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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编制.docx

招标文件的编制

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

 

第一节概述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具体项目招投标工作的作业标准性文件。

它阐明了招标工程的性质,规定了招标程序和规则、告知了订立合同的条件。

招标文件既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又是招标人组织招标工作、评标、定标的依据。

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基础。

因此,招标文件在整个招标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招标人应十分重视编制招标文件的工作,并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务使招标文件严密、周到、细致、内容正确。

编制招标文件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非常烦琐的工作,应有有关专家参加,必要时还要聘请咨询专家参加。

 

招标文件的种类很多,如施工招标文件、监理招标文件、材料招标文件、设备招标文件、勘察招标文件、设计招标文件、测量招标文件等。

今天我们只学习施工招标文件。

施工招标文件有示范文本供参考使用,其中大部分通用条款都可以直接套用,部分特征性条款则需要修改和补充。

修改和补充的方法和要求是:

1、紧贴招标项目的特征。

如市政工程的招标文件就要体现出市政工程的特点,房建工程的招标文件就要体现出房建工程的特点。

2、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

3、合理、明确地表达招标目的、程序和方法

4、直观、可操作性强

5、各条款的规定具有唯一性、准确性、无歧议性。

  

 

第二节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一般由五大部分构成,即: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格式。

又因各部分所含内容的不同按九个章节分别编写,各章名称如下: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章资格审查申请书(资格后审时)

各章节的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附后)

 

第三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填写及注意事项

一、表格填写

1、质量标准:

国家强制性的质量标准为“合格”,湖南省优工程奖为“芙蓉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为“鲁班”奖,奖励是评选的结果,也有名额限制,并不是所有的工程都能得奖,能否得奖是个未知的不确定的事项,不能将未知的不确定的事项作为招标的标准。

 

2、招标范围:

就是本次招标的范围,是整个项目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含不含桩基?

含不含土方开挖?

含不含电梯的采购和安装等都要填写清楚。

3、工期:

国家的工期定额是行政管理部门按社会平均的生产水平和劳动强度测算出来的,其最大调整幅度为15%。

招标工期应与定额工期的规定相一致,如个别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因特殊原因小于定额工期时,则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投标人报价时考虑必要的赶工措施费。

4、资金来源:

填写投资的主体和构成。

是国有投资还是民营投资?

是全额国有投资还是国有投资只占其中的一部分比例?

比例是多少?

5、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包括行业类别、资质类别、资质等级三部分。

如是房建行业还是园林绿化行业。

是总承包资质还是专业承包资质,是一级还是二级。

另外还应写明对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需注意的:

不得提出高于招标工程实际情况所需要的资质等级要求。

建设部建市函[2006]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规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第五款规定“项目经理资质不分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专业仅为项目经理本人所学专业。

”因此,不能对项目经理有专业方面的限制。

6、资格审查方式:

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如为资格后审,则在要评标办法中要写清资格审查办法,评标程序中也要增加资格评审环节,资格评审应在技术标和商务标的评审之前进行。

7、工程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如为修缮工程也可以采用预算定额法。

 

8、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一般是60天~120天。

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招标人一般应在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招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以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投标有效期的实质是:

投标在没有开标之前由于其具有保密性,因此应理解为附生效期限的要约,因此开标之前投标不是生效的要约,所以可以撤回、修改和补正,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但开标之后,签合同以前(投标截止日)投标作为生效的要约,受到法律约束,不能撤销,否则会丧失投标保证金。

9、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

建设部建市[2005]208号文件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最短应当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10、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金额:

按《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投标担保金额不应超过工程总额的2%,且总价不应大于80万。

②投标担保递交的时间:

投标保证证金是投标人对其履行投标义务的保证,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招标人。

实践中,有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提交投标保证金,这是对投标保证的一种滥用。

因为招投标法规定,投标人有权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投标前的任何时间撤回其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在领取招标文件至递交投标文件阶段,招标人并不能约束投标人,且尚未形成投标的事实,还谈不上担保。

④投标担保的退回:

按《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条规定,投标担保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退回。

 

11、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而设立的保证条件。

履约担保合同是施工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将由专人讲解,需要注意的是: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总是和投标人提供的履约在方式、时间和金额上是完全对等的。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将其计划和财政部门的年度投资计划当作一种担保方式,而不必另外提供支付担保。

二、注意事项

1、附表表述的内容要与投标须知中的内容一致

2、如有特殊情况需备注说明

12、招标文件的发售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可适当收取成本费,资格预审文件最高不得超过300元,招标文件最高不得超过800元

 

第四节、投标须知的编制及注意事项

一、示范文本第7.4条:

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一些代理单位将此条修改为“当未中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中标人图纸押金不退,此条明显侵害了中标人的利益,既然是押金就应退还,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其施工所需的必要数量的图纸应按合同约定由招标人提供,中标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招标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代理单位无权强制以高于成本的价格变卖属于招标人的图纸。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按此规定,如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以后,则开标时间应相应顺延,以保证投标人足够的投标准备时间。

三、招标文件的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以书面形式或者召开答疑会的方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

示范文本中有招标文件的澄清和招标文件的修改的规定,没有释疑的时效及方法规定,而法规规定的释疑的时效及方法又与前者不同,因此,实际应用中要进行增项。

四、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对投标文件密封的要求应当尽量简洁、准确。

不必过分强调一些细节的东西。

不应偏离招投标活动的根本目的。

因为我国当前现实情况是投标文件一般均是开标前由投标人带到开标现场并递交给招标人,几乎不存在提前开启的可能性。

此处规定用“密封章”密封,看似清楚,实践中却常常被误解,所谓“密封章”应是他人不能仿制或仿制会构成犯罪的印章,一般指企业法人印章和法人代表人名章,如果狭隘地仅把刻有“密封章”三个字的印章视作密封章,这样的密封是没有约束力的。

五、废标条款。

废标的出现,客观上对招投标的结果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是招投标双方的重大损失。

1、什么是废标?

顾名思义,废标就是作废的投标,它既可以指作废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指被判定作废的投标行为。

2、废标的特征

、外部表现上,它是一个投标。

与其它投标文件一样,它也是投标人按照自己对招标文件的认识和理解编制的。

、内在质量上,它有致命的缺陷。

表现在它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没有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或者存在其他质量缺陷。

、法律意义上,它是被否定的。

3、废标的构成要件

、投标人已经制作了投标文件并已参加了投标。

投标人如果没有制作投标文件或是没有参加投标,也就无标可废。

、此种投标文件违公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无法进入到评标、定标的最后一个环节

4、废标条件应集中起来作为一个专题条款列示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将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和应当废除投标的情形集中在一起进行表述。

5、废标条款设立的原则:

、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针对某一投标人的特点,采取“量体裁衣”等手法确定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应遵循审慎设立、区分差错(重大偏差、细微偏差)的性质,严格执行的原则,废标条件不应偏离招投标活动的根本目的,不宜过分强调一些细节的东西,比如实践中,有的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必须对所有的投标文件逐页小签,并将此列为废标条件,显然不妥,没有体现招标的人文关怀。

这里应当注意区分“投标文件”和“投标函”两个概念,投标文件包括的内容过于宽泛,其中很多内容都是对投标函所承诺内容的支持性内容,要求过于苛刻会背离招投标活动的主旨。

、废标条件的界定应当做到要求内容清楚、准确、完整、避免出现理解上的偏差。

比如前面提到的“密封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几种废标条件: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十二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应当列入废标条件的重大偏差的七种情形:

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②、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⑤、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⑥、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湘人发第二十五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十一种按废标处理的情况:

(1)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关键内容字迹难以辨认的;

(三)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五)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六)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七)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八)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九)两份以上投标文件内容雷同的;

(十)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要求,有重大偏差的。

12号文同时规定:

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在实践中,除了上述的内容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化的约一外,招标人还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立其他废标条件。

常见的其他废标条件:

、经过各方签字确认的开标会记录显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虽参加了开标会议但未出具授权委托书或能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②、投标价格超出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中中拟派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经理理等)与资格预审阶段所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拟派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符,且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获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的;

④、纳入投标价格中的暂定金额包括预留金、甲方分包工程和材料购置费、暂估价等非竞争性费用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

⑤、按规定标准的计取的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等不可竞争的费用与规定标准不一致的;

⑥、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或设有标底时(国有投资项目不得设立标底)明显低于标底,且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⑦、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7、认定废标的权力人:

废标中除“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这一条应招标人审查、评标委确认外,其余条款均应由进入评标程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判定的。

该项工作既可由评标委员会直接进行,也可由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清标小组实施,然后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六、投标不予受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还规定了两种不予受理的情形: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与废标的区别:

废标,招标人必须在受理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后才能被判定。

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从来就没有进入过评标的任何一个程序。

七、开、评标程序

开、评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示范文本中关于开标和评标的规定中没有提及开标顺序,按目前市招标办的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增加该部分内容。

开评标程序一般为:

1、主持人宣布工程开标会开始;

2、介绍与会单位及人员(投标单位自我介绍);

3、介绍开标会工作人员(唱标、监标、计标、统计等)

4、各投标单位出具相关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身份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进西安市施工企业注册证书)交由监标人查验;

5、由监标人与各投标单位法人委托人分别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书面确认;

6、开标;

a)开启技术标、送评委评审技术标;

b)宣布休会;

c)技术标评审完后宣布复会;

d)开启商务标、导入电子版、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导入的电子版明确表态并书面确认;

e)宣布投标书中投标报价、措施项目费、投标工期、质量等主要内容;宣布上限控制价;

f)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唱标结果明确表态并书面确认;

g)随机抽取清单项目及材料设备项并记录签字;

7、宣布休会,进入评商务标阶段;

8、宣布复会,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

9、建设单位领导讲话;

10、宣布散会。

八、关于清标

我们经常说的清标的概念是个泊来品。

我们平常在商务标评审时聘请软件公司的人员评分,其实就是一个清标的过程。

1清标是评标委员会工作的一部分,应由评标委员会完成。

2实践中由专门的工作组完成,但必须有评标委员会的授权或追加授权。

3清标小组无权对清标结果下结论。

4清标工作应由专业人员完成。

九、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示范文本第31条规定了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但实际工作中,有一矛盾无法解决:

经过修正的数字算什么?

投标报价变不变?

一、修正后的数字作为新的投标报价,即投标报价变;二投标报价不变,修正后的数字仅作为评标价。

采用第一种情况,有违法的嫌疑,因为: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三条、四十六条规定:

评标、定标阶段不能改变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时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投标报价作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是不允许修改的,即便存在算术性错误也不例外。

采用第二种办法,即修正后的价格把它叫做投标人的评标价。

算术性错误修正仅是出于评标的需要,不改变投标函中标明的报价。

也就是说,评标时采用评标价,中标时采用投标价。

此时,可能某个投标人可能性会以一个较高的价格报价,而修正后的评标价却是得分最高的较低价格,造成高价中标,使评标处于尴尬境地。

相信随着电子评标技术的应用,这一问题会得到彻底解决。

十、评标办法的选择和应用

1、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

示范文本中没有评标办法的具体细化内容,实践中,评标办法可以作为投标须知的组成部分,也可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个独立章节。

评标办法必须明确地阐明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同时,一份具体的评标办法还要界定评审内容、评审程序、评审条件等诸多内容。

所有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招标文件未载明评标的具体标准和方法的,或者评标委员会使用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结果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2、评标办法的种类:

根据长沙市建委颁布的《长沙市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规定了三种评标办法,即:

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最低价法。

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直接选用。

3、评标办法的选用及要求

合理低价法:

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标准没有特殊要求、工期较短、质量、工期、成本受不同施工方案影响较小,工程管理要求一般的施工招标评标。

强调的是优惠而合理的价格。

当采用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提倡对技术部分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方法。

但技术标的合格性评审,并不是不评审,而是要对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施工方法是否正确,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单价和费用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费用、利润的确定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有无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等方面进行重点评审。

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建设规模较大,履约工期较长,技术复杂,质量、工期和成本受不同施工方案影响较大,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施工招标的评标。

不仅强调价格优势,也强调技术因素和综合实力。

 但不能任意提高技术部分的评分比重,一般技术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高于40%,商务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少于60%。

最低价法:

适用于技术含量低的简单工程和工序较少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

4、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合理确定量化打分分值。

确定量化打分分值时应考虑:

a、招标人对各评分项目的重视程度。

如招标人注重新材料的应用,则可以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评分分值。

b、招标项目的自身特点。

如室内装修工程,措施项目费占总价的比例不大,商务标中尽量应减少措施费的分值,甚至不评,而应将对造成价影响大的主要材料的分值加大,以体现评标的主要目的。

②应控制技术标的分差。

也就是控制各投标人在技术标上的得分差距。

如果技术标的分差悬殊,而商务标的最大优势又难以弥补这一悬殊时,技术标单方面决定了评标结果。

③正确理解投标竞价下浮率

综合评估法中,其评标基准价是以各有效报从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K%确定的,这里的K值就是所谓的“投标竞价下浮率”。

设置的目的是为鼓励投标人对可竞争的项目进行充分竞争。

工程量清单实质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竞争必然使得价格降低,这是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

但是K值的设定一定要合理,价格竞争性强、技术通用性项目K值可以适当大一些,反之亦然。

要对投标人的行为进行合法引导,如果片面强调低价。

则可能导致低于成本的恶性竞争,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④审慎设立下拦标价。

一般认为,设立下限背离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有限制投标人合理竞争的嫌疑。

同时,设立下限也会面临一个无法解释的现象:

一是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个别成本但高于下限,依法应当构成法定废标,但却人为地被认定为有限标;二是虽然投标价格低于下限,但并不低于其个别成本,却被人为认定为废标,明显偏离了招标投标活动追求合理低价的目的。

因此,我们规定,设立上限控制价的开标前可以不公布,既有上限又有下限的开标前三天必要性公布。

⑤、在新的计价体系下,施工组织设计其实是一个技术经济文件,是投标报价的基础性文件,决定着投标报价的竞争力。

因此评标时不宜将二者割裂对待。

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的,企业信誉、业绩、实力等综合素质方面的内容,不宜设立评分项,各种奖项也不得进行评分。

因为,这些内容已经在资格预审阶段考核过了,所有投标人应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

⑦、纳入竞争范围的、对投标价格比较敏感的材料、设备,应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

详细规定有关的技术标准,以便减小因投标人选用不同材料而导致的投标差异。

⑧废标条件或资格预审时的必要条件不应作为评分项。

如投标保证金、质量、工期、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⑨不宜设置额外加分的评分因子。

⑩评审内容要与工程项目的特征相一致。

如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时不会大型机械,技术标中也就不宜有大型机械、临时用地、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评审内容,因为这些与项目的特征相去甚远。

十一、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即7人、9人、11人,从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分之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中,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二人。

经济类专家负责商务标的评审并在商务标评分表上签字,技术类专家负责技术标的评审并在技术标评分表上签字,评分汇总表,排名表、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

十二、评标报告

七部委十二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四十三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包括计算机打印的专家抽取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表);

  (三)开标记录;(包括投标文件接收时间确认表、密封情况确认表、唱标记录表、电子标书导入确认表)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抽项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技术标、商务标得分分表、汇总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十三、其他几个大家关心的问题

(一)关于工程量的风险问题。

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的是风险分担的原则,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目前一些招标人将量的风险以不同的形式转嫁给投标人,有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量的计算误差在一定范围内不予调整,有的让投标人在投标前对工程量清单自行复核,复核以后量不再调整,这不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

招标人要想把投标人的不平衡报价给自已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必须做好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完善施工图纸,明确设计细节,精心挑选代理机构,认真做好工程量清单,并在招标文件中详细明确特殊的技术要求,如对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要求等。

(二)招标文件中宜约定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

最近以来部分建材价格涨幅较大,一些招标项目由于施工方在投标时难以预计市场风险,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给甲乙双方都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现阶段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健全,价格的决定因素并不局限于竞争格局和供求关系本身,市场参与的主体各方还难以对价格的涨跌局势做出准确的判断,因此要投标人全部承担不可预测的整个施工期间的价格风险是不公平的,招标文件中应对材料价格的风险范围做出约定,风险范围以内的价格变化由投标人承担,风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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