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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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动绍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省政府《关于浙江金融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一)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经济运行的血液,具有资源配置、经济调节、财富管理等功能,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目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阶段,面临着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创业、消费模式转变等一系列机遇与挑战,这都要求有先进、完善的金融业与之配套,要求金融业自身加快改革创新发展。

(二)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是提升金融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加快发展金融业是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必须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尤其要在优化资源配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支持创业创新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

(三)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是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市金融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金融总量快速增长,机构体系日益健全。

但应该看到,我市金融业的发展与金融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因此,必须从我市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进一步推动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逐步实现金融业从规模扩张向效益提升转变,从单纯的资金保障向服务综合化转变,从引进发展向对外辐射转变,使其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产业。

二、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

(四)今后五年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按照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以改革、创新、发展为动力,加快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力争到2012年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以上,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5%以上;存贷款规模比2007年末增长100%以上,存贷比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增量及信贷资产质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直接融资比重有较大提高,上市公司数量快速增长,在全省各市中继续位居前列,债券融资规模明显扩大,占直接融资的比重有较大提高;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保险业社会“稳定器”作用进一步发挥;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创新机制与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金融产品不断丰富;金融生态环境明显优化,金融业风险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区域金融一体化进程加快,金融要素集聚能力提升,争取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全部落户绍兴;地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立起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三、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竞争性银行业金融市场的发展

(五)积极吸引异地银行进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鼓励境内外优质银行机构落户绍兴,并对进入我市的新设分支机构,在开业前期给予税收、选址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逐步增加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主体,推动形成竞争性金融市场。

(六)大力支持在绍银行分支机构的改革发展。

鼓励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深化改革,加强金融创新,推进新体制、新机制的有效运行。

鼓励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特点与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细分市场和客户,推行差异化战略。

鼓励和支持全国性大中型银行在系统内争取政策倾斜,加大对我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保持信贷合理增长。

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对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等领域的贷款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积极支持在绍商业银行清收盘活不良资产,对处置不良贷款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的原则,努力降低其不良贷款处置成本。

引导全市金融机构优化服务网络布局,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向县(市)及中心镇延伸,努力为我市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

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开展业务,帮助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做优做强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充分认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全市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高度重视其改革、发展和风险防范工作。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通过引入民间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发行金融债券和次级债券、资本市场上市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真正成为资本充足、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充资本,加强指导、简化手续、降低收费,帮助解决制约其发展的资本限制问题,进一步提高其核心竞争力。

鼓励绍兴市商业银行“走出去”,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增强自身实力,并创造条件争取在境内外上市,努力发展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有条件的要向股份制银行发展,努力提升经营管理及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服务中小企业、支持“三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八)稳步推进新型贷款组织发展。

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贷款组织在我市的试点和发展,发挥其在金融体系中拾遗补缺的作用,逐步形成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互补性较强的金融组织体系和多层次、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保障。

四、加快培育,着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九)大力发展直接融资。

抓住资本市场发展机遇,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进入资本市场,鼓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积极推动债券融资,大力发展私募股权融资。

(十)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

积极培育地方法人证券、期货公司,发展一批本土会计、律师、评估机构,吸引优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来我市设立经营机构,鼓励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特色进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

积极培育金融租赁公司,把促进租赁业发展作为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创新的重要手段。

(十一)培育发展基金投资类组织和产权交易市场。

市本级设立规模为2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鼓励建立民营资本为主体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合理引导民间资金支持我市经济发展。

积极培育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产业资本流动、多渠道吸引民间资本、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等方面的作用。

五、促进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业“稳定器”作用

(十二)大力发展保险机构。

积极引导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地方法人保险公司,促进各类保险公司发展,健全我市保险业结构。

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市外优质保险公司落户绍兴,大力支持在绍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合规经营,提升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十三)支持扩大保险业务。

推动涉农保险发展,探索政府补贴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保险发展模式,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更好地发挥保险对农业生产的作用。

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扩大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覆盖率。

着力拓展责任保险,逐步落实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学校、高危行业、旅游、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和公共场所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提供保险保障。

加快养老和健康保险发展,推动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包括商业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养老、医疗保障。

大力推进保险创新,鼓励开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高科技项目开发、重大设备更新和关键技术攻关等保险产品,不断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十四)积极吸引保险资金。

密切关注保险资金放开运营的动态,支持保险公司在我市进行保险资金运用扩权的试点。

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在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积极争取更多的保险资金投入我市重点基础设施和大型投资项目建设,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发展资金。

六、完善机制,努力实现金融安全高效运行

(十五)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健全金融风险预警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识别各类潜在风险及其变动趋势,提高金融风险的预测能力。

加强政府部门与人民银行、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建立重大事项和金融风险预警的通报制度,实现金融业发展信息共享。

进一步完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和落实各有关部门在风险应急处置中的职责。

积极探索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等工具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市、县两级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人民银行、银监机构、司法部门和经贸部门组成的金融风险协调机构。

(十六)规范民间融资运行机制。

增强政策透明度,鼓励民间融资合规有序地进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发挥其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

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监测分析民间融资在投向、利率、规模等方面的情况,防止民间资本参与赌博、高利贷、黑社会等非法活动,引导其健康发展。

(十七)强化金融市场有序竞争机制。

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金融欺诈、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地下保单和非法外汇交易等非法机构及非法活动,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加强典当、担保、寄售(寄卖)等相关行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强化行业运行监管,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推动其规范发展,维护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

(十八)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机制。

加强信用宣传,强化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

继续推进“信用绍兴”建设,以企业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为平台,加强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推动各有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促进信用信息共享。

进一步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市场建设,培育优质的信用评级机构。

(十九)健全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机制。

从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和金融运行等方面入手,以不良金融资产率、逃废债率、金融案件审结率和执结率、社会信用建设状况、金融稳定状况等为主要依据,设定客观的指标体系,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标准,衡量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成效,并将其作为对各地及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夯实基础,确保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顺利推进

(二十)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金融业发展的领导,健全金融工作组织体系,成立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对金融业发展进行统筹协调。

人民银行要加大窗口指导力度,引导各金融机构既有效执行货币政策,又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同时加强金融研究,积极探索促进全市金融业深化发展的途径和方法。

银监部门要加强监管,鼓励、支持各融资类机构的设立,推动形成竞争性金融市场。

保险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各保险公司诚信经营,并提高服务水平。

政策性银行和各商业性金融机构要努力保障要素供给、创新产品、防范风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高存贷比,一级法人银行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存贷比要达到75%,其他银行要达到全省系统平均水平,对企业贷款的附加成本不得高于上年水平,进一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在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时,要建立协调机制,避免发生未经协调擅自抽资,使企业资金链断裂而造成社会不安定。

将金融机构对产业贷款的增量和增幅、对企业执行利率等情况与财政性存款挂钩。

(二十一)加强政策扶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内在需求,把金融业发展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正确处理与金融机构的关系,支持金融机构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

建立与金融机构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金融机构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支持金融创新和引进金融机构,激励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

市政府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和农业贷款力度,主要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低收入家庭创业贷款贴息及对农民创业启动资金贷款、中小企业贷款过程中所产生不良贷款的补偿。

(二十二)强化人才支撑。

充分认识人才对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重视全市金融业人力资源工作。

对来我市发展的优秀金融人才,特别是中高级金融管理人才,要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在个人所得税、住房,包括配偶就业、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加快建设金融人才培训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高校、专业培训机构的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素质。

(二十三)推进交流合作。

积极融入“长三角”金融一体化进程,优化投资环境和发展环境,提高对优质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源的集聚能力。

鼓励和支持市内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加强区域金融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创新经验,加快信息流、资金流、人才流的联动,实现金融资源在更大的区域内优化配置,提升我市金融业发展水平。

推动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在管理体制、服务产品、合作模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为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二十四)加大宣传力度。

围绕金融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明显成效,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形成全面促进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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