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三元里街XXX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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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来源

工程图纸及其他有关工程建设文件。

三、主要日期

施工开工日期:

以甲方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开工。

工程竣工日期:

工期从上述开工日期起计日历天。

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质量等级为合格。

五、合同价和付款货币

本工程暂定合同价为¥元。

含暂列金额¥元、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详见清单计价表和发包通知书。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双方盖章及双方授权代表人签章。

八、本项目实行委托建设管理模式

本工程的建设管理单位为,在本合同中受建设单位委托履行相应职责和权利,建设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的委托关系按建设管理合同。

九、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订的针对本工程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行业标准;

(2)符合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3)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必须;

(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方。

十、通知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双方之间因本合同履行需要发出的任何来往文件、信函、传真等通知或联络,均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通讯地址作为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对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

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

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本页无正文)

建设单位(甲方):

(公章)施工单位(乙方):

(公章)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范本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甲方:

指在总则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乙方:

指在总则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

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

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项目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

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方和乙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

指甲方与乙方在总则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

指甲方与乙方在总则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给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

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是按合同价款计算的方法算出并经甲方确认后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

1.14工期:

指甲方与乙方在总则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

指甲方与乙方在总则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

指甲方与乙方在总则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

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核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

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引致,就属于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而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4暂列金额:

甲方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以及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等的费用。

1.25节点工期:

是指完成某一分部工程的工期。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以下顺序执行: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发包通知书(如有);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发包文件(如有)及其附件、答疑会议纪要等补充文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报价文件(如有)及其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3.2需要明示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及广州市、白云区现行建设管理规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标准、规范。

甲方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中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4、图纸

4.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应乙方要求,本合同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图纸2套,工程完工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最终施工图6套。

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须经设计院、甲方、监理单位盖章确认方有效。

4.2甲方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乙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及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甲方委托的职权: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及本工程委托建设监理合同执行。

需要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2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职权:

根据委托建设管理合同及本合同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进行现场管理和施工协调。

代表甲方行使甲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工程管理和协调。

7、项目经理与项目技术负责人

7.1乙方必须按照入库申请资料(或报价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并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236-2001)。

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如下:

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技术负责人姓名:

7.2乙方如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5万元/人次,更换的人员具格相应资格,并提前10日历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7.3由甲方组织的工程会议或监理组织的每周例会,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出席(经甲方批准除外),每缺席一次按每人5000元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7.4若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具备相应管理能力和素质,乙方应撤换,并在工程款中扣除1万元/人次。

8、甲方工作

8.1甲方应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均包含于合同价款内,甲方不再支付。

采用发电机供电的,以签证发电机台班计算费用,但应扣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工程量的定额消耗电量。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已开通。

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5)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提供图纸与技术资料时间:

(8)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0)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8.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

9、乙方工作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完整提供办理监督许可、《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所需的资料。

若逾期,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9.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9.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9.4乙方现场项目部要求:

9.5需乙方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9.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9.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9.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9.9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施工用的临时运输道路、临时施工便道及临时征地。

(2)工程施工中维持道路交通增加费。

(3)占用红线外场地搭设临时设施及拆除,场地设施、地下管网的保护和修复。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未按规定设置,甲方另行委托队伍整改。

(5)现场清表整理工作、路面开凿及修复。

(6)工程涉及的水务、市政、防雷、环保、消防、节能等的报批、验收。

(7)施工造成的市政设施、绿化、农用地等破损后的原状恢复,并通过验收。

(8)甲方有权减少实施项目,或要求暂缓施工,但不补偿乙方任何费用。

(9)对临时设施、施工围墙、基坑、临时供水、临时供电等进行维护和保管。

9.10文明施工未满足本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甲方不予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9.11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9.12承担工程施工期间相关设施的保护。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附近的设施、民居等受损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费用。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0.3由于该工程工期较紧迫,甲方要求施工进度按以下节点控制:

    。

每个节点滞后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在当期或后一期进度款中扣除,后续抢回工期且质量等完全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可以取消违约金并在最近的工程款支付中补回。

13、工期延误

13.1合同工期

以甲方批准的开工时间(不迟于2016年月日),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开工。

因征地拆迁或增加工程量等原因影响工期的,由甲方酌情签认,工期顺延,但甲方不负担任何补偿费用,有关风险乙方已考虑在合同总价内。

13.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除甲方书面认可的原因外,不顺延工期。

13.2.1乙方因材料供应、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不足、管理不善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或其他乙方原因影响工期的,应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13.2.2下列原因影响施工进度,且受影响的工程处在工程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乙方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或单项工程的工期,由监理单位、甲方审核确认延期天数。

(1)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的(指六级以上地震、十级以上强台风、龙卷风、五十年一遇洪水造成的重大破坏而延误工期);

(2)甲方同意的工程变更资料未及时提供而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

(3)征地拆迁未及时解决而影响关键线路的施工;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双方有质量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以提交至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

15.2因乙方责任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发包方因此而受到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6、检查和返工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工程验收规定,属隐蔽工程的由双方验收签证。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与检查

20.1乙方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规定健全现场安全生产、安全防护及保卫措施,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在工程进行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引致他人的人身意外伤亡、财产损失、破坏或罚款,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0.2安全生产措施费执行广州市现行文件规定,专款专用。

所有安全防护措施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发包方不再另行计付。

21、安全防护

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方不再另行计付。

22、事故处理

22.1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甲方除有权扣减乙方相当于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外,还可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参与甲方其它工程项目的发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与支付

23.1通用条款中属于乙方自身范围内应负责的费用,甲方不再另行计量和支付。

甲方有权对工程清单内的项目增加或减少,但不额外补偿费用。

23.2本合同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计算、项目措施费包干的方式计价。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价格已包括施工设备、临时用水、用电、进场道路、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交通安全维护设施费、技术措施费、材料和设备的检测(包括复验)费、试验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工程施工、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中,发包方不再承担有关风险费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发包价包含施工过程风险的报价。

乙方在施工过程造成附近建筑物、构筑物及现场已完成的构件破坏,需要恢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②凡施工图纸中未有详细注明的做法,则按国家及广东省有关设计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中要求较高者进行施工,乙方在签订合同时须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③施工用的临时运输道路及临时征地的使用;

④路面开凿及修复数量、基坑支护施工图纸仅供乙方参考,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措施费用,乙方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借口,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

⑤有基坑支护工程的,其施工方案的深化设计、评审及施工验收等费用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

⑥负责施工阶段报批报审工作及费用;

⑦负责因施工造成的市政设施、绿化、农用地等破损后的原状恢复费用。

23.3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23.3.1工程量的偏差;

(1)工程量偏差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多计和少计工程量,以及清单漏项。

应由乙方计量后,报监理单位和甲方核实。

(2)工程量偏差的计价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31条执行。

乙方应按以上规定编制预算,报监理单位和甲方初审作为审批依据。

(3)工程量偏差最迟应于相应项目施工完成15个日历天内办理完毕变更手续,内容包括造价和工期影响等。

少计和漏项工程量因乙方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完成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3.3.2工程变更(含增加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等);

原则上工程变更需完善手续后实施,特殊情况下,应于该变更工程施工完成15个日历天内完成变更手续。

工程变更手续的办理和计价按本合同第23.3.1款执行。

23.3.3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不调整,按合同价固定不变。

23.4暂列金额支付:

23.4.1暂列金额支付内容包括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少算和漏项的项目、工程变更(含工程签证和设计变更等),由乙方上报工程预算,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初步审核作为支付依据。

最终结算价以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23.4.2暂列金额支付条件按专用条款第26.1.1规定执行。

23.4.3暂列金额付款方式:

经审批的上述各项目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50%与当月进度款同期支付。

应付款超出暂列金额或未设暂列金额的,在办理完成本项目结算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3.5暂估价支付:

23.5.1由乙方根据施工图纸或深化设计图纸上报工程预算,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初步审核并作为支付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23.5.2暂估价支付条件按专用条款第26.1.1规定执行。

23.5.3暂估价付款方式:

(1)经审批的暂估价项目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与当月进度款同期支付。

超出合同暂估价金额不足以支付的,则暂停支付,在办理完成本项目结算后支付。

(2)甲招乙供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按该专业分包合同约定付款。

24、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25、工程量和工程量确认

25.1乙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

25.2工程计量和计价的要求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或专业部门的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订的有关计价规定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

乙方提供工程进度审核和计价资料,需与甲方所使用软件相兼容。

否则,甲方有权不收乙方提交资料,由此所导致的全部后果由乙方负责。

25.3已完工程款额报告的提交和核实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提交已完工程款额报告。

收到报告后,监理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而甲方应在4个工作日内核实工程量,并将核实结果通知乙方,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5.4现场计量

当监理单位和甲方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收到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计量结果。

监理单位和甲方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5不予计量

对乙方超出施工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单位和甲方均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26.1.1工程款付款条件:

(1)工程质量应符合质量标准(设计、规范要求及发包文件要求);

(2)完成工程进度计划;

(3)内业资料同步;

(4)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5)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

(6)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规范、法规和发包文件的要求;

(7)无因欠发施工人员工资,而出现上访或其他不良事件。

(8)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提供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

分步工程、专业工程档案资料在工程完成的次月15号前提供;

专项验收的资料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

如未能达到以上要求,工程款停止支付,直至整改至符合以上要求。

26.1.2工程款付款方式:

(1)施工完成合同合格工程量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措施费)的。

(2)工程完工通过初验并交工,且提供工程初验会议纪要,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且各项支付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3)工程竣工结算资料齐全,经审核出具结算评审报告,结算成果资料在区财政局备案完成,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4)工程结算价的为保修金。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扣除甲方代付的保修费用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甲方代付的实际保修费用的,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天内向甲方补缴。

26.2由甲方预交的工程款项(如劳保基金的调剂金等)在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乙方按《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劳保金的基本金发票后,由甲方从第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支付至乙方劳保金银行账户,未提供劳保金资料的,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26.3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支付方式如下:

经审查符合开工条件支付,合同工程量完成50%支付,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

安全生产措施费必须由监理单位、甲方对安全生产措施评价确认后,方可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27.1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甲方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无约定。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2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按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有关结算文件执行。

28、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8.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工程的材料由乙方严格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采购,,采购费已包含于合同价款内。

(2)乙方应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在材料使用前15天前提出材料采购计划,确保工期按时进行。

(3)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经相关参建方确认可行后才能施工。

其中主要材料经确认后,必须进行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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