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6784896 上传时间:2023-05-10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3.6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7页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7页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7页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7页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7页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7页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7页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7页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7页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15页
第15页 / 共17页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16页
第16页 / 共17页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_第17页
第17页 / 共17页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docx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强化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

夯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保护职工和工人在生产劳动中的安

全和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集团公司施工生产的顺利

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上级和本企业有关规定,结合项

目经理部的特点制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项目经理部。

各分子公

司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项目经理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生产的基本管理层,是安全生产

管理的基本单元,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把安全生产切实纳入项目经理部管理的正

常运行机制,把安全生产始终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指以工程项目为对

象,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中心,以安全无事故为目标,以维护企

业、项目、分包单位及相关方权益为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的内在

规律和特点,通过建立健全组织保障、制度保障、经济保障、技

术保障等措施,对工程全过程的安全施工生产进行有效的计划、

实施、检查、改进的管理活动。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经理为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

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

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六条

每年年初(或新开工程入场前),集团公司安全生

产委员会对项目经理部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集团公司

党政领导与各项目经理部党政领导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书。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把集团公司下

发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形成不同岗位上的安全指标,并定

期对岗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八条

安全生产指标形成后,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分解情

况同项目员工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

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有权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奖

惩,并与员工工资奖金分配、评选先进个人挂钩。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为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由项目经理任组

长,总工程师、工程经理、安全主任(或安全员)任副组长,土

建、临电、临水、机械、消防保卫、材料及其他相关专业负责人

任组员。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

生产监督检查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如下:

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含)以上,必须成立安全室,并设置

安全主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主任)不低于3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下,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2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必须至少有一名为与集团公司劳

动人事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

安全主任任职需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一、为与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

员;

二、大专以上学历或从事安全专业工作8年以上;

三、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安全员上岗证书;

四、经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及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

其他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安全员上岗证书

且经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聘用临时工为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时,必须与之签订合法劳动合同,明确其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职责

具体见第四章内容。

第十五条

安全室职责

一、负责监督国家、北京市、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项要求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研究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项目经理部对建设单位、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安全管理的风

险;

三、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土建、机械、临电、消防保卫

等专项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留存检查记录,并负责对

存在的安全隐患跟踪验证,确保整改到位;

安全生产情况包括现场人的行为、现场防护设施等物的状

态、环境因素等安全生产的各项内容。

四、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各类安全教

育;

五、负责对本单位特殊工种进行有效管理;

六、负责组织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等相关方签

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七、负责对劳动保护(或安全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设备

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验收,坚决杜绝不合格品投入使用;

八、协助总工程师对重要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验

收,负责其他分项工程的组织验收;

九、协助工程经理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或政府部门要求开展的

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十、协助项目经理如实、及时上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

故,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写出事故

报告;

十一、对上级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问题负责督促、协助相关人

员整改落实到位。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

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职责由集团公司制定,组员及其他人员职责由项目经理部按岗

位、分工自行制定。

本办法中各人员职责为必须履行职责,各项目经理部可根据

本单位管理特点对本办法中的职责给予补充。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集团

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二、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

产管理体系;

三、正确处理好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成本的关系,“坚持安

全第一”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施工生产全过程;

四、保证使用的分包单位资质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安全

管理能力;保证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合

法有效,责任明确;

分包单位指与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的劳务分包、专业承包、

设备租赁、设备安装等单位(下同)。

五、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各项费用(安全生产技术措

施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费,安全活动组织宣传费,其他安全生

产费用等)的有效投入;

六、保证选用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及材料满足相关标准要

求,保证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

七、保证本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各类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

底等各类安全技术措施齐全有效;

八、保证本单位各类安全生产检查的效果,及时消除事故隐

患;

九、保证对职工及分包单位工人的各类教育落到实处;

十、本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到迅速抢救伤员,妥善

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

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的其他要求。

第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技术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

规范、标准;

二、负责主持编写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

术措施,保证安全技术措施满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要

求,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三、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土建、水、电等专业工程师根据施工

部位、环境条件及时编写安全管理各专项内容的安全技术交底并

签发,保证安全技术交底满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要求;

安全管理各专项内容指土建、临电、机械、消防等与安全生

产密切相关的专业。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早于或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

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必须做到有针对性。

四、负责主持对重要分项工程涉及到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

的验收,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指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等。

(下同)具体目录见

集团公司技术部相关文件。

五、负责组织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

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要求在项目经理部的培训

学习,组织“五新”项目使用前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

训;

六、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

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七、积极主动参与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

检查工作;

八、协助工程经理组织实施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要求开展的

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九、本单位发生伤亡事故时,参加、配合伤亡事故的调查,

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

第十

工程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对分包队伍的使用管理,负责督促分

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负责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包括

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现场做法与安全技术交底相一致;

人力主要指项目经理部履行“实施”职能的人员,如项目土

建工长、机械管理员、公安干警、水(电)负责人、分包单位管理人

员等。

三、负责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消除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

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部门或集团公司要求开展的各类安全

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五、支持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对分包单位开展安全教育、

培训、考核;

六、积极主动参与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监督检查工

作;确保在具备安全技术交底的前提下,组织施工生产;

七、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

生产;

八、本单位发生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妥善保护现场,

参加、配合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安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5万平米以下项目由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本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总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

二、负责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对本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

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三、负责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研究、拟定项目经理部

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定;负责组织同各相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书;

四、负责对土建、机械、临电、消防、保卫各类安全隐患(人

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进行监

督检查。

对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制止,对于物的不安全状

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督促并协助工程室整改,并对整改结果给

予跟踪验证;

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指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

纪律等现象;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指施工现场防护措施损坏、缺

失等现象;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指大风、雨雪天气或作业场所

照明不足等,给安全生产带来难度的现象。

(三者具体解释可见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五、负责组织健全符合标准的文明安全施工内业资料台账;

六、负责对本单位特殊工种进行统一管理;

七、负责根据每月施工进度,制定本单位每月安全管理工作

计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八、负责每周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及下属分包单位主要管理

人员召开安全工作例会。

总结、讲评本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

况,通报施工现场存在的违章作业和事故隐患及处理情况;

九、负责对本单位安全防护用具(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

和防护设施设备等)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安全

防护用具坚决不允许使用;

十、负责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对存在严重违章作业的

个人、重大安全隐患的分包单位给予处理;

十一、协助项目经理如实、及时上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伤亡

事故,并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写出事

故报告。

第二十一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及技术部门下发的安全交底,每工作

日对施工场界内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留检查记录;对

施工现场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隐患立即给予制止;对施工现场

存在的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及时向安全主任和工程经理汇报;

三、负责旁站监督土方施工安全、各类架子搭设、拆除,大

型设备安装、拆除,交叉施工、密集人员施工等工作;

四、负责审定、办理现场电气焊、防水工等明火作业人员的

动火手续,并实地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协助安全主任实施对本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各类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六、如实、及时上报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

第二十二条

其他管理人员共同安全生产职责:

对于施工现场存在的游动吸烟、不正确佩戴安全帽、作业面

嬉笑打闹、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等明显违规现象,项目经理部

所有管理人员都负有当即制止的责任。

第五章

管理流程及要求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管理时,应根

据“计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流程要求进行。

总工程师及技术

人员主要履行“计划”职能,工程经理及工长主要履行“实施”

职能,安全主任及和安全员主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能。

第二十四条

入场之初,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主持技术人员

编写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十五条

总工应对技术人员按照安全管理专项内容(土

建、机械、临电、消防)进行分工,分别负责安全管理各专项内

容的技术工作。

专项负责人根据施组、方案及相关标准、规程编

制安全技术交底,同时提请用料计划,安全技术交底报总工程师

审核签发。

第二十六条

材料负责人根据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用料计

划及时采购合格材料进场。

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交底经总工程师签发后,由交底编制

人负责,交至工程、安全部门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及特殊工

种,交底接收人分别在交底上签字、接收、留存。

对特种工下发的交底,所有特种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工、

电工、电气焊工等)必须在交底上签字,安全室留存交底备查。

对于分包单位非特种工人员,交底下发到该类人员的现场负

责人(必须有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并让其签字确认,安全室留

存交底备查。

同时,安全室监督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将交底

继续向下属相关班组人员进行交底,相关班组的所有工人均必须

在交底上签字,安全室留存交底备查。

第二十八条

涉及安全生产的材料进场后,项目经理部安全

主任(或安全员)、提请计划的技术人员、材料负责人员必须联

合对进场材料进行验证,履行验收手续;分包单位自行采购涉及

安全生产的材料,由项目经理部在合同或相关规定中明确管理要

求,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材料严禁使用。

第二十九条

工程经理应对工程室人员按照安全管理专项

内容(土建、机械、临电、消防、保卫)进行分工,专项负责人

组织分包单位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的各项要求,并根据现场实际情

况完善、细化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十条

重要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完成后,总工

程师组织方案编写人员、工程经理、安全主任(或安全员)、所需

材料采购人员等相关人员对其进行验收,其他分项工程由安全主任

(或安全员)组织上述人员进行验收。

安全主任(或安全员)留

存验收记录。

第三十一条

安全主任(或安全员)接收安全技术交底后,

对安全技术交底及其他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的持续有效性进

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发现属于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的安全隐患,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必

须当场制止;

发现属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安全隐患,安全主任(或安全员)

必须马上将信息书面反馈到工程经理。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若向工

程经理及时反映仍无法有效解决时,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必须及

时书面向项目经理反映。

第三十二条

工程经理对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反馈的安全

隐患,必须马上组织人力、物力整改消除。

第三十三条

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进

行跟踪检查。

第三十四条

项目经理对上述岗位、部门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

行监督。

对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反映的隐患情况必须及时进行

解决,对上述岗位难以解决的问题,给予协助解决。

第三十五条

对于施工现场始终难以解决的安全隐患,项目经

理、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必须及时书面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

门反映。

第三十六条

项目经理应以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

根据职责分工及管理流程要求,追查相关人员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情况,适时奖惩,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流程不断完善、顺畅运行。

第六章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特别

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工序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必须严格

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相关标准。

京内施工的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时,必须根据北

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

消防标准》(以下简称四个标准)及集团公司文明安全施工管理

规章制度要求进行。

京外项目经理部现场检查时,应首先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管

理要求,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作为补充。

第三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天进行

现场安全检查,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同时必须留存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应每天分别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巡

视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和汇报。

第四十条

项目经理部周检:

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成

员(总工、工程经理或安全主任)带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参加,每周对本施工现场进行至少一次综合检查,安全主任(或

安全员)留存综合检查记录。

第四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月检查:

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

(即项目经理)带队、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参加,每

月对施工现场进行至少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分别留存专项检

查记录,安全主任(或安全员)留存综合检查记录。

第四十二条

工程复工前安全检查:

长期停工后开工、长假

后复工等工程,在开工、复工前由项目经理带队,本单位有关部

门、人员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

方可开工,安全主任(或安全员)留存检查记录。

第四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通过有效地开展“安全月”、“百

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积极推动施工现场规范化生产。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检查人员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人的

不安全行为必须当即制止,对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的不安全因

素应在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前提下,一至两天内全部排除,重大

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无法排除的隐患,作业人员必须从危险区域内

撤出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七章安全例会制度

第四十五条

工程经理和安全主任(或安全员)必须每周至

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包单位现场负

责人必须参加,研究解决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

安全主

任(或安全员)留存会议记录。

第四十六条

项目经理必须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

产例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及单位负

责人必须参加,评价安全生产体系运行情况及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中的重大问题,安全主任(或安全员)留存会议记录。

第四十七条

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管理的专项内容,安全

主任(或安全员)应定期组织召开专项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

现场专项安全隐患。

第八章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在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时,必须分

清总包、分包的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在满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

同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明确各

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把安全管理作为项目经理部

管理的重要内容,根据相关法规、合同、协议的要求,制定可行

的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条

项目经理部应该通过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不

断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自身安全管理体系,提高自身安全管理

能力。

第五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选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严格遵守国

家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分包单位企业法人资格、企业

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负责人的单位法

人授权委托书、现场负责人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第五十二条

各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

规,对分包单位的工人视同内部员工一样管理,工程开工后,应

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登记,建立入场务工人员台帐,并根据

工人流动情况每月更新一次。

分包单位有特种作业内容的,必须提供相应有效的特种作业

操作证,由项目安全主任(或安全员)负责统计造册并留存原件

(正证和副证)以备查验。

凡特种作业无操作证的一律不准上岗,

否则按严重违章作业对项目进行处罚。

第五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分包单位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

组织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现场分包单位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

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设3名以上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十四条

新进入施工场区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接受

三级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对施工队级、班组级安全

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应进行考核。

一、项目经理部级安全教育:

施工人员进场三天内,由安全

主任(或安全员)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消防、后

勤管理人员协助实施。

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2学时。

二、分包单位级(队级)安全教育:

施工人员进场七天内,

由分包单位队长负责组织,分包单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实

施。

项目经理部安全室进行监督,安全培训教育不得少于1学时。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

由分包单位班组长在施工人员上岗作

业前负责组织实施。

安全培训教育时间根据工种确定。

第五十五条

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由项目经理部

安全主任(或安全员)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十六条

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必须每月对分包单

位作业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日常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可采取放电影教

学片、放安全教育光盘或录像带等多样化的教育手段,切实保证

教育效果,每次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学时。

第五十七条

工人每天上岗前,分包单位班组长必须针对当

天的任务,结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和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状况

及本班组人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有针对性的

进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提出具体注意事项。

分包单位班前安全教育活动情况由各单位安全主任(或安全

员)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十八条

参加三级教育的所有人员必须在教育记录上

签字,教育记录要注明教育时间,教育完毕后,新入场人员(指

初次到本现场务工的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安全考

试要求尽量采用闭卷,由本人签字,如本人确实不会写字,需他

人代写时本人必须签字盖章。

第五十九条

对外部劳务的其他管理要求按照集团公司相

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六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的工人发生伤亡事故由

项目经理部如实统计上报。

具体要求见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与处理制度》。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本

—21—

办法与颁布之日后国家、上级和行业新规定相矛盾时,按新颁规

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集团公司

安全环保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