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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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7、值班员有权监督待命人员,待命人员有事离开办公室,值班人员只有半个小时的批假权利;

8、值班员要随时掌握井下预测(效检)人员位置,便于及时调整工作安排;

9、本班待命人员不足时,值班员有权通知下班预测(效检)人员提前上班。

预测(效检)人员接到通知后20分钟内到达办公室,听从值班员安排工作;

10、交班时必须把本班运转情况及仪器仪表、工具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预测(效检)报表制度

1、预测(效检)报表制表及审批流程:

当班防突人员上井后将各项指标及巷道参数、瓦斯浓度等内容汇报给防突科技术员,技术员负责填写预测(效检)参数记录本,由制表员根据参数记录本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制表,经防突科长、矿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并发放有关单位。

2、值班人员填写预测(效检)参数记录本后,与当班防突人员核审无误后,由制表员制表。

在审批过程中若发现报表内容与现场实际不相符时,按照各环节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3、当日报表(昨天夜班、早班、中班)必须于当日审批、发放完毕。

中班于次日上午审批下发。

若有特殊情况时,须经矿长同意,参照井下施工地点的防突牌板和防突科电话组织生产,待报表审批结束后以报表参数为准。

4、报表审批的原表必须归档保存好。

5、当班人员预测(效检)的各项参数,要做出是否超标及给所取的参数,数据给予评定。

煤矿防突管理规定2010-07-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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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一)矿成立防突领导小组

(二)矿成立防突督导组

二、各级责任制

矿长对防治突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

矿总工程师对防治突出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安监处长负责监督检查。

生产矿长负责回采工作面初采期间和回采过程中防治突出措施的落实。

按防突要求组织安排生产衔接。

掘进矿长负责石门接煤和掘进过程中防治突出措施的落实,按防突要求安排组织掘进工作。

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分管防突区队长、班组长对管辖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治突出工作负责。

三、职责分工

(一)通风科

1、是防突管理的职能部门和防突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全矿井日常防突管理工作,制定防突规划和措施;

2、负责采掘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完好情况监督检查。

3、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负责防突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及上报工作;

4、负责编制采掘工作面防突预测图。

负责收集防突措施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并将具体位置标注在工作图上,以便确定下次措施循环的有关参数。

5、当防突措施钻孔达不到设计深度时,应认真分析原因,向地测科通报有关资料,以便分析地质构造变化。

5、负责防治突出的管理、技术指导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6、发生突出后,负责现场调查,做好详细记录,填写突出卡片,总结分析突出情况,积累资料。

7、负责防突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

(二)通风队

按防治突出管理要求,负责采掘工作面的通风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检查有害气体,测定风量等工作,保证通风系统合理可靠,通风畅通,断面符合要求。

(三)地质测量科

1、加强三维地震和坑透资料的研究,负责及时准确地预测采掘工作面断层、褶曲等地质构造,绘制瓦斯地质图,作好瓦斯地质工作;

2、加强瓦斯地质基础工作及基础资料的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地预测高突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

3、负责及时提供防突预测图底图,配合通风科作好防突预测图绘制工作。

4、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出现构造的处理鉴定工作。

(四)施工单位(包括钻孔施工单位)

1、负责具体防突措施的实施及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2、负责预测煤电钻的安装以及预测钻孔的施工,按防突措施要求组织生产,对现场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3、通过钻孔施工负责探明落差小于3m的构造。

4、钻孔施工单位严格按矿要求施工瓦斯抽采和消突钻孔。

5、负责联系施工防突措施的时间,并组织人员按照防治突出措施的要求施工。

6、负责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人员贯彻防突管理规定、措施、批复,加强防突基本知识教育,熟悉突出预兆。

施工中认真观察突出预兆,发现异常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工人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发现突出预兆及时汇报跟班队长、矿调度。

(五)调度室

负责掌握、协调平衡防突各程序的落实,并做好防突工作汇报记录,确保防突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机电管理科

1、负责安排机电设备(施)的安装并按防突要求落实机电管理工作;

2、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供电和防爆检查。

(七)安监处

1、负责对矿井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全矿职工防突知识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八)生产技术科

1、负责按突出矿井的要求进行采掘接替安排、施工组织。

(九)工程设计科

1、负责按突出矿井要求进行巷道设计。

四、防突综合分析管理

防突综合分析实行例会制度和日常动态分析制度。

(一)对防突头面的防突工作进行综合分析管理,以杜绝或减少重大突出事故的发生。

防突掘进工作面,包括防突煤巷、石门接煤、可能穿煤层的岩巷等;

防突回采工作面,包括异常矿压显现的工作面。

(二)防突综合分析例会制度。

防突综合分析会议由矿通风科组织召开(暂定为每月一次),矿总工程师主持。

生产技术科、地质测量科、安监处、通风队、抽采队、工程设计科、通风科技术员、防突小队队长参加。

主要总结各防突头面的防突措施制定与执行情况。

认真分析各防突头面危险性变化,研究制定适合本矿的针对性防突措施,同时对以前防突措施进行复审,补充、完善。

推广、试验防突新技术,突出预测预报新技术、新方法,通风科记录会议内容,并下发会议纪要。

(三)日常动态分析制度。

各相关单位根据所管业务准备相应资料,及时掌握各防突头面危险性。

发现突出危险性增大时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并向通风科汇报,必要时停止作业。

五、一般规定

(一)突出区域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及瓦斯地质知识培训,熟悉突出的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二)突出煤层掘进施工队伍,必须全员经过防突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突出危险工作面、石门揭煤由矿指定专门突出煤层掘进施工队伍施工。

(三)地质测量科及时提供各煤层的瓦斯地质图,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四)所有防突钻孔必须由矿安排的有资质的队伍施工,抽采队负责全过程监督检查和验收并负有管理职责。

凡钻孔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虚报钻孔进尺、预测(效检)作假、出现动力观象不上报的,一经发观,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干部撤职、工人开除。

(五)防突措施钻孔实行日报联签制。

实行掘进工作面的防突钻孔日报联签制度,由钻孔施工单位编制日报,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掘进矿长共同审签、把关,以监督钻孔质量、数量、进度。

(六)13-1、11-2煤层为突出煤层,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区域划分:

13-1煤层:

-550m及以上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

-550m~-600m(包括-600m)区域为突出威胁区;

-600m以下暂定为突出危险区。

11-2煤层:

-600m及以上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

-600m~-650m(包括-650m)区域为突出威胁区;

-650m以下暂定为突出危险区。

在无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中施工,如果出现明显动力现象时,该区域改划为突出危险区。

在无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中施工,若遇到地质构造或应力集中区,按突出危险区管理。

(七)在13-1、11-2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作业规程中必须有专门的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内容。

掘进工作面在瓦斯异常区、地质构造带、保护层跳采影响区、釆掘应力影响区作业,必须编制针对性防突措施。

(八)过断层和瓦斯异常带时认真执行“五位一体”综合防治措施。

即:

地质部门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及时提供预测资料;

钻孔施工部门在打钻过程中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掘进部门发现地质、矿压、瓦斯异常,立即停头;

监控部门保证瓦斯超限切断掘进巷道及其回风系统内电气电源;

测气员发现瓦斯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矿总工程师及时组织制定、实施过断层(或瓦斯异常带)安全技术措施。

(九)突出煤层底(顶)板巷道原则上应布置在距突出煤层法距20米以外。

掘进工作面距突出煤层法距在10~20米时(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在20米以外),必须施工前探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等情况。

距突出煤层法距小于10米时,必须编制针对性防突措施。

(十)严重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必须在底(顶)板巷道穿层钻孔超前掩护下施工,穿层钻孔控制范围为巷道及轮廓线外10米;

钻孔穿透煤层,进入煤层顶(底)板不少于0.5米,间距不大于5米。

穿层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不少于100米,预抽时间不少于3个月,瓦斯预抽率不小于30%。

(十一)突出煤层底(顶)板巷道施工的穿层孔资料,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地测部门反馈。

地测部门认真分析,如发现存在地质异常,应判定异常区性质,圈定异常区范围,划定异常区警戒线。

当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接近该异常警戒线50米以外时,由地测部门下达地质预报,接近该异常警戒线20米以外时,必须对巷道前方及周边进行超前探测,查明异常区性质,控制构造及煤层情况。

(十二)煤巷掘进时,帮钻场间距设计原则上不大于50m;

施工巷帮钻场必须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十三)掘进工作面在进行预测(效检)时,至少施工三个孔,其中一个位于掘进巷道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

上下各一个帮孔,帮孔终孔点位于巷道轮廓线5米处。

预测(校检)钻孔有效深度以钻孔沿巷道掘进方向投影距为准。

允许进(退)尺标志点必须用漆喷(涂)在巷道显著位置。

(十四)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在施工巷帮钻场钻孔前,必须先施工防突专门钻孔。

防突专门钻孔位于巷道上帮,终孔距巷帮不小于10米。

(十五)巷帮钻场钻孔控制范围为巷道轮廓线外2~10米,并保证两帮有效御压范围不小于5米。

孔距巷帮不小于1米。

(十六)巷帮钻场钻孔控制范围为巷道轮廓线外2~10米,并保证两帮有效御压范围不小于5米。

巷帮钻场钻孔布置数量按钻孔抽采半径实际考察数据确定,无实际考察数据的,钻孔数量按抽采半径1~1.5米布置。

巷帮钻场钻孔必须超前于掘进工作面不小于10米。

巷帮钻场钻孔应下双抗“塑料花管”,帮孔两茬钻孔最小压茬距不小于10米。

(十七)措施孔(帮孔、迎头孔)不能按设计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向地测科反馈相关资料,地测科必须及时分析,向有关人员及单位发送地质预报,并提出专门设计进行地质探查,查明地质变化原因。

(十八)13-1、11-2煤层应进行瓦斯含量测定和瓦斯压力测定。

施工煤层底(顶)板巷道时,必须每隔300~500米布点测定对应煤层瓦斯压力。

(十九)石门揭煤、突出煤层掘进、突出煤层顶底板巷道施工前,生产设计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地测部门下达提交地质资料委托书,地测部门按要求编制地质资料。

(二十)地测部门必须充分利用各种勘探资料、实际揭露及邻近煤层开采资料,对地质构造及煤层、巷道四邻开采关系综合分析,编制巷道掘进区段地质资料,地质资料的提交必须实行地质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地测副总三级审签制。

(二十一)地质人员必须加强现场地质调查、编录、分析,发观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对原地质资料做出修改与补充,立即下达临时地质预报。

巷道继续掘进时,发观与原地质预报有出入或出现新的地质异常,必须重新预报。

(二十二)已提交的突出煤层底(顶)板巷道、突出煤层、石门揭煤掘进地质资料,应根据观场及相邻块段实际揭露的情况,及时进行动态修编。

当发现掘进巷道发生重大地质变化时,地测部门立即下达停止掘进通知书,提出针对性措施,探清前方煤层及构造情况后,重新修改、编制、提交地质资料。

所有地质前探孔,必须取芯,并做好分析记录。

(二十三)矿实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班汇报制度。

1、汇报范围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

石门(井筒)揭煤工作面;

非突出煤层瓦斯地质异常区采掘工作面;

矿总工程师认定的其它采掘工作面。

2、汇报内容

(1)采煤工作面:

上隅角瓦斯、工作面瓦斯、回风瓦斯情况;

突出预兆;

预测(效检)指标值、超前距;

消突措施实施情况;

地质构造、煤厚变化情况;

自燃发火隐患(CO、温度)。

(2)掘进工作面:

当班作业内容;

工作面瓦斯、回风瓦斯情况;

防突措施实施情况(主要是钻孔施工情况、超前距);

地质构造、煤层变化情况;

其它异常情况(出观掉顶、片帮、煤体外移、打钻时夹钻、顶钻、喷孔、煤炮声)。

3、汇报程序

(1)班长按上述规定内容向调度室汇报。

调度室建立专门记录台帐,通风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每天审签台帐。

(2)调度室对预测(效检)指标超限、地质异常、发火隐患及其它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现场发现喷孔、煤体位移、瓦斯增大等突出预兆时,班长必须立即将现场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汇报矿调度室。

矿调度室及时向集团公司调度汇报。

(二十三)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设专职测气员和放炮员,施工单位必须有队级以上干部现场跟班。

当工作面出现突出预兆时,测气员、放炮员以及跟班干部要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二十四)严禁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突出煤层的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二十五)过地质构造异常带,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加强顶板管理,防止片帮、冒顶导致瓦斯超限和突出事故的发生。

测气员、安监员、施工单位的班组长对地质构造要敏感,顶(底)板、煤层、瓦斯以及钻孔钻进等发生异常变化,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二十六)地质测量科在接近落差大于3m以上的断层50m前编制地质预报;

石门揭穿煤层和煤层中过断层,要有前探钻孔资料,以控制层位,探明瓦斯赋存情况。

(二十七)石门揭煤能反揭煤的必须进行反揭煤,正向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在石门距被揭煤层法距30m前由矿通风科组织编制揭煤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并严格按批准后的揭煤设计进行揭煤;

石门与煤层中已掘出的巷道贯通时,被贯通巷道应超过石门贯通位置5m以上,并且迎头距煤层顶(底)板上(下)法线距离2m以上,且保持正常通风。

(二十八)煤层采掘工作面需放炮时,严格执行撤人断电放炮制度,放炮前须先现场人工断电再由调度室通知监控中心手控断电后才允许放炮,并实行远距离放炮。

(二十九)加强11-2、13-1煤层突出参数资料收集。

在无突出危险区域掘进时,每推进80m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两次区域预测验证;

在突出威胁区域,掘进工作面采用每推进50m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两次区域预测验证。

采煤工作面每推进50m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两次区域预测验证。

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连续进行不少于2次区域预测验证,其中任何1次验证有突出危险时,该区域改划为突出危险区。

只有连续2次验证都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区域仍定为突出威胁区域。

(三十)在突出危险区域内,工作面进行采掘前,必须进行工作面预测,预测方式为连续预测。

采掘工作面经预测后,可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三十一)在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前,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之后,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采掘作业。

每执行1次防治突出措施作业循环(包括措施、措施效果检验、采掘作业)后,须再进行工作面预测,如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还必须再执行1次防治突出措施,只有连续2次预测为无突出危险时,该工作面方可视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

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每预测循环应留有不小于2m的预测超前距。

在无突出危险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十二)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或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以及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3m3/min的采用风排不合理时或瓦斯探头值经常接近报警值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的措施,并在迎头施工抽采钻孔,迎头钻孔每平方不得少于2个,只有在迎头钻孔全面施工完毕并抽采(排放)至少8小时经效果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掘进。

(三十三)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单位职工贯彻已批准的防突设计、措施,贯彻有记录可查。

(三十四)“停止作业牌”的使用管理规定:

1、防突员要妥善保管好“停止作业牌”,不得转借他人或丢失,否则,造成后果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2、防突员要严格按规定要求行使停止作业权,每次挂牌后要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科汇报;

3、防突员对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时,要认真填写停止作业登记簿,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4、临时挂牌停头的,安全隐患整改后即可摘牌。

重大问题挂牌的,责任单位必须写出摘牌申请,经安监处、通风科等部门联合复查合格后方可摘牌;

5、工作面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对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工作面停止进尺,采取防治突出措施,措施效果检验合格后方可摘牌;

6、工作面到达预测位置,“三大员”均有权对作业地点挂“停止作业牌”,工作面严禁超掘。

六、“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规定

(一)突出危险性预测

1、“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流程图

2、采用钻孔钻屑指标法和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法进行防突预测时,按下列步骤进行:

(1)、在煤巷掘进工作面打3个直径42mm、孔深8m~10m的钻孔,钻孔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巷道工作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它钻孔的终点位于巷道轮廓线外5m处(详见钻孔布置图)。

(2)、钻孔每打1m,测定钻屑量一次,根据每个钻孔沿孔长每米的最大钻屑量Smax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3)、钻孔每打2m测定一次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测定时用专门的封孔器封孔,封孔后测量室长度为0.5m。

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的测定必须在打完钻后2min内完成,并将测好的数据做好记录。

根据实测钻孔qm指标,预测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3、当实测的任一指标Smax或qmax值大于或等于临界值时,该工作面预测为突出危险性工作面,立即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表一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

3、工作面开工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预测用煤电钻及综合保护,机电管理科组织验收。

预测用钻杆由施工单位到通风科领用并负责保管,“防突预测牌板”指标由防突员负责填写,施工单位负责管理。

4、每一次预测均由施工单位提前一个小班到通风科防突队书面登记联系,并加强预测钻孔施工前的工作面支护和清理、背帮工作。

预测时工作面迎头严禁空顶,空帮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综掘工作面综掘机退后5.0m,确保安全退路畅通,炮掘工作面迎头全断面不留底煤、余煤。

5、施工单位负责按防突员要求施工预测钻孔,防突员作好突出指标的采集和测定,防突员对工作面进行预测或效检后在迎头固定支护点留下预测标记,标明工作面允许推进距离,并填写防突预测牌板,然后向矿调度室汇报。

预测指标不超限,由矿调度室通知施工单位允许进尺。

防突员上井后及时填写预测日报,报总工程师审批并将情况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进尺距离进尺,严禁超掘,工作面测气员、安监员发现超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均可悬挂各自的“停止作业牌”,每位职工均有权制止超掘。

7、工作面预测指标超限时,防突员要立即悬挂“停止作业牌”,通知现场测气员和跟班队(班)长停止进尺,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科汇报,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防突措施。

8、为切实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防突管理,施工单位对于工作面瓦斯异常涌出、煤层产状及顶底板变化、异常声响等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科并安排有关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在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等);

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

采掘应力迭加的区域;

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的区域;

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的区域,必须采用连续预测方式进行预测预报。

10、防突预测指标由通风科负责归类建档并在防突预测图上标注。

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工作面防突预测图,防突预测图由通风科和地测科共同完成。

(二)防治突出措施

1、每班进尺由迎头的测气员、各施工单位跟班队长负责控制并汇报矿调度,严禁超掘。

当一循环进尺到位时,停止进尺,由测气员、跟班队长汇报通风调度和矿调度,由矿调度通知施工消突钻孔。

2、排放钻孔、超前卸压钻孔或抽采钻孔施工时,打钻现场必须悬挂矿通风部门设计的钻孔施工图,施工前必须清理好迎头遗煤,并在煤壁背好帮,并按措施要求安设护身板。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参数施工钻孔,同时必须填写3份原始资料,本单位保留1份,其它2份分别送通风科和抽采队,且施工单位每天必须建立台帐。

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要及时向矿调度、抽采队和通风科等单位汇报。

4、防突钻孔当班验收由抽采员和测气员共同进行,钻孔封孔由小班抽采员、测气员现场监督。

抽采队和钻孔施工单位分别建立钻孔施工台帐。

5、防突钻孔每施工完1个经验收后立即封孔合茬进行抽采瓦斯。

岩孔封孔长度不小于4m,煤孔封孔长度不小于6m,钻孔的施工、验收等严格按《钻孔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6、钻孔施工采用压风排渣时,孔口设单眼喷雾一道,在钻机下风侧10m范围内安设1道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的净化防尘喷雾。

7、每小班钻孔施工及合茬抽采情况由抽采队和钻孔施工单位负责向矿调度汇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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