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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争议

公共行政议会行政

实质行政:

以国家机关的活动功能为依据执法行政

非国家行政司法行政

2、权力与行政权

私人权力社会公权力:

社会自治组织、NGO

权力立法权

公共权力国家公权力行政权

司法权

国际公权力:

UN、WTO

3、行政法的性质是公法

公法:

法无明文即禁止,权力不可推定,职权法定

私法:

法无明文即自由,权利可以推定,私法自治

4、行政法的本质是控权法

1、管理论、控权论与平衡论之争

2、行政权是一种容易腐败的权力

3、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行政

6、行政法的基本特征

(1)缺乏统一完备的实体法法典

(2)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交融不分

(3)行政法律规范立、改、废的经常性

专题二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

1、法律优先原则:

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

基本要求是: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

河南南阳任超奇事件:

28岁的南阳人任超奇,网警在他的店中检查电脑,发现在电脑里存的两段黄色视频之后开出了一张1900元的罚单。

2010年3月22日,四川宜宾市南溪县杨某在家下载黄片观看,被警察抓获并罚款3000元。

3月24日,宜宾警方迫于各界的压力,复查后又撤销了对杨某的处罚。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安部33号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200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保留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更为规范的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三)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妥当性原则;

又称适当性原则,是指国家机关采取的手段必须能够达到所希望达到的目的;

2、必要性原则;

又称最小损害原则,是指在一切适当的手段中必须选择对当事人侵害最小的行政行为;

3、均衡原则;

又称法益相称性原则,是指不能为了达成很小的目的而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规划局与黑龙江汇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上诉案:

比例原则第一案

北京尾号限行制与错峰上下班事件

三、程序正当原则

(一)行政公开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二)公众参与原则。

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三)回避原则。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

(一)行政效率原则。

1、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

2、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

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

(二)便利当事人原则。

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在国际贸易中,行政当局不合理延迟和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也被认为是政府设置的贸易壁垒形式。

五、诚实守信原则,

(一)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事件:

非典、经济增长率、70码,钓鱼事件、87.53%

(二)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权责统一原则。

(一)行政效能原则。

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

(1)行政优先权:

行政先行处置权;

获得社会协助权;

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

(2)行政受益权:

财政经费;

办公条件;

交通条件。

三公费用9000亿,占财政支出30%:

公款招待费、公车支出费以及公务考察费。

1500亿教育经费。

(二)行政责任原则。

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这一要求是行政赔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专题三行政组织

1、行政主体的判断标准

行政职权的享有者

必须是享有行政权的组织,非行使者

行政行为的实施者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

行政责任的承担者

必须能够独立的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组织体系图

中央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

派出机关

内设机构

行政组织行政机构派出机构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规章?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3、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权:

设立、撤销、合并

名称

职能

设置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

协助处理日常工作

依《国务院组织法》设立

国务院组成部门

履行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决定设立

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管某项专门业务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

国务院办事机构

协助办理专门事项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

主管特定业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承担跨机构的组织协调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

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报国务院备案

4、国务院的主要行政机构

机构

组成

行政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直属特设机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

国务院工作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国家信访局(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粮食局(发改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外国专家局(人事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国土资源部)、国家邮政局(交通运输部)、国家文物局(文化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国家能源局(发改委)、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用航空局(交通运输部)、国家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能源委员会

经授权可以有主体资格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卷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5、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政府级别

组成机构的设、增、撤、合

派出机关的设立

省级政府

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设地区行署须经国务院批准

市级政府

无派出机关

县级政府(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县级政府设区公所须经省批准;

市辖区或县级市设街道办事处须经上一级政府批准

乡镇级政府

没有自己的内设机构,直接由工作人员来履行职务

6、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机构设置管理规定

行政机构的变更规格、名称

报上一级政府批准

行政机构之间职责划分有异议

协商一致,本级政府备案协商

协商不一致,,报本级政府决定

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

严格控制。

不单独设立编制

特定时期特定事项的,应该明确规定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县级以上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

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变更规格、名称

本级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各级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

由省级政府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7、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行政授权

行政委托

对象

内设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础群众自治组织

机关、机构、组织、个人:

受税务局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代为征税,受公安局委托的交通协管、治安联防。

依据

法律、法规的明确授予

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依据

性质

公务分权

公法代理

后果

获得行政主体资格

没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诉解释》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

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8、派出机构

设立机关

类别

公安局、公安分局

派出所

警告、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

工商局

工商所

对个体工商户、集市贸易中违法行为的处罚,但不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条例第8条)

税务局、税务分局

税务所

2000元以下罚款(税收征管法第74条)

专题四公务员

※1、公务员的录用、考核与任免

公务员范围

条件

1、依法履行公职;

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3、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2条)

(1)党的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5)法院的工作人员(6)检察院的工作人员(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注意:

国有企业、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

录用

考试录用

主任科员以下,采用考试录用;

不得录用情况: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24条)

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考核

方式

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

分类

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

定期考核不称职的,按照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47条)

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74条)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83条)

职务职位任免

选任制

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在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39条)

委任制

如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任免其职务(40条)

聘任制

范围:

专业技术职位、辅助性职位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聘任制;

方式:

公开招聘或直接选聘

聘任制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聘任合同期为1-5年。

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为1-6个月。

(98条)

2、不同机关职务空缺时任职人选产生方式

空缺职务类别

产生方式

产生范围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

竞争上岗

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公开选拔

面向社会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

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

3、公务员的交流与回避

交流

调任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严格考查,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转任

条件: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范围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挂职锻炼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关系: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1、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2、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予以审批

职务回避

68条)

职务回避亲属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回避职务

1、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2、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3、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变通

因地域或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县、乡级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69条)

公务回避

本人利害关系的

本人亲属的利害关系的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王志丽江市挂职副市长事件:

2008年10月23日,丽江市政府外宣办证实,中央电视台著名记者、主持人王志将到丽江市挂职副市长一年。

10月24日16时30分从丽江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关于王志任副市长的提名在今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得全票通过。

2007年多选85.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

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

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

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

4、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和退休

辞职

公务员辞职,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对自接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予以审批。

(80条)

领导辞职(82)

因公辞职

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

自愿辞职

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愿辞职的

引咎辞职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责令辞职

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本人不提出辞职的

区别

公务员辞职,终结公职关系;

领导成员辞职,并不终结其公职关系。

不得辞职情形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诉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辞退

法定事由(83条)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

不得辞退情形

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84条)

辞退手续

辞退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享受失业保险

辞职或者辞退,离职前应暴力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接受审计

退休

应当退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女55,男60);

2、完全丧失工作能力(87条)

可以退休

1、工作年限满30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88条)

孟学农引咎辞职事件:

2003年4月22日,因非典事件,孟学农被宣布免去党内职务。

同时,他辞去北京市市长职务(93天)。

2003年9月,孟学农复出,担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待遇不变。

2007年9月3日,孟学农被任命为山西省副省长、代省长,2008年1月22日,当选为山西省省长。

2008年9月14日,因山西襄汾尾矿溃坝事故,中共中央决定免去孟学农山西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同意其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377天)。

2010年1月,任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

6、公务员之特别限制

在任兼职限制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42条)

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53条14项

离职回避限制102条)

期限

原系领导成员的,为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为离职2年内

1、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

2、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违反

责任

1、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

(2)责令清退(3)对接收单位处以被罚人员违法所得的1—5倍罚款

7、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情形

适用

种类

警告6月

1、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2、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3、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8条)

1、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

2、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3、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9条2款)

记过12月

记大过18月

降级24月

撤职24月

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9条1款)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17条2款)

两种以上需要处分行为(10条)

分别确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

吸收执行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限制加重执行

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并科执行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2款)

最长处分期

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3款)

共同违纪

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11条)

从重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12条)

从轻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13条)

减轻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14条1款)

免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14条2款)

张建民。

身份:

山西省原副省长,事件:

2008年1月任山西省副省长。

同年9月,山西襄汾“溃坝”事件发生后,时任山西省省长的孟学农辞职,张建民作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省长被免职。

2010年3月,张建民获任青海省副省长。

鲍俊凯,身份:

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事件:

因“三鹿奶粉事件”被中纪委监察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在2008年事发后迅速调任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党组书记,行政级别为正厅级。

2010年3月31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六条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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