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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文档格式.docx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别离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假设干名。

第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那么;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依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

设副秘书长假设干名。

第九条 

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

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评审委员假设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那么所规定的原那么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那么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那么;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

3.确信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全国组委会第二次全部会议召开时成立,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名、评审委员3名(依照被评判作品学科散布选定)、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全国组织委员会高校委员中抽签产生的10名代表组成。

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

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

第十二条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

1.授权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终止前同意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

2.在终审决赛终止前,如显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

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不是具有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 

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对证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

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

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

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

假设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以上以为该作品不具有参赛资格,那么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审,其参赛得分随之取消。

全国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终审决赛终止后,对作品的质疑投诉继续按本章程第三十三条执行。

第十四条 

主办单位依照集体总分优先原那么,确信上届竞赛总分前70名的学校为联合发起高校,并可依照终审决赛规模、地域平稳、学校类别及代表性、承办地域等因素作部份调整。

第十五条 

各省(区、市)、各高校应举行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各省(区、市)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和谐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区、市)竞赛的组织和谐、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六条 

凡在举行竞赛终审决赛的昔时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七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需是距竞赛终审决赛昔时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功效,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需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签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需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

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需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功效(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行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八条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治理六个学科内。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

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

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第十九条 

参赛作品涉及以下内容时,必需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不然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觉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爱惜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进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阻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布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平安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第二十条 

参赛作品必需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治理、教务、科研治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二十一条 

每一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限报一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l件。

参赛作品须通过本省(区、市)组织和谐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各省(区、市)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信。

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当中)参加全国竞赛。

第四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二十二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预审的必然比例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及全数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参加展览。

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须有实物或模型参展。

第二十三条 

全国组委会将在竞赛的终审决赛时期组织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工作交流活动,并适时举行单项展现赛或邀请赛等丰硕“挑战杯”竞赛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在终审决赛期间,举行功效转让活动;

功效是不是转让不作为作品评审获奖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拥有组织转让获奖作品的优先权。

功效产权及利益分派由学校和作者协商确信。

全国组织委员会能够结集出版竞赛获奖的作品及评委评语。

第五章 

奖励

第二十六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组织和谐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各等次奖别离约占进入终审决赛各类作品总数的3%、8%、24%和65%。

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正比例。

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别离按上述比例设奖。

第二十七条 

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的,由全国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并视情形颁发相应的奖金。

参加各省(区、市)初赛的作品,确认资格有效而又未进入全国竞赛的,由各省(区、市)组织和谐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证书。

 

第二十八条 

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集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发布。

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集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

设“优胜杯”假设干,别离授予集体总分第二至第二十一名的学校。

累计三次捧得“挑战杯”的学校,可永久保留复制的“挑战杯”一座。

第二十九条 

各等次奖计分方式如下:

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全国组委会但未通过预审的作品每件计10分。

如遇总积分相等,那么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

第三十条 

竞赛设10个左右省级优秀组织奖和进入终审决赛高校数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省份和高校。

省级优秀组织奖由主办单位依照《优秀组织奖评选方法》评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高校优秀组织奖由各省(区、市)组织和谐委员会参照《优秀组织奖评选方法》提名,主办单位确信后报全国组织委员会确认。

第三十一条 

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作用的前提下,可联合社会有关方面设立、评选专项奖。

专项奖不计分。

第六章 

附那么

第三十二条 

竞赛联合发起高校应向全国组织委员会交纳规定数额的发起组织费。

参加全国终审决赛的作品,作者所在学校应向全国组织委员会交纳规定数额的参赛费。

发起组织费、参赛费要紧用于竞赛的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经费的补充。

第三十三条 

竞赛终止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

假设收到投诉,竞赛领导小组将委托主办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者,取消该作品取得的奖励,从头计算作者所在学校集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校、该省所获的优秀组织奖,通报全国组织委员会成员单位;

并视情节轻重,别离给予所在学校取消下届联合发起单位资格或参赛资格的惩罚。

竞赛组委会爱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承办竞赛的高校应按当届组委会通过的申办方法,申请承办下一届竞赛活动;

取得历届“挑战杯”和“优胜杯”的学校具有承办下届竞赛的优先权;

当届组委会通过必然的民主程序产生下届承办单位。

第三十五条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全国组织委员会名义寻求赞助。

最高荣誉“挑战杯”不得用于寻求赞助。

第三十六条 

为“挑战杯”竞赛专用网站,由主办单位和承办高校一起建设。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竞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说明。

竞赛评审规那么

一、本规那么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

全国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那么制定评审实施细那么。

二、全国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非高校的具有高级职称的40名左右自然科学领域的专家和2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专家组成;

2.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2名,副主任假设干名,秘书长一名。

下设假设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一至二名;

3.全国评审委员会下设由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效劳工作;

4.全国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正、副主任、秘书长除外)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终止后能够发布;

5.全国评审委员会在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大体原那么

1.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

2.评审进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

3.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分预审、终审二时期进行。

预审要评选出省级组织和谐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作品的80%左右的作品进入终审。

终审要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别离依照3%、8%、24%、65%的比例评出特、一、二、三等奖。

科技发明制作类A类和B类作品别离按上述比例设奖。

各奖励品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

4.评审注意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学识水平和科研能力上的不同,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各等奖的获奖比例与其进入终审的比例大体一致。

5.涉及需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参赛作品,须按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严格把关。

6.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

评委不得参与对其同省(区、市)高校、其本人亲属作品的评审工作。

在评审终止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形和结果。

7.全国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按《评审实施细那么》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

1.各省(区、市)的组织和谐委员会要依照《“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那么》的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对报送作品进行认真的初评。

2.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对各省(区、市)组织和谐委员会报送和发起高校直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科技发明制作类的作品在承办高校所在地进行预审,预审要提出是不是进入终审和获奖品级初步意见,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在全国评审委员会负责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评审工作的常务副主任的主持下先期进行评审,选出必然比例作品赴承办高校所在地进行展现。

4.终审决赛期间,评委在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时刻集体到展厅对作者提出问辩,并审看发明制作类作品的实物。

每一个评委须同在场的属于自己负责评审的作品的作者至少接触一次。

5.评委能够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

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6.评委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在主任的主持下召开评委会全部会议,听取组委会对竞赛活动情形的通报。

五、各省(区、市)初评工作,由该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参照上述规那么主持。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那么

本实施细那么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那么》制定。

全国组织委员会秘书处和省级组织和谐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时须参照本细那么执行。

资格评判委员会依据本细那么判定被质疑和投诉作品的资格是不是有效。

一、关于资格审查

1.凡在举行竞赛终审决赛的昔时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含社会力量举行的高等院校)的在校中国籍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2.参赛作品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

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需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签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需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

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作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

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者必需均为学生。

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本专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作品或博士研究生作品;

3.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学生。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治理六个学科内;

4.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需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不然不予评审:

对国家爱惜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进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阻碍);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上在公布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平安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5.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需是距竞赛申报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功效。

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功效(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6.参赛作品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

7.每一个学校选送参加全国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只限报一件作品,其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总数的1/2件,研究生作品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1件,集体项目按学历最高者划分;

8.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中可包括被采纳的为党政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进展计划、改革方案和咨询报告,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纳单位利用证明的复印件和有关鉴定材料。

二、关于形式审查

1.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含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治理)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共三大类。

其中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两类:

B类指制作投入较小,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参赛学生须在作品申报书封面相应作品类别中划“√”。

2.作品申报书相应栏目须经本校学籍治理、教务、科研治理部门审核后签章确认。

3.作品申报书中B1表(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中的作品分类栏须由作者按作品的学术方向或所涉及的要紧学科领域据实填写;

B3表(科技发明制作)中的作品分类栏须由作者按作品的发明点和创新点所在类别据实填写。

此栏如填写有误,将阻碍作品的最终成绩。

4.作品申报中的B3表(科技发明制作)必需附有研究报告,并提供图表、曲线、实验数据、原理结构图、外观图或照片,也可附鉴定证书和应用证书。

5.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每篇论文在8000字之内,每份调查报告在15000字之内。

三、本实施细那么的说明权归竞赛主办单位。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实施计划

一、大体原那么

(一)组织本届“挑战杯”竞赛的要紧目的:

(二)组织本届竞赛的大体方式:

组织学生申报课外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

经专家评审,挑选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的优秀作品对作者予以奖励;

同时组织优秀作品的展现交流和有效科技功效的转让洽谈,开展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省际、校际交流。

(三)评选作品的要紧方式:

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为大体评判标准,各省(区、市)组织和谐委员会负责初评;

全国评审委员会负责预审和终审并提出获奖名单,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负责对被质疑作品参赛资格的评判。

参赛的哲学社会科学类作品(含学术论文、调查报告)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治理专业。

为使这种作品能更好地结合社会实际,参赛作品一样应在《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指南》范围内选题。

(四)本届竞赛的奖励方法:

三类作品别离按进入终审作品总数的3%、8%、24%、65%设特、一、二、三等奖四个奖励等次。

以作品获奖数为基础,以校为单位计算集体总分。

设“挑战杯”授予集体总分第一名的学校;

设“优胜杯”,授予集体总分第二至第二十一名的学校;

设省级优秀组织奖10个左右,并在进入终审决赛的高校中设立30%左右的高校优秀组织奖。

(五)全国组委会拥有发布和组织获奖作品进行功效转让的优先权。

全国组委会能够结集出版竞赛获奖作品及评委评语。

二、步骤与进程

(一)组织发动时期(2004年6月) 

1.召开全国组委会第一次全部会议,讨论通过并下发《“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那么》、《“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申请承办方法》、《第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实施打算》,作为本届竞赛的指导性文件。

2.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10月下达《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3.各省(区、市)于2004年7月15日前成立由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及有关单位牵头的省级组织和谐委员会,并将委员会及其联络员名单上报团中央学校部;

4.各参赛高校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于2004年暑假前成立由校团委等有关部门及学生会、研究生会一起参加的参赛和谐小组,并确信本校参赛组织实施打算,在学生中开展充分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申报和省级初评时期(2004年10月至2005年6月)

1.各参赛高校于2005年一季度确信本校申报咨询点,组织学生领取申报书样本,对学生申报参赛事宜进行指导;

2.各校参赛和谐小组在2005年3月上旬按章程规定对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查,举行本校的竞赛活动,并择优推出本校参赛作品;

3.各参赛高校于2005年5月1日前向本省(区、市)组织和谐委员会报送已选定的本校作品及《申报书》(作品须为打印件,一式五份);

4.各省(区、市)组织和谐委员会于2005年5月15日前进行申报作品的资格及形式审查,依照作品类别、数量聘请专家组本钱省(区、市)评审委员会;

5.各省(区、市)评审委员会2005年6月1日前完成对各校申报作品的初评,从各校申报的作品中每校最多项选择出六件作品(其中,发起高校最多三件作品,各省、区、市选定作品总数不得超过全国组委会规定的限额)。

2005年6月15日前,向第九届“挑战杯”竞赛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地址设在复旦大学团委,:

200433)寄送作品(一式四份)及《目录表》,寄出截止日期以本地邮戳为准。

同时请各省级组织和谐委员会组织本地参加终审决赛的学生在“挑战杯”竞赛专用网站()上报送作品及申报书;

6.发起高校可有三件作品(—式四份)于2005年6月10日前直接向全国组委会报送(直接报送的作品不计入各省、区、市报送作品限额内),寄出截止日期以本地邮戳为准。

(三)全国预审和参展预备时期(2005年7月至10月下旬)

1.全国评审委员会于2005年6月成立,并召开评审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定《评审实施细那么》;

2.全国评审委员会于2005年7月对作品进行预审;

3.全国组织委员会于2005年8月向各地各有关高校下达终审参展通知及作品展览、演示等有关技术性标准要求;

4.各地各校依照组委会要求,于9月上旬至10月做好参评参展的各项物资技术预备和组团、组队预备工作。

(四)终审、展览、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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