,汽车槽车车库应为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米。

库内应通风良好,照明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应配2具以上8公斤干粉灭火器。

库内禁止设置地下室、地沟,禁止修理车辆,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2.铁路槽车运输

  

(1)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及运行应遵守国家及劳动、铁路、化工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槽罐上应涂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红色标志,在适当位置装配必要的消防器材。

  

(2)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充装液化石油气前,应认真检查压力、液位、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附件的状况,核对槽车充装介质的名称。

安全附件不全或性能不佳的的禁止充装,装运液氯等液化气体的铁路槽车不得装运液化石油气。

槽车装卸液化石油气时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防跑液漏气,以免装卸场所积聚液化石油气,形成火灾危险。

遇雷雨天气或出现槽罐液压异常、泄露气体、装卸场所附近着火等威胁装卸安全的因素时,应停止装卸作业。

液化石油气站采用铁路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应在站内生产区设置铁路槽车装卸栈桥,装卸停车专用线的中心线距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米,在距储罐30米处专用线上,应经有关铁路局同意,设置“机车停车位置”标。

装卸场所3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为了能及时扑灭装卸作业过程可能发生的初期火灾,装卸栈桥应按长度每10—15米设置1具8公斤干粉灭火器,整个装卸栈桥设置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

  (3)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押运员不但要熟悉液化石油气的性质,了解槽车结构、性能以及铁路运输危险货物的安全规定,还须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以便运输途中发生泄露着火等事故时能正确处理。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充装前检查、超量充装以及封车情况不明的铁路槽车,押运员可拒绝押运。

  (4)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在运输编组时,与牵引的蒸汽机车、乘坐旅客车辆和装运起爆器材车辆应有4辆以上的车辆相隔离,与牵引的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使用火炉的车辆、装载除起爆器材以外爆炸物品的车辆,以及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应有1辆以上的车辆相隔。

  (5)装运液化石油气的铁路槽车,不得在沿途各站久停,到达铁路终站后应用机车及时推进液化石油气站,槽车在运输途中发生重大泄漏时,押运人员应及时向列车主管人员反映,发出危险信号,停车紧急堵漏,并迅速向当地政府及公安、消防部门报告,设立警戒区,组织安全疏散。

铁路槽车运输途中泄漏气体并着火时,应采取紧措施,并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组织抢险救灾。

  3.管道输送

  

(1)远距离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系统,由起点储罐、起点泵站、计量站、中间泵站、管道及终点储罐组成,其安装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管道宜选用无缝钢管。

为了检修的方便管道连接应以焊为主,辅以法兰连接。

管道通常采用埋地敷设。

  

(2)输送液化石油气的管道系统,不得穿越有液化石油气设施的建、构筑物,也不得穿越具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的场所,与其他管道、建筑物及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

  (3)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的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6米。

管道与铁路或公路相交叉时,应从铁路下面穿越,并且穿越管段应设保护套管。

保护套管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内壁与管道外壁应留一定间隙,两端应用软质材料填封。

管道穿越铁路时,从铁轨底至管道顶的深度不应小于1.4米。

穿越套管两端应分别伸出铁路3米。

管道穿公路时,从道路内路面至管道顶的深度不应小于1米,穿越套管两端应分别伸出公路1米。

管道跨越铁路、公路及人行通道时,应具有一定的安全高度。

管道与河、湖泊相交时,可采用架空跨越或河底穿越的方式。

  (4)为了满足液化石油气输送管道的安装、工艺、检修及防火安全的需要,一般应在场站的进出,分支管起点互为备用管线的分切点,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以及重要河流两侧,设置阀门。

为便于事故控制及维修,应在管线上每10—20公里设一分段阀。

阀门的耐压力不低于管道的设计压力,并不得低于2450千帕。

埋地管道的阀门一般设在阀室内,阀室应设在地形开阔、地势较高、交通方便和便于检查的地方。

在重要河流的两侧应设在阀室内。

带有放散管的阀室应设在便于安全放散的地点。

放散时,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明火或散发火花。

  (5)为导除液化石油气在管道内流动与管壁磨擦产生的静电荷,管道应完全接地,并每隔80米设一接地极。

连接管道的法兰应用铜片或铝片跨接。

进行输气操作时,应控制管道内液化石油气液相流速。

一般液相允许流速为0.8—2.5米/秒,最大不得超过3米/秒。

  (6)要巡回检查,定期维修液化石油气输送管线,及时发现和消除管道、阀门等处漏气点。

在检查和消除漏气点时,禁止使用明火。

动火检修应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4.汽车装载钢瓶运输

  

(1)不宜使用汽车装载钢瓶长途运输液化石油气。

装运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汽车应悬挂“危险品”标志旗,装配2具以上8公斤干粉灭火器。

发动机排气筒应加戴性能可靠的火星熄灭器。

  (2装卸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场所应严禁烟火。

装卸钢瓶应轻拿轻放,不得滚动、碰撞。

钢瓶在车箱内应竖直码放一层为宜。

容重15公斤以下的钢瓶,不得超过两层码放,并应采取措施,码放稳固,严防途中车辆颠簸碰坏钢瓶及其角阀,泄露气体。

运输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汽车不得载人装物。

超重、漏气以及没有橡胶护圈的钢瓶不得装车运输。

  (3)装运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汽车应配备押运员。

司机和押运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学习防火、灭火等安全知识。

运输途中及中途停车等方面的防火安全措施,可参照汽车槽车运输液化石油气的做法。

  (4)运输途中泄漏液化石油气时,应认真查找漏气钢瓶和漏气原因,关闭角阀,进行堵漏,钢瓶角阀损坏或堵漏无效时,应疏散漏气钢瓶到安全地带,进行安全监护,让泄漏的气体自然扩散,熄灭周围火源。

堵漏、疏散漏气钢瓶不得使用能发火的工具,钢瓶漏气并着火时,司押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应立即向地消防部门报警。

  第三节储配站防火

  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具有方便、快速、无灰渣等优点,深受城镇广大居民的欢迎。

随着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液化石油气作为民用燃料使用更加普遍,为了方便用户,保障供气,城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就必须建立具有储存和分配功能的基地——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一般由生产区和辅助区两部分组成,其主要设备包括:

液化石油气槽车(管道输送设备)、储罐、装卸设备,以及灌装、倒残、计量、检验设备和消防安全设施等。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建设应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城建规划等方面的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方便用户。

  一、火灾、爆炸危险性

  1.火灾、爆炸危险的一般分析

  

(1)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容易发生着火、爆炸,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等特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由于设备不良、违章操作、误操作等原因,储气罐、灌装嘴、烃泵、压缩机,以及阀门、管道等设备往往泄漏液化石油气气体,并在站区扩散,当液化石油气在空气中的体积百分比浓度达到1.5%~9.5%时,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质,构成了站区发生燃烧的物质条件,在储配液化石油气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静电火花、电气火花、金属碰击火花以及出现的各种明火等着火源,具有点燃液化石油气爆炸性混合物质的足够能量,会构成燃烧发生的能量条件,这三个条件在站内某一部位同时具备,并同时发生作用时,就会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液化石油气液态汽化以后体积剧烈膨胀,气体比空气重,不易扩散,并且气体浓度爆炸极限的下限较低,既使从容器阀门、管道和设备中泄漏很少量的液态石油气,液化石油气体也很容易在泄漏点周围一定范围内的空间达到它的浓度爆炸极限,形成爆炸危险。

最小点火能量一般低于0.3毫焦耳,在液化石油气与空气已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内,出现静电火花,电气火花、各种明火等着火源,一般都能引起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爆炸燃烧,因此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容易发生着火、爆炸。

另外,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生产区内发生火灾、设备误操作等事故,容易造成站内储罐、容器等设备发生爆炸,大量泄漏液化石油气体,有发生更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

  

(2)火灾危险性类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将火灾危险性划分为甲、乙、丙、丁、戊五大类,其中甲类的火灾危险性最大,戊类的火灾危险性最小,液化石油气气体是爆炸下限低于10%的可燃气体,按照规定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

  (3)站内主要场所爆炸危险等级: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将气体和蒸气爆炸危险场所规定为三级,即0区、1区和2区,其中2区场所的爆炸危险性较小,0区场所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正常情况包括正常的开车、运转及停车等。

1区场所是指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形成,而仅在不正常情况下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不正常情况包括装置或设备的事故损坏、错误操作、维护不当及装置或空间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能性很小的场所,据此,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内灌装、倒残间的局部应属于1区爆炸危险场所,烃泵房、压缩机室、汽车槽车库及附属气瓶库应属于2区爆炸危险场所。

  2.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特点

  

(1)违章操作危害十分严重。

  

(2)设备不良、设备损坏是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3)静电火花是主要火源,例如,1978年2月,某炼油厂液化石油气灌瓶间,无通风设备,大量液化石油气体充满空间并达到爆炸极限,因一女工用手推动尼龙头巾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爆炸燃烧,造成重大火灾。

  (4)灌瓶间是主要起火部位。

  二、防火安全措施

  1.合理选址和布局

  

(1)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站址应设在城市的边缘,位于居民区、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下风向或侧风向,远离村、工矿企业和影剧院、体育馆等重要的公共建筑,储配站不得设在低洼地带,站区地下不得有人防工程、通道及其他容易积聚液化石油气体的设施。

  

(2)储配站的周围应设置用不燃材料建造的实体墙,其高度不应低于2米,站内生产区、辅助区应用不低于2米的实体墙隔开。

储罐区、灌瓶间、压缩机室、烃泵房、附属气瓶库、槽车装卸台及栈桥等设施应布置在生产区;修理室、配电室、办公室、值班室等建筑物应布置在辅助区。

辅助区应布置在站内上风或侧风向,站内构筑物、建筑物和工艺设备、设施的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3)液化石油气储罐区与建筑物、堆场、铁路、道路等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4)储配站内灌瓶间、压缩机室烃泵房、附属气瓶库等均为甲类生产厂房或库房,应分别单独布置,它们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3米,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均应大于25米,与明火或散火发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应大于30米,与重要的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均应大于50米,与站外铁路线(中心线)的防火间距均应大于30米,与站内铁路线(中心线)的防火间距均应大于20米,与站内主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均应大于10米,与站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均应大于5米。

  (5)储配站辅助区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2.严防气体泄漏

  

(1)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检修,须符合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技术规定的要求,储罐的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和设备必须质量可靠,符合技术要求,并应经常检查维修,定期校验,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2)储罐区四周应设置用非燃烧材料建造的防火堤,防火堤高度不宜超过1米,内侧基角线至最近储罐外壁的距离不宜小于3米,防火堤上不得开设孔、洞,管线穿越时应用非燃烧材料填封,并应在不同方向设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入台阶或坡道,储罐分组布置并设防火堤时,相邻防火堤的间距不应小于7米。

  (3)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排污阀,冬季应对排污阀采取保暖措施,防止冻崩阀门和管道,以免泄漏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储罐、残液罐的含油污水应排入回收容器之中,进行妥善处置,不得排入储罐区下水管道或地沟,储罐区的冷却水、雨水应通过管道或地沟向站外或循环水池,排水管道或地沟应在储罐区防火堤内设置地漏,并在防火堤外适当位置设置安全水封井,闸门和检查井,以防储罐区积聚的液化石油气泄入下水管道或地沟。

  (4)大、中型液化石油气站应设置安全火炬,储罐安全阀、紧急切断的放散管,以及其他排放气体的管道应接入火炬,使泄放的液化石油气体通过火炬燃放,以免泄放的液化石油气体在储配站内及其周围形成火灾爆炸,安全火炬应设有防止下“火雨”的安全措施和可靠的点火装置。

低压气相管线进入火炬前应设阻火设备、气液分离器和空气吸入装置。

通往火炬的低压管线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意排放,火炬还应设置灭火装置。

  (5)储配站内液化石油气管道应选用无缝钢管,采取焊接连接。

管道应在地上敷设,在能形成封闭液体的管段上设置管道安全阀,并能保证各储罐间相互倒罐。

  (6)储配站应选适用于液化石油气介质的压缩机,压缩机的进气端管道上安装过滤器、气液分离器等安全设备和仪表,以防液化石油气液相、水分及其他杂质被气带入压缩机气缸,致使气缸发生爆炸,压缩机的压出端管道应安装安全油气分离器、单向阀等安全设备和附件,以防油污堵塞管道,气流回收,泄漏气体,油气分离器中的油污应定期排放,并用容器回收,妥善处置,不得排到地面。

  (7)烃泵应选型准确,质量可靠,吸入端应设置放入大气的支管;压出端应设回流管线与储罐相连,并设回流阀调节灌装压力和速度,另外,泵的吸入管应安装压力表,闸阀,压出管上应安装单向阀和闸阀,以便控制和检测。

  (8)储配站内各类阀门及法兰,均应认真选型,其中填料,垫圈应具有良好的耐油性,弹性和密封性,安装时应保证质量,使用灵活,严密不漏,否则,容易泄漏液化石油气,酿成事故。

  (9)储配站压缩机室、烃泵房、灌装间应设置排风设备,保持通风良好,各岗位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严防发生误操作事故,泄漏液化石油气,特别是灌瓶操作,必须集中精力,认真操作,严禁超量充装,对超量充装的钢瓶要妥善处置,不得出站,不得排液放气,禁止给瓶体或角阀漏气的钢瓶,没有抽真空的或未经检验重新使用的钢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钢瓶充气。

  (10)储配站应设置残液回收系统,定期回收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其他容器内存在的残液,回收的液化石油气残液应作燃料或用于其他方面,不得在站内和其他场所排放。

  (11)储配站应备用一定数量的阀门和其他容易损坏的关键附件,确保抢修需要。

要经常检查液化石油气设备,管道、阀门和安全附件,及时发现和消除泄漏点,对于损坏的阀门、法兰,附件要及时更换,严防泄漏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要定期进行全面检修,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整个系统密闭不漏气,安全运行。

  3.控制和消除着火源

  

(1)储配站内门口及站内火灾爆炸危险部位,须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的标志,进站人员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不得穿带有铁掌、铁钉的鞋,进站的汽车、柴油车的排气筒须戴性能可靠的火星熄灭器,禁止电瓶车、摩托车进入站内,进站门口应设门卫,严格检查。

  

(2)储配站储罐区、灌瓶间、压缩机室、烃泵房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地面应用不发火材料建造,禁止使用摩擦、碰撞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进站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加戴防护圈,装卸、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滚动、磨擦和碰撞。

  (3)储配站内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动力、照明、排风等电气设备、开关、线路和进行可燃气体浓度、静电等安全监测、检测的电气仪表,必须防火防爆,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

  (4)对液化石油气储罐、残液罐、钢瓶进行开罐检修,以及检修设备、阀门、管道时,应先排除内部液化石油气液体、残液和残渣,进行碱洗和蒸气冲洗,以防容器、设备、管道内壁附着的硫化亚铁遇空气自燃,产生着火源,从容器、设备、管道中清除出来的残渣,不得在站内存放,应选择安全场所深埋或烧掉。

  (5)储配站生产区内储罐区和灌装间等建筑物,应按防雷等级“第二类”设计防雷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6)储配站应选择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和防火安全知识的人员在夜间值班,重大节日,附近举行重大庆祝活动期间,须加强值班,严防烟火爆竹等“飞火”进入站内,引起火灾。

  (7)储配站须设置高音报警器,发生重大泄漏,跑气事故应紧急堵漏,同时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并向周围发出警报,采取设立警戒、断绝交通、安全疏散、熄灭泄漏区火源等措施。

  (8)落实各项防静电措施,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4.防静电

  液化石油气电阻率较高,并且含有水份及其他杂质,在进行灌装、倒装、灌瓶等储配操作及检修过程中,由于磨擦、高速喷射、溅泼、沉降、电场感应等原因,容易使本身和容器、设备、管道产生并积带电荷。

据有关方面测试,在灌装液化石油气时,胶管表面的静电位可达800~1000伏,人体是活动的导体,人体与衣服磨擦,衣服与衣服磨擦或静电感应,能使人体产生并积带静电荷,储配站内带有静电荷的液化石油气液体和气体,设备、管道及人体,一旦具备了静电放电的条件就会发生静电放电,产生火花。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防静电措施是其防火措施的重要部分。

  

(1)储配站内液化石油气容器、设备、管道等均应进行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当液化石油气储罐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大于100欧时,应进行两处以上的接地。

液化石油气橡胶管及其他非金属管道应在其表面缠绕间隔不大于5厘米的金属导电丝,并进行可靠接地。

  

(2)储配站内用于连接液化石油气容器、设备、管道的法兰,应用铝片或铜片进行跨接,平行铺设、相邻间距不小于10厘米的液化石油气管道应用铜线分段跨接,相互交叉敷设或接近金属物件安装且相邻间距小于10厘米的液化石油气管道应用铜线跨接。

  (3)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应使用能导除静电的传动皮带,不准使用绝缘皮带及平皮带。

储罐区、灌装间等扩散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应保持一定的湿度不得铺设绝缘的橡胶皮垫,建造地面所用不发火材料的电阻率应在106~108欧*厘米范围内,灌装间的灌装枪及称钢瓶的秤应单独接地,并且秤面上不得放置绝缘橡胶垫板。

  (4)进行储罐进液、倒罐、灌瓶等操作时,应限制液化石油气液相流速,烃泵入口管段的液相流速一般应小于或等于1米/秒,出口管段液相流速一般应为1~2米/秒。

气相液化石油气管道的流速应为8~12米/秒,严防容器、设备管道、阀门等高速喷射、泄漏液化石油气液相和气相。

  (5)进入储配站生产区的工作人员应穿配套的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工作时间不得脱衣服、跑、跳和打闹。

  (6)新建储配站或经过全面检修的储配站,采用抽真空置换进气的工艺进气时,进气前系统内含氧量应小于40%,进气时应先缓慢地充入气相,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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