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全文摘要每日一练(2015.3.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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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全文摘要每日一练(2015.3.6)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

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

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

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

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司法部答案】C

【考点】预约合同的效力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商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它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同,并不必要取得预售许可,合同有效。

甲公司违反该预约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李某有权解除合同。

A错误,C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预约合同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成立,其指向的标的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

B错误。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该预约合同已经在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D错误。

2、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

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

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商标注册程序、商标异议与撤销

【答案解析】《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A正确不选。

商标的排他性更强,不像专利权可以主张先用权,B错误应选。

根据《商标法》第41条规定,甲公司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而非向商标局申请,C错误应选。

《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甲公司商标未予注册,除非构成驰名商标,否则不能阻止他人使用,D错误。

3、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3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

  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

  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验票据

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公示催告程序

【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23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4、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

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

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

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

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司法部答案】C

【考点】预约合同的效力

【答案解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商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它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同,并不必要取得预售许可,合同有效。

甲公司违反该预约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李某有权解除合同。

A错误,C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预约合同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成立,其指向的标的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

B错误。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该预约合同已经在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D错误。

5、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

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

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司法部答案】C

【考点】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与主债务诉讼时效

【答案解析】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A选项中,乙享有的债权的起算点是借期届满日而非出具借条日,A不正确。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说明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具有独立性,B不正确。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7条第2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抵押人在抵押财产价值范围内与主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抵押权的实行会导致主债的诉讼时效中断。

C正确。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首先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自然无法抗辩,仍可追偿;即使甲明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承担保证责任后仍可追偿,但除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外法院不予支持,D选项错误。

6、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

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

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当事人的变更

【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本题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合并之后的丁公司是申请再审适格主体,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7、甲育有二子乙和丙。

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

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

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

丙未婚。

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司法部答案】AC

【考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顺序、代位继承

【答案解析】《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承人乙先于甲死亡,其应当法定继承的份额可以由乙之女戊来继承,A正确应选。

甲的遗产包括现金,生前未作处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戊作为代位继承人、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B错误不选。

丙作为甲的儿子系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2提哦啊丁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C正确应选。

同时,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戊代位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27条,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由于乙先于甲死亡,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丙有权继承,D错误不选。

8、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

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

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

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

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一般应当成立在先。

而本案中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对丁基金会的捐赠均在甲公司无力清偿之前,在民法上(破产法上回溯六个月)不能撤销,A、B不选。

但甲公司对戊学校的赠与在无力清偿之后,乙公司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C正确。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具有公益性质,其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D错误。

9、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分割、离婚损害赔偿、离婚困难帮助请求权、公安机关的职权

【答案解析】《婚姻法解释三》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A正确。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甲对乙构成遗弃,乙有权请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

B正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D正确。

10、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

  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

  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

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

【司法部答案】D

【考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法律地位及禁止义务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第三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所以A项表述错误。

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六)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七)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受托人或被聘用人不是绝对不可以从事上述行为,关键前提是看投资人是否同意。

⑴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可以;⑵如果投资人同意,则可以。

因此B、C错误,D正确。

11、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

  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

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

【司法部答案】C

【考点】特别程序

【答案解析】特别程序包括两类案件,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特别程序的启动,有的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有的是基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但起诉人或者申请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这是由别程序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和权利状态这一特殊目的所决定的。

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判决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对之声明不服,不得提起上诉。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12、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

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

  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

  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

  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

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

【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2011年),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A项属于

(一),B项属于

(二);C项属于(三);而D选项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并不能说明资产不足,缺乏清偿能力。

不选。

所以应选A、B、C。

评论:

又是一道最新司法解释题,今年的司考对商经这块涉及的司法解释较多,提醒大家多加注意。

13、武当公司与洪湖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同时约定,因合同效力或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提交A仲裁委员会或B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洪湖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当事人约定了2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因洪湖公司承办人员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C.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D.洪湖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司法部答案】C

【考点】仲裁协议

【答案解析】《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本题中,仲裁协议无效,故C选项说法正确,法院应当受理,当选。

14、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专利权、职务作品

【答案解析】《专利权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由于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其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属于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A正确不选。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同样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B错误应选。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属于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C错误应选。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属于“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甲公司,D错误应选。

1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

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

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

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答案解析】《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本案中双方对垫资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工程款处理,A正确。

根据第18条: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7月1日乙公司将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故B选项正确。

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C正确。

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

应当自该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D正确。

16、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专利权、职务作品

【答案解析】《专利权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由于王某在甲公司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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