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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2、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决议,落实《煤矿防治规定》、《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水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负责收集当天调度室的生产安全情况,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3、矿井防治水生产技术科职责

1)、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在矿长组织下修编《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计划》、《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探放水设计,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5)、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突水点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6)、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7)、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8)、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

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检验,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检验。

4、矿井防治水调度室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对矿井现场发生水害预兆,水害事故及时记录并向防治水领导小报告。

2)、每年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

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水灾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召集人员,组织抢险救灾。

4)、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集团公司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

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5、安全科职责

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

4)、负责防治水日常隐患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执行情况。

6、机电科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检修,储备和发放工作。

2)、在每年雨季前排水设备检修,牵头组织各单位排水系统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负责每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及时发到相关领导及单位。

4)、负责排水设备的能力测试工作。

5)、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6)、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7、通风防突科职责

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对巷道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

8、供应科职责

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

9、基建部门职责

负责矿区防治水(排水沟渠及护墙堤坝)基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10、探放水队职责

1)、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配合实施水文物探工作。

2)、负责将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并报生产科备案。

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

4)、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

5)、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

防治水技术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节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相关规定

1)、各业务部室、井下区队组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生产科(防治负责人)备案。

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上报生产科。

2)、生产科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掘进巷道包括临时水仓、隔水巷、泄水巷、运输巷水沟等。

在采区及采煤工作面设计时必须把防治水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考虑。

3)、地质人员按要求在设计前为生产科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

4)、对工作面圈出后,由生产科采用坑透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5)、根据矿井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瞬变电磁或电法勘探,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6)、机电科要根据提供的地质人员提供的矿井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

合理科学地布置各接力排水点的排水系统,必须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

7)、每年在雨季前由机电科编制排水设备的检修计划、计划的工作安排。

8)、每年在雨季前由总工师负责井田临近矿井和小(古)窑涌水及积水情况以及地表水体、废弃的矿井、小窑老塘积水情况进行调查。

9)、矿井发生突水的地点观测,

10)、地质人员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二、防治水工作

1)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同时坚持“有疑必停”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

2)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

3)回采巷道位于各煤层中,均未穿过强含水层。

但为确保安全生产,应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4)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所有井巷在掘进过程中必须严格坚持先探后掘,掌握前方水文情况,若发现有水患时,应及时采取可行措施进行处理,待确定安全后方可向前掘进,并将出水点位置标于井上下对照图或采掘工程图上。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等地下水动态和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和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5)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

地测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

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

否则,不得回采。

6)在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7)井下和地面排水设施保证完好,井下主、副水仓、沉淀池、水沟要及时进行清理,每年雨季前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成立防洪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8)应进一步加强对地面小窑、老窑的调查并标注在实测的采掘工程图中,划定其探放水红线,在接近探放水线时,必须采取探放水措施。

9)必须先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10)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必须修筑防洪沟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

11)鉴于井口附近及塌陷区内的地表水体有可能溃入井下,因此,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线的防水煤柱。

②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是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防止积水进入井下。

③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次渗入井下。

④对漏水的排洪沟,应及时堵漏,地面裂缝和塌陷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12)煤矿企业应编制矿区水害防治规划、年度水害防治计划和水害应急预案,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13)矿井雨季前必须进行水泵排水联合试运转,并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

14)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15)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

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16)严禁在各类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三、探放水工作

1)、生产科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探放水队根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瓦斯突然涌出和涌水突然增大时的应急措施,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收集工作,每月月底将全部原始记录报生产科。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6)、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7)、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

8)、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生产科要加强督促检查。

9)、掘进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10)、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地测部都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警戒线。

四、防隔水煤柱留设

在受水害威胁的地方,预留一定宽度和高度的煤层不采,使工作面和水体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地下水或其它水源溃入工作面,所留的煤(岩)柱就叫防水煤(岩)柱。

㈠防水煤(岩)柱的种类

根据防水煤(岩)柱所处的位置,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

根据该矿井的实际情况,需留设以下防水煤(岩)柱:

1)、井田边界防水煤(岩)柱。

矿区边界往往能贯穿周边矿及老窑的采空区,若穿越边界开采,则人为地沟通了本来没有水力联系的采空区,使煤层开采的充水条件复杂化,为防止采空区的水溃入井下而留设的煤柱称为边界防水煤柱。

2)、相邻水平或采区边界防水煤(岩)柱。

当相邻水平(采区)需防水煤(岩)柱隔离时,其留设方法与“井田边界煤(岩)柱的留设”相同,但安全系数一般取1---2.5。

3)、老窑积水区防水煤柱

在老窑及以前的采空区四周,为防止采空区水溃入井下而留设的煤柱称为老窑积水区防水煤柱。

4)、断层防水煤(岩)柱

在导水或含水断层两侧,为防止断层水溃入井下而留设的煤柱;

当断层使煤层与强含水层接触或接近时,为防止含水层溃入井下而留设的煤柱。

5)、地表水体煤柱

在地表水体(河流、湖泊、水库等)附近采煤时,为防止地表水体溃入井下而留设的保护煤柱。

本矿区范围内无大的地表水体,故不留设地表水体煤柱。

6)、煤层露头防水煤(岩)柱

为防止地表水沿煤层露头溃入井下,在煤层露头下留设的煤柱称为煤层露头防水煤(岩)柱。

7)、生产科按照有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的设计,并报公司审批。

8)、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

五、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生产技术的方针,政策以及各级领导机关指示和规定。

2、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适合本矿情况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技术管理制度。

3、编制远景规划,做好生产安排,掌握生产动向,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在技术上保证生产,建设,科研计划和各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

4、遵守开采程序,选用合理开拓部署和采煤方法,做好采、开的衔接平衡,保证采掘正常接续,提高资源回采率,提高产品和设备维修质量。

5、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计划》、《矿井年度防治计划》、《探放水设计》。

6、不断挖掘矿井生产潜力,做到采掘、运输、通风、提升和排放水等综合能力的平衡。

提高产量。

7、组织和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推广使用国内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矿井各主要环节的机械化和自动化。

8、加强全矿干部和工人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技术和实际操作技能和劳动生产率,做到安全生产,合理地开发国家资源。

9、矿井远景规划上,新采区的开拓,布置和主要大巷的变更,煤层报损储量注销,回收报废,主要是大巷和盘区煤柱等。

由矿总工程师(或专业副总工)负责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制定方案,经矿务会审定后,报县煤炭局批准才能组织实施。

10、开拓掘进巷道必须按照设计施工,盘采区开拓必须要设计,采区设计应根据矿井开拓布置和地质说明书编制,采区设计有说明书图纸,(说明书包括:

地质情况、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顶板管理方式,采掘运机械设备的配置,供电,排放水,洒水系统及安全技术措施,技术经济指标,图纸包括:

采掘地质地形图,井上下对照图,储量计算图,采区巷道布置图,巷道断面及通风系统图,供电系统图,采区采场峒室图,洒水和排水系统图)。

采区总工程师(专业副总)负责组织调度,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和机电有关人员编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矿务会议审查,报县煤炭局批准,采区要提前一个月审批完毕,交采煤队或经查证准许外包工队,无设计或未经批准者不得开工。

11、永久性生产工程和技术工程(如大巷车房交岔点、主要变电所、采区车场、溜煤眼、泵房、洒水灭尘工程等)由有关科室专职工程师或技术员进行设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科长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并在开工前十天,审批完毕后交施工单位,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根据批准的设计进行编制,由有关科室审查,总工程师批准。

12、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如矿井反风试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洒水灭尘、瓦斯管理、小窑和老窑探放水措施,主要设备的维修和操作规程、自然环境保护措施等)由有关科室专职工程师或技术员会同有关队组编制,科长签注意见,由主管业务或主管此工程的副总审批。

㈠、防治水生产科责任

1、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5、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观测。

6、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7、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8、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括:

(1)研究井田地质构造导水规律,探讨、摸索、制定和落实矿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

(2)探讨各类防治水措施实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实施效果;

(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及时了解情况,发现、解决问题,达到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

(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构造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

㈡、防治水相关科部门责任

1、各业务部室、井下掘进队组指派专人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报总工程师备案。

2、生产科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

3、生产科按要求在设计前为生产科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

4、工作面圈出后,由生产科采用坑透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安排队组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根据矿井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瞬变电磁或电法勘探,查清开采区域内的构造及富水性,保证矿井安全开采。

6、机电科要根据提供的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的配套。

7、地质部门或生产科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探放水设计,组织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收集工作,配合实施水文物探工作。

8、负责将本单位的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到作业规程,并报总工程师备案。

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变化,应及时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或探放水设计。

9、负责按照作业规程要求及时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保证工作面正常排水。

10、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的检修、排水工作。

11、负责执行本队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

12、机电科负责分管矿井动力排水系统、包括排水设备、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13、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增加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

14、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

15、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

16、供应科职责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

第四节、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一、矿井水害预测预报

1、地质测量部按《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地质测量部在年、季、月初根据矿生产衔接安排,编制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同时上报集团公司。

3、地质测量部对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预测预报》进行总结,评价预报准确率,分析预测预报不准确的原因,于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同时月度总结上报集团公司。

4、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地质测量部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组及相关职能部室。

5、各施工单位生产技术员要认真参照水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学习贯彻,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

学习要有记录、签字。

地质测量部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6、相关施工队组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水害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质测量部反馈现场情况。

7、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8、地质测量部要严格按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9、地质测量部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10、《水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11、《水害预测预报》可以与《地质水文瓦斯预测预报》合并,但重点防治水工作面必须加强预报。

二、预测预报内容要求

(一)基本预测预报内容

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

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3、地质构造情况。

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5、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二)断层预报预测内容

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处理意见。

(三)陷落柱预报预测内容

陷落柱的位置、形状、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

陷落柱裂隙和导水富水情况。

(四)冲刷带预测预报内容

冲刷带的位置,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冲刷带切割深度、范围。

富水情况。

(五)水文预测预报内容

充水因素分析:

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

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

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一、隐患排查制度

1、必须建立和健全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的“雨季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矿长必须定期主持每月至少三次的全矿水害隐患排查,召开研究隐患整改、水害治理和“雨季三防”例会,并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落实到位。

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水害、“雨季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各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各采掘区(队)长对所辖区采掘工作面内排水设备的维护和排水沟的清理,水害预兆汇报负责。

安全员、区队长负责巡查和地点的情况,对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由矿长、各分管副矿长、总工、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各采掘队队长、各辅助队长等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月检、旬检、日常检查,检查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普遍存在的问题,以及季节变化,有重点,按标准严格进行。

日常检查由安全科按排安全员、跟班矿长、区队带班长等人员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并汇报生产科、总工程师、矿长,填写记录。

3、一般每旬一次安全大检查,分别在1日、11日、21日上午进行,参加人员由安全矿长负责分组下井检查,调度室机电科负责地面检查,翌日早晨召开例会,特殊情况需改变时,如情况复杂,安排时间不足时可适当延长检查例会时间,另行通知。

对查出的问题,要由主要矿长亲自主持进行“三定”决不允许老检查,老问题,老不改。

二、各单位防治水管理制度

1、各采掘区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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