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招标文件定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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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钢制旋流沉砂池(2座)

⑴旋流沉砂器2台;

⑵砂水分流器1台;

⑶螺旋输送机1台。

4、氧化沟(2座)

⑴倒伞型曝气机4台,每座氧化沟2台,变频调速控制(一台变频调速,一台恒速);

变频调速器为ABB成品。

⑵手拉葫芦4台;

起重量:

10T。

⑶出水调节堰门,每座氧化沟2台,配水井2台。

(共计:

6台)

5、二沉池(2座)

⑴半桥式周边转动刮泥机2台。

6、消毒设备

⑴消毒采用二氧化氯消毒设备2套。

(产气量:

2000g/h,N=2.2Kw)

7、选煤厂生产补充水泵2台,1台工作,1台备用。

采用上海凯泉水泵。

8、污泥池(1座)

⑴污泥回流泵3台,2台工作,1台备用;

⑵剩余污泥加压泵2台,1台工作,1台备用。

9、污泥脱水设备

⑴卧式离心脱水机1台,配加药、冲洗、切割机及阀门;

上海离心机研究所产品。

⑵污泥螺杆泵2台,1台工作,1台备用。

注:

本项目为系统工程,不分包。

交货期:

尽快自报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审核,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许可的,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生产规模,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制造商,且为一般纳税人。

2.2企业经营、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经营业绩。

2.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4具有制造招标设备的业绩,运行良好,在安装、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2.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具有设备安装施工资质。

3.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09年1月15日至2009年1月21日每天9:

00至16:

00时从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大屯公司业务部购买招标文件。

标书费每份500元。

(开标现场递交)文件售后不退,邮购需另加50元人民币。

4.投标文件应于2009年2月17日9:

00之前递交到江苏徐州沛县大屯煤电公司招待所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的形式递交招标代理机构,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2%,并将相关凭证与投标一览表密封在一起,在开标前递交。

开标现场不收现金、银行卡,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定于2009年2月17日9:

00,在大屯煤电公司招待所会议室公开开标。

届时投标人可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

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一号中煤大厦

邮编:

100011

网站:

联系人:

韩永胜010-********

孙振军/陈海江(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大屯业务部)

电话:

0516-89016979传真:

0516-********

银行地址:

北京市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安外支行

银行帐号:

91070154800000419

投标报名事项如下:

1、欲投标的单位请先与中煤招标公司大屯业务部电话联系,并填写下表,将报名信息发送至zmzbdt@,同时把已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安装资质传真至0516-89024048.

2、经审核合格的投标人,我公司将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过去。

个人电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备注栏中写明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

联系人

手机

传真

邮箱地址

电话

投标项目

投标包号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合格的投标人

1.1被邀请的投标人。

2.定义

2.1“招标代理机构”系指中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商。

2.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范围内需卖方承担的运输、保险、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2.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厂商。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

(4)合同附件

(5)技术规格及要求

(6)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7)资格证明文件

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

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并有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三天前按招标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等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天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或传真通知)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招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投标人。

三、投标书的编制

7.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均应使用中文。

7.2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投标货物情况说明表;

(2)按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

(3)按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4)商务文件,及响应表

(5)技术文件,技术规格响应表;

(6)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9.投标函格式

9.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货物简介、来源、数量及价格。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

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10.2投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价为目的地交货含税价,且应包括设备随机的备品备件。

10.3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报:

(1)设备目的地交货价报价;

(2)备品、备件的要求:

设备正常运行一年的备品、备件(列出清单)。

(3)安装、调试、培训等其他服务的费用(分开报)

(4)两年生产期间所需的备品备件(列出设备清单,此价格不计入总价内);

10.4投标人按照上述第10.2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买方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买方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0.5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任何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投标货币

11.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2.证明投标的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买方和招标人满意: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书;

(2)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2.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八章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3.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买方开始生产两年期间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设备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的响应,或逐条填写第七章4.1-技术规格偏离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应提交一笔不少于投标总额2%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买主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4.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形式,采用电汇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四个工作日前汇出。

汇入行及帐号如下:

户名:

91070154800000419

14.4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前与“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同时递交(注:

投标文件内也必须附有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所有报价内容,以便评标)。

在开标时,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4.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7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正式供货合同并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的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5.1所投的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天内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内,买方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电传、传真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买方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书,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书的式样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准备一份投标书正本和四份副本,每套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同时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16.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的修改外,投标书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16.4电报、电话、电传、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书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7.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及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能开封,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7.3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按以上要求密封于一个单独的信封后与投标书同时、单独递交,以方便开标。

17.4如果信封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书的误投或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20.投标书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的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书,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7条规定密封、标注和递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投标截止期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

20.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书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书,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招标人将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

21.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3开标时将唱“开标一览表”内容、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书,以及招标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1.4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2.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买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3.投标书的澄清

23.1为有助于对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书进行澄清或答疑,有关澄清或答疑要求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报价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

24.投标书的初审

24.1开标后,评标小组将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4.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小组要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书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内容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24.3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主的权力与投标人的义务。

24.4评标小组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5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6评标小组针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以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述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投标报价。

(3)若《开标报价信》中的报价与标书中的报价不符,则以《开标报价信》的报价为准。

24.7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评分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只对有效的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对投标文件提出的货物质量和技术性能、产品业绩、交货期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产品报价等逐项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最后综合各评委的打分情况,根据得分由高向低推荐出中标候选人排序。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的内容真实有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1分值分配和评分细则

A.分值分配:

(1)产品技术性能25分

(2)产品业绩10分

(3)交货期及保证措施10分

(4)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5分

(5)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5分

(6)报价45分

合计为100分

B.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内容

满分

评审要素

得分

1

产品技术性能

25

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

15分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加1~10分

2

产品业绩

1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分

同类产品业绩较多,定单金额较大,特别在煤炭行业大型企业业绩较多

酌情加分,最多加5分

3

交货期及保证措施

根据投标人所报的合理的交货期酌情打分

10分

4

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5

3分

售后服务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1~2分

企业信誉及综合实力

企业规模大及信誉好

1~3分

供货能力及保障措施

6

报价

45

以各有效评标价的平均值的97%为基准价,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35分。

每低于基准价2%,加0.5分,最多加10分;

每高于基准价2%,扣0.5分,最多扣10分;

不足2%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六、授予合同

26.授予合同

26.1买方或招标人将根据国家相关招标法规和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并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

26.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与买方签订合同。

26.4若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6.3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7.履约保证金

27.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定后10天内,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从签定合同日期起至设备经供需双方现场(合同交货地)验收无异议之日。

29.转让和分包

卖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或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0.中标服务费

执行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由中标人支

付。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支付方式及承诺书格式附后。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如下表: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费率(%)

备注

100以下

1.5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计法计算。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所有污水处理系统设备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买方”,系指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物资部。

(6)“卖方”,系指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天”指日历天数。

2.标准

2.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

2.2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检验和测试

4.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4.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如果在卖方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4.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4.4如果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质保期内,根据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5.装运条件

5.1卖方应负责安排货物运输,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2所有货物运抵买方现场的日期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5.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或少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

否则,卖方应对超过或少于的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三(3)天内将货物名称、数量、卷数、每卷长度、总毛重、单价、总金额、货物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

7.质量保证

7、1质量保证体系

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应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

7.2质量保证期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十二个月,由于卖方货物和服务质量问题而导致买方所受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全部承担。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质量问题通报后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

8.索赔

8.1买方有权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根据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8.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己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4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买方同意,买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

9.付款

见合同附加条款说明。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转让和分包

10.1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0.2卖方不得分包其在本合同中的供货内容。

11.卖方履约延误

11.1卖方应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

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

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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