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浅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系统化管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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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在落实报到、登记、建档立卡、签定帮教协议、定期走访制度没有按规定做到位,流于形式的比较普遍;

三是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流动情况掌握不细,把握不住,存在着档案外的脱漏现象,长期见不到人的现象;

四是安置难度大,经费紧张,管理人员紧缺,同时缺乏相应的管理专业知识;

五是缺少解除安置帮教的环节,人性化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位,其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客观性。

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给刑释解教安置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一般“回归”人员的安置以自我谋生为主要手段,政府组织安置从客观上看,可能性减少,从农村到城镇,欠发达地区到发达地区打工谋生的越来越多,由于法律没有对刑释解教人员流动作出专门性的规定,刑释解教人员流动量也必然增多的趋势。

从各镇的统计情况来看,近三年来青壮年刑释解教人员外出务工人数就逾总量的60%以上。

二是复杂性。

刑释解教“回归”后大多数的安置去向是比较明晰的,但是,客观上也存在一部分出狱即流散于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

他们中有的不回归落户,有的则人户分离,甚至有些人用假身份证、假姓名、假地址混迹于社会,也有少数原来在外地打工的违法犯罪的务工人员,刑释解教后继续流落在外。

而且重新犯罪具体情况难以掌握导致基层无法备案上报,这种复杂多样的情况,造成刑释解教人员脱管、漏管情况严重,如果不下功夫,属地管理的原则难以得到落实。

三是突发性。

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多数人是有转变的,能奉公守法,诚实劳动,但是少数人错误思想根源还没有根本矫正,在物欲的驱使和诱惑下易重操旧业。

其中,有的自以为有一定违法犯罪经验再度铤儿走险;

有的由于家庭变故,经济纠纷或受社会歧视转而产生逆反心理,破罐子破摔;

还有极少数人格扭曲,对社会、对政府有报复心理,反政府、反社会意识强烈。

这几种人都是潜在的不稳定因素,管控难度大。

刑释解教人员中“二进宫”及至“多进宫”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人暴力犯罪,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危害正说明了这一点。

四是长期性。

刑释解教回归人员的接茬帮教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社会性工作,很容易导致管理上产生急躁情绪和畏难情绪,容易在思想上产生麻痹,较普遍存在着得过且过的思想,很少有系统的打算,在一定程度有较严重的走过场的行为。

五是持续性。

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在落实帮教后,有一个持续的接连不得的帮教过程,有一整套因人而宜的帮教措施的落实,一旦中断,轻则出现失管,前功尽弃,重则会出现重新犯罪。

六是程序性。

现阶段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从整体上讲应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即回归报到、登记、建档立卡、签定帮教协议、落实帮教人员、安置、随访记录、考察评议鉴定、解除帮教、重点人头管理、重新犯罪登记备案等,其中考察评议鉴定、解除帮教程序另设,但现实中,这一套完整的程序设置不完善或流于形式,未能真正地将安置帮教工作抓到位。

二、导致刑释解教未能按程序进行系统化管理的原因剖析分析刑释解教安置帮教未能进行系统化管理的分析,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认识不到位是工作中提升水平的最大障碍,当前,一些基层领导和群众主要存在着“无关大局”、“无足轻重”的思想,认为这仅是司法行政部门和调解组织的专门工作,而部分司法行政干部又认为此项工作面广量大,单靠小小司所一两个人兼职无法把工作落到实处,感到“无能为力”和“无所适从”。

二是安置难度大是帮教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关键。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安置帮教工作的市场化运作已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趋势,如果将安置工作仍然停留在原有的安置框架内,即由政府直接组织指令式安置,客观上条件已不存在,而要走市场化运作,就目前而言,条件不太成熟。

一方面是刑释解教回归人员一是没有专长,即使有专长,因有过劣迹,社会上招工录用者少。

另一方面,全社会目前缺少矫正应有的氛围,特别是类似于挽救失足青少年结对帮教的自愿组织少,同时,现在的个体私营企业义务为社会作贡献,自愿接纳安置的还缺少大的政策、舆论等环境给予支持,如政策上的奖励即吸纳安置一个刑释解教人员给予企业补贴等优惠政策,以及舆论上的正面宣传、引导等,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外出打工、自谋生计的普遍增多,增加了帮教工作的难度。

三是经费紧张是困绕着安置帮教工作开展的主要难点。

目前,在外地一些好的做法上有专门回归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基地,用资金买就业岗位,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回归人员新办实体(个体经营),解决回归人员的生活困难等,同时还设置了从回归到择业过渡的生活费用、家庭困难的社会救助基金等,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

而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虽然是少数,但也说明了安置工作的未来走向,而这些经费除了社会捐助和募捐外,财政的拔款应该是主渠道,而目前县镇两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的不多,拔款也很少落实。

四是专业警力不足是影响实施程序化系统化管理的关键。

刑释解教回归人员的日常管理必须落实懂业务的专人去抓,是实施程序化系统化管理的关键,但各基层司所由于干警有限,工作任务较多,而一个镇每年刑释解教回归人员少则20人左右,多则60余人,这些人员回归后,从生活、安置帮教都要一项一项的落实,人仅靠一个兼职干警去抓,工作很难规范起来,能够应付好各项工作就已经不错了。

五是安置帮教工作环节有缺失是影响工作质量提升的潜在因素。

除了安置工作难度大外,帮教工作抓的不规范,除有一些必须要做的外,绝大多数的工作做的不扎实。

这不但缺少应有的符合解除帮教条件的完善解除帮教环节外,而且还缺少相应的考察、评估、鉴定、表彰等程序性环节,否则,刑释解教回归人员改造的再好,一辈子都要背负着刑释解教人员的名声,对其家庭和本人心理负担比较大。

六是档案不全是实施系统化管理的最棘手的难题。

虽然近年来市局已开发出电脑档案管理软件,但基层的摸排和监狱、看守所、劳教所、少管所转到司法部门的人数相比出入较大,脱漏管现象时有发生。

不但上下级人头数不同外,司法所有与派出所人头数也不相符合。

此外,相关刑释解教人员的资料不全,平时的跟踪走访、托管、帮教记录不全,绝大多数敷衍了事,有依程序进行评估考察结果台帐的则更少。

刑释解教人员表现好坏,基层帮教小组很少有说的清的。

三、对刑释解教人员实施系统化管理的对策及建议一是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夯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思想基础。

各级领导特别是政法综治部门的领导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采取组织学习文件、举办讲座、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和大众媒体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氛围,以不断统一各级基层组织群众的思想认识,形成齐抓共管的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和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衔接工作,构造系统化管理模式。

首先,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役所在服刑、劳教人员刑满释放、解教前及时准确地填写、寄发通知书及相关资料给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

监狱劳教部门对可能不报到的对象要及时反馈信息和跟踪落实,把好系统化管理的第一个环节。

其次,县安置帮教部门要组织基层落实报到登记,摸清情况,建档立卡,签定帮教协议,定期走访谈话制度,尤其要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外出人员的思想动态。

第三,县安置帮教部门要及时筹建解困、培训、安置基金,启动安置程序,稳定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立足财政拔款和社会捐助,重点解决“三无”(无家可回、无亲可投、无业可就)人员的生活困难金、年关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费、过渡时期的安置费(一个月)、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费、创办过渡性帮教实体和依托个体私营企业安置的经费,依据劳动部门或以职业介绍所的方式,走市场化的道路,最大限度地就地安置,力求解决脱漏管现象,减少回归人员的重新犯罪。

第四,建立外出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向暂住地安置帮教部门反馈的网络体系。

在基层帮教组织摸排外出打工人员去向的基础上,由县镇帮教组织联系,同务工所在地的安置帮教组织签订委托帮教协议。

在有组织流动的外出人员中建立帮教组织或明确专人帮教,做到流出地和流入地形成合力,保证不脱管、不漏管。

第五,要实行每年两次的居住地和暂住地安置帮教组织的情况通报制度。

不仅要掌握外出刑释解教人员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他们不仅做到政治上一视同仁,更要在生产生活上给予关心,对素质低、无一技之长的人员则尽可能地列为帮教重点,把扶知与扶技结合起来,使他们顺利地重返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

第六,建立刑释解教人员的考察评估、鉴定程序。

从刑释解教人员被列入安置帮教对象后,其所在地的安置帮教工作组要因人而宜地建立由帮教小组任组长,村(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自愿者等组成的评议小组,由帮教对象汇报一年来重返社会的现实表现,依据年度帮教记录、群众的反映,评议小组当面进行评点,并现场打分,同时,告知被帮教对象得分情况,进行一次戒勉谈话,将所有评估考察谈话等资料纳入被评估帮教对象的档案留存备查。

第七,建立解除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程序。

对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已达三年的进行解除帮教评估、鉴定,评估、鉴定一般根据刑释解教人员所犯的罪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进行。

简易程序一般由帮教责任人、自愿者进行评估鉴定,适用对象为已丧失犯罪条件的,如犯贪污、挪用公款、流氓斗殴、交通肇事等罪行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它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则适用普通程序,由评议小组的全部人员进行集体鉴定。

在解除刑释解教人员的评估鉴定时要结合三年来的评估考察结果以及帮教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鉴定,采取百分制解除帮教考核标准打分,达到90分以上者可以申报解除帮教,90分以下者不给予解除帮教,并作为重点帮教对象重新纳入帮教范畴继续帮教,解除帮教以上安置帮教部门审定批准后,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帮教对象,同时将其全部档案组卷后封存备查。

三是建立一支专兼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队伍。

刑释解教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群体,其安置帮教历来是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的一项社会性工程,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社会性工作,要实施系统化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就必须造就一支过硬的专业性队伍。

首先是将镇村(居)委会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力求达到持证上岗;

其次与司法学院(校)挂钩实行定点委培,造就专业人才;

第三实行专业招聘,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实镇级专编专岗专人,为安置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四是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动员全社会参与帮教。

运用典型抓好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也是一种领导艺术和工作方法,在实施系统化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中,要十分重视发挥先进典型的积极作用。

要善于发现、总结和培养刑释解教人员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勇当市场经济带头人,扶弱济困等方面的典型,对这些人切不可有歧视态度,要善于挖掘他们身上的闪光点,作为促其进步的切入点,对他们中的先进典型不仅敢于表扬奖励,甚至可以择其重点进行大力宣传,以形成群体效应。

当然,对这些典型不能忽略教育培养与提高,在宣传中注意度的把握和正面引导,防止产生负面效应。

五、注重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运行要机制。

由于当前正处于体制转轨、经济转型的特定时期,实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系统化管理必然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安置帮教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在此基础上出台一些长效运行机制的方法措施,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在必要的地方综治等方面的立法中体现相关方面的硬性措施,为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1]在XX搜索:

浅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系统化管理《中国*党章程》总纲中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的行动指南。

因此,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就是每一个*党员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党员认真履行这个义务,提高自己的*理论素质,在当前开展*党员保持先进性教育中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中央新的领导集体和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一再强调,全党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

江泽民总书记明确指出:

“党在理论上的提高,是党的领导的正确性、科学性的根本保证,鉴于世界和中国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鉴于我们党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担负的重要责任和国际*主义运动中所处的重要地位,有必要把学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研究和探讨当代重大*、经济、社会理论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提到全党面前。

”这是对当前国际国内局势进行全面思考得出的结论,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治党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

第一,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思想*优势的客观要求。

马克思主义从根本上揭示了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基本规律,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先进、最科学的世界观。

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和教育,坚定不移地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全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战略举措。

我们从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

如果头脑里没有辨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就不可能以正确的立场和科学的态度来认识纷繁复杂的客观事物,把握事物发展规律;

就不可能正确地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避免工作中的偏差;

就不可能站在时代的前列,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前进。

第二,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把党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坚强核心的需要。

历史经验表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指引我们从胜利走向胜利,是我们克敌制胜、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法宝。

在现阶段,我们党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担负着重大的领导责任,面对我们许多未曾碰到过的新情况、新问题,就迫切需要我们努力学习和钻研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用以武装全党的思想,指导人们的行动,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从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来看,如何从国情出发,根据社会生产力的水平和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调整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不相适应以及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如何大力发展生产力,尽快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等,都迫切需要我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并用它来指导我们的实践,这样才能使我们党胜任起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责任。

从国际环境来看,西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其强权*和扩张本性并没有改变,他们利用社会主义国家前进道路上遇到的困难和挫折,加紧推行“和平演变”的战略,扬言要打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东欧一些国家历史上发生的急剧变化,敌特势力对我国各种渗透、颠覆都清楚的表明,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进行和平演变,是一种现实的危险。

在风云变幻的国际环境和纷繁复杂的斗争中,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坚定无产阶级立场和社会主义、*主义信念。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重要的是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学习。

第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提高领导的正确性、科学性,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使我们各条战线、各个岗位的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这就是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掌握一个伟大的认识工具,这个工具就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就是作为这一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

近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巨大发展这是有目共睹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中重要一点就是不少干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水平和*水平不高,一些人想问题办事情,常常顾此失彼,非此即彼,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

缺少稳定性、连续性和科学性,给人们思想带来混乱,也给工作带来损失。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

“一个缺乏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不善于运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党员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更不能成为党的合格领导干部。

”党员如果存在着放松理论学习,陷于日常事物的情况就必须自觉的加以注意解决。

第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员、党员干部*素质的需要。

党的思想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极其重要部分。

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抓紧党员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

这对于进一步坚定*主义信念,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提高党的队伍的*素质至关重要。

应当清醒地看到,我们有些党员、党员干部的*素质不高,在一些诱惑面前,一些同志曾一度陷入迷茫和动摇,在一些本来十分明确的基本观念、基本原则、基本是非问题上却表现得游移不定;

也有一些同志面对权钱色欲的浊流,不能明辨是非,针锋相对,理直气壮地抵制,成了权钱色欲的俘虏。

如此等等,原因固然很多,就其根本原因,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根底不深。

事实充分证明,一些党员、干部的*素质不高,亟待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只有全体党员和整个干部队伍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质提高了,才能在复杂的局面中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住各种*风浪的考验,使我们的工作和行动沿着正确的方向和目标前行。

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思考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思考不合格党员滞留在党内,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损害是不言而喻的,应该说上下对此都有清醒的认识。

问题是,对这样一个明白不过的道理,不少人说起来能言善道,做起来却“雷声大,雨点小”,不合格党员出口不畅的问题依然比较严重。

党员的素质决定党员的先进性。

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把不合格的党员清除出党,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纯洁。

本文拟按“三个代表”的要求,就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作些分析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我国的改革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循序渐进地向城市推进,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是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动方式的重大变革。

市场经济催化人的“三观”迅速发生变化,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员的就业方式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党员的教育管理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情况更加复杂。

主要是:

㈠伴随经济社会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党员的流动性增加,就业方式多样化,党员队伍结构和党员队伍建设呈现许多新特点,同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在农村,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党员的从业方式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相对固定形式,而是呈现种植、养殖、经商、办厂、务工等多轮驱动,齐头并进的态势,形成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务工、企业股东等不同社会阶层。

从业形式的改变,带来观念上的更新。

不同阶层党员的价值观不尽相同,且体现先进性的特点也各有千秋,表现不合格的特点也各不相同。

这对组织界定党员不合格标准,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加了新的难度。

在企业,以明晰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改变了过去企业与职工约定俗成的不变关系,转为以契约为保证的灵活可变的方式。

企业与职工的关系自然成为雇主与被雇用的关系。

企业员工的行为方式随之发生了变化。

在改制过程中,一大批自愿与企业解除合约的职工走向自行创业的路子,期间包含失业党员和自谋职业党员。

由于改制带来的连锁反映,出现了诸如“口袋”党员,“三不”党员的问题,对其的管理出现“无人管”、“无法管”、“不愿管”和“管不着”的新情况。

基层组织常遇到处置的标准难以把握,启动组织处置程序进退两难的尴尬。

在行政机关,以转变职能为核心的机构改革,要求公务人员主动作为,自觉地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努力服务于经济主体和人民群众。

但在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对公务员行政作为的规范统一要求不是很明确,界定不清,尤其是服务质量与水平不高等尺度难以把握,缺乏可操作性的标准,很难对不合格党员实施处置。

㈡《党章》和《条例》等对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比较原则,面对党员建设出现的新情况,解释不合格党员需在尊重根本大法与准则的基础上,细化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标准。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必须以《党章》和《条例》为依据。

但由于《党章》、《条例》等虽对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作出规定,但衡量标准难把握,操作性不强,最主要的是标准过于原则,定性多、定量少,柔性多、刚性少,伸缩性比较大。

比如《党章》规定: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这样的定量规范很少,而较多的则是像“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当劝他退党”等定性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就很难把握。

何况,在“四个多样化”特征日益明显的今天,各行各业、不同社会阶层党员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也不尽一致,不是几句原则性的话就能解释清楚的。

要确保这样一项严肃的工作变得易于操作,又符合《党章》要求,很有必要制定一个符合实际的处置办法,尤其在定量上作出相对易于理解且明确的标准,使疏通出口、确保党员队伍先进性的处置工作更加透明化。

我们以农村党员为例,对《党章》的这一规定进行一些深入分析。

按理,前面引述的《党章》规定,党员的行为只要符合一个条件就应该处置。

可实际情况是,农村相当一部分党员外出打工或经商办厂,而打工单位多半没有建立党组织,当地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也没有形成制度或没有作硬性要求。

作为党员自身,如参加一次组织生活,从几百里,甚至数千里外赶回,显然是不现实的,就是组织上分配其工作做,更是难上加难。

同样,外出经商的党员,本身是自己当“老板”,自然不存在参加组织生活的问题,至于尽义务,也就更难说了。

作为村级组织,对这类党员贸然作出自行脱党决定,党员会议就很难通过。

再说,外出打工或经商办厂算是正当理由,那么,对那些连续六个月以上,甚至更长时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不要处置?

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

据调查,江山市现有外出务工党员2123人,绝大部分外出时间都在半年以上。

一般来讲,对外出党员,组织上既不会分配其工作,就是分配了党员个人也很难尽党员义务。

在这些党员中,至少有50的党员平时难得与党组织联系,尤其是流动大的党员,平时的联系就很难,更不要说做组织分配的工作。

因此,在处置时不能简单行事,很有必要细化标准,分别视情况进行处置。

㈢制度执行难到位。

不合格党员处置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讲程序。

但在实际中,由于党员就业方式多种多样,流动性大等原因,增大了工作的难度。

一是处置程序难到位。

对外出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按照正常程序不能及时处置,如劝退不合格党员,“征求劝退对象意见”、“本人申辩”和“劝退对象签署意见”三个程序性环节都难以做到位。

二是情况难核实。

“四个多样化”,特别是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党员不合格的表现五花八门,错综复杂,这给组织查清事实增加了难度,有些基层组织在人力、财力上都不能保证此项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制度的执行简单化。

有的机关部门以公务员考核代替民主评议党员,有的企业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民主生活会,有的用阶段性查处代替经常性的评议。

还有一些基层组织、评议与处置脱节,评而不处,制度的执行走形变样,致使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该处置出党的没有处置,少数基层组织对已经作出处置出党的决定不公开、不宣布,甚至抵制不执行等等。

所有这些,都不利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总之,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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