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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208—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28批准1994—08—01实施

本标准等效采用IEC529(1989)《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72.5kV,借助外壳防护的电气设备的防护分级。

2目的

本标准的目的如下:

a.规定电气设备下述内容的外壳防护等级:

1)防止人体接近壳内危险部件;

2)防止固体异物进入壳内设备;

3)防止由于水进入壳内对设备造成有害影响;

b.防护等级的标示;

c.各防护等级的要求;

d.按本标准的要求对外壳作验证试验。

各类产品引用外壳防护等级的程度和方式,以及采用何种外壳,留待产品标准决定,对具体的防护等级所采用的试验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必要时,在有关产品标准中可增加补充要求。

可在有关产品标准中作具体规定的细则见附录B。

对特殊型式的设备,产品标准可以规定不同的要求,但至少要保证相同的安全水平。

本标准仅考虑在各方面都符合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外壳,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外壳的材料和工艺应保证达到所要求的防护等级。

如果某类设备满足试验一般要求而且所选择的防护等级适用于该设备型式,则本标准也适用于该型式设备的空外壳。

有关机械损坏、锈蚀、腐蚀性溶剂、霉菌、虫害、太阳辐射、结冰、潮湿(如凝露引起的)、爆炸性气体等外部影响或环境条件对外壳和壳内设备破坏的防护措施以及防止与外壳外部(如风扇)危险运动部件的接触由有关产品标准规定。

不与外壳连接的隔板以及专门为人身安全设置的阻挡物,不看作外壳的一部分。

3术语

3.1外壳enclosure

能防止设备受到某些外部影响并在各个方向防止直接接触的设备部件。

注:

防止或限制本标准规定的试具进入的隔板、形成孔洞或其它开口的部件,不论它是附在外壳上的还是包覆设备的,都算作外壳的一部分,不使用钥匙或工具就能移除的部件除外。

3.2直接接触directcontact

人或家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3.3防护等级degreeofprotection

按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外壳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进入或水进入所提供的保护程度。

3.4IP代码IPcode

表明外壳对人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或水进入的防护等级以及与这些防护有关的附加信息的代码系统。

3.5危险部件hazardouspart

接近或接触时有危险的部件。

3.5.1危险带电部件hazardouslivepart

受到某些外部影响条件能导致触电的带电部件。

3.5.2危险机械部件hazardousmechanicalpart

接触时有危险的运动部件。

光滑旋转轴除外。

3.6外壳对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protectionprovidedbyanenclosureagainstaccesstohazardousparts

外壳对人体接触危险的低压带电部件、接触危险的机械部件,在外壳内部以小于足够的间隙接近危险的高压带电部件的防护。

注:

这种防护可借助于外壳本身,借助于作为外壳一部分的隔板或借助于壳内距离来达到。

3.7防止接近危险部件的足够间隙adequateclearanceforprotectionagainstaccesstohazardousparts

能防止试具与危险部件接触或接近的距离。

详细说明见11.3。

3.8触及试具accessprobe

能方便地模仿人体的一部分或模仿工具或类似物,由人手持着来检验距离危险部件是否有足够间隙的检验工具。

3.9物体试具objectprobe

模仿固体异物检验其进入外壳的可能性的检验工具。

3.10开口opening

外壳本身设置的或通过试具施加规定的外力后形成的孔洞或缝隙。

4标示

4.1IP代码的组成及含义

IP代码由代码字母IP(国际防护InternationalProtection)、第一位特征数字、第二位特征数字、附加字母、补充字母组成。

不要求规定特征数字时,该处由字母“X”代替(如果两个字母都省略则用“XX”表示)。

附加字母和(或)补充字母可省略,不需代替。

当使用一个以上的补充字母时,应按字母顺序排列。

当外壳采用不同安装方式提供不同的防护等级时,制造厂应在相应安装方式的说明书上表明该防护等级。

外壳的标志方法详见第9章。

IP代码的组成见表1。

详细说明见表1所标明的章条。

表1IP代码的组成及含义

组成

数字或字母

对设备防护的含义

对人员防护的含义

参照章条

代码字母

IP

第一位

特征数字

防止固体异物进入

防止接近危险部件

0

1

2

3

4

5

6

无防护

≥φ50mm

≥φ2.5mm

≥φ2.5mm

≥φ1.0mm

防尘

尘密

无防护

手背

手指

工具

金属线

金属线

金属线

第5章

第二位

特征数字

防止进水造成有害影响

0

l

2

3

4

5

6

7

8

无防护

垂直滴水

15°滴水

淋水

溅水

喷水

猛烈喷水

短时间浸水

连续浸水

第6章

附加字母

(可选择)

防止接近危险部件

A

B

C

D

手背

手指

工具

金属线

第7章

补充字母

(可选择)

专门补充的信息

H

M

S

W

高压设备

做防水试验时试样运行

做防水试验时试样静止

气候条件

第8章

4.2IP代码举例

4.2.1无附加字母和补充字母的IP代码

其中:

3——防止人手持直径不小于2.5mm的工具接近危险部件;防止直径不小于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设备外壳内。

4——防止由于在外壳各个方向溅水对设备造成有害影响。

IPX5——不要求第一位特征数字。

IP2X——不要求第二位特征数字。

IPX5/IPX7——针对不同的作用,给出防喷水和防短时间浸水的两种不同防护等级。

4.2.2使用可选择字母的IP代码

外壳带有上述IP代码,意即:

2——防止人用手指接近危险部件;防止直径不小于12.5mm的固体异物进入外壳内。

3——防止淋水造成对外壳内设备的有害影响。

C——防止人手持直径不小于2.5mm长度不超过100mm的工具接近危险部件。

S——防止进水造成有害影响的试验是在所有设备部件静止时进行。

IP20C——使用附加字母。

IPXXC——不要求两位特征数字,使用附加字母。

IPXIC——不要求第一位特征数字,使用附加字母。

IP3XD——不要求第二位特征数字,使用附加字母。

IP23S——使用补充字母。

IP21CM——使用附加字母和补充字母。

5第一位特征数字

第一位特征数字表示5.1和5.2条两个条件都能满足。

当外壳也符合低于某一防护等级的所有各级时,应仅以该数字标示这一个等级。

如果试验明显地适用于任一较低防护等级时,则低于该等级的试验不必进行。

5.1对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

第一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对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等级见表2。

表中仅由第一位特征数字规定防护等级,简要说明和含义不作为防护等级的规定。

根据第一位特征数字的规定,试具与危险部件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间隙。

试验见第11章。

表2第一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对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等级

第一位

特征数字

防护等级

试验条件

参见章条

简要说明

含义

0

1

2

3

4

5

6

无防护

防止手背接近危险部件

防止手指接近危险部件

防止工具接近危险部件

防止金属线接近危险部件

防止金属线接近危险部件

防止金属线接近危险部件

直径50mm球形试具应与危险部件有足够的间隙

直径12mm,长80mm的铰接试指应与危险部件有足够的间隙

直径2.5mm的试具不得进入壳内

直径1.0mm的试具不得进入壳内

直径1.0mm的试具不得进入壳内

直径1.0mm的试具不得进入壳内

11.2

11.2

11.2

11.2

11.2

11.2

注:

对于第一位特征数字为3、4、5和6的情况,如果试具与壳内危险部件保持足够的间隙,则认为试验合格。

5.2对固体异物进入的防护

第一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对固体异物(包括灰尘)进入的防护等级见表3。

表3仅由第一位特征数字规定防护等级,简要说明和含义不作为防护等级的规定。

防止固体异物进入,当表3中第一位特征数字为1或2时,指物体试具不得完全进入外壳,意即球的整个直径不得通过外壳开口。

第一位特征数字为3或4时,物体试具完全不得进入外壳。

数字为5的防尘外壳,允许在某些规定条件下进入数量有限的灰尘。

数字为6的尘密外壳,不允许任何灰尘进入。

注:

第一位特征数字为1至4的外壳应能防止三个互相垂直的尺寸都超过表3第三栏相应数字、形状规则或不规则的固体异物进入外壳。

试验见第12章。

表3第一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的防护等级

第一位

特征数字

防护等级

试验条件

参见章条

简要说明

含义

0

1

2

3

4

5

6

无防护

防止直径不小于50mm的固体异物

防止直径不小于12.5mm的固体异物

防止直径不小于2.5mm的固体异物

防止直径不小于1.0mm的固体异物

防尘

尘密

直径50mm球形物体试具不得完全进入壳内1)

直径12.5mm的球形物体试具不得完全进入壳内1)

直径2.5mm的物体试具完全不得进入壳内1)

直径1.0mm的物体试具完全不得进入壳内1)

不能完全防止尘埃进入,但进入的灰尘量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影响安全

无灰尘进入

12.2

12.2

12.2

12.2

12.4,12.5

12.4,12.6

注:

1)物体试具的直径部分不得进入外壳的开口。

6第二位特征数字

第二位特征数字表示外壳防止由于进水而对设备造成有害影响的防护等级。

表4给出了第二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防护等级的简要说明和含义。

简要说明和含义不做为防护等级的规定。

试验见第13章。

第二位特征数字为6及低于6的各级,其标示的等级也表示符合低于该级的各级要求。

因此,如果试验明显地适用于任一低于该级的所有各级,则低于该级的试验不必进行。

表4第二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防护等级

第二位

特征数字

防护等级

试验条件

参见章条

简要说明

含义

0

无防护

1

防止垂直方向滴水

垂直方向滴水应无有害影响

13.2.1

2

防止当外壳在15°范围内倾斜时垂直方向滴水

当外壳的各垂直面在15°范围内倾斜时,垂直滴水应无有害影响

13.2.2

3

防淋水

各垂直面在60°范围内淋水,无有害影响

13.2.3

4

防溅水

向外壳各方向溅水无有害影响

13.2.4

5

防喷水

向外壳各方向喷水无有害影响

13.2.5

6

防强烈喷水

向外壳各个方向强烈喷水无有害影响

13.2.6

7

防短时间浸水影响

浸入规定压力的水中经规定时间后外壳进水量不致达有害程度

13.2.7

8

防持续潜水影响

按生产厂和用户双方同意的条件(应比数字为7严酷)持续潜水后外壳进水量不致达有害程度

13.2.8

仅标志第二位特征数字为7或8的外壳不适合喷水(标志第二位特征数字为5或6),不必符合数字为5或6的要求,除非有表5的双标志。

表5第二位特征数字的双标志

外壳通过的试验

标志和标记

应用范围

喷水

短时/持续潜水

第二位特征数字

5

6

5

6

第二位特征数字

7

7

8

8

7

8

IPX5/IPX7

IPX6/IPX7

IPX5/IPX8

IPX6/IPX8

IPX7

IPX8

通用1)

通用1)

通用1)

通用1)

有限2)

有限2)

注:

1)指外壳必须满足可防喷水又能短时或持续潜水的要求。

2)指外壳仅仅对短时或持续潜水适合,而对喷水不适合。

7附加字母

附加字母表示对人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等级。

附加字母在下述两种情况下使用:

a.接近危险部件的实际防护高于第一位特征数字代表的防护等级;

b.第一位特征数字用“X”代替,仅需表示对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等级。

例如,这类较高等级的防护是由挡板、开口的适当形状或与壳内部件的距离来达到的。

表6列出了能方便地代表人体的一部分或物体的手持试具以及对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等级的含义等内容,这些内容均由附加字母表示。

表6附加字母所代表的对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等级

附加字母

防护等级

试验条件

参见章条

简要说明

含义

A

防止手背接近

直径50mm的球形试具与危险部件必须保持足够的间隙

14.2

B

防止手指接近

直径12mm,长80mm的铰接试指与危险部件必须保持足够的间隙

14.2

C

防止工具接近

直径2.5mm,长100mm的试具与危险部件必须保持足够的间隙

14.2

D

防止金属线接近

直径1.0mm,长100mm的试具与危险部件必须保持足够的间隙

14.2

如果外壳适用于低于某一等级的各级,则仅要求用该附加字母标示该等级。

如果试验明显地适用于任何一低于该级的所有各级,则低于该等级的试验不必进行。

试验见第14章。

IP代码的示例见附录A。

8补充字母

在有关产品标准中可由补充字母表示补充的内容。

补充字母放在第二位特征数字或附加字母之后。

补充的内容应与本标准的要求保持一致,产品标准应明确说明进行该级试验的补充要求。

补充内容的标示字母及含义见表7。

表7补充字母及其含义

字母

含义

H

高压设备

M

防水试验在设备的可动部件(如旋转电机的转子)运行时进行

S

防水试验在设备的可动部件(如旋转电机的转子)静止时进行

W

适用于规定的气候条件和有附加防护特点或过程

表7所列补充字母之外的其它字母可在产品标准中使用。

为了避免重复使用补充字母,产品标准引用新字母的要求见附录B8。

若无字母S和M,则表示防护等级与设备部件是否运行无关,需要在设备运行和静止时都做试验。

但如果试验在另一条件下明显地可以通过时,一般做一个条件的试验就足够了。

9标志

产品标准应对标志的要求做出规定。

对于下述情况,产品标准应对标志方法也做出适当规定:

a.当外壳的一部分与另一部分的防护等级不同时;

b.安装位置对防护等级有影响时;

c.须说明最大潜水深度和时间时。

10试验一般要求

10.1防水防尘试验的环境条件

除非有关产品标准另有规定,试验应在规定的标准环境条件下进行。

试验时,推荐的环境条件如下:

温度范围:

15~35℃

相对湿度:

25%~75%

大气压力:

86~106kPa

(860~1060mbar)

10.2试样

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是型式试验。

除非产品标准另有规定,每次试验用样品应是清洁的新制品。

所有部件应按制造厂指定的状态安装就位。

如试验不能以整台设备进行,应以有代表性的部件或以有相同比例设计的较小的设备进行。

有关产品标准应对试样数量、试样安装、组合、定位的条件(如天花板、地板或墙上安装)、预处理的方法(如有)、试验时带电与否或运转与否加以规定。

如果产品标准没有规定细节,应由制造厂说明书规定。

10.3试验要求的应用与试验结果判断

试验一般要求的应用及设备有泄水孔、通风孔时试验的接受条件由有关产品标准规定。

如无这些规定,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

试验结果的判断由有关产品标准规定。

如没有规定,本标准的接受条件应做为最低要求。

10.4第一位特征数字试验条件

第一位特征数字的试验条件见表8。

表8第一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防护等级试验条件

第一位

特征数字

防护试验

防止接近危险部件

固体异物

0

不要求试验

不要求试验

1

直径50mm的球不得完全进入外壳,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间隙

2

铰接试指可进入80mm长,但必须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间隙

直径12.5mm的球不得完全进入外壳

3

直径2.5mm的试棒不得进入外壳,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间隙

4

直径1.0mm的试验金属线不得进入外壳,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间隙

5

直径1.0mm的试验金属线不得进入外壳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间隙

按表3规定的防尘

6

直径1.0mm的试验金属线不得进入外壳,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间隙

按表3规定的尘密

第一位特征数字为1和2中,“不得完全进入”即球的直径部分不得通过外壳开口。

10.5空外壳

如果被试外壳内部没有设备,外壳的制造厂应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危险部件或者会因异物或水进入而造成影响的部件所在的位置及预留的空间。

最后组装的生产厂应能保证电气设备封装进外壳后满足最终产品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11第一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护的试验

11.1试具

对接近危险部件防护试验的试具见表9。

表9防止人接近危险部件的触及试具

第一位

特征数字

附加

字母

试具

试验用力

1

A

50±5N

2

B

10±1N

3

C

3±0.3N

4

D

1±0.1N

11.2试验条件

试具被推入或插入外壳的任何开口所用的力由表9规定。

进行低压设备的试验时,在试具与壳内危险部件之间串接一个指示灯,并供以40~50V之间的安全特低电压1)。

如果危险带电部件表面有一层漆膜或氧化层或有其它类似方法的保护,则试验时包覆一层金属箔,并与正常工作时带电的部件作电联结。

采用说明:

1)从安全角度考虑,试指与壳内带电部分之间所接指示灯的电源电压应为安全特低电压,IEC529—89规定此电源电压在40~50V之间,本标准规定此电源电压为“40~50V之间的安全特低电压”。

本指示灯电路也可用于高压设备的危险运动部件。

如有可能,应使外壳内的运动部件缓慢运动。

11.3接受条件

如果试具与危险部件之间有足够的间隙,则防护合格。

第一位特征数字为1的试验,直径50mm的试具不得完全进入开口。

第一位特征数字为2的试验,铰接试指可进入80mm长,但挡盘(5c50mmX20mm)不得进入开口。

从直线位置开始,试指的两个接点应绕相邻面的轴线在90°范围内自由弯曲。

应使试指在每一个可能的位置上活动。

示例见附录A。

本标准中“足够的间隙”指:

a.对于低压设备(额定电压:

交流不超过1000V,直流不超过1500V)

试具不能触及危险带电部件。

如果足够的间隙是通过试具与危险部件的指示灯电路来检验,试验时指示灯应不亮。

某些型式的电气设备内部产生的最高电压(工作电压的方均根值或直流值)比设备的额定电压值要高。

产品标准在确定耐电压试验的电压和足够的间隙时,应考虑这个最大电压值的影响。

b.对于高压设备(额定电压:

交流超过1kV,直流超过1.5kV)

当试具放在最不利的位置时,设备应能承受有关产品标准规定的适用于该设备的耐电压试验。

检验还可通过观察规定的空气中的间隙尺寸来确定。

这个间隙应能保证在最不利的电场分布下通过耐电压试验。

如果外壳包括有不同电压等级的几个部分,应对每一部分确定足够间隙的适当验收条件。

同低压设备一样,某些型式的电气设备内部产生的最大电压,(工作电压的方均根值或直流值)比设备的额定电压值要高。

产品标准在确定耐电压试验的电压和足够的间隙时,应考虑这个最高电压值的影响。

c.对有危险的机械部件的设备

试具不得触及危险的机械部件。

如果足够的间隙是通过试具与危险部件之间的指示灯电路来检验,试验时指示灯应不亮。

12第一位特征数字所代表的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的试验

12.1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和主要试验条件见表10。

12.2第一位特征数字为1、2、3、4的试验条件

物体试具推入外壳开口所用的力由表10规定。

表10防止固体异物进入的试验方法

第一位

特征数字

试验方法(物体试具和防尘箱)

试验用力

试验条件

参见章条

0

不要求试验

1

没有手柄和护板的直径

mm的刚性球

50±5N

12.2

2

没有手柄和护板的直径

mm的刚性球

30±3N

12.2

3

边缘无毛刺的直径

mm的刚性钢棒

3±0.3N

12.2

4

边缘无毛刺的直径

mm的刚性钢线

1±0.1N

12.2

5

图2防尘箱,加或不加负压

12.4

12.5

6

图2防尘箱,加负压

12.4

12.5

12.3第一位特征数字为1、2、3、4的接受条件

如果试具的直径不能通过任何开口,则试验合格。

注:

第一位特征数字为3和4,试具用来模仿圆形异物。

对于必须检验的开口所使用的物体试具,如果外壳开口的通道不直或者是弯曲的,对可运动的球形物体能否进入有怀疑,可检查图纸或对待检查处设计一个专用通道,并用物体试具以规定的力推向该处。

12.4第一位特征数字为5和6的防尘试验

试验应在防尘箱中进行,其基本原理如图2所示。

密闭试验箱内的粉末循环泵可用能使滑石粉悬浮的其它方法代替。

滑石粉应用金属方孔筛滤过。

金属丝直径50μm,筛孔尺寸为75μm。

滑石粉用量为每立方米试验箱容积2kg,使用次数不得超过20次。

注:

滑石粉的选用应符合人体健康与安全的各项规定。

外壳类型须为下列二者之一:

第一种类型:

设备正常工作周期内壳内的气压低于周围大气压力,例如因热循环效应引起的。

第二种类型:

外壳内气压与周围大气压力相同。

对于第一种类型的外壳:

被试外壳放在试验箱内,壳内压力用真空泵保持低于大气压。

抽气孔应连到专为试验设置的孔上。

如果专门的产品标准没有规定,这个孔应设在紧靠易损部件的位置。

如果不能设置专门的孔,抽气管应连在电缆入口上。

如还有其它的孔(如更多的电缆入口或泄水孔),这些孔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试验目的是利用压差把箱内空气抽入被试设备内,抽气量为80倍被试外壳容积,抽气速度每小时不超过60倍外壳容积。

任何情况下压差不得超过2kPa(20mbar)

如抽气速度为每小时40~60倍外壳容积,则试验进行2h。

如最大压差为2kPa(20mbar),而抽气速度低于每小时40倍外壳容积,则应连续抽满80倍容积或抽满8h后,试验才可停止。

对于第二种类型的外壳:

被试外壳按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内,但不与真空泵连接。

在正常情况下开启的泄水孔,试验期间应保持开启。

试验持续8h。

对于上述两种类型的外壳,如不能将整台设备置于试验箱内作试验,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

a.用外壳的各个封闭部分作试验;

b.用外壳有代表性的部件试验,包括组件(如门、通风孔、接头、轴封等),试验时这些部件应安装就位;

c.用具有相同结构、按比例缩小的设备进行试验。

对于后两种情况,试验时抽出设备的空气体积,应与整台设备时规定相同。

12.5第一位特征数字为5的试验和接受条件

12.5.1第一位特征数字为5的试验条件

除了有关产品标准规定外壳为第二种以外,外壳都看作第一种。

12.5.2第一位特征数字为5的接受条件

试验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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