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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知识题库

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知识

 

1.我国关于防震减灾工作最高的法律性文件是什么,由哪个机关制定颁布,何时开始生效?

答:

我国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最高法律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2月27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5月1日施行。

2. 关于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如何规定的?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3. 什么是《防震减灾法》规定的重大建设工程?

答:

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关于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是如何规定的?

答:

《防震减灾法》第七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四十四条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5.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几级,分别是什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6. 防震减灾规划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

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关于地震应急预案是如何规定的?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8. 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五十条规定:

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

(三)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四)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者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设置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简易住所和临时住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确保饮用水消毒和水质安全,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

(五)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做好次生灾害的排查与监测预警工作,防范地震可能引发的火灾、水灾、爆炸、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以及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六)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9.哪些资料应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依据?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获得的地质、勘察、测绘、土地、气象、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和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复核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应当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依据。

10.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具备哪些条件,方可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申请领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

答:

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工程地震学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条件。

11.《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规定,哪些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答: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12.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分为几级,分别由哪些机关审批?

答: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是全国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部门,负责丙级资质的审批,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3.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一级执业资格证书6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2人以上;

(二)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分析能力;

(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四)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

(五)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

(六)具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14.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一级、二级执业资格证书各3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2人以上;

(二)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分析能力;

(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四)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

(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

(六)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15.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4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1人以上;

(二)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

   (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四)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工作报告的能力;

(五)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

(六)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16.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乙级、丙级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范围是什么?

答:

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范围是:

全国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参数复核及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危险性鉴定、震害预测等有关工作。

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范围是:

全国范围内除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及10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工作。

地震安全性评价丙级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范围是: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

17.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哪些资料?

答: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五)主要设备;

(六)单位资历。

申请甲、乙级资质证书,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审核。

审核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条件和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核实意见。

国务院部委的直属机构申请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申请资料。

18.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哪些资料?

答:

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工作资历和主要业绩;

(三)所在单位的审核意见;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19.地震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内容?

答:

地震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法定职责的履行情况;

(三)现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五)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六)行政执法中违法行政行为或者失职行为的查处情况;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制监督事项。

20. 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地震行政复议?

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地震行政复议:

(一)对地震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损失、责令改正、恢复原状等行政决定不服的;

(二)对地震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三)对地震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资质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等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地震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资格证、资质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地震行政机关审批、登记等事项,地震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五)认为地震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1.地震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答:

地震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如下事项:

(一)申请人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三)申请地震行政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四)地震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五)地震行政复议结论;

(六)不服地震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

(七)作出地震行政复议决定的时间。

22.地震行政执法内容包括什么?

答:

地震行政执法内容包括:

(一)地震行政检查;

(二)地震行政许可;

(三)地震行政确认;

(四)地震行政处罚;

(五)地震行政奖励;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地震行政执法行为。

23.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24.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那些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答: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

(三)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25. 《防震减灾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

答:

《防震减灾法》是一部规范全社会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的重要法律。

它主要调整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与重建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明确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在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26. 我国地震预报的法规由哪一级领导批准,何时批准,国家地震局何时发布的?

答:

由国务院在1988年6月7日批准,1988年8月9日国家地震局发布。

27.《防震减灾法》与公民有何关系?

答:

制定和实施《防震减灾法》的根本目的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次序发展。

它的贯彻实施与每个公民有关。

《防震减灾法》明确规定公民在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中的责任和义务,这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

对公民的规定主要有:

任何个人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个人不得向社会散步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评审结果;国家鼓励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除了上述与公民直接有关的条文外,更多的是规范政府、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为的条文。

如果政府,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按照《防震减灾法》规定参与防震减灾工作,可有效地提高我国防震减灾整体能力,达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28. 《防震减灾法》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是怎样规定的?

答:

《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

29.讲出《中国地震烈度区划目(1990)》适用范围?

答:

(1)国家经济建设和国土利用规划的基础资料。

(2)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震设防依据。

(3)          制定减轻防御地震灾害对策的依据。

30.应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二作的工程和地区有哪些?

答:

(l)地震设防要求高于本地震烈度区划图设防标准的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2)位于地震烈度区分界线附近的新建工程。

(3)某些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

(4)占地范围较大,跨着不同工程地质条件区域的大城市和大型厂矿企业,以及新建设开发区。

31.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管理权限?

答:

省、设区的市(地)人民政府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32. 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是怎样设防的?

答:

应当按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所标示的烈度值进行抗震设防。

33. 什么样的工程建设场地和区域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答: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

34.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内容是什么?

答:

大中城市和大型厂矿企业、经济开发区及有关工程建设场地的区域、进场区地震地质,活动性评价、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动参数确定、厂址周围地震地质灾害评价等内容。

35.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涉及到的其他主管部门有哪些?

答:

有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

36.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须经什么机构评定?

答: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须经受理该行政许可的同级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评定。

37.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

由省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

38. 工程建设场地的抗震设防标准由什么部门审定?

答: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一)国家重大建设工程;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

(三)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们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39. 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应在什么时间完成地震灾害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评定工作?

答:

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40.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的纪律。

答:

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和佩带标志,使用省统一印制的执法文书、罚没收据。

41.《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颁布于何时.何时生效?

答:

1995年2月11日国务院令第172号颁布,1995年4月l日起施行。

42.颁布《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

为了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的管理,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43.《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地震应急、破坏性地震、严重破坏性地震、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的涵义是什么?

答:

(1)地震应急:

为了减轻地震灾害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行动。

(2)破坏性地震:

造成一定数量人员的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震事件。

(3)严重破坏性地震:

造成严重人员的伤亡和经济损失,使灾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国家采取对抗行动的地震事件。

(4)生命线工程:

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

(5)次生灾害源:

因地震而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等灾害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质贮存设施、水坝、堤岸等。

44.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对地震临震预报有何规定?

答:

地震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地震预报。

45.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规定的临震应急期为多长时间?

答:

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延长10日。

46.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对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做了什么规定?

答:

因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的需要,可以在灾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特别管制措施不同于军事管制意义上的戒严措施,也不是一般的应急措施,这一措施体现了对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高度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47.发布地震预报法规的意义是什么?

答:

为了加强对地震预报的管理,规范发布地震预报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48. 我国对发布地震预报的权限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

1998年12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对发布地震预报的权限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已发布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的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49. 地震预报的发布有什么具体规定?

国务院批准的《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中明确指出:

地震预报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情况紧张时,可由市、县人民政府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警报,并同时向上级报告。

首都地区的地震预报则由中国地震局负责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后,再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发布地震预报。

50. 你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吗?

答: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防震减灾工作,1997年12月29日公布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防震减灾发》施行以来,为推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防震减灾法》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面临一些新问题。

特别是,2008年汶川8.0级特大地震灾害的发生,给我们带来了重要的启示,2008年12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防震减灾法》修订案,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经修订的《防震减灾法》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丰富,制度更加健全,必将为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地震基本知识

 

51.地球表面是由什么组成的?

答:

地球表面,并不是一块完整的岩石,而是由大小不等的板块彼此镶嵌组成的,其中最大的有七块,它们是南极板块、欧亚板块、北美板块、南美板块、太平洋板块、印度澳洲板块和非洲板块。

这些板块在地幔上面每年以几厘米到十几厘米的速度漂移运动,相互挤压和碰撞。

52.地震是什么?

答:

地震是地球内部运动引起的地表震动的一种自然现象。

地球上板块与板块之间相互挤压碰撞,造成板块边沿及板块内部产生错动和破裂,是引起地面震动(即地震)的主要原因。

53.地震释放的能量有多大?

答:

地震释放的能量决定地震的震级,释放的能量越大震级越大,地震相差一级,能量相差约30倍。

54.地震有几种类型?

答:

有构造地震、火山地震、塌陷地震、诱发地震、人工地震。

55.什么是构造地震?

答:

由于地下深处岩层错动、破裂所造成的地震称为构造地震。

这类地震发生的次数最多,破坏力也最大,约占全世界地震的90%以上。

56.什么是火山地震?

答:

由于火山作用,如岩浆活动、气体爆炸等引起的地震称为火山地震。

只有在火山活动区才可能发生火山地震,这类地震只占全世界地震的7%左右。

57. 什么是塌陷地震?

答:

由于地下岩洞或矿井顶部塌陷而引起的地震称为塌陷地震。

这类地震的规模比较小,次数也很少,即使有,也往往发生在溶洞密布的石灰岩地区或大规模地下开采的矿区。

58. 什么是诱发地震?

答:

由于水库蓄水、油田注水等活动而引发的地震称为诱发地震。

这类地震仅仅在某些特定的水库库区或油田地区发生。

59.什么是人工地震?

答:

地下核爆炸、炸药爆破等人为引起的地面振动称为人工地震。

60. 什么是烈度?

震级与烈度有什么区别?

答:

烈度是地面遭受地震影响和破坏的程度。

它们是衡量地震的两把“尺子”。

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但烈度不只一个,离震中近的地方烈度高,破坏大;反之烈度低,破坏小;

61.什么是地震波?

分为哪几种?

答:

当地壳内岩石产生断裂发生地震时,有一部分能量以波的形式向外传播,称为地震波。

主要分为纵波、横波和面波。

62. 地震造成破坏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

从震原发出的地震波主要分为纵波和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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