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考试课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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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考试课件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

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政治素质

✓1、国家利益至上

✓2、为人公正,不徇私情

✓3、要有高度责任感

✓4、清正廉洁

二、业务素质

1、要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2、要精通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

3、要主动了解和掌握所接受委托的采购项目相关知识、政策法规、行业标准、资格准入等相关知识,主动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

二、业务素质

4、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协调好与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关系,平衡好各方利益。

5、要有较强的文字能力,文字表达清晰流畅,易于阅读。

6、要有较强的亲和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业务素质

7、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有一定的工作规划能力,有严谨的工作态度

8、要有大局意识,要有妥善处理危机的能力

9、要有自我评估意识,提高自觉纠错能力

10、要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注意个人工作仪表

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

——政策法规部分

一、学习和掌握政府采购法规制度

(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进程

概括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前的起步阶段

(1998年-2002年);

第二阶段:

以政府采购法实施为标志的发展壮

大阶段。

(2003年-2006年);

第三阶段:

以拓展政策功能作用,努力服务经

济社会发展为标志的稳步发展阶段

(2007年至今)

一、学习和掌握政府采购法规制度

(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以来,国家和我市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

1.国家制定出台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

2.地方出台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3.目前政府采购制定存在的缺失及需要完善的问题

国家制定出台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

颁布实施了《政府采购法》

国务院出台了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

财政部出台了相关政府采购配套法规制度

出台了一些体现政策功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

发展的政策规定

地方出台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意见》等

市财政部门制定出台了相关制度规定

——《天津市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程序》

《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等

二、贯彻和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

(一)政府采购项目代理环节应注意把握的相关政策

1.依法受理委托

2.制定采购方案

3.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4.发布采购信息

5.发售招标文件

6.组织标前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协调解答供应商疑问

7.发布变更信息

8.申请抽取专家和选派监督员

9.开标

二、贯彻和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

(一)政府采购项目代理环节应注意把握的相关政策

10.评标

11.督促采购人确认评审报告

12.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5.合同备案

16.项目验收

17.立卷归档

18.答疑解惑

1.依法受理委托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接受采购人的委托

(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1)科学制定招标文件,不得有歧视性和排他性

(2)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招标文件应当包括的内容

(4)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相关政策要求在招标文件中要有所体现,包括进口产品、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企业等相关政策

(5)督促采购人确认招标采购文件

4.发布采购信息

(1)发布信息的范围

(2)信息文书格式

(3)采购信息发布时限要求

5.发售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价格

(2)发售环节要求

7.发布变更信息

如果遇到采购项目发生变更事项,应及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进行公告

8.申请抽取专家和选派监督员

(1)评标委员会组成

(2)专家回避政策

(3)申请选派监督员

9.开标

(1)审核签到

(2)组织开标

(3)废标情形

(4)转变采购方式

(5)对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管理的相关要求

10.评标

(1)对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人的基本要求

(2)评标阶段涉及的政策要求

二、贯彻和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

(二)需要强调的几个政策问题

1.关于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问题

2.关于供应商诚信管理问题

3.关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管理问题

4.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

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

——质疑投诉部分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相关规定

1.《政府采购法》第六章--指南

(一)第9页

2.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指南

(一)第147页

3.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指南

(二)第251页

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0】14号)--指南

(二)第275页

代理机构在质疑阶段主要工作

在采购人委托权限内处理质疑

1.受理

2.调查

3.答复

4.备案

5.存档

受理阶段

1.审查:

时限:

7个工作日

采购文件--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

采购过程--评审工作结束之日起

采购结果--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

内容:

请求、依据、签章、授权

2.处理:

符合要求--受理

超时限--不予受理

内容不符合要求--告知修改补充

调查阶段

1.逐条核实

2.听取陈述和申辩

3.评审复核

4.第三方意见

答复阶段

1.时限:

7个工作日

2.处理:

不成立--驳回

成立--修改采购文件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赔偿

3.要求:

逐一、明确、书面

备案阶段

1.时限:

2个工作日

2.内容:

质疑函、质疑答复函、相关材料

3.备案部门:

同级财政部门

存档阶段

1.质疑函

2.审查、取证、专家论证情况

3.质疑答复函

4.其他与质疑有关的资料

代理机构在投诉阶段主要工作

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

1.时限:

5个工作日

2.书面说明情况

3.提交证据、依据、项目档案材料

案例一:

关于质疑权期间问题

基本情况:

某代理机构于2011年7月1日发布某项目中标公告,7月12日某供应商就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如将中标公告发布日计算在内,7月12日已超出法定7个工作日的质疑有效期。

代理机构就是否应受理供应商质疑向财政部门请示。

案例一:

关于质疑权期间问题

财政部门经研究认为,供应商质疑期限7个工作日应从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评审工作结束之日、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之日的次日起算,当日均不计算在内。

代理机构据此接受供应商质疑,依法予以答复。

案例一:

关于质疑权期间问题

点评分析:

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均未对供应商质疑期间的起算作出相关规定。

本着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参考民事诉讼对于期间均不包含开始日的规定,财政部门进一步明确了质疑权期间次日起算的原则。

案例二:

关于采购程序合法性问题

基本情况:

某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某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结果公布后,某供应商提出质疑,认为中标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应为无效投标。

因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该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案例二:

关于采购程序合法性问题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查明,本项目因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经采购人申请并报财政部门批准,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

在竞争性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部分技术条款进行调整,取消了某项实质性要求,但该实质性变更内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据此,财政部门认为,本项目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变更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采购程序存在瑕疵,认定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案例二:

关于采购程序合法性问题

涉及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案例二:

关于采购程序合法性问题

点评分析:

本案中因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更内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致使采购程序违法,最终造成采购结果无效的后果。

因此,各代理机构要提高对政府采购程序合法性的认识,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事项,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采购活动。

对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规定的事项,应在招标文件中事先予以明确。

案例三:

关于实质性要求问题

基本情况:

某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某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结果公布后,某供应商提出质疑,认为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提供相关业绩,其投标应为无效。

因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该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案例三:

关于实质性要求问题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查明,本项目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共有三款内容,包括实质性资质文件、资信文件和投标人实施能力。

实质性资质文件是该项目对投标人投标资格的实质性要求,经审查,中标供应商具备相关要求。

投标人实施能力要求为非实质性要求,且在具体打分中已设立了业绩这一打分项予以考虑。

据此,财政部门驳回了投诉。

案例三:

关于实质性要求问题

涉及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案例三:

关于实质性要求问题

点评分析:

本项目虽然做出了驳回投诉的处理决定,但也存在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严谨准确,本项目将投标人实施能力列入资格要求,但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表述可能引发歧义。

该投诉发生后,代理机构进一步完善了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表述,避免了因招标文件不明确发生类似纠纷。

案例四:

关于投标文件重大偏离问题

基本情况:

某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某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采购结果公布后,某供应商提出质疑,认为其投标不应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因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该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案例四:

关于投标文件重大偏离问题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查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不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和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投诉供应商所投产品与招标文件要求存在明显差距,属于重大偏离,因此认定其为无效投标。

据此,财政部门认为,投诉人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案例四:

关于投标文件重大偏离问题

点评分析:

目前,招标文件中除标明某些实质性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外,往往补充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因该规定涉及投标有效性问题,供应商往往对于评标委员会认定的重大偏离存在不同意见。

同时,也存在评标委员会认定标准不统一,随意性较大问题。

因此,采购代理机构应进一步提升招标文件编制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明确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限制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减少争议的发生。

案例五:

关于强制性标准问题

基本情况:

某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某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采购结果公布后,某供应商提出质疑,认为中标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

因对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该供应商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案例五:

关于强制性标准问题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查明,本项目采购内容存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应该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应的检验报告。

据此,财政部门认为,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案例五:

关于强制性标准问题

涉及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案例五:

关于强制性标准问题

点评分析:

政府采购项目范围较广,涉及相关标准问题专业性较强。

这就要求代理机构在协助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提高专业水平,明确相关标准。

本项目的问题发生在两方面,一是招标阶段招标文件未明确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

二是评标阶段对于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审查不严格,导致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中标。

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培训

一、对政府采购的基本了解

(一)政府采购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50余部

一、对政府采购的基本了解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对政府采购的基本了解

•财政性资金范围:

1、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

2、以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

津财采〔2011〕46号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doc

一、对政府采购的基本了解

(三)政府采购组织结构

1、政府采购决策部门:

天津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

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天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3、政府采购操作执行部门: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政府采购货物中的进口机电产品进行招标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办法执行。

一、对政府采购的基本了解

(四)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

1、公开透明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公正原则

4、诚实守信原则

•(五)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1、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除非中国境内无法取得或不能以合理的商业条件取得或在中国境外使用。

进口产品采购必须事先获得财政部门的核准。

•2、支持节能环保产品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对政府采购的基本了解

(六)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七)供应商管理

•1、供应商一般条件

•2、供应商特定条件

•3、联合体投标

•4、供应商资格审查:

评审委员会职责

一、对政府采购的基本了解

(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条件、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随机选取、管用分离”的管理办法。

•(九)废标管理

•1、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报价均超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十)无效投标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超时限送达投标文件

一、对政府采购的基本了解

(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

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2、审计机关应当对政府采购进行审计监督。

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政府采购工作纳入领导

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3、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一)公开招标

   基本涵义

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

   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在非特殊情况下,均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采购。

(一)公开招标

•主要特点:

•竞争更充分,不限制潜在供应商

•公告时间较长,不少于20天

•评标办法可选择余地大,三种方法

(一)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

•1.综合评分法

评分主要因素包括:

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服务、对招标文件的相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价格分值:

货物类30-60分,服务类10-30分。

(一)公开招标

•2.性价比法

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除以投标人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

•3.最低评标价法

符合采购人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便捷的采购方式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

•为满足采购人日常零星及紧急的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事先确定一定数量的协议供货商和定点供应商,实行一次招标,分次供货。

•采购人根据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采购方式。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有二种采购方式:

自主采购(5万元以下)、竞价采购(5万元以上),每月采购次数按A、B类管理。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

•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文件.doc:

(二)邀请招标

是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

上的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适用条件和特点:

 一是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处采购的。

增加了资格预审程序,公告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

适用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竞争性谈判

•主要特点:

•竞争不够充分

•公告时间较短

•评标办法只可选择最低评标价法

(四)单一来源采购

适用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询价

 适用条件: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三、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1、依法接受委托

•接受采购任务:

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

•-项目管理-采购任务》列表,查看本单位次月的政府采购任务,随时查看本月追加的采购任务。

确认采购的相关事宜,如:

预算资金、采购内容、采购方式、是否采购进口产品、相关要求等。

•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依据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主动联系采购人,与采购人签订纸质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确认网上委托:

协助采购人完成网上委托,及时确认采购委托函。

三、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2、制定采购方案

•根据采购项目复杂情况、选择的采购方式、是否采购进口产品等信息,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案,明确各工作环节,确定各环节工作职责、质量标准、时间节点和责任人,明确项目总负责人和协调人,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三、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3、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根据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依据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项目情况,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招标采购文件要符合国家和我市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规定,要科学合理地设定供应商准入条件,不得有歧视性和排他性。

•对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及供应商准入条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征求意见-采购文件》中公告,公开征求意见,以求最大公开、公平、公正。

也可组织专家论证,以求采购需求更加科学合理。

•督促采购人及时确认招标采购文件。

并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项目管理-采购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三、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4、发布采购信息

•根据采购人的预算级次,编辑采购信息文本,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采购信息》中的相应栏目进行发布。

三、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5、审核供应商注册情况并发售标书

•辅导供应商及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完成注册并及时进行审核。

•按照采购信息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发售标书,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招标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依据。

但标书发售要以供应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为前提。

•不得拒绝向供应商发售标书。

•不得泄露潜在供应商标书购买信息。

三、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6、组织标前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协调解答供应商疑问

•按照采购信息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项目情况,组织标前答疑会和踏勘现场,耐心解答供应商疑问,必要时协调采购人进行解答,或组织专家及相关当事人进行标前论证。

不得单独组织供应商答疑和踏勘现场。

三、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7、发布变更信息

•如遇采购项目发生变更事项,应及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中进行公告。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须在开标前1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

•延长开标时间,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发布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8、提出专家抽取申请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组成5人以上单数的评标委员会,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专家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采购人如派二名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要事先获得采购办的批准。

•其他采购方式为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小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上午12:

00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专家管理系统-抽取申请》中提交抽取申请。

•开标前1小时打印专家名单。

三、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9、开标

•审核签到:

组织供应商签到并与标书发售情况核对,与供应商注册信息核对,审核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审核并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密封投标文件(含电子开标解密);组织专家、监督员签到并核验身份;组织采购人代表签到,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核验身份。

•开标仪式: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

公开投标供应商名单,当众验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开启投标文件,按要求唱标,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供应商确认相关信息。

三、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

•对投标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依法办理废标事宜,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废标公告》发布废标公告。

依采购人申请,可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采购方式管理-现场变更》中协助采购人办理采购方式变更事宜。

填写相关信息和变更理由,说明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上传专家意见和采购人意见,经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更采购方式,继续实施采购。

否则,应予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采购。

三、代理机构工作流程

•10、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人工作职责:

介绍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采购人代表、专家组成员、监督员和项目人自己;宣读评标纪律;组织采购人代表介绍项目情况;介绍供应商投标的基本情况;组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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