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策略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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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策略研究
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
策略研究
内容摘要:
中国保监会将天津滨海新区确定为全国保险改革试验区,使得天津保险业面临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如何建设好改革试验区的挑战。
本文从理论上探讨了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基本选择,在区域发展环境的SWOT分析基础上,提出了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的策略建议,即健全保险服务体系,加强环境建设,奠定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基础;尽快形成以保险监管为核心的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结构和创新功能定位;突出改革重点,明确滨海改革试验区的创新特色。
本文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保险研究》2007年第7期。
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策略研究
王金铎祝向军
一、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区域概况
天津滨海新区地处华北平原北部,位于山东半岛与辽东半岛交汇点上、海河流域下游、天津市中心区的东面,渤海湾顶端,濒临渤海,北与河北省丰南县为邻,南与河北省黄骅市为界。
紧紧依托北京、天津两大直辖市,拥有中国最大的人工港、最具潜力的消费市场和最完善的城市配套设施。
以新区为中心,方圆500公里范围内还分布着11座10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
对外,滨海新区雄踞环渤海经济圈的核心位置,与日本和朝鲜半岛隔海相望,直接面向东北亚和迅速崛起的亚太经济圈,置身于世界经济的整体之中,拥有无限的发展机遇。
滨海新区自然资源丰富,有大量开发成本低廉的荒地和滩涂,具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原盐、地势、海洋资源等,同时拥有雄厚的工业基础,是国内外公认的发展现代化工业的理想区域。
一直以来,滨海新区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见表1)。
地区生产总值由1994年的112.4亿元上升到2006年的1960.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20.2%。
随着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被纳入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并被批准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之后掀起新一轮开发开放热潮,形成了电子通信、石油开采、汽车制造、现代冶金为支柱的高层次产业结构,现代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群也得到迅速发展。
表12002-2006年滨海新区主要经济指标
指标
单位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滨海新区生产总值
亿元
862.45
1046.30
1323.26
1623.26
1960.5
比上年增长
%
20.1
20.4
20.1
19.8
20.2
滨海新区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280.89
464.08
565.47
693.31
864.29
滨海新区外贸出口总值
亿美元
72.01
89.38
136.99
184.69
226.20
滨海新区实际直接利用外资
亿美元
8.23
12.15
17.44
25.31
33.45
资料来源:
天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
《2006年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二、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区域SWOT分析
(一)优势(Strengths—S)
1、区位优势
滨海新区地处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最活跃的东北亚地区的中心地带和欧亚大陆桥的东起点,是中国北方开放度最高、投资环境最完善、经济实力最雄厚、增长速度最迅猛的、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
2、体制创新优势
滨海新区拥有国家级开发区、保税区、海洋高新区、出口加工区等一批功能经济区,已经建立了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政府管理体制和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
3、政策优势
国务院20号文件明确要求天津滨海新区切实发挥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提出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天津市政府对于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建设也给予了大力支持,2007年出台了《关于发展责任保险完善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的意见》,推动责任保险发展。
《天津市促进企业总部和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对金融企业的税收也给予了优惠政策。
4、教育科研优势
集中了南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理工大学等一批拥有保险专业的高校。
其中,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处于全国领先,是我国恢复保险教育后在高等院校中首批设立的保险专业之一,也是国内高校中唯一设有保险、精算和风险管理三个硕士生培养方向的院校和率先在国内高校设立国际保险方向、保险产业经济方向保险精算方向、保险监管方向等博士生培养方向的院校,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
(二)劣势(Weaknesses—W)
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自身保险业发展在全国尚不属于领先,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法人机构数量偏少(仅有3家)。
同时,保险专业人才欠缺,保险行业发展储备人才明显不足;而由于资金不足,使得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在创新投入上比例偏低;另外,认知需要一个过程,保险业内的创新意识还有待提高。
(三)机会(Opportunities—O)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发[2006]20号),和中国保监会推动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部署,给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创造了极为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保险行业发展的巨大潜力和保险监管为市场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的良好环境所形成的保险业爆发增长态势,为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四)挑战(Threats—T)
由于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对外的全面开放,来自于需求的压力越来越大,但是全国保险业自身依旧存在诸如“非理性竞争、产品同质化”等很多问题,保险的替代性要求或者竞争十分强烈,因此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所面临的挑战首先来自于:
能否突破天津保险业自身的不完善、保险业发展速度的滞后等方面的问题,增强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其次,天津滨海新区在被确定为全国保险改革试验区之后,倍受瞩目,自然要与深圳的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和保险先行先试的上海浦东形成比较,而为了配合国家政策,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和成都中的保险业改革也将加入到这一行列,为此,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还将面临着的挑战是:
能否尽快建立健全创新运行机制,树立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创新特色,将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创新能力转化为区域竞争优势。
三、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的理论分析
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设立肩负着金融改革和创新,探索新的区域发展模式,为全国保险业发展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的重要任务。
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是新时期的一个新事物、新课题,其既担负着保险产业的重任,具有产业特征;又担负着地区的责任,具有区域性特征。
因而,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建设不可能是单一部门活动的结果,而是区域层次内保险产业内外各个相关环节共同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
依据区域创新系统理论,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本质上是一个创新型区域,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实质上就是一个基于区域创新系统的设计过程。
(一)区域创新系统理论
区域创新系统(RegionalInnovationSystem)是由PhilipCooke根据多年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于1992年提出的一个新兴的概念。
之后,Cooke(1994、1995、1996、1998)在其一系列的关于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中,对区域创新系统的理论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认为区域创新系统主要是由在地理上相互分工与关联的生产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等构成的区域性组织体系,而这种体系支持并产生创新。
不过,从已有的区域创新系统文献,我们可以看出,由于人们研究视角的不同,区域创新系统就有了不同的划分,例如:
从区域范围角度派生出诸如“全球(Global)创新系统、国际(International)创新系统、国家(National)创新系统、区域(Regional)创新系统和地方(Local)创新系统”等概念。
从区域治理维度,则有基层型区域创新系统、网络型区域创新系统、统治型区域创新系统之说。
从企业创新维度,则包括本地型区域创新系统、互动型区域创新系统、全球型区域创新系统。
而从主体和驱动力量维度,区域创新系统则包括基于企业的区域创新系统、基于科学的区域创新系统、基于政策的区域创新系统等。
总之,综合已有的区域创新系统文献,我们可以看出区域创新系统至少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具有一定的地域空间范围和开放的边界。
2、以企业、R&D机构、高等院校、地方政府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为创新主体。
3、不同创新主体之间相互关联,构成创新系统的组织结构和空间结构。
4、创新主体通过上述创新结构内部的相互作用,及其创新结构与创新环境的相互作用实现创新功能,对区域社会、经济、生态产生影响。
5、通过与环境的作用和系统自组织作用,维持系统运行和实现创新的持续发展。
(二)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基本界定
依据区域创新系统理论,我们可以根据区域创新系统的三个构成要素即,“创新主体、创新环境、创新功能”,将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界定为:
植根于天津滨海新区,由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包括地方政府机构、高等院校、保险行业协会、各类保险企业在内的创新活动主体,在一定的创新环境下相互作用以形成区域创新结构,实现创新功能,并通过与创新环境相互作用促进创新系统的持续发展的创新型区域。
我们界定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区域范围和产业边界为“植根滨海,面向全国;立足保险,服务经济。
”一方面,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应该根据社会需求,服务地方经济,建立与北方经济中心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另一方面,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还应该先行先试,成为保险行业的改革试验区,积累经验,为国家在更大范围内推动保险改革创新探索可行途径。
基于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所承担的“区域”和“产业”的双重任务,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创新功能将不可能仅仅局限在保险产品的创新和保险技术的创新,而是要突出“多层次的创新功能”,将重点放在“意识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上,强调通过创新方式实现保险业“保险保障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社会管理功能”职能作用的发挥,充分体现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的性质,实现保险业与整体经济发展的融合。
四、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的策略建议
根据上述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的SWOT分析和理论分析,我们认为,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实质上就是一个在分析创新环境的基础上,设计创新结构框架,明确创新功能定位,形成创新型区域的过程。
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应该抓住机遇,利用目前快速发展的良好时机,充分发挥天津滨海新区的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弥补自身劣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配合国家政策完成全国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历史使命。
为此,建议从以下方面突破:
第一,健全保险服务体系,加强环境建设,奠定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基础
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首先应该解决“保险业自身的不完善、保险业发展速度的滞后”的问题,在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鼓励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主体,引进和设立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和农业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全国性或区域性专业保险服务机构;引入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展保险精算、会计、审计、法律、代理、经纪和公估等各类中介机构。
尽快形成股权结构多元化、服务领域多样化、城乡统筹发展的保险市场主体。
建成体系完善、功能健全、依法治理和严格监管的保险服务体系,奠定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基础。
同时,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还迫切需要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充分利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通过“支持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保险机构发展业务、建立保险改革创新保护机制、全面强化保险监管、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作用”,全面加强环境建设,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可以采用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推行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综合经营的途径;推进保险控股集团、金融控股集团、金融中介集团的综合经营;
二是加强保险业对外开放,放宽实力较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保险公司的持股比例;
三是支持保险业产品设计、营销模式和服务的创新发展,尝试推行寿险费率监管制度改革试点;
四是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第二,尽快形成以保险监管为核心的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结构和创新功能定位
根据上述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区域SWOT分析,我们认为,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驱动力量主要来自于市政府和监管机构的政策,为此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需要建设成为“基于政策的区域创新系统”(如图1所示),建立以保险监管为核心的区域创新结构,即通过保险监管将各个创新活动主体联系起来,充分协调和调动各个创新活动主体的创新行为,形成区域创新优势。
结合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结构模式,我们进一步将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创新功能定位为:
全面推动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保险产品创新、保险技术创新和保险服务创新,以及为实现上述创新功能而进行的意识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为此,我们需要探索设立以高等院校为中心的“知识创新中心”、以保险公司为中心的“管理创新中心”、以保险监管部门为中心的“制度创新中心”等多种创新功能中心。
图1、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结构模式
第三,突出改革重点,明确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创新特色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将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相结合、解决当地实际问题与攻克面上共性难题相结合”的创新发展思路,为此我们根据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区域优势将进一步明确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创新特色。
这里,本文认为,虽然,从长远看“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国保险改革试验区”都旨在先行先试,构建创新系统,但是,与中国保监会赋予深圳的“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不同,天津滨海新区被确定为“全国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同时就被赋予了“改革”的使命。
如果说,“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强调保险业的内部创新的话,“全国保险改革试验区”则更强调保险业与整体经济的关系,更多的需要考虑如何配合整体经济发展,发挥保险保障功能、资金融通功能、社会管理功能,服务经济。
为此,我们建议,滨海保险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应该突出“改革重点”,明确保险业“综合配套改革”的创新特色。
具体的,可以设立国家巨灾风险(地震风险)证券化中心;建立全民养老保险体系的商业化试点中心、全民健康保险体系的商业化试点中心,以及城乡一体化保险中心等等。
作者简介:
王金铎:
天津保监局副局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在《保险研究》等期刊上发表文章多篇,著有《中国区域保险的理论与政策研究》等专著;
祝向军: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教授,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