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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过程4

1.1国外相关标准及机构的调研4

1.2国内现状及相关标准的调研5

1.3标准编写阶段6

2.本标准中若干关键点要素内容的思考过程6

2.1关于能源分类三层六位编码方案的思考过程6

2.2本标准选择的能源种类的思考过程9

2.3有关化石能源分类和分类依据选择的思考过程9

2.4有关电能分类和分类依据选择的思考过程10

2.5其他能源分类和分类依据选择的思考过程10

三、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组成部分及其主要内容11

四、与执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标准的关系11

国家标准《能源的分类与代码》(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1.标准任务来源

能源是人类活动的物质基础,人类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优质能源的出现和先进能源技术的使用,能源的发展、能源和环境,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心的问题。

我国对于能源的管理利用十分重视,与能源相关的法律不断制定和修订,然而,由于能源种类的多种多样,新能源不断出现,对于能源的分类管理提出了挑战。

伴随着化石能源的日渐枯竭和新能源的不断出现、开发和利用,能源问题日益得到重视,对新能源的政策倾斜越来越多,例如我国针对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而且对新能源发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由此可见,国家对能源的分类规划、管理、统计等只会越来越细致,而我国目前并没有标准对各类能源的定义与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分类和编码,由此引出了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能源分类与代码标准的问题。

2010年6月,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向全国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353)提出了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能源的分类与代码》的建议,本建议经TC353会议表决通过支持立项,推荐到国家标准化委员会。

2011年9月28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正式下达了本标准制定计划(国标委综合[2011]57号),计划编号为:

20110128-T-469,归口于全国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353)和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0)。

2.标准起草单位及协作单位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为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协作单位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上海市能效中心和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

3.标准编制原则

《能源的分类与代码》作为基础标准,它一方面可给出国家层面对各种能源的明确分类,对于能源的宏观管理而言,清楚划分能源种类有利于能源的精细化管理,为出台更具科学性的能源支持政策提供支撑;

另一方面可为能源管理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持,有助于以信息化手段对能源进行精确统计,为能源发展规划提供更加准确的决策依据(以对电能统计为例,火电、水电、风电、核电等不同发电形式产生的电能经济成本不同、污染程度不同、地域特性不同,笼统归类统计为电能的话,管理就显得粗放)。

为此,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以下原则:

(1)尽可能兼容能源相关的国际管理、贸易管理和使用习惯,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2)为了对能源利用的科学管理和科学统计,帮助量化节能效果,能源的分类与编码必须还要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工作过程及主要内容

1.工作过程

1.1国外相关标准及机构的调研(2010.04.01—2012.03.30)

本阶段课题组通过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的检索系统对国外标准题录库进行了详细检索,未发现可供借鉴的相关能源分类的国外标准;

其次,重点研究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与能源有关的技术委员会(TC)和秘书处,主要涉及以下2个:

ISOSAG-E和ISO/PC242,均与本课题研究的能源的分类无直接相关。

最后,标准起草组对联合国和国际能源署有关文件进行了检索,发现早在1970年能源危机出现的时候,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就把能源产品分类和统计单独提上了议程,1976年,联合国建议起草一个满足能源统计需求的能源产品分类国际标准,之后,1987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的第24次会议中,提出了对能源产品分类的要求,然而由于当时缺乏对能源产品的统一定义,致使这项能源产品分类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直到2009年,在多方国际组织的协助下完成了对能源产品的统一定义,从而使得后续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在此背景下,联合国统计委员会通过与一系列组织机构的长时间合作,于2011年初由联合国专家小组上报了《国际能源统计标准》,其核心环节就是《国际能源分类标准》(StandardInternationalEnergyClassification,SIEC),目前所参考的版本仍旧是草案(Draftversion)。

与此同时,国际能源署(IEA)认为为了对能源形势有明确的了解,必须要在生产和消费链的不同环节获取详尽可靠的数据,这就涉及到适当的报告机制、合理的检查程序和充足的资源(换句话说,即成熟而稳定的能源统计系统)。

但情况未必尽如人意,近几年来,能源统计信息的质量、覆盖范围和时效性呈现出下滑趋势。

鉴于一个健全的能源信息系统所能起到的重要作用,国际能源机构启动了一项旨在扭转当前趋势的行动计划。

该计划通过开发相关的工具来促进统计信息的准备和交付,并提高其可靠性,从而改善各国的能源统计状况,国际能源机构与Eurostat联合编写了《能源统计手册》,希望能够帮助人们更透彻地理解能源统计的基本知识,并通过这种对统计工作的透彻理解来提高统计工作的专业性,从而改善能源统计状况。

因此,课题组在本标准的起草过程中,遵循国际惯例的原则,能源产品的选择和分类尽可能兼容联合国统计署和国际能源署有关文件中涉及到能源的名称、分类和排序等。

1.2国内现状及相关标准的调研(2010.10.01—2012.05.31)

本阶段为摸清能源的分类与编码在我国各行业、各部门信息系统中的使用现状,标准起草组调研了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环资分院、上海市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上海市发改委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等单位,就能源产品的选择和分类依据咨询了相关的能源问题专家。

此外,标准起草组还以电话、电子邮件、会议和实地走访的形式对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市能源研究会、上海市节能协会、上海市新能源协会、上海交通大学能源研究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北京市太阳能研究所、华北电力大学和国家安监总局研究中心等40多家单位的60多位专家进行了专项求教,获取了工业界和学术界专家对能源分类问题的建议。

在此基础上,标准起草组又对600多页的政府文件、发展报告进行了重点研究和梳理,例如《能源统计报表制度》、《IPCC温室气体排放指南》、《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上海节能减排报告2006-2010》、《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法》等。

最后,标准起草组对上述获取的能源产品分类信息进行了提炼、归纳,并对其中交叉内容进行对比研究,形成了初步的能源分类方案,还积极与归口TC保持紧密联系。

1.3标准编写阶段(2011.04.01-2012.06.29)

本阶段主要为在总结前阶段调研成果、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能源产品的分类与编码解决方案,编写标准草案稿。

标准草案稿就层次结构的划分和分类依据的统一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给40多家能源相关单位的专家进行征询意见,及时收集汇总反馈意见,并就反馈意见中有疑问的地方和专家进行了电话、电子邮件的沟通、交流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了扩充和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2.本标准中若干关键点要素内容的思考过程

2.1关于能源分类三层六位编码方案的思考过程

能源产品有电能、风能、水能、海洋能、潮汐能、太阳能、煤、石油、天然气、地热能、核能和生物质能等几十余种,根据不同的用途其分类方法多种多样,有按来源分类的,按能源的基本形态分类的,按产生方式分类的,按能源性质分类的,按能源消耗后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分类的,按能源的形态特征或转换与应用的层次分类的,按经济性质分类的,按再生能力分类的等等。

标准起草组首先对国外重要能源组织-联合国统计署和国际能源署,有关能源产品种类分类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归纳,再对国内目前政府管理部门、学术界和工业界对能源产品的分类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归纳,最后结合自身调研和研究情况,提出了三层六位的编码方案,具体分析如下:

(1)联合国统计署对能源产品种类的分类情况

课题组发现联合国SIEC在最近三年连续修改了三个版本,我们对三个版本进行了翻译和对比研究,目前参考的是其最新的草案版本。

SIEC将涉及到的159类能源产品以“物理特性”和“加工过程”为分类依据划分成四层,第一、二层列出了大部分常见能源种类,第三层和第四层则是对第二层能源产品的进一步细分,由于不同国家的能源现状和需求不同,SIEC中所列出和分类的能源产品种类繁多,在某些国家生产、贸易及能源信息化管理过程中都不会涉及。

因此,不同国家或使用者对SIEC所推荐的能源产品种类分类方案应保持有选择性地或修改地借鉴。

(2)国际能源署对能源产品种类的分类情况

IEA在2011年发布了《能源统计手册(中文版)》,我们就该手册提供的能源统计方法进行了梳理,发现IEA出于统计需要的目的,对能源产品种类的定义理解很深刻,我们将其涉及的内容划分为三层,其分类的层次清晰,但是可再生能源与废弃物分类的处理上与联合国SIEC的分类有一定的出入,需要综合其他信息多方面考虑。

(3)我国政府层面对能源产品种类的分类现状

目前,我国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一部国家标准或法律法规对能源种类进行分类与编码,只有与某种具体能源产品相关的标准或若干法律法规,分别对相应能源产品生产管理进行规定。

例如,GB/T5751-2009《中国煤炭分类》,GB/T498-1987《石油产品及润滑剂的总分类》等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等法律法规。

我国涉及到能源管理的政府部门主要有国家能源委、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统计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机构,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对可再生能源进行了枚举,例如“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通过对上海市相关部门调研后,我们发现政府部门在实际能源管理中,主要还是沿用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工业企业能源品种目录”所涉及的分类方法,将能源品种划分成39类。

就目前的能源信息化管理来说,政府部门重点关注的是统计所有能源的消耗,并不考虑能源的来源,例如“电能”,仅关心其能源总体消耗,并不考虑来源于火电、水电、风电等情况。

同时由于该分类是一个统计目录,不与外界发生数据信息交换,仅作为统计了解全国能源供应、需求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且每年根据统计的类目和需要发生变动,能源代码也不固定。

如果随着能源信息化管理的进一步细化,需要将能源产品种类的分类统计数据信息在不同部门、行业之间共享,现有的“工业企业能源品种填报目录”中所涉及到的能源产品种类分类和编码方法就具有一定的使用局限性。

(4)产业界对能源产品种类的分类现状

通过对我国与能源产品有关的行业协会调研后发现,目前,产业界对能源产品种类的分类更多的是结合实际行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数量,甚至政策的引导等因素来划分的,其分类的依据和意义可以总结为由“市场”和“政策”来决定,同时又为“市场”和“政策”服务,分类情况会随着“市场”和“政策”的变化而相应变化。

从行业的发展和管理角度来讲非常适用,但是对于能源信息化管理而言,该种分类方法就不够精细了。

(5)学术界对能源产品种类的分类现状

学术界对能源产品种类的分类方案有多种多样,出于学术研究目的的分类方案,通常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宏观性,难以细分到具体的能源产品,对能源信息化管理来说,其分类程度是远远不够的。

在对其吸收和借鉴过程中,我们会选取有价值的分类导向,例如,相对于传统的分类方法,这些分类方案都重点考虑了可再生能源或者清洁型能源,突出了新能源的战略地位和发展方向。

(6)提出三层六位的代码结构

可以看到直接划分能源种类层次的只有联合国,其SIEC中将能源种类划分为四层,IEA和其他已知的能源分类并没有直接划分层次。

因此,课题组从兼容国际现状和我国能源信息化管理的实际出发,提出将我国现有的能源产品种类按照大类、中类和小类划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按照能源的“物理性质”和“可加工形式”划分为煤炭及煤制品、泥炭及泥炭产物、油页岩/油砂、天然气、石油及石油产品、生物质能、废料能、电能、热能、核能、氢能和余热余压等12类,既借鉴联合国《国际能源分类标准》和国际能源署《能源统计手册》,同时也照顾了我国统计部门对能源数据的采集统计,第二层和第三层主要从我国能源产品种类的管理现状和需求状况来划分的,例如“煤炭及煤制品”的分类参考了就SIEC和GB/T5751-2009《中国煤炭分类》的分类方案,划分为无烟煤、烟煤、褐煤和煤制品四类,烟煤和煤制品再根据上述原则进一步细分,第三层则划分到国际上通行的能源产品小类,而即使某些能源产品还可以划分到第四层,甚至更多层,但是考虑到第三层以下的能源产品数据分类的协调难度进一步加大,同时越细的分类信息数据共享和交换的需求也较弱,因此本标准仅划分到三层。

根据上述思路第一层“大类”能源产品种类超过了10类(含10类),以2位阿拉伯数字编码;

第二层,10大类能源产品的“中类”能源产品中已有超过10类的,以2位阿拉伯数字编码,第三层,各类能源产品的“子类”多数都超过10项,因此也以2位阿拉伯数字编码。

2.2本标准选择的能源种类的思考过程

本标准起草的初衷是满足我国能源信息化的管理,其适用范围主要是满足能源种类分类的各种调查统计、信息交换等目的。

同时根据标准起草组的研究发现,由于不是所有的能源产品都有信息化管理的意义,对于那些存在于自然中的能量如果对社会没有直接影响,它就不被作为分类和统计管理的对象来测量和监测,例如,玉米棒有以下四种消耗途径:

(1)直接燃烧提供热能,

(2)被作为生物能来生产酒精,(3)可以作为食物被消费,或是(4)当作废料扔掉,在能源信息化管理中就仅涉及到前两种用途。

而另一种情况是,其产品本身不作为能源产品来定义,但在国际能源的管理和贸易应用中仍旧当作能源产品来交易和统计的,我们仍收录在本标准中,例如,溶剂和化工原料(石脑油、溶剂油、乙烷、其他)、润滑剂和有关产品(润滑油、其他)、石蜡、沥青(煤焦沥青、石油沥青、其他)和石油焦等。

2.3有关化石能源分类和分类依据选择的思考过程

化石能源“煤炭及煤制品”的分类,参考了SIEC和GB/T5751-2009《中国煤炭分类》的分类方案,划分为无烟煤、烟煤、褐煤和煤制品四类,烟煤和煤制品再根据上述原则进一步细分,第三层则划分到国际上通行的能源产品小类。

而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原煤”、“炼焦烟煤”、“洗精煤”和“煤矸石”等分类名称未在本标准中出现。

作为未来重要的新型能源矿藏“可燃冰”已于2011年纳入国家“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明确了加快加强勘探和科学研究,以便为未来开发利用奠定基础,本标准考虑到前瞻性,化石能源“天然气”的分类中添加了“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

“页岩气”本来是天然气的一种,是指存于富有机质泥页岩及其夹层中,以吸附和游离状态为主要存在方式的烃类气体,具有较高的工业经济价值,是非常规天然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重要的新兴能源。

我国即将在2012年发布《页岩气勘探开发“十二五”规划》,且联合国SIEC中把“油页岩/油砂”提出来和“石油”、“天然气”并列,足以体现其重要性,于是,本标准把“油页岩/油砂”放第一层。

2.4有关电能分类和分类依据选择的思考过程

“电能”在已有的分类方案中多数不再细分,因为在统计能源产品时,生产“电能”的原料(如煤、石油等)已经统计过,考虑到能源的不重复统计原则,对“电能”不进行细分,而能源产品种类分类用于信息化管理目的和用于统计目的是不同的,用于信息化管理需要重点考虑的是能源产品的来源是什么,能作什么用途,且“电能”又是我国能源产品中相当重要的一类,涉及到生产电能的能耗和产业布局,各种发电形式的经济成本不同,污染程度不同,地域特征不同,如果笼统归类的话,管理就会显得粗放,例如我国针对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并且对新能源发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因此,本标准从配合政策导向的角度提出了将“电能”按照“生产方式是否可再生”为分类依据划分成“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垃圾发电”和“余热余压发电”六类,进一步地再将“可再生能源发电”划分为“风能发电”、“太阳能热发电”、“小型水电站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和“海洋能发电”等六类。

2.5其他能源分类和分类依据选择的思考过程

考虑到前瞻性原则,本标准能源分类的第一层大类中,添加了“核能”和“氢能”项。

国家统计部门《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有“余热余压”项,具有一定的统计意义,故在本标准中予以保留“余热余压”项。

三、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组成部分及其主要内容

本标准分为6个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范围

介绍本标准的主要内容以及本标准所适用的领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为了界定不同能源的种类和区别,本标准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定义。

4.分类原则

根据我国能源的管理现状和统计情况,从兼顾已有标准和行业应用的实际现状出发,确定了本标准中涉及能源的分类方法和分类依据。

5.编码方法

具体地说,能源产品种类代码由三层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层为“大类代码”,用于标识主要能源种类,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01开始,升序排列;

第二层为“中类代码”,用于对能源大类的细分,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01开始,升序排列,当该类对象无分类时,代码补“00”代替;

第三层为“子类代码”,用于对能源中类的再分,由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01开始,升序排列,当该类对象无分类时,代码补“00”代替。

6.代码表

本标准对能源进行了分类与编码,并给出了具体的能源分类与代码表。

四、与执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制定的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并且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系列标准的要求。

国家标准《能源的分类与代码》起草组

二○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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