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平台申报条件与支持重点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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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平台申报条件与支持重点

一、重点实验室

(一)申报条件

1、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组建。

2、符合《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湘科〔2016〕109号)要求(详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

3、重点实验室分为生物、工程、材料、信息、医学领域进行申报,每批次每个法人单位每个领域限申报1项。

4、申报单位承诺直接配套经费不低于200万元.

5、对新引进的高水平创新团队申报实验室,其实验场地面积、科研仪器总值可不作要求。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我省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基础前沿研究和新兴学科,对有望争取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予以重点培育。

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申报条件

1、符合《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湘科〔2016〕108号)申报要求(详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2、除现代农业、资源环境领域主要从事公益性技术研发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以由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外,其他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由企业牵头申报。

3、重点扶持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对于研发人员占单位总人数5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30%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要从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企业,对资产规模、销售收入、成立年限不作要求.

(二)支持重点

围绕新兴优势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环节开展基

础性、关键性、共性技术研发。

支持加快培育“未来产业”。

支持突破性、革命性技术应用示范与推广,推动社会民生与前沿技术不断联结,促进先进制造业与颠覆性技术深度融合,重点支持:

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自主可控信息技术、前沿材料与先进工艺制造、生命科学与生物育种、航天航空、卫星应用、超高速运载。

支撑优势产业提质升级.支持通过技术创新,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重点支持:

轨道交通、工程机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制造、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节能环保、机器人、数字创意、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新能源与智能电网。

三、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

(一)申报条件

1、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1)研究条件:

中心的依托单位须为省内三级甲等医院,鼓励多家单位集成优势,产学研联合。

拟建中心应具备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其中中心专用科研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500万元以上。

(2)研究能力:

中心的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拟申请中心的学科应是我省优势学科,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

近3年来牵头主持过不少于3项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临床研究项目;在学术影响和医疗技术方面位居省内前列。

(3)人才队伍:

中心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中心专属编制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中心主任必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是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影响力较大的一线医生;正高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5人,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4)临床设施:

中心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心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40张,依托单位每年投入该中心的科研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5)制度建设:

中心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创新意识强、高效能干、管理科学的领导机构。

2、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

(1)研究条件:

基地的依托单位为省内地市级三甲医院,鼓励多家单位集成优势,联合申报.拟建基地应具备临床医疗技术培训基地300平方米以上、科研用房30平方米以上,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300万元以上。

(2)人才队伍:

基地人才结构合理,基地专属编制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医生总人数不低于20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医师人数不低于5人.基地具有较高的医疗水平和较强的辐射推广能力,积极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

(3)临床设施:

基地具备较好的临床诊疗条件和基础设施,基地所属专科的病床数不低于50张。

(4)制度建设:

基地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创新意思强、高效能干、管理科学的领导机构。

(二)支持重点

每个医院只能推荐申报一个临床学科,重点支持血液病、心血管疾病、泌尿系疾病、呼吸疾病、风湿免疫、胸外科、移植外科、五官科、优生优育等未组建中心、基地的临床学科.

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一)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拥有较大体量的科技资源或特色资源,建立了符合资源特点的标准规范、质量控制体系和资源整合模式,在本专业领域或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具备较强的科技资源整合能力;

2、公开公布科技资源目录及相关服务信息,且发布的科技资源均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标识;

3、已按照相关标准建成科技资源在线服务系统,资源信息合格,更新及时;

4、具备资源保存和共享服务所需要的软硬件条件,具有稳定的专职队伍,具有保障运行服务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共享服务机制;

5、建立了符合资源特点的服务模式并取得良好服务成效。

(二)支持重点

2019年重点支持种质资源库、科学数据中心建设,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

(一)申报类型

2019年度申报的省国合基地类型包括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示范型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等三种。

省级国际创新科技园申报纳入厅市会商内容,由厅市共建,不单独接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基本要求

符合《湖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17〕156号)的申报要求(详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2、具体要求

(1)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实验室)的申报单位须与国外科研机构开展长期合作,具有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近5年组织实施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不少于3项;已引进创新人才、联合培养研究生、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不少于3人;已申请或获得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专利不少于2件.

(2)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的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广泛并相对稳定的科技合作渠道和较为完备的服务支撑条件;拥有具备国际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和经验,可以提供高效服务的专业化团队;有能力提供技术或人才国际寻访、引入、推荐和测评等中介服务;具有明确的目标服务群体和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在技术引进、技术孵化、技术输出,以及国际人才交流与引进等领域具有良好的服务业绩。

(3)示范型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近5年组织实施的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不少于3项;在成果转化、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发明专利等方面已取得显著的国际科技合作成效;设有专职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人员;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并不断深化合作内涵,对本地区、本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示范作用。

(三)支持重点

1、落实省政府同国(境)外有关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的;

2、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创新合作的;

3、落实中俄“两河流域”合作、中非合作,拓展同南美、北欧、东欧等地区有关机构合作的;

4、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现代农业、人口健康、资源与环保、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合作的;

5、与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科学家团队合作的。

(四)其他要求

1、在线申报时请按要求上传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外文须附译文)等材料。

2、合作双方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及权益分配、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方案或协议;合作双方应该严格遵守我国有关科技成果保密的法律、法规规定。

3、2017年认定为省级国合基地培育对象的,以及依托同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的省级国合基地所属的学科领域不重复申报.

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一)申报条件

联盟应主要由企业主导,相关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通过平等协商方式自发建立的,原则上应组建一年以上且运行情况良好.具体申报条件见《湖南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科〔2016〕106号)第二章第七条有关内容(详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二)支持重点

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围绕我省20条新兴优势产业链,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现代农业和发展民生科技产业等重大需求,以推进我省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集聚全省创新资源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七、众创空间

(一)申报条件

按照《湖南省促进众创空间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湘政办发〔2015〕74号)规定的条件要求进行申报(详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

(二)支持重点

1、按照《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74号)要求,将优先认定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和依托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省级园区创办的众创空间。

2、优先认定已填报2017年度和2018年度火炬统计数据的众创空间。

八、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申报条件

1、在湖南省内注册成立的创业服务机构,均可按照《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湘科高字〔2014〕22号)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申报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详见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暂无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省级园区(含高新区、经开区、工业集中区等),按照“以升促建”原则,其创业服务机构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2、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2018〕300号)对在孵企业的新要求,本次认定工作对《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九条“在孵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作了以下调整: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二)支持重点

优先认定已填报2017年度和2018年度火炬统计数据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优先认定专业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依托骨干企业、高校院所、省级园区创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九、星创天地

(一)申报条件

符合《湖南省促进星创天地发展与管理办法(试行)》(湘科发〔2017〕68号)规定的认定条件(详见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

(二)支持重点

优先支持鼓励在贫困地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一批星创天地,创新驱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优先支持围绕“一县一特”产业发展,服务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成效显著的星创天地.

(三)其他要求

鼓励市州积极建设市州级星创天地.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各地对星创天地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择优推荐产业带动能力强、建设模式新颖、服务专业完善、运营状况良好,在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示范推广、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带动农民脱贫增收、推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效果显著的星创天地进行申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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