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油罐火灾及爆炸应急救援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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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附近无法将电源切断,用绝缘棒或干燥的、不传电的杆、木等使触电者与电源或设备脱离。

并对触电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二、电器设备发生火灾事故的预防、判断、处理

  对所属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巡检。

电机、开关、线路及用电等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是否过热。

接头是否松脱,或出现其它异常现象。

对于不正常的设备及时进行检修。

  一旦发生火灾,首先,要切断着火设备或线路的电源。

(在允许的情况下,最好应切断邻近设备的电源)。

然后用干粉灭火器对准火灾部位进行灭火。

并注意邻近有电部位。

注意安全。

严禁用水等灭火。

  三、紧急跳闸事故的预防、判断、处理

  1)对未投入使用的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试运行。

不仅要保证设备良好备用状态,还要对电器设备本身潮气进行蒸发,保护绝缘,防止锈蚀。

  2)对运转设备,运转前要盘车,并按其额定功率运行。

  3)运行设备要定期检查其工作电流,不应超过其额定电流值。

  4)电器设备线路投用前,要检查绝缘,保证绝缘达到要求才能启用。

  5)电器开关定期进行对热负荷的整定。

  电器设备跳闸后,不应马上恢复送电。

要查清原因后,再按送电步骤进行合闸操作。

  1.事故特征

  1.1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左云县云兴镇兴隆沟联营煤矿历次鉴定均为低沼气矿井,采煤工作面沼气浓度一般在0.02-0.10%之间,全矿井大多数岩巷掘进工作面检查不出沼气,故不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但由于局扇无计划停风停电现象发生或通风设施管理不善,造成工作面风流不稳定,风量时大时小,“一炮三检”制度又不能很好地执行,则可能出现瓦斯积聚,以致发生瓦斯爆炸。

一旦发生瓦斯爆炸,可造成在矿井停产,破坏巷道和机电设备,严重威胁现场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属于矿井重大事故。

  1.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

  井下大面积停电停风、掘近迎头、局部通风地点临时停风区、高冒区、微风区、无风区、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扩散通风区及其他通风不良地点。

  1.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出现中毒(如一氧化碳、硫化氢气体等)、缺氧窒息、瓦斯爆炸等严重的矿井灾害事故。

  1.4、事故发生前的征兆

  1.4.1出现微风、无风现象。

  1.4.2出现异味(如一氧化碳有煤油味、硫化氢有臭鸡蛋味等)。

  1.4.3出现发闷、呼吸困难等现象。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成立瓦斯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

  成员单位:

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供销科、保卫科、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

  2.2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

  2.2.1组长:

瓦斯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处理,组织撤人,协调各工种的工作,组织瓦斯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

  2.2.2值班员:

承接事故报告,请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召集小组成员,协调各个成员的救援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2.3现场工作人员:

根据瓦斯事故的严重程度,配合救援小组组长处理现场事故,组织撤人和调整通风系统等工作。

  3.应急救援程序

  3.1接警

  矿井值班调度员在接到井下现场人员汇报井下发生瓦斯事故的电话时,要详细了解记录事故的性质、类别、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危害、被困人数等,并迅速向矿井值班领导和总指挥汇报,

  3.2确定响应级别

  总指挥接到汇报后,参照启动本预案的低限标准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启动的低限标准如下:

  

(1)井下发生大面积停电,短时间内无法恢复送电,可能造成瓦斯积聚,危及1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者造成矿井井停产的。

  

(2)井下发生瓦斯爆然或爆炸事故的。

  如果事故情况符合下述标准,先启动本预案,同时请求县煤炭局增援,由区煤炭局启动上一级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要区煤炭局启动上一级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标准如下:

  

(1)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影响矿井井整个通风系统,超过矿井应急处理能力,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矿井井多日停产的。

  

(2)抢险救援过程中,矿井救援力量不足的。

  (3)瓦斯、煤尘可能发生二次爆炸的。

  3.3应急启动

  3.3.1调度室接到总指挥的命令后,按照本预案中“事故电话通知应急人员顺序图”,通知指挥部成员到达矿井调度室待命。

  3.3.2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的时候,按照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的指示,成立各专业组,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4救援行动

  3.4.1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后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

  3.4.2撤人

  3.4.2.1井下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和接到矿井调度电话通知撤退人员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立即打开使用自救器,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按照井下避灾路线牌板标识的避灾路线或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近的安全路线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并设法通知事故直接波及区域人员和事故进一步发展可能波及区域人员撤离。

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3.4.2.2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进入躲避硐中(或进入临时构筑避灾硐室)等候营救。

  3.4.3.3调度室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的姓名。

  3.4.3侦查

  救护队到达现场,首先组织侦查工作,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3.4.4制定抢救方案

  3.4.4.1待侦查清楚灾情时,总指挥要立即组织人员制定救灾方案。

  3.4.4.2制定方案的原则

  

(1)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遇难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2)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安全。

  (3)不致引起瓦斯、煤尘二次爆炸。

  3.4.5抢救

  3.4.5.1救护队到达现场时,选择灾区附近安全地点建立救护基地,在基地安装通往地面总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备有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

  3.4.5.2救护队按照抢险方案规定的探险路线,搜寻营救受被困人员,要有专人连续检查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

发现被困人员后,首先将其抢救脱险。

  3.4.5.3在抢险救灾的过程中,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防止发生二次爆炸。

  3.4.5.4在灾区抢险侦察时,发现瓦斯浓度上升,有爆炸危险,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出灾区到达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派出爆炸危险。

  3.4.5.5当发生巷道坍塌和损坏时,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抢险队伍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系统。

  4.注意事项

  4.1救援和安全撤离措施以及其它措施;

  4.1.1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瓦斯超限危险时,现场人员必须停止作业,并报告调度室,如果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瓦斯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时必须按指定的撤离路线撤离。

  4.1.2当情况紧急无法撤离时,则就近找靠进风侧道进行避灾,此时所有人员不能急躁,减少氧气、热量等消耗,等待人员来救援。

如果巷道内有压风管,可打开压风管供人员呼吸,确保被困人员的安全,并经常敲打管路,向外报警。

  4.4按规定进行瓦斯灾害应急救援演练。

  4.5本应急处置方案,应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特别是直接参与应急反应人员要专门培训。

  为加强我公司所属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效控制煤矿透水事故灾害程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根据我公司所属井工煤矿的实际情况,大部分煤矿均受断层带水、含水层水、老塘水及地表水的威胁,存在着发生透水事故的可能性。

  1.2.矿井透水事故的危害程度分析:

  1.2.1.短时间内大量水涌入井下作业地点,造成井下作业人员被困或受到伤害。

  1.2.2.涌水可能造成大量设备被淹,冲垮巷道。

  1.3.易发生透水事故的季节:

一年四季。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研究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查清各种水源的分布和对矿井开采的危害,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煤矿透水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3.统一领导,协调行动。

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各矿具体负责本矿透水事故应急工作,各矿属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煤矿透水事故相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矿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2.4.自救互救,安全抢救。

事故发生初期,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线路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

  2.5.依靠科学,规范有序。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准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董事长总经理

  副总指挥:

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局长、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指挥部成员:

各副总、安监部、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物资部、教卫办公室、财务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企业文化部、建设管理部、公共协调部、保卫部、技术中心、救护大队、职工中心医院、信息中心等主要负责人。

  3.2组织机构及职责

  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②向上级部门、当地政府和友邻单位通报事故的情况。

  ③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发出紧急救援请求。

  ④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工作。

  ⑤负责总结事故的教训和应急救援经验。

  ⑥负责建立通信与警报系统,储备抢险、救援、救护方面的装备、物资。

  ⑦负责督促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检查工作。

  2)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职责:

  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是公司事故处理的第一指挥者,在事故现场协同事故单位第一责任者,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制订和落实营救遇难人员及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事故应急救援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参与制订和落实营救遇难人员及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救援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救援操作。

  4)总工程师、各副总工程师职责:

  负责事故发生时的技术保障工作,对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进行分头把关。

  5)安监部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

  6)保卫部职责:

  负责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7)生产管理部职责:

  事故发生时负责在第一时间按照事故汇报程序进行逐级汇报工作、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调度工作、事故现场通讯联系和对外联系。

生产管理部地测部门负责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工作。

  8)机电管理部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工作,保证各类设备运转正常。

  9)教卫办公室(包括职工中心医院、防疫站)职责:

  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伤亡、中毒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10)物资部职责:

  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工作。

  11)技术中心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有毒物质扩散区域的监测和处理工作。

  12)救护大队职责:

  负责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矿山救护大队的行动计划,组织各中队参加事故抢险救灾。

  13)工会:

协助事故单位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14)办公室:

负责事故抢救所需车辆的调配。

  15)信息中心:

负责提供通讯设施,保障通讯畅通。

  16)财务部:

保证抢险资金及时到位。

  17)经营管理部:

做好抢险物资及设备的计划工作。

  18)人力资源部:

做好应急队伍的人力资源配置工作。

  19)建设管理部:

负责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现场的技术资料。

  20)公共协调部:

事故发生后,做好与外界的协调工作。

  21)企业文化部(包括新闻中心):

负责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22)纪委审计部:

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23)事故单位:

负责配合抢救、事故调查。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针对强含水层,富含水区域和存在积水的采空区,应采取选择合理的开拓,开采方法,减少矿井涌水量和留设防水煤柱。

  4.1.2.对承压强含水层,可采取专项工程在地面或井下打专门钻孔和利用专门疏水巷道进行疏放排水,以降低含水层的水位和水压,或疏干局部区域。

  4.1.3.利用井下截水措施,在井下适当地点修筑堵水建筑物,如水闸门、水闸墙等,当井下局部发生涌水时,将其截住,使其不致危及其他地区;

或用水闸墙、水闸门使煤层开采区与水源隔开,以保证开采安全。

  4.1.4.做好各水平排水工作,加强设备检查维修工作,保证排水设备系统完好。

及时清挖井下各处水仓,保证其有效容积。

排水沟要加强检查修复,保证水流畅通。

  4.1.5.做好水情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对可能有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在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对穿越、打透或邻近老巷、老空区时,必须做好探放水工作。

探、放水时,必须事先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1.6.完善水采区的无压煤水自溜系统,加强煤溜系统的检查、管理,预防水采面迎头窝水事故和煤溜系统的煤水淤堵事故。

  4.1.7.加强水文观测工作,定期对各观测点、孔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4.1.8.布置工作面时,要充分考虑工作面影响范围内钻孔的情况,对于封孔不好、不可靠的钻孔要编制专门措施。

  4.1.9.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要有畅通可靠的排水系统,以防水流进入煤仓,防止窜仓事故。

  4.1.10.加强水采水运系统管理,减少煤水堵塞管路事故,提高排水、排煤水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加强对所有煤水管路的检查和管理,特别是动压区、矿压显观比较明显段,严防因巷道挤压造成爆管事故。

  4.1.11.加强培训和学习,让有关人员熟知透水事故的预兆,人人都有防范意识。

  4.2.预警行动

  公司调度室接到所属矿井发生透水事故的信息后,必须立即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或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5.信息报告程序

  5.1.公司所属所有煤矿在发生透水事故时应按照如下程序进行报告:

  5.1.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或矿长,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和撤人准备工作。

  5.1.2.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汇报矿值班领导、矿长,矿长和矿调度室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公司调度室报告,并启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救灾。

  5.1.3.公司主要领导和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中煤能源集团、徐州安全监察局和省级政府职能部门汇报,并立即前往受灾事故单位,组织抢救,并任救灾现场总指挥。

  5.1.4.公司有关部门领导应带领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救等事故处理工作。

  5.2.现场报警方式:

采用电话报警。

  5.3.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表(略)

  5.4.通告、报警形式均采用电话。

  5.5.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方式:

  5.5.1.电话;

  5.5.2.敲打管路;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造成50~100人中毒、重伤,或造成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

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2响应程序

  当进行Ⅰ、Ⅱ、Ⅲ级响应行动时,公司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中煤能源集团及有关上级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当进行Ⅳ级响应行动时,事故发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超出其应急救护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6.2.1应急指挥

  煤矿发生重大煤尘爆炸事故,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需要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应急力量支援的,通知相关部门,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全力控制事故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6.2.2应急行动

  事发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有效的实施先期处置、救助伤员、组织撤离。

  6.2.3资源调配

  指挥部全力调动相关救援队伍、物资。

  6.2.4应急避险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相应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提供紧急救护装备、特种药品并派专家和医防人员进行支援。

  6.2.5扩大应急

  超出公司处置能力时,应向地方政府申请组织救援。

  事故发生影响群众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地方政府组织群众的撤离、疏散的安全防护。

  6.3.处置措施(应急处置)

  6.3.1.矿井发生透水事故,迅猛而泻的水流可以将水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冲倒,冲垮淹没巷道,造成无可挽回的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6.3.2.发现透水事故的人员撤离时要避开水头压力和水流方向向上水平或高于透水巷道的地点撤离,在斜巷行走或作业的人员听到来自上方的水声或看见水流应迅速就近找躲避硐室或交叉巷道,避过水头再行撤离或者等待求援,无处躲避时应迅速靠帮背向来水方向抓牢拥腿管线等固定物,沿平巷上下山巷道撤退时,要用手抓住巷道两旁的管线,防止被水冲走。

  6.3.3.矿调度室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抢救事故汇报程序。

矿长及指挥部成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调度室组织指挥抢救工作。

  6.3.4.迅速查明水源、涌水量、出水地点情况以及受水灾影响的区域范围,调查受灾区域的人员名单,为撤离水灾区域人员和处理事故提供依据。

  6.3.5.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堵水,加固维修被水冲毁的巷道,引、排积水,组织力量侦察灾情和抢救被水围困的遇险人员。

  6.3.6.上水平涌水尽量通过本水平排水系统排水,本水平排不及时可有计划地将水引到下一水平再排,指挥部根据灾情及时做出井下撤人的地点、范围,及时通知、组织撤人。

  6.3.7.清查灾区人员,组织人员,组织力量抢救可能被水冲走、淤积物埋压的遇难遇险人员。

  6.3.8.如果涌水短时间内无法堵住时,应积极疏通水道引导水流按人为的路线流动。

如果有流砂涌出时应在适应的地点设置滤水槽。

  6.3.9.有瓦斯从老空水涌出时,应采取检查瓦斯措施。

  6.3.10.水淹区域及因水灾停风停电的掘进巷道,应及时制定瓦斯管理措施,和事后的排放瓦斯措施。

  6.3.11.积极采区措施严防二次透水。

  6.3.12.根据现场情况在井下适当位置设井下救灾指挥部。

  6.3.13.水灾控制处理结束后,根据井下破坏情况,积极组织力量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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