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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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化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法令、规程及条例,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除化工机械、化学矿山和施工企业以外的所有化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企业的各项工作都应创造良好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企业应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推行“三全”安全管理机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企业的科研、设计、建设和生产,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各项法令、规程、规定、条例和标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一条企业的各级领导及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
第二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一个职工,都应在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二节各级领导人员安全职责
第三条厂长安全职责
1·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程和指示,组织实施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的决议。
2·建立健全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关心群众,爱护群众,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与工业卫生状况。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机构和组织,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全厂性的安全教育宣传培训与考核工作;全面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7·组织全厂性安全大检查,对重大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消除。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指示和决定。
2·组织制订或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负责组织对新工人的车间级教育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组织考核。
5·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措施、整改不安全隐患,使车间设备、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6·组织并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
7·加强对群众性安全组织领导,支持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第五条工段长(值班主任)、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厂、车间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并落实个人岗位安全职责。
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搞好“三全”安全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2·负责对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搞好班组安全达标活动。
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本段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
7·搞好清扫、整理工作,保持作业场所整齐清洁。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各职能部门,应根据本企业实际分别明确本部门的具体安全职责(职责细化)。
第六条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协助厂长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制度。
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的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5·组织、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不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负责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
8·负责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工作。
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参加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9·组织实施对工业卫生的监测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10·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署降温用品。
11·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
发现违章,有权制止;遇紧急情况,可先令其停止工作或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1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第七条保卫(防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企业内消防、交通、要害岗位和剧毒物品、炸药、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
编制或修订企业消防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专业和义务消防组织的培训工作。
3·组织防火检查和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负责动火、用火等工作的审批、监督。
5·负责灭火器材的计划编制、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实施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6·负责火警、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区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八条机械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机械、电气、仪表设备、工艺管道、通排风装置及工业建筑、构筑物的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特别是要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
2·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热力管道和安全装置等的检查、校验工作。
3·制订或审订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大检修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组织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不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5·负责设备事故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九条生产管理(计划、技术、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研究、改善劳动条件与文明生产的项目。
3·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调查。
4·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原则。
5·严格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不准挪作他用。
6·各级生产调度会议要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生产调度根据安全和生产技术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
7·妥善果断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及时处理事故,立即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
8.。
涉及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等,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在试制、投产前,应向车间提供安全技术操作资料。
9.。
承担安全技术和尘毒噪声治理等方面的技术设计及疑难问题的攻关研究。
10.。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技术防范措施。
第十条经营管理(供销、财务、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各种防护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
2·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编制、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工作。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品管理规定,做好仓库防火和危险品、气瓶管理工作。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厂区交通规定,做好车辆、船只及驾驶人员的年度检审工作。
5·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经费。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费用的支出和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人劳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对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
2·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工人分配和调整工作,认真执行化工有害工种定期轮换、脱离岗位的规定。
3·控制加班、加点,实行劳逸结合。
4·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5.。
劳动合同的安全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二条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供应发放工作。
2·负责本部门所属锅炉、气瓶(罐)、换热器及机动器具的管理,使其保持完好。
3·搞好宿舍、仓库、食堂的卫生和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1·搞好体验、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参加工伤鉴定,并从医学方面提出鉴定依据。
3·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管理。
第四节车间、班组安全员、工人安全职责及其他人员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安全员是车间主任安全工作的助手,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指导,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2·制定或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做好防毒防尘工作。
4·负责对班组安全员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5·参加车间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
6·深入现场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或不听劝阴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7·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不安全因素的管理工作。
8·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调查、分析并提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1·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素质状况等特点,协助班组长搞好安全工作。
对本班组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尤其要加强安全教育工作。
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检查和班后安全总结。
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管理活动,提出各种改进意见和建议。
4·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5。
认真开展好安全确认制和交接班工作。
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6。
发生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上报;组织班组职工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六条工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工艺控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事故。
4·按期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加强设备维护,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要做到“三不伤害”。
8。
按规定参加应急救援抢险相关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副厂长、总师、副总师、车间副主任、副工段长、各部门副职等,应对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具体安全职责自定,并报上一级和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各岗位的工人,应按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职责。
第五节安全职责考核
第十九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考核规则。
1。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的考核工作。
负责对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2。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按月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企业安全主管部门汇总,报企业安全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企业法人(厂长)批准后实施。
3。
企业(厂)的安全生产实行以企业法人(厂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4。
企业各级领导、全体职工与各职能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任。
5。
企业车间或部门等单位,发生重大未遂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1万元及以上的各类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罚外,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追究其单位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6。
年终企业各车间或者部门等单位和全体职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
第二十条附则
1。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单位要求的《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做到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有岗就有责”;达到涵盖经营生产全过程,实现全员、全面、全过程的“三全”安全管理机制。
2。
发生事故、火灾及重大未遂事故、火警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一节入厂教育
第一条新工人、临进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入厂,必须按受三级(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第二条厂级教育由人事劳动部门组织,安全技术部门负责进行教育,内容为:
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意义重要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本厂生产特点、事故案例、一般安全知识和守则等。
第三条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内容为:
车间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规程等、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危险区域、安全生产基础知识、事故案例等。
第四条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内容为:
生产性质、作业环境、职责范围、岗位操作法、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灾害事故措施、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等。
第五条厂内工作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要履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
第六条接待部门对来厂参观、学习人员,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节特殊工种教育
第七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爆破、气瓶检验充填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由企业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复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作业。
第八条对特殊工种,主管部门至少应两年组织培训一次,以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和灾害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进行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第九条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受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第十条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三节日常教育
第十一条企业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企业安全技术部门,应利用广播、影视、宣传画、安全简报、事故展览、举办各种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企业每月组织开展一至二次安全生产活动。
第十四条企业大修和重点项目大修,安全技术部门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停车前、停车中、检修前和开车前专门的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检修。
第十五条对重大危险性作业,在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第十六条职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技术部门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经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安全作业证。
第四节安全活动内容
第十七条班组班前安全防火讲话
班前安全防火讲话,是单位日常性安全防火教育活动之一,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措施。
因此,必须把班前安全防火讲话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并要做好记录。
1。
安全消防知识、须知和规程学习抽考,有针对性的事故案例教育等。
2。
安全消防技能演练;当班作业易发生的危险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
3。
遗留安全消防问题的处置与安全措施,并督促整改完善。
4。
特殊性、危险性较大的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讲话,并详细进行安全防火交底。
第十八条车间级周一安全活动
每周一开始工作前,应对在岗人员开展安全消防法规教育活动。
活动形式可采取看录像、听报告、分析事故案例、图片展览、灭火器操作演示、智力竞赛、热点辩论等多种形式进行。
主管领导要亲自讲话,主要内容包括:
1。
上周安全消防形势,存在问题及对策。
本周工作重点和要求及措施。
2。
最新安全消防信息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
3。
针对实际工作的其他安全消防内容。
第五节其它安全教育
第十九条变换工种(岗位)安全消防教育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主要内容:
1。
新工种(岗位)及班组安全消防要求及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消防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2。
新岗位必备的安全消防知识;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措施;作业环境状况等。
3。
新设备、机具、安全防护、灭火器材、个人防护等的使用。
4。
一般工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条节假日安全消防教育
节假日前后应特别注意各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思想动态;有意识、有针对性、有目的地进行教育;稳定其思想情绪,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特殊情况的安全消防教育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1。
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
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消防技术措施。
3。
更新设备、工具和仪器,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
4。
发生伤害、火灾、机械设备损坏等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
出现其他重大不安全因素,导致安全生产环境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二条季节性安全教育
进入冬季、雨季、高温季节前,应根据本企业特点,进行专门的季节性安全消防技术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第六节安全技术考核
第二十三条企业安全技术部门,对职工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予以公布,并记入职工安全档案和安全作业证。
1·企业领导、中层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段(班组)长安全技术考核,由主管干部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2·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具体执行。
3·新工人进入岗位独立操作前,需经安全技术考核。
凡经未经安全技术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安全培训考核记录存入个人安全档案存档备案。
第四章安全检查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条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
第二条企业对生产中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工会组织的群众性监督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第三条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要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第四条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五条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有权要求受检单位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隐患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上级报告;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节组织与形式
第六条厂级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厂长组织各车间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
第七条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技术员、安全员和工段长进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第八条企业每年应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起重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第九条企业应根据所在地区的地理和气候特点以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及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第十条专业检查和季节检查,可与厂级普遍检查结合进行;单独进行专业检查或季节检查时,可由该项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按要求上报外,还应抄送安全技术部门。
第十一条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第十二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进行每日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应记入巡回检查记录表。
第三节整改
第十三条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
凡个人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工厂,工厂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部门。
第十四条对所有的隐患问题都必须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订出整改计划,定期解决,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第十五条企业对重大隐患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办法。
《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的期限。
通知书由安全技术部门填写,经主管安全的厂长签署后发出。
属于车间整改的交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属于机动部门组织整改的,交由机动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
第十六条整改复查。
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及时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后销案;同时《隐患整改通知书》要存入档案备查。
第十七条责任处理。
对造成隐患的责任人要进行处理,特别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严肃处理;并纳入考核范围。
第四节科学管理
第十八条安全常用监督检查的方法:
1。
检查表法。
是一种初步的定性分析方法,对安全消防管理情况进行初步的诊断和控制。
2。
一般检查法。
主要是通过“看、听、嗅、问、查、测、验、析等手段进行监督检查。
2.1看:
就是看现场环境和作业条件,看实物和实际操作,看记录和资料等;通过看来发现不安全因素。
2.2听:
听汇报、听介绍、听反应、听意见或批评、听机械设备的运转声响或承重物发出的微弱声音等,通过听来判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3嗅:
通过嗅来发现有无不安全因素或影响作业人员健康的因素。
2.4问:
详细询问不安全问题,寻根究底。
2.5查:
安全隐患问题,对发生的未遂事故要查清原因,追究责任。
2.6测:
对影响安全的有关因素、问题,进行必要的测量、测试、监测等。
2.7验:
对影响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必要的试验或化验。
2.8析:
分析资料、试验结果等,查清原因,清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安全系统评价法
运用国家或行业的标准,对各单位进行系统的达标督促性评价。
通过系统评价发现存在的问题,能够有计划地进行落实整改措施;使之尽快达到标准要求,进入国家标准化企业行列。
1。
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分门别类的进行登记、统计和分析,以便对生产安全消防进行动态管理。
2。
查清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
要进行细致分析,并对各个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纵、横向的比较,找出“通病”和“个例”,发现“顽症”;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分清原因、制定对策,尽快解决。
第二十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应逐步实现“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广泛推行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手段;不断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
第五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一节编制依据与范围
第一条企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简称安措)计划的依据是:
1·国家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化工行业及本企业需要解决的保证人身安全健康和生产安全的措施项目。
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如下:
1·安全技术:
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等)。
2·工业卫生:
改善生产操作条件和工业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一切措施(如防毒除尘、防暑降温和消除噪音等)。
3·辅助房屋及设施:
有关保证职工劳动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