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园林景观工程招标文件_最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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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园林景观工程招标文件_最终版.doc

......

编号:

ZXGC-2014-01

圳秀金湖湾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招标单位:

马鞍山市圳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4年元月

圳秀金湖湾一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第一章工程概况

马鞍山市圳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法对圳秀金湖湾一期景观绿化工程(简称“工程”)进行邀请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圳秀金湖湾一期景观绿化、道路铺装、亮化、浇灌工程等工程施工;

1.2工程地点:

马鞍山市花山区汇秀路

1.3工程范围及内容:

按照施工图纸所示的绿化工程、道路铺装工程、景观小品、亮化、浇灌工程等的施工。

1.4工期:

122个日历天,计划2014年03月01日开工,2014年07月01日竣工。

1.5工程质量:

合格。

1.6技术要求:

1.6.1施工要求:

1.6.1.1苗木杆枝生长粗壮,表皮不得有破损或虫眼。

主干无歪斜、无孔洞,分枝均衡,冠形优良。

1.6.1.2需截干乔木锯口处理干净、光滑、无撕裂或分裂。

截口处应做好防腐防虫处理。

1.6.1.3苗木根系生长均匀、良好、土球不得松散。

苗木生长茂盛,无老化现象,无干枝、黄叶,无病虫害。

1.6.1.4所有苗木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前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所有苗木、工程材料的规格、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1.6.1.5施工所用肥料必须经国家权威部门检测,相关成份的含量不得低于设计图纸中的要求,必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资料。

1.6.1.6种植土复土后须由甲方、设计、监理现场签认无石块等杂物并确保平整度满足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序的施工。

1.6.1.7给水口布置要求与绿化植物相合,管道系统可按绿化布置适当调整。

1.7.1.8设计与实地不相符部分,应征得甲方同意按实地情况改变设计与施工,以改变后为准,工程不作增加。

1.6.1.9设计图中过路的给排水管必须预埋镀锌过路钢管,预埋工作属于给排水范围,给排水施工单位要与道路土建单位配合进行。

1.6.1.10中标单位应具备适合本工程条件、满足质量和使用要求的技术、管理人员,施工现场设一名长驻工地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名的园艺工程师及1名园艺助理工程师并配备质安员、施工员、材料员各一名(须持有上岗证)并向建设单位提供上述人员职责名单及资质证、上岗证复印件;中标后,必须将上述人员相关证件原件供甲方核验。

1.6.1.11施工组织方案需列明保证施工进度计划实施及保证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措施,中标后必须按此表要求按期完工。

1.6.1.12施工中因施工方案及施工措施所引起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1.6.2材料要求:

1.6.2.1要求所采用的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国家有关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1.6.2.2投标单位必须按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明的材料品牌及规格要求,在施工中将选用的材料样板送建设单位确认后订货。

1.6.2.3中标单位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厂家批号、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书等资料证明,招标人可随时对中标单位所购买的材料、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1.6.2.4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承包人拟进场的树苗、耕植土、石材、透水砖、灯具(甲供)等必须经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对其规格、形状、质量、数量等核对,对树苗的树高、树径、树冠大小需要现场认可,并确保树苗保活、茂盛。

1.6.3其它要求:

1.6.3.1中标单位电气施工要有供电部门认可的电气施工安装许可证,保证系统开通,并取得验收合格证。

1.6.3.2施工现场地表土及垃圾、地表杂草灌木、树木要及时清除及外运。

1.6.3.3所有施工设备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工期的要求。

1.6.3.4项目经理、技术主管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地。

1.6.3.5增减工程结算:

因设计图纸变更(含文字通知)引起的费用增减,要经我司项目部最少两人以上签字,再到我司合约部作审核报请公司领导签字执行,设计变更必须事先申请,并经过设计单位及我司工程部门书面认可才有效,结算时必须有相关附件(如:

设计变更单、我司内部签证单及审批单、相关影像及预算书等)。

1.6.3.6中标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格要求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二份,并提供包含竣工图的技术档案电子光盘一份。

1.6.3.7经监理审核的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必须同步进行,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1.6.3.8承包人在施工中若存在质量问题或进度满足不了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另选队伍,并对质量不合格的部分进行双倍处罚。

1.6.3.9承包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

承包人应在工地现场周围、特别是现有道路不中断交通的地方,安设一切必要的标志牌、防护栏等,确保施工安全。

如施工现场发生人员、公众及其它财产的安全事故,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1.6.3.10承包人在施工前应探明施工现场范围内及附近的地上、地下的管线设施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保护使其免遭破坏。

承包人施工前彻底清理干净施工现场内的垃圾及其它废弃物,并将废弃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1.6.3.11从本工程竣工日期算起,在两年的维护、保养期内,承包人对存在的园艺景观和绿化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必须及时进行修补、修复及重建,在维保期内对剪修、修复工作所花费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6.3.12由于甲方的原因或不可避免的自然灾害引起的工程延期,经甲方工程技术人员认可及甲方领导批准后,工期方可顺延。

1.7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采用投标履约保证金。

二、投标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古建筑园林和城市园林绿化资质二级及以上绿化专业施工企业。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

综合评标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

四、发标、答疑、勘察现场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发标时间:

2014年01月21日,同时发电子版绿化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4.2勘察现场:

4.2.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解释、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4.3答疑时间:

投标人以书面形式递交需答疑的问题,于2014年02月7日提交疑问,2014年02月10日答复。

4.4投标文件请密封盖章后,截止2014年02月15日上午10:

30送到圳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我公司将统一时间组织内部开标及评标,投标单位不参加开标仪式,但在评标过程中随时接受我方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解答。

五、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文件及依法对本文件所作的书面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投标人在取得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咨询,应向招标人提出,内容应具体详实,指代明确,数据精确。

招标人作出的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书面答复将作为出让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与本项目无关的事宜除外。

5.3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4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六、投标人的义务

6.1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完全明了招标项目之名称、工程量、质量和交工日期,完全明了投标人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6.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6.4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6.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分商务标和技术标

七、商务标

7.1公司情况说明;

7.2应提供下列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7.2.2主要生产设备一览;

7.2.3工程技术人员状况;

7.2.4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7.2.5同类工程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7.3投标报价:

7.3.1.报价编制说明: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报价单并综合工程施工图纸、图纸答疑、工程量清单、工程相关规范报价,应充分考虑图纸及规范中隐含的工作的费用。

上述报价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包括提供有关苗木、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以及需完成的工作),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维护、保养等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

7.3.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即被认为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招标工程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苗木材料价格变化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

因此产生相关的各种费用、现场清理、验收等所有费用不再计取。

7.3.4报价单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7.3.5投标格式自行设计。

八、技术标

8.1投标综合说明书。

8.2施工方案及方法。

8.3施工进度计划工期控制点。

8.4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图。

8.5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8.6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配备,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8.7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8.8投标人需书面作出施工质量保证,技术支持及质量服务承诺。

8.9承诺承担施工期间的水电费。

九、投标文件的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9.1投标人必须依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9.2投标文件必须打印并应装订成册;

9.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

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第三章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十、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

10.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及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10.3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第四章结算及付款办法

十一、本工程结算方式为中标价加有效增减签证,中标价为综合单价,结算时用实际完成工程量×综合单价=结算值,其中综合单价为中标价组价所对应的综合单价。

有效增减签证应具备下列内容并以履行下列签证程序:

11.1承包人在签证事项发生的同时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代表到现场查验。

11.2发包人代表在现场查实后并签字确认工程量。

11.3经发包人和监理代表现场认可后,承包人在签证事项发生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签证文件,超过时间没有提交视为无效签证,该书面文件中应注明签证事项发生的时间、部位、内容及相应的附件,必要时须有现场影像资料,要经发包人现场专业工程师、分管工程负责人签字,送预算合约部对所增减的工程定价并签字,报工程总监签字盖工程技术章,报总经理批准签字,以上程序全部履行方可有效,如有一个部门未签字,签证无效。

11.4对现场签证事项,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合格的书面签证申请后14工日内作出书面确认或要求承包方增加补充说明和资料,否则视为发包人已认可书面签证文件。

11.5签证内容包括:

设计变更、材料价差调整及其它有效签证内容。

十二、付款方式

12.1本工程没有预付款,景观绿化施工单位进场开始施工,完成景观工程(不含绿化)的50%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

12.2以后按月度支付进度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当月已完成工程造价的60%工程款;

12.3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0%;

12.4工程结算完毕后绿化工程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0%;留结算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第一年保养期满后,工程若无质量问题及服务方面甲方满意,支付5%的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工程若无质量问题及服务方面甲方满意,再支付5%的质保金,景观、道路铺装、亮化、浇灌工程付至结算造价的95%,留5%的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工程若无质量问题及服务方面甲方满意,支付余款。

如有问题甲方有权视情况扣减质保金。

12.5工程维护、保养期二年,维护、保养期间,确保树苗全部成活、茂盛。

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

13.开标

本工程为我公司内部招标,投标单位不参加开标仪式,我公司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公正、公平的组织相关人员开标及评标。

14.评标

14.1评标内容的保密:

14.1.1组织开标后,直到确定中标人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价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4.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或评标领导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4.2评标标准

14.2.1本工程采用总报价、工期、质量措施、信誉综合评价法,以报价低、付款优惠、保证质量、保证工期、主要材料苗木用量适当、施工方案可行、服务好、社会信誉高等为评标定标的标准,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14.2.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能保证达到要求者为有效标函,达不到要求者为废标。

14.2.3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合理,施工方案安排合理完整,劳动力安排、施工机具设备完善,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措施具体、合理、妥善者为佳标。

14.2.4评标人员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4.3定标

经过评委评审从每个标段的投标人中按照综合评定排序,并向公司领导推荐中标候选人,由公司研究确定中标人。

十五、投标文件的澄清

15.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人员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5.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3所有澄清或说明必须以书面方式正式为之,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15.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可作为评标的依据,但应以书面形式体现,否则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第六章合同签订、验收

十六、授予合同:

16.1确定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以电话形式通知中标人签订合同。

16.2合同协议的签署: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十七、验收:

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及时办理资料整理和移交手续。

2014年01月15日

附件1:

圳秀金湖湾一期景观工程量清单

附件2:

圳秀金湖湾一期围墙道路工程量清单

附件3:

圳秀金湖湾一期安装工程量清单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代表投标人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投标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圳秀金湖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的投标、签订合约以及与之相关的各项工作。

投标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职务:

地址

日期:

2014年月日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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