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项目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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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小于20吨的平面分段的吊装作业,包括翻板作业、平面分段的下胎及翻身、形成立体分段的平面分段组立作业的吊装;
b)
小于10吨的立体分段的下胎、翻身、及立体分段的组立作业;
并且对所使用的起重设备有如下要求:
吊物重量小于所使用的起重设备(包括主、副钩)的额定吊重负荷的80%以内(门式、桥式起重机)
G/GMAX小于80%以内(可变幅式起重设备)。
需采用塔式、门座起重机或采用履带吊、汽车吊进行吊运作业时,吊装前需根据起重设备实际所需趴杆的最大幅距值、对照起重机的吊运力矩性能曲线(理论)、查出理论允许吊运的最大吨位(GMAX),用吊物的理论重量(G)与允许吊运的最大吨位(GMAX)进行比较、计算出G/GMAX的比值,根据比值来确定具体吊装等级并填写检查确认表(以下类同)。
3.2.2.
三级吊装作业:
存在较低安全风险的吊装作业(物件的重量重心可以判断),以下任一情况的吊装作业均属于三级吊装作业:
小于30吨大于20吨的平面分段的吊装作业,包括平面分段的下胎、翻身及形成立体分段的平面分段组立作业的吊装;
小于30吨大于10吨的立体分段的下胎、翻身、及立体分段的组立作业;
吊物重量小于所使用的起重设备(包括主、副钩)的额定吊重负荷的80%以内(门式、桥式起重机)。
3.2.3
二级吊装作业:
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吊装作业,以下任一情况的吊装作业均属于二级吊装作业。
大于30吨、小于150吨的立体分段的下胎、翻身、及立体分段的组立作业。
需要用两台或两台以上门式或桥式起重机进行联合作业的吊装作业。
吊物重量界于所使用的起重设备(包括主、副钩)的额定吊重负荷的80%以上、90%以内(门式、桥式起重机)。
G/GMAX大于80%、小于90%(可变幅式起重设备)。
c)
合抬时任意一台门式、桥式起重机所分担的负荷必须小于该吊车额定吊重负荷的80%,任意一台可变幅式起重机所分担的负荷必须小于该吊车GMAX的80%。
3.2.4
一级吊装作业:
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有可能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的吊装作业,以下任一情况的吊装作业均属于一级吊装作业。
大于150吨的立体分段的吊装作业
大型的重量重心无法准确判断的异形分段的吊装作业
吊物重量界于所使用的起重设备(包括主、副钩)的额定吊重负荷90%到100%范围区间(门式、桥式起重机)。
G/GMAX大于90%、小于100%(可变幅式起重设备)。
3.2.5
特批级吊装作业:
由于设计失误或建造方案变更导致的被吊分段或物件重量超出起重机额定载荷但小于起重机额定起重负荷110%(门式、桥式起重机)或G/GMAX小于110%的分段或物件的吊装作业。
3.3
吊装作业方案的准备和吊装作业前的检查审批流程
3.3.1
普通吊装作业由车间起重工组织进行现场吊运,普通吊装作业由车间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车间(工区)内部的监控流程(非审批级)。
3.3.2
三级吊装作业的审批流程及要求(车间级审批)
三级吊装作业要求由工程主管进行吊装申请,出具由工艺或设计部门制定的相关吊装方案,并由车间(或工区)起重工,车间(或工区)主管及车间(或工区)安全员组成三级吊装作业小组对吊装作业进行审批(见附件1)。
3.3.3
二级吊装作业的审批流程及要求(项目组级审批)
二级吊装作业必须由项目组组织制定详细的吊装方案,分段吊装方案需报送制造部、安监部进行审核。
吊装前由项目经理组织建立由吊装工区起重工、工程主管、安全主管、项目经理为主要成员的二级吊装作业审批小组,对吊装方案上的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并填写《大型工件二级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确认审批表》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见附件2)。
对于合抬形式的吊装、针对每台起重机必须分别填写《大型工件二级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确认审批表》。
3.3.4
一级吊装作业的审批流程及要求(公司级审批)
一级吊装作业的必须由项目组组织制定详细的吊装方案,分段吊装方案需报送制造部、安监部进行审核。
吊装前由项目经理组织组建由吊装工区起重工、工程主管、安全主管、项目经理、制造部经理、安监部经理为主要成员的一级吊装作业审批小组,对吊装方案上的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并填写《新制项目大型工件一级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确认表》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见附件3)。
对于合抬形式的吊装、针对每台起重机必须分别填写《大型工件一级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确认审批表》。
3.5
特级吊装作业的审批流程及要求
特批级吊装作业必须由项目组制定详细的吊装方案,分段吊装方案需报送制造部、设备动力部、安监部进行审核,最终报送分管生产(设备)、安全的公司领导进行特批。
吊装前由项目经理组织建立由吊装工区起重工、安全主管、项目经理、制造部经理、安监部经理为主要成员的特批级吊装作业审批小组,对吊装方案上的各项内容进行现场确认审批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3.6
各级吊装摘钩审批要求
3.6.1
以下作业不需书面摘钩审批
小于5吨的吊装作业
平面分段上下胎及翻身吊装作业
平直立体分段上下胎吊装作业(翻身除外)
3.6.2
各级吊装需摘钩作业时,必须经车间(工区)起重工根据吊装的类型进行具体确认,三级吊装作业摘钩前由车间(工区)安全员审批后方可摘钩,一、二级吊装作业摘钩须由车间(工区)安全员、安监部安全主管审批后方可摘钩。
各级吊装作业中,摘钩确认工作必须按照《分段吊装摘钩确认表》(见附件7)进行审批后方可摘钩。
4
发文部门与生效日期
本规定由安监部制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5
附件
附件1:
大型工件三级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确认审批表(门式、桥式起重机)
附件2:
大型工件二级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确认审批表(门式、桥式起重机)
附件3:
大型工件一级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确认审批表(门式、桥式起重机)
附件4:
大型工件三级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确认审批表(汽车吊、履带吊、门座起重机)
附件5:
大型工件二级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确认审批表(汽车吊、履带吊、门座起重机)
附件6:
大型工件一级吊装作业前安全检查确认审批表(汽车吊、履带吊、门座起重机)
附件7:
分段吊装摘钩确认表
吊装作业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
分段(工件)名称
理论计算重量
拟使用起重机名称及额定静载起重吨位
吊装时间
吊装现场风级
米/秒(级)
吊装类型
下胎/翻身/合拢/合抬
吊装作业各项需确认项目
检查人
确认人
吊耳及
吊索具检验
吊耳已按照吊装方案的要求进行安装、焊接并加强
起重工
主管/安全员
吊耳(≥10吨)已经进行了探伤检验并出具报告
质检员
已根据吊装方案选取匹配、合格的钢丝绳及卸扣
车间正式起重工
现场状况检验
分段已经完成脱胎且分段上无未固定物件
吊运范围已拉设警示带并对无关人员进行隔离
分段已拉设揽风绳
吊装工作指挥小组主要人员会签
工程主管/安全员
注:
此表一式两份,工程主管、安全员各保存一份。
实际重量
拟使用起重机名称
该起重机的额定
工作载荷
预计吊运水平运行距离
预计吊运起升高度
吊耳检验
船体工区主管
质检主管
安全主管
吊装索具检验
已根据吊装方案选取匹配的钢丝绳及卸扣
起重总指挥
吊索具本身状况良好
起重机状况检验
起重机(机械、制动、操纵等机构)状况完好
吊车司机
设备员
已经对重量限制器称重准确性进行校验确认
重量限制器处于额定工作状态
分段已拉设风绳
项目经理
此表一式两份,吊装工区起重工、安监主管各保存一份。
下胎/翻身/合拢
吊耳已按照吊装方案的要求进行安装及相应加强
设备部主管
制造部经理
安监部经理
理论计算重量(G)
在吊运过程中起重机需趴杆的最大幅距(米)
在左侧幅距时起重机的最大理论起重吨位(GMAX)
G/GMAX
%
下胎/翻身/合拢/
工程主管
车间质检员
车间安全员
是否掌握吊车的吊物力矩限制曲线并确认GMAX值
安全员
地面状况检查
地面是否平整、夯实(履带吊)
吊车支腿是否用规范的木方进行铺垫
车间(工区)安全员
预计吊运过程中履带吊的行走距离(如使用履带吊)
吊耳及
起重机(机械运动、制动、操纵等机构)状况完好
已经对力矩限制器准确性进行校验确认
力矩限制器处于额定工作状态
预计吊运过程中履带吊的行走距离(汽车吊除外)
设备主管
分段名称
分段重量
吊装作业等级
施工队伍
施工车间(工区)
起重机名称
需确认项目
状况
垂直平面分段
1、上支撑点位置是否大于分段垂直高度的1/2
是□否□
2、支撑的下脚角度在45°
~60°
范围内
3、平面分段(双)侧面是否加装了足够数量的斜支撑
4、斜撑焊接质量经焊接人、检验人确认签字
5、分段周围5米范围内无非摘钩人员
6、摘钩人员摘钩所需的通道已设置到位且安全
水平平面分段合拢
1、水平分段下方是否存有或安装足够的支撑
2、水平分段四周是否存有或安装强度足够的马板
3、分段周围是否存有或加装了护栏
4、分段下方所有人员已经撤离
5、摘钩人员摘钩所需的通道已设置到位且安全
分段组立
1、是否按照吊装方案对板口进行有效封固
2、是否已对封固工装的焊接质量进行检查确认
3、是否已按照吊装方案设置支撑并确认支撑的质量
4、分段周围5米范围内无非摘钩人员
其它需要确认项目
三级以下(含三级)吊装作业需车间(工区)安全员在现场确认上述措施:
钢结构生产车间(工区)安全员:
二级以上(含二级)吊装作业需安全主管在现场补充确认上述措施:
安全主管:
此表一式三份,由施工队伍提出申请,车间(工区)起重工、工程主管、车间(工区)安全员、安监部安全主管(如需要)在现场对各项措施检查落实到位、签字认可后方可安排摘钩。
车间(工区)起重工、车间(工区)安全员、安全主管各保留一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