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经开区迎春灯饰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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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经开区迎春灯饰工程
双桥经开区2018年迎春灯饰工程
(第二次)
比
选
文
件
招标人: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二O一七年十一月
第一章比选须知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双桥经开区2018年迎春灯饰工程
2
建设规模
1.实施15个节点街景灯饰装点。
主要节点:
市民文化中心(UME)、时代广场、双北中路交西湖大道十字路口、车城大道交西湖大道十字路口、车城大道交火炬路十字路口;
次要节点:
车城大道与大邮路路口、双桥公园大门、经开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川汽厂转盘、天星大道交巴岳大道十字路口、天星大道交西湖大道十字路口、经开大道交南环路十字路口、西湖大道北段交通星路十字路口、通桥街道办事处门口。
其中,时代广场、西湖大道交天星大道、市民文化中心、经开大道交南环路、车城大道交火炬路、车城大道交西湖大道、双北中路交西湖大道七个节点,在设计迎春灯饰的同时,与花雕艺术相结合(后附花雕艺术效果图)。
2.实施8条道路路灯上挂灯笼:
西湖大道(双龙西路至天星大道)、双北路、双南路、双龙西路、火炬路、双北中路、求实路、茅店老街。
3.实施1条主要干道路灯上挂灯箱:
车城大道。
3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
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必须在2017年11月29日17:
00时前到账。
账户:
31-210801040004373
户名: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双桥支行营业部
备注栏注明:
双桥经开区2018年迎春灯饰工程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人比选前,必须向区交易中心双桥分中心提交加盖公章的缴纳和退还保证金信息卡,分中心按规定时间退还保证金。
5
工期要求
50日历天。
其中,元旦前完成工程总量的70%。
6
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有效期内)或三证合一的公司营业执照上注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外地施工企业在开标时应出示入渝登记备案证明材料。
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以上证件均需带原件到开标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鲜章。
7
业绩要求
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至少承担1个不低于50万元的迎春灯饰工程(以合同原件为准),否则为无效标。
无效标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
8
开标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17年11月30日10:
00时
地点:
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双桥分中心开标一室
9
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
时间:
2017年11月30日10:
00时
地点:
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双桥分中心开标一室
10
报价要求
报价包含一切费用。
11
踏勘现场
1.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安排时间在双桥经开区踏勘现场。
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施工用水、用电、料场等一切因素施工单位均应在现场踏堪时确定,并将费用考虑于报价中。
12
投标资料
1.投标须知:
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并认可本招标文件,在投标时应严格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本工程不设置分包,评标时确定的中标单位,即认可该单位的的设计方案,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2.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密封袋上,必须写明工程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盖投标人公章,加盖齐缝章。
3.凡因投标文件不合要求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必须响应招标人招标文件及答疑中提出的所有要求。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设计方案组成。
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三部分应分别装袋密封,再装入大袋中密封。
设计方案图册另用大袋密封。
商务标内容: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许可证、外地企业在渝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入渝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印章,原件带到现场备查。
经济标内容:
投标报价书、预算书、主要材料表各2份(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
编制预算书时各种措施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及人工、材料、机械调差、利润、临时设施费等费用全部进入各项清单项目报价中)。
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盖齐缝章。
技术标内容:
施工组织需包括工程所用各种材料的品牌及规格、项目管理人员安排、员工组织管理、安全措施管理、主要施工技术措施、运行期间管理维护、拆除等保障措施。
设计方案内容:
图册5份,含彩色效果图及其它图(图纸内容具体,标明尺寸,达到施工图深度),电子件1份(用幻灯片当场讲解)。
1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
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80万元(大写:
捌拾万元整)。
所有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标。
无效标不再进入以后的评标程序。
14
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得分最高者中标。
如得分相同,则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中标。
2.评标标准:
(1)技术标 30分
技术标内容:
施工组织需包括工程所用各种材料的品牌及规格、项目管理人员安排、员工组织管理、安全措施管理、主要施工技术措施、运行期间管理维护、拆除等保障措施。
A.施工用材的品牌及规格20分。
B.全面性、可行性分值10分。
(2)设计方案70分
A.创意性15分
体现创意效果,具特色,更新颖。
B.美学性15分
设计讲究美学原理,更具美感。
C.艺术性40分
最大限度的打造出欢乐、祥和、喜庆、浓烈的传统佳节气氛。
业主有权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方案调整后造价增减在中标价5%内时(含5%),合同价仍为原中标价。
4.评标委员会组成:
由领导、评标专家组成。
15
招标清单及
技术要求
1.主材要求:
各类电源线、灯类的品牌、材质在设计方案中说明。
2.设计资料要求:
设计方案总说明;相关图纸(必须达到施工图深度),图纸中必须标注具体尺寸(含节点、路段等效果图、施工布灯布线图、主材规格型号用量等)。
3.投标人中标后,其施工成果在细化设计方案的同时,所得景观效果的装点、烘托作用不低于设计效果图。
4.工程的主材及灯饰小品必须保质三个月以上,安装完毕后,运行期间由施工单位派专人驻现场负责维护,保障整个迎春灯饰工程正常运行,一旦出现故障或其它问题,30分钟内技术工人必须到事故地点,立即予以解决。
5.整个迎春灯饰的拆除,由施工单位负责。
16
计价、报价、结算
1.报价:
本工程由各投标人自主设计、自主报价。
2.计价:
遵循市场定价,以综合清单计价方式报价。
小品及其它以“个”报价,线性灯饰以“米”报价。
每一清单报价中,罗列出人工、材料数量、费用。
综合清单报价中还应包含所有税费。
3.结算:
(1)工程结算价=工程合同价±工程变更。
(2)工程变更:
承包人报价中已有或有类似项目数量发生增减,按其报价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价结算;没有相同项目也没有类似项目的,则增减项目按相关定额及造价信息计价、调整,总价下浮8%后计入结算。
(3)结算审计:
本工程结算金额经甲方或审计确认为准。
对超过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审减率5%以上的审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建设单位在支付给中标人的工程款时进行代扣。
17
安全、文明施工
要求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种施工警示标志,并抓好白天和夜间的施工安全,避免任何交通事故;高度重视用电安全,维护夜间灯饰系统运行安全。
出现任何情况下的伤亡事故,均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18
交易服务费
开标结束后,由中标人按中标价的2‰支付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缴纳至区交易中心双桥分中心在经开区财务局开设的专用账户上。
19
履约担保金额
开标结束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由中标方的授权委托人到招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由中标方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担保金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上,7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逾期视为弃权,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并以此类推依次替补。
如施工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无违约行为,建设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20
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验收合格后即投入使用。
付款方式:
第一次支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60%合同价款;第二次支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支付经审计确认的工程余款。
附件一:
缴纳和退还保证金信息卡
附件二:
表1—5
附件三:
花雕艺术设计图
第二章合同
双桥经开区2018年迎春灯饰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重庆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本着相互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概况
1.1工程名称:
双桥经开区2018年迎春灯饰工程
1.2工程地点:
15个节点:
车城广场、时代广场、双北中路交西湖大道十字路口、车城大道交西湖大道十字路口、车城大道与大邮路路口、双桥公园大门、经开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川汽厂转盘、天星大道交巴岳大道十字路口、天星大道交西湖大道十字路口、车城大道交火炬路十字路口、经开大道交南环路十字路口、西湖大道北段交通星路十字路口、通桥街道办事处门口。
9条道路:
车城大道、西湖大道(双龙西路至天星大道)、双北路、双南路、双龙西路、火炬路、双北中路、求实路、茅店老街。
1.3工期:
50日历天。
其中,元旦前完成工程总量的70%。
1.4质量:
合格,展示设计的同时,所得景观效果的装点、烘托作用不低于设计效果图。
1.5合同价:
人民币元(大写:
),竣工后以审计确认为准。
第二条甲方工作
开工前,甲方按工程的有关要求或作法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协助乙方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第三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有关要求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乙方配备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用电和防火安全规定,交通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并于开工之前办理好施工和管理保险。
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方案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树木不受损坏。
做好施工现场保护卫生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构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损坏绿化。
3.6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分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纠纷和安全事故责任以及一切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关于开工及顺延开工的约定
4.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如没有甲方书面同意延期开工的答复,开工日期不得顺延。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在一周内累计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方案图、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GBJ303-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重庆市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CQSZ04-2002)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供电部门的技术规范要求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属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以及由此而发生的意外事故,乙方除返修达到合格标准外,返修费用、处理事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
甲方未按乙方的通知参加隐蔽布灯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3日内组织验收。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六条关于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的约定
6.1工程结算:
(1)工程结算价=工程合同价±工程变更。
(2)工程变更:
承包人报价中已有或有类似项目数量发生增减,按其报价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价结算;没有相同项目也没有类似项目的,则增减项目按相关定额及造价信息计价、调整,总价下浮8%后计入结算。
(3)结算审计:
本工程结算金额经甲方或审计确认为准。
对超过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审减率5%以上的审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建设单位在支付给中标人的工程款时进行代扣。
6.2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验收合格后即投入使用。
付款方式:
第一次支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60%合同价款;第二次支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支付经审计确认的工程余款。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由乙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
若已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关于工程保修及使用寿命的约定
8.1工程的主材及灯饰小品必须保质三个月以上,安装完毕后,运行期间由施工单位派专人驻现场负责维护,保障整个迎春灯饰工程正常运行,一旦出现故障或其它问题,30分钟内技术工人必须到事故地点,立即予以解决。
整个迎春灯饰的拆除,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九条有关安全防护、施工事故及用电防火安全的约定
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GBJ303-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重庆市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CQSZ04-2002)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9.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好安全施工管理方案,落实好安全施工措施,做好各种安全施工警示标志,确保工人、行人及车辆安全,避免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3乙方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乙方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9.4乙方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5乙方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工伤事故承担责任。
9.6由于乙方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7乙方应高度重视用电安全、高空作业安全,电工持证上岗,高空作业必须做好相关的安保措施。
乙方还应注意文明施工,在完工后及时清理安装材料、垃圾。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在合同执行中,如对合同有争议,可协商解决。
如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采用以下两种解决方式: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仲裁院申请仲裁;
(2)向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负责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重庆市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
按合同约定实施。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工作。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报价(含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元)
工期(天)
双桥经开区2018年迎春灯饰工程
小写:
投标总报价(大写):
元
投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公章)(签章)
年月日
有关说明:
1、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表格可扩展。
2、开标一览表必须在相应位置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附件一:
缴纳和退还保证金信息卡
项目名称:
双桥经开区2018年迎春灯饰工程
比选时间:
2017年11月30日10:
00时
投标保证金金额:
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
投标单位: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缴纳保证金帐户信息:
户名:
重庆市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双桥支行营业部
帐号:
31-210801040004373
退还保证金帐户信息(原则上缴纳保证金帐户和退还保证金帐户应一致):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