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花岗岩供货合同范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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矩形小口背切加工费(45°
角不见光)
4元/M
51860m
207440
4
角不见光)+石材小口粘接加工费(含粘结材料及人工机械费用)
20.00元/M
5909M
118180
5
异形粘结线条板包装费
3.00元/㎡
2000㎡
6000
包装费数量以粘结线条板展开面积计算
6
水平板挖圆孔洞加工费(600*432㎜)
40元/个
13个
520
数量以个计算
7
弧形板
523元/㎡
33㎡
17259
数量按照弧形面积计算
8
弧形小口磨光加工费
10元/m
290m
2900
9
弧形小口背切加工费
主材暂定金额:
¥:
8293524元
(二)外墙干挂安装费:
包干价为780万元包干
(三)合同总价金额暂定为:
主材费829.3524+780万元=1609.3524万元,以上合同总价含以下内容:
1、以上综合单价均为含税卸至甲方指定仓库或地点单价,含出厂原价、包装费、装卸费(但不含二次搬运费用)、外墙干挂安装费、运杂费、风险费、运输损耗、建筑安装税金并含一次进场检测费用。
2、荒料必须采用圆盘锯切割(允许砂锯切割),含铺胶、补缝等工序,光面打磨至设计要求。
3、以上序号
(1)矩形板部分为各类平面尺寸单价统一,按矩形面积结算。
4、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以实际订货量为准。
5、以上石材及线条质量达到附件一《花岗岩技术标准》中优等品(A级)标准,镜面光泽度达到85度标准。
6、生产加工前板材或线条尺寸调整幅度不大,单价不再调整。
7、以上单价有效期至红树林B区外墙干挂项目安装完成为止价格,在供货期间若遇到国家政策性调整及市场价格变化双方视为含报价的风险费对以上单价不做调整。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及条件:
1.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200万元作为合同定金;
2.合同总面积约16763平方米(面积为暂估量,实际加工面积为干挂班组下料单为准),原则上分成四批次付进度款,每4000平方米为一次结算批次,合同定金200万共分为三次扣回,第一、二次支付进度款时各扣回50万元,在第三次支付进度款时再扣回100万合同定金。
3.当供货量达到4000平方米时乙方向甲方报送《入库单》、《退货通知》、《加工料单》等有效单据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进度款审核,甲方在进度款审核完毕后十日内付至审核进度款的97%(并扣减相应批次的合同定金)。
4.余下未结款作为质量保修金,经确认无质量问题情况下于在2011年5月1号之前无息付清全部款项。
5.在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需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等额建筑安装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
六、质量标准
1、货品到场检验标准应达到附件一《花岗岩技术标准》中优等品(A类)标准;
2、荒料必须采用圆盘锯切割(允许砂锯切割),含铺胶、补缝等工序,光面打磨至设计85度准要求。
3、乙方石材工程板及线条在包装出厂前需排版检查质量及色差问题,保证单栋楼同一面墙体颜色及花纹基本一致且符合甲方要求,同一栋楼相邻两面或相邻两栋楼南北两面的颜色及花纹视觉保持基本一致且符合甲方要求。
七、检验
1、货品出厂检验:
乙方货品出厂应随货提供乙方公司出具的《产品合格证》、《出库单》、《装箱单》、《排版图》、《试验报告》,乙方应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货品到场检验:
(1)乙方货到工地后5个工作日内,由干挂总包方组织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拆箱验收,检查核对数量及规格无误后在《入库单》上签字。
《入库单》壹式伍联,甲方持有三份(第五联作为财务结算联)、干挂总包方和供应方各壹份;
若是补货应注明。
如甲方发现质量问题,可以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负责更换。
如因甲方的过错,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到货数量以乙方与干挂总包方、监理核对的数量为准。
(2)供货期间乙方需派专人长驻工地现场,随时参加货品到场验收及施工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换货问题;
如乙方未派员参加验收而引起的质量纠纷,实际供货量以经甲方、干挂总包方签字的《退货通知》及《入库单》为准。
(3)验收不合格部分乙方应于7天内换货补齐并保证甲方工期要求,否则按延期交货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施工过程检验
干挂总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及时填写《退货通知》并经甲方及干挂总包方签字确认,乙方按《退货通知》内容及时换货补齐并保证甲方工期要求,同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甲方依据乙方报送的《入库单》、《退货通知》、《加工料单》等有效单据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进度款审核,并作为支付进度结算款的依据。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或拒不报送上述有效单据或报送的单据不齐全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货款。
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填写上述单据致使乙方无法及时办理结算,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5、质量保证期
合同履行后,如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有权委托使用方向法定质量监督部门申请检验,并有权根据其检验证书按本合同规定追究乙方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部分的逾期交货和无法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质量鉴定费用、工程返工费用、原材料的重新购置费用、人工费等)。
八、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1、货物采用高质量木条箱包装,每箱标明石材名称、规格、数量及位置,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货品包装标准应达到附件二《包装质量标准》中工程板的标准。
2、乙方确定运输方式将货物运送卸至工程所在地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已包含在合同第四条的石材单价之中。
九、合同工期:
供货时间:
乙方在收到干挂总包方加盖公章的“加工料单”和“排版图”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后,于第16天向甲方工地开始供货,每天供货量不少于150平方米,直至供完乙方所收到所有“加工料单”之货量。
(春节假期顺延25天)。
十、索赔
1、乙方逾期交货、所交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或无法交货的,乙方应按下述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若提供的货物质量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相符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负担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若乙方逾期交货达15天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乙方无法交货,甲方有权利向其他厂家订立合同购买不能交货部分的货品,乙方赔偿给由此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接收乙方提供的产品(实供数量),并给予确认。
(3)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的1‰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乙方责任:
(1)乙方所交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乙方不能调换的,视为乙方无法交货,乙方赔偿给由此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逾期交货超过15日的,视为乙方无法交货,乙方赔偿给由此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保证所供应产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与封存的样品及甲方需求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4)干挂总包方按乙方提供的排版图正确施工安装,上墙安装完成后,如果发现石材颜色、色差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引起的工程返工、工期延误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从未付款项中扣除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如果干挂总包方没有按排版图编号正确施工,乙方不承担以上责任。
(5)乙方如未按甲方提供的现场施工排版图加工,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有责任派员对现场干挂总包方是否按唯一编号对号上墙进行监督检查。
(7)由于石材本身质量原因造成返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及工期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货到工地同时乙方应交付干挂总包方该批次石材的排版图。
(9)乙方需派专人长驻工地现场,参与整个质量控制过程。
(10)乙方有义务在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福州市本地税务认可的建筑安装发票。
十、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2)项处理:
(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在此之前的其他约定与本合同约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2、因不可抗力部分或全部迟延或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与对方协商解决办法,并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3、甲方指定现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负责货物验收和文件签收等事宜;
乙方指定现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负责签收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文件和单据等事宜;
干挂总包方现场代表:
)。
4、本合同为电脑打印文本,非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修改部分,手写修改一律无效。
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附件包含以下内容:
附件一:
《花岗岩技术标准》
附件二:
《包装质量标准》
附件三:
甲乙及干挂总包方现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名称:
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
2009年11月5日
附件一
目的:
规范天然大理石(云石)、天然花岗石(麻石)板材(以下简称板材)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装饰用的天然大理石、花岗石板材,其他用途的板材也可参照采用。
3产品分类
3.1按形状分有:
3.1.1普型板材(也叫工程板):
正方形或长方形的板材。
3.1.2异形板材:
根据客户图纸或模板加工的其它形状的板材。
3.2按表面加工程度分有:
3.2.1细面板材:
表面平整、光滑的板材,如亚光面板等。
3.2.2镜面板材:
表面平整、具有镜面光泽的板材。
3.2.3粗面板材:
表面平整、粗糙、具有规则加工条纹的机刨板、剁斧板、锤击板、烧面板等。
3.3等级
按板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平面度允许极限公差、外观质量等分为优等品(代号为A)、一等品(代号为B)、合格品(代号为C),同时,允许优等品(代号为A)中含5%的一等品(代号为B),一等品(代号为B)中含5%的合格品(代号为C),并按此标准进行检验。
4技术要求
4.1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4.1.1普型板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一规定(表一单位:
mm)
分类
项目
细面和镜面板材
粗面板材
A
B
C
长、宽度
0,-1
0,-1.5
厚度
>12mm
±
1.5
2.0
+1.0,-2.0
+2.0,-3.0
≤12mm
0.5
+0.5,-1
+1,-1.5
4.1.2异形板材规格允许偏差:
A根据图纸尺寸加工,则误差范围为±
0.5mm。
B无图纸只根据模板加工,则板材与模板间误差范围为:
优等品±
0.5mm,一等品±
1mm,
合格品±
1.5mm。
4.2板材厚度小于或等于12mm时,同一块板材上的厚度允许极限偏差为1.0mm。
板材厚度大于12mm,同一块的厚度极限偏差面积小于600mm×
600mm时,为1.0mm,面积大于600mm×
600mm时为2.0mm。
4.2.1平面度允许极限公差符合表二的规定(表二单位:
板材分类
长度范围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400<
~≤800
0.5
0.65
0.8
1.0
1.2
800<
~≤1200
0.6
0.75
1.4
1.6
1200<
~≤1600
1.6
1.8
>
1600
0.7
0.85
以上平度通常用长度为1米的平度尺测量,板材测量尺寸超过1米时用2米尺检验
4.3角度允许极限公差
4.3.1角度允许极限公差应符合表三规定(表三单位:
板材长度范围
≤400
<0.5
<0.7
<1.0
>400
<0.6
<0.8
<1.1
4.3.2拼缝板材,正面与侧面夹角不得大于90°
。
且见光面拼缝应在1mm以内,非见光面允
许在1.5mm以内。
4.3.3异形板材角度允许极限公差如果加工单另外标注,要求同表三。
5外观质量
5.1同一工程的用料原则上要求颜色、花纹一致。
如不能达到一致,则必须参考平面安装图,
保证同一部位颜色,纹路一致;
要求追纹的板材,须根据平装图上编号,在相应板材背面上标上不易洗掉的编号,有波打线相隔的相邻同材料板材颜色、纹路可略有差异。
5.2板材正面外观缺陷应符合表四规定(表四)
缺陷名称
规定内容
缺棱
长度不超过10mm,宽度不超过1.2mm(长度小于5mm,宽度小于1.0mm不计),周边每米长允许个数(个)
不允许
缺角
沿板材边长,长度≤3mm,宽度≤3mm(长≤2mm、宽≤2mm不计),每块允许个数(个)
裂纹
长度不超过两端顺延至板边总长度的1/10(长小于20mm的不计),每块板允许条数(条)
色斑
面积不超过15mm×
30mm(面积小于10mm×
10mm不计),每块板允许个数(个)
色线
长度不超过两端顺延至板边总长度1/10(长度小于40mm不计),每块板允许条数(条)
注:
干挂板材不允许有裂纹存在,“色斑、色线”具体执行时,由美观效果灵活掌握
5.3云石板材允许粘接和修补,修补颜色与板材颜色应基本一致,光泽度达到板材标准光度要
求,且修补后不能影响板材的装饰质量和物理性能。
粘接、修补的板材背面及侧面不见光部分胶应作处理,至缺陷不明显为止。
5.4板材光面光泽度
5.4.1镜面板材的正面应具有镜面光泽,能清晰地反映出景物。
5.4.2板材镜面光泽度检验:
黑色类石种以90度为检验标准、灰白类石种以82度为检验标准,其它石种以85度为检验标准。
5.4.3光面加工如客户有特殊要求,则以客户要求为准。
6检验方法
6.1规格尺寸
用刻度值为1.0mm的刚直尺或钢卷尺测量板材的长度和宽度,用读数值为0.1mm的游标卡
尺测量板材的厚度。
工程板长度、宽度分别测量3条直线,厚度测量4条边的4个中点,分别用偏差的最大值和
最小值来表示长度、宽度、厚度的尺寸偏差。
用同块板材的厚度偏差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
的差值表示同块板材上的厚度极差,读数准确至0.2mm。
6.2平面度
将直线度公差为0.1mm的钢平尺贴放在被检板材的两条对角线上,用塞尺测量尺面与板面间的间隙,被检面对角线长度大于1000mm时,用长度为1000mm的钢平尺沿对角线分段检测。
以最大间隙的塞片读数表示板材的平面度极限公差,读数准确至0.05mm。
6.3角度
用内角边长为450mm×
400mm的内角垂直度公差为0.13mm的900钢角尺,将角尺长边紧贴
板材的长边,短边紧靠板材短边,用塞尺测量板材与角尺短边之间的间隙。
当被检角大于900时,测量点在角尺根部;
当被检角小于900时,测量点在距根部400mm处。
当角尺长边大于板材长边时,用上述方法测量板材的两对角。
当角尺的长边小于板材长边时,用上述方法测量板材的四个角。
以最大间隙的塞尺片读数表示板材的角度极限公差,读数准确到0.05mm。
6.4光面外观质量
6.4.1缺陷
将板材平放在地面上,距板材1.5m处明显可见的缺陷视为有缺陷;
距板材1.5m处不明显但在1m处可见的缺陷视为无明显缺陷;
距板材1m处看不见的缺陷视为无缺陷。
缺棱掉角用刻度为1.0mm的刚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其长度和宽度。
6.4.2色调、纹路
将选定的协议板(样品)与被检板材同时平放在地上,距1.5m处目测,视其颜色、色调差别。
同工程同墙面板材色调、纹路应一致。
6.4.3镜面光泽度
将板材平放,人距1.5m处目测,光度均匀,反映的物象应清晰;
按光泽计操作说明测量光面光泽度;
以测量的最低值与5.4.2条相对比。
7检验规则
7.1检验项目:
规格尺寸、平面度、角度、厚度、外观质量、光泽度。
出厂产品:
规格尺寸、外观质量必须全数检验,平面度、角度、光泽度抽样检验。
入场产品:
规格板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抽样检验,大板规格尺寸全数检验,其余项目抽样检验。
7.2抽样
7.2.1出厂产品:
以一张加工单为一批,平面度、厚度、角度从同一批板材中随机抽取10%检验,抽检到不合格品时,抽检数量加倍;
数量不足十件的,全数检验。
7.2.2入厂产品:
进口规格板100m2为一批,从同批板材中随机抽取5%检验规格尺寸,抽检到不合格品时,抽检数量加倍;
平面度、角度、外观质量,光度的检验从以上抽取的板材中取5件进行。
7.3等级判定
单块板材的所有结果均符合技术要求中相应等级时,判定该等级;
同一批板材中,优等品中
不得有超过5%的一等品,一等品中不得有超过5%的等外品。
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加倍抽样检验,如仍不符和要求,则判定该批板材的质量不符合该等级。
光度不得低于5.4.2条规定的95%。
8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8.1标志
8.1.1各工序应对板材认真进行检验,并在质检表上描述板材质量状况,并用不同的字母代表不同材质情况在质检表上记录。
具体材质规格等级标识见附件。
石胆(A)色线(B)钾线(C)裂(D)扫花(E)有孔穴(F)
超厚(G+)偏薄(G-)锯痕(H)平度(I)划痕(J)油污(K)
8.1.2出厂工程板材应注明:
工程名称、材料、品名、规格数量。
8.1.3每件或每箱板材应注明其在平面安装图上的具体位置或安装部位范围。
8.1.4包装箱上必须有:
“向上”、“易碎物品”、“小心轻放”等安全警示标志。
8.1.5箱内必须有拼接图和安装说明书。
8.2包装
8.2.1包装规则与标准见《包装质量标准》。
8.3运输
8.3.1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采取散装方式出货。
特殊情况可采用散装方式出货,但车箱内必须垫泡沫,且必须设法使板材不会前后摆动。
8.3.2搬运时应轻放,严禁碰撞,直立放时必须背面棱先着地。
8.3.3板材单块面积超过0.2m2时,一律直立搬运,大板产品用超重工具搬运时,其边必须加垫。
8.3.4木箱包装产品,用起重设备装卸时,每次吊装一箱为宜。
8.4贮存
8.4.1板材原则上应在室内贮存,室外贮存时一定要加遮盖。
8.4.2包装箱码放高度不得超过4m,地面必须平整。
附件二
1目的
对产品包装进行有效的控制,以防因包装不合格而使产品在贮存和运输过程中破损或变质。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包装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运输和贮存等,适
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的包装质量控制。
3装箱分类:
按产品类型分为规格板及薄板装箱、大板装架和其它异型产品装箱。
4技术要求:
4.1包装材料
4.1.1所有木箱依据·
收货地点的不同要求使用经过热处理的木材;
4.1.2常规包装木板厚度原则上不小于20mm,长途运输木箱底板厚度原则上不小于50mmX100mm;
4.1.3产品包装间隔所用橡胶包装皮、厚度不小于2mm或5C、8C透明塑料薄膜。
4.2装箱规则:
4.2.1工程板
A包装规格板时,件与件之间必须用宽度在50至80MM的泡沫包装皮放平垫好,每件垫的位置是两个点,左右边靠里约10MM各一片,底面和两端平齐,件与件之间必须靠紧。
封箱时先封长边,再封短边(便于加固)。
B包装异型平面板时,由于规格不一,具体以边装小规格,中间装大规格为准(装的方向是宽边或长边)。
C小规格异型平面板(宽度在100MM至250MM以内)装一整箱的,木箱的四周必须用3MM胶合板垫好,然后是长的装下层,小的装上层,每层包装时必须是短的在两边,长的在中间,层与层之间必须用木条或胶合板隔开(木条或胶合板必须用塑料膜或泡沫包装皮包好),小规格最多允许装五层、且宽度小于等于200MM的,在装箱时3片以上捆扎为一体,装完箱后必须用尼龙打包带整体在板两端靠里100至150MM处与箱体扎紧捆牢箱体。
封箱时看装的方向来封箱,以正面装的则先封侧面,反之则封正面。
C包装圆弧板时,每一片板必须用¢10MM的尼龙绳顺圆弧面上下各扎一道,绳子的结应扎在弧板的边上(绳子位置应在上下两端靠里50至100MM左右),装第一片时,必须是凹面向外靠实,片与片之间隙最少保持在5MM至10MM之间,此箱装好之后,必须上下左右各用尼龙打包带扎两道(打包带位置在上下左右靠里约100MM的地方),然后封箱打包(如是小规格的圆弧板时,则用10MM厚的泡沫板在件与件间垫好靠实)。
E包装重量通常控制在1.2吨至1.5吨以内,超常规格经客户同意可以1.8吨至2.5吨。
4.2.2薄板
A无特殊要求每箱装360片或按订单的数量包装;
在木箱内用5C塑料薄膜和泡沫盒包装作为防护。
B产品外包装分为泡沫盒、纸箱或裸装;
包装重量每箱总重控制在1.5吨以内。
4.2.3大板
A大板装架要求木条平直,所装大板若光面与毛面相对,件与件间须用8C透明塑料薄膜隔开,不得留有空隙,要紧密靠拢,装架前每块板的正反面干净无污,所装大板规格尽量相近,必须是同材料大板,第一片大板正面向外,板架四周用8C透明塑料薄膜包好。
4.2.4欧美、内贸产品包装时箱内须加包一层塑料薄膜。
4.3装箱时产品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