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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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

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

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以

下简称《意见》)要求,现就2011年“小金库”专项

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

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

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

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

金库”治理工作中。

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综合

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

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

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

“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

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

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

题。

二、任务目标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

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

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

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

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

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

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

个根本任务。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

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

织复查;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

实;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深

入展开。

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

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

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

民。

三、时间步骤

2011年要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方

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

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

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底)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

全面复查中,要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的全

面覆盖。

复查面必须达到100%。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

位的复查要结合2010年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

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复查可在2010年的基础

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或全面的自查自纠。

各单位

(包括企业,下同)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

任。

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

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和承诺,并明确责任追究

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治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

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

全面复查。

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分头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

各地区各部门

治理机构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

坚决扫除治理工作死角。

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

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

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

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

并附文字说明。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

各单位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

《“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

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6月15日前将复查统计

表和文字说明报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

(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

在全面复查的基础上,原则上利用6、7两个月

的时间,中央和地方各级“小金库”治理机构抽调专门

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

行重点抽查。

督导抽查不仅要关注本级单位,还要关

注所属地区。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

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

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

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

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

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

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对有关地区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

关注成效不大、工作不力、举报较多的地区。

对有关

单位的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等部

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

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

关系的单位;

4.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

密切相关的单位;

5.管理链条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6.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7.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8.2009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

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工作应在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组

织下,由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带队,有关专业人员参与

共同开展。

重点抽查要结合举报核查工作进行;可与

其他专项工作或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

合实施。

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中央领导小组)组织的督导抽查,由财政部、审计署

各抽调200名检查人员,各成员单位抽调部分干部,

并聘请一定数量的注册会计师共同实施;既要抽查有

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又要抽查有关中央党政机

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包括金融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中央部门

应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领导小组未抽查的单位组织

抽查。

抽查“小金库”的时间,要按照《关于在党政机关

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中

纪发[2009]7号)、《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

办法》(中纪发[2010]29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

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8号)

和《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掌握,必要时可追朔到以前年度。

督导抽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执纪执法,严肃责

任追究,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

通报。

督导抽查结束后,《“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见附件3)、《“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4)及有关文字说明要逐级上报,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

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中

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

要进一步加强整改落实工作。

对于专项治理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统一政策、集中审理、分别处

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依法进行

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年初开始首

先抓好2010年发现的“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

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

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

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

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

任人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

罚工作落到实处。

要坚持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

依法对单位违法违规问题做出行政处理处罚的同时,

严格执纪执法,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

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按有关

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

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抓紧完成处理处罚等

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

计表》(见附件5)和文字说明,于2011年12月

15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

本任务。

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地区各部门以

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

总结、边完善的思路,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

始终。

要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出的

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推动完善和建立

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

金库”长效机制研究成果,抓紧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

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将制度建设任务

进一步分解落实,抓紧督促实施。

另一方面,要积极

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

工作,结合实际,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加强和完善

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监管相结合,研究提出源头治理

的措施,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要将长

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坚持立说立行,注重

实际效果。

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

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

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小金库”治理

日常工作机构要在2011年12月15日前将《防治“小

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6)及文字说明

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

按照《意见》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

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

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

上级治理领导机构要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

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

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

理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

年12月15日前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

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

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继第四次、第五次全会之后对“小

金库”治理工作做出了部署。

近期贺国强同志又对“小

金库”治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学

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

会精神,以及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讲

话和批示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胡锦

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把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之

中,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

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进一

步深化对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

和使命感,以更加饱满的精神和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

到今年的治理工作中。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动员部署,层层抓好落实,

保证在4月底之前提出落实意见,制定落实方案,层

层落实到位。

落实过程中,应采取问卷调查和走访座

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符合实际的具体实施

方案,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加强综合

成效和正面典型宣传的同时,各地区要在适当时候曝

光一批典型案例,各部门要在内部通报发现的“小金

库”问题,充分表明党中央和国务院坚决惩治“小金库

问题的决心,反映“小金库”治理成效,进一步动员人

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

工作最高标准,切实取信于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组织

领导,把握工作规律,坚持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对外

宣传、统一政策规定、统一集中审理、统一汇总上报

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

对“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

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按照力度不

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

真抓好“小金库”治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纪检监察、

财政、审计、民政、国资委等成员单位必须抽调精干

力量到“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专职从事治理工

作。

各地区各部门治理工作机构要加强协调、服务和

督导,及时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

作滞后地区和部门开展督促指导。

要善于运用约谈、

诫勉、通报、检查等有效措施解决不重视、走过场等

问题。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小金库”治理工

作的领导责任,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认

真抓好本单位的治理工作。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各地区各部门在组织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突出重

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

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党政机关

和事业单位的治理工作,要把垂直管理单位较多的部

门当作重点,并按层级不同以基层预算单位为重点;

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按登记管理机关不同要以全国

性社会团体和省级社会团体为重点,按性质和任务不

同要以行业性社会团体为重点;国有企业的治理工

作,按层级不同要以中央企业和省级国有企业为重

点,并重点关注二级以下子企业;按监管主体的不同,

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监管的国有企

业外,还要重点关注各级政府直接管理或其他部门和

单位管理的国有企业。

各地区各部门在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中,要结合实

际,协调推进,努力提高治理工作效率。

要把专项治

理工作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遏制消极腐败和不

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势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

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三公消费”治理、会计信息

质量检查等相结合;要与纪检监察、财政监管、审计

监督、税务稽查、出资人监管、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

工作相结合(附件7的《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

统计表》12月15日前上报),切实扩大治理工作成

效。

要继续坚持重奖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自查从

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

要鼓励复查、支持复查,复查发现“小金库”问题及时

纠正的,原则上视同为自查自纠,适用从轻、从宽政

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督导

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从重、从严处理,原则上

都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对复查纠正整改情

况和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特别是责任人员追究情况进

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的地区和单位,

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严肃责任追

究。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

和责任追究工作。

应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纪检

监察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对相关责任人

员的组织处理,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办理;对存在财

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财政、审计部门要依法进

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注重源头防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

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根本任务积

极推进。

要结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

有企业“小金库”检查,从健全法制、完善制度、深化

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

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

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级“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防治“小

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

位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组织筹

划各自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民政部门牵头负责

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国有资产

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非金融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

机制建设工作,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别牵头负

责银行类、证券类和保险类金融国有企业防治“小金

库”长效机制建设工作。

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和审

计署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主动参与长效机制建设

工作。

2011年金融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要认真总结2010年的试点经验,按照本《方案》和

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全面深入展开。

具体实施方案由

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依据实际分别制定,报中央

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中央领

导小组协调下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

1.“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

2.“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

3.“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

4.“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

5.“小金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统计表

6.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

7.日常监督发现“小金库”问题统计表

8.填表说明

附件下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7.xls

载:

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附件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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