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汇总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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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汇总Word文档格式.docx

四、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管理

1、在搬运氧气瓶、乙炔瓶及液化器瓶时,严禁拖拉、滚动或吊运。

2、在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严禁用铁器或其他物件敲击瓶体。

3、必须使用带防回火安全装置的乙炔瓶。

4、氧气、乙炔、焊割枪之间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5、严禁将电焊机导线、接地线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或接在机械设备上、管道上、建筑金属物件上及轨道上。

6、严禁使用火焰烘烤氧气瓶和乙炔瓶。

7、严禁在焊割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

8、焊、割作业完之后,应进行火种检查。

五、装、卸作业安全管理

1、车辆装载完毕,装卸负责人和车长应对车辆装载和加固情况进行检查。

2、严禁货物偏载和未加固就动车作业。

3、严禁运载车辆未到达卸车地点,就撤除加固装置。

4、卸笨重物料严禁边走边卸和偏卸。

5、材料卸下以后,应及时清理和堆码。

6、卸车完毕后,车内余料应清理加固,关好车门(未固定)方能动车。

六、轨道运输作业安全管理

1、轨道车司机和调车员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

2、严禁驾驶“病车作业”。

3、轨道车司机应按要求填写运转记录。

4、在运输货物时,严禁客货混装及有人员坐(站)在货物上(押运人员除外)。

5、运行中,严禁人员站立和坐在侧板或端板及连接处。

6、调车或运行中,不得超速行驶。

7、轨道车、平板车(小平车)等轨行车辆停车时,应设置可靠的防溜装置,甩下的车辆应打铁鞋。

8、在电化区段,严禁攀爬轨道车顶。

七、工程线(走行线)作业安全管理

1、严禁施工人员坐、卧走行线或已有路料运输的工程线。

2、在开通的工程线作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

3、线路两侧堆放物品不得超过轨面高度限界。

4、严禁将撬棍、台扛及其它杂物放在轨面上。

5、单轨车、平板小车作业

6、严禁擅自使用无制动装置的小平车。

7、在使用小平车时,严禁用脚登、踏,必须用手控制小平车。

8、单轨车、小平车使用完后应下道上锁及并不得侵入限界。

八、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1、驾驶员出车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并每天填写运转记录。

2、严禁驾驶员及时有故障的车辆上路行驶仍继续驾驶。

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所有驾驶证件是否带齐。

3、严禁汽车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4、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非保管司机驾驶。

5、严禁穿拖鞋驾驶车辆。

6、驾驶员不得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7、驾驶员和乘坐汽车前排人员必须要系安全带。

8、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不得长时间打手机、戴耳机或从事于驾驶无关的活动。

9、严禁超速驾驶车辆。

10、严禁货车、翻斗车车厢载运人员。

11、停车时、必须要做好防溜措施。

12、驾驶员因违章驾驶被交警部门处罚的,项目部将根据情况追加处罚。

13、违反国家交通安全规定和道路管理条例,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以经济处罚。

九、防火、防爆安全管理

1、严禁私自挪用灭火设施。

2、严禁在设有“禁止烟火”地方吸烟和使用明火。

3、严禁卧床吸烟和乱扔烟头。

4、严禁在办公区、宿舍、库房做饭。

5、严禁将汽油、氧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存入宿舍、办公区内。

6、在库房内不得使用取暖器、烤火炉等取暖设施。

7、液化器使用完毕后应检查是否关闭。

8、严禁用力剧烈摇动液化器瓶。

9、在液化器5m范围内严禁使用明火或吸烟。

十、龙门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安装

1、龙门吊须有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调试安全性能相关资料。

2、工地组装应有厂方配合指导,并作动静载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龙门吊洞内使用时,应装配线缆卷盘,以便电缆收放。

4、龙门吊应有可靠电源,应有漏电保护装置和照明设备。

(二)使用

1、作业前,操作人员必须对龙门吊的制动物起吊绳、吊架、夹轨钳、电源开关走行线下的止轮器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试车确认无异状后方可作业。

2、龙门吊在负重走行时,由专人指挥,信号统一规范明确。

每次动作前均应警铃提示相关作业人员,龙门吊走行时禁止搭载人和物。

3、从运输车上吊移的轨排,及时降低高度,轨排上不得放置任何机料,作业人员不得在走行线及吊装的轨排下穿行,传递工具。

4、龙门吊在运行过程,严禁任何人员上下龙门吊。

两侧禁止站人或有人穿越。

5、龙门吊在起吊重物的运行中,前方人员需要穿越龙门吊时,龙门吊应停止运行,将重物放低,待人员穿越后,再起吊运行。

严禁从龙门吊起吊运行的重物下方穿过。

6、龙门吊走行速度不得大于3km\h,对位时不大于1km\h,严禁使用高速挡操作龙门吊,两台抬吊时走行和升降应同步,并且起重量不超过两台总起重量的80%。

坡道上作业时要有防溜措施,距龙门吊走行线的尽头2m处安放止轮器。

7、作业人员拨正就位的轨排时,必须站在轨排的两侧,防止压伤手脚。

8、空吊走行时吊架离地面2m以上。

9、龙门吊走行线上不得放置任何材料,龙门吊附近堆放的材料必须满足龙门吊限界要求。

10、严禁任何人员,擅自在龙门吊上增加或减少零部件。

11、龙门吊司机发现龙门吊有故障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严禁强行操作带有故障和安全隐患的龙门吊。

(三)检查

1、龙门吊作业前应作好交接班检查,并填写交接记录。

2、由专业部门和龙门吊司机定期对龙门吊的传动部位、起吊部位、卷扬部位、走行部位、电气部位、制动部位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四)维修

1、龙门吊司机应定期对龙门吊进行保养。

2、机修部门应定期对龙门吊进行检查维修。

3、机修部门在对龙门吊维修后,应将修理情况报机技部门。

由机技部门对龙门吊能否保证安全使用做出确认。

(五)保管

1、龙门吊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制度,司机应熟悉本机的机况,并认真填写运转记录。

2、保管司机负责班前作业时的例行检查和运行中的维护。

3、龙门吊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作业完毕后,龙门吊的吊架落放要稳固,各电气开关处于关闭位置,电源盒上锁,安放止轮器,作好防溜措施。

十一、轨行区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轨行区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请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施工单位必须对本单位进入轨行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进入轨行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工作牌、施工现场必须有管理人员。

4.进入轨行区内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请点批准单上所规定的时间、里程施工,严禁擅自超时间、超里程施工。

5.严禁进入轨行区的施工人员进入非请点作业区域。

6.在轨行区作业时必须在请点施工里程两端30m处设置防护信号。

7.严禁在轨行区内乱拉、乱结电线、所有过轨管线必须从钢轨下方穿过。

8.所有电线必须要由专业电工搭接,在使用完后对裸露的电线进行包扎。

9.严禁小平车等所有小型轨行车辆进入轨行区。

10.所有进入轨行区内的机具、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侵入轨道行车限界。

11.当天所产生施工垃圾必须当天清理。

12.以上规定若与成都地铁公司轨行区安全管理规定方面有抵触,以地铁公司文件为准。

十二、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工作牌和安全防护用品。

2、上下楼梯时,不得拥挤跳跃。

3、不得进入其他单位施工区域

4、不得到无照明或情况不明确的区域。

5、进入轨行区时,应注意有无车辆通行。

6、携带施工工具时,应注意不要伤人。

十三、铺轨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1、轨料应按指定的地方分类堆放稳固,不得压伤轨料和侵入限界。

2、轨料不得超限期超载和偏载,并应捆扎牢固。

料车在运行中发现装载不良,应立即停车加固整理后方可继续运。

3、夜间进行装卸必须有照明。

4、轨料堆/装卸和搬运时,施工人员应按劳动保护有关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5、料车未停稳前,施工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作其他影响安全的工作。

6、随车人员应坐在四周有栏杆的平车或轨道车内。

车未停稳,严禁上下。

7、车辆走行时,严禁装卸卸料。

8、装卸超限轨料按铁道部现行的《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和地铁的有并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轨料堆放

1、钢轨采用立放或扣放堆码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底及层间支垫平稳。

(2)、向上每层收台尺寸不得小于一个轨底宽度。

(3)、扣放不宜超过六层,在行车线两侧堆放时,应有临时支挡和捆绑措施。

第三节、人工装卸搬运钢轨

1、钢轨装卸搬运必须使用轨钳/拉轨钩绳/和撬棍等工具。

2、翻轨时如用撬棍时,应由熟练的施工人中操作。

3、钢轨抬运时,应使用牢固的绳索,并有专人喊号指挥,动作一致。

第四节、单轨车、小平车、轨道车使用

1、使用单轨车应有专人负责。

2、小平车具备制动装置和两个以上的止轮器。

3、使用负责人随身备有音响信号、信号旗等,走行时限速5km/h。

4、任何时候操作人员不得手离小平车,不得在车前拖拉行走。

5、在陡于0.6%的下坡道上,不得运送轨料,单轨车上不得载人。

6、轨道车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持有轨道车驾驶证/经施工负责人指派的人员驾驶。

7、轨道车在隧道内行驶时应严格控制车速和注意前方是否有施工人员及钢轨是不否有异物。

第五节、铺轨作业

1、铺轨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作业人员要分工明确,听从指挥。

2、铺轨龙门吊在作业中,走行速度不得超过2km/h,对位时不得大1km/h,严禁撞碰已铺好的轨节,下坡作业时加设防滑措施,并注意走行动力电缆有无挂碰。

3、龙门吊前轮不得超过走行线前端尽头第三根枕木。

4、龙门吊走行线尽要有止轮装置,龙门吊的走行线上不得有异物,且走行线钢轨接着不得有大于1mm的错牙,以防脱轨掉道。

5、龙门吊走时,应设有专人观察车轮状态,若发现支撑架歪斜或轮缘上轨,应立即指令司机停车。

6、安装接头夹板时,严禁用手指摸探螺栓眼孔,紧扣人员站在轨枕上用小撬棍拨入扣件时,脚跟要站牢,上扣件的人员要两边分开,使用撬棍时要注意防止碰伤邻近人员。

7、隧道内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照明,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有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8、龙门吊的铺轨走行线必须经常检查,核对走行轨距、水平和走行线钢轨支撑架的稳定性。

9、轨节挂钩前,应先将钩挂稳,待挂钩人员撤到安全的地点后,方可起吊。

10、龙门吊在起吊或走行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

11、铺轨龙门吊上的机电传动装置应有安全防护林罩。

12、操作者不得随意拆除起吊电动葫芦的钢丝绳行程限位器,并时刻检查钢丝绳有无互压、跳槽等现象。

13、两台龙门吊合吊一轨节时,动作要协调一。

14、龙门吊操作前进时,机前的人员应撤离轨道,站在安全处所,施工人员拨正待落轨节时,应站在轨枕外头,严禁站在轨枕盒内,以免压伤手脚。

15、连接轨节的施工人员未撤离轨道前,下一个轨节不得伸出龙门吊。

16、吊运就位的轨节,支撑架要与钢轨垂直,安放牢固,不得歪斜,防止调整钢轨时支撑架倾倒。

17、龙门吊的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熟悉本机性能的工人。

18、龙门吊的操作人员应对龙门吊的走行、起吊、传动等部位常检查。

作业过程中,有异常情况时,立即停车检查,待排出异常后方可作业。

19、龙门吊停止作业时,应用止轮器加以防溜和锁固。

20、施工人员严禁站在吊运的上面和正在走行的轨节的两边及下面。

十四、起重机械作业安全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一)、作业前的准备

1、起重机作业时地面必须严整、坚实、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各类起重机械必须装有音响装置。

3、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线路、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起重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不能避免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且起重机与架空线路保证规定的安全距离。

5、起重机的钢丝绳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的可见部份及连接部份进行检查,对危及起重作业的不得使用。

7、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的应更换:

A、表面有裂纹;

B、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C、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其高度的10%,D、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E、吊钩开口度增大值超过15%F、吊钩扭转变形超过10%。

8、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定期检查,还应进行动、静负荷试验。

(二)、作业中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动作前,应鸣笛示意。

2、起重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人员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3、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距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严禁用限位开关代替操纵机构。

4、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严禁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5、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的物体。

6、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7、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衡、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体,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吊装,绑扎起吊的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8、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9、起重机在起吊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0-500mm停止提升、检查:

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

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起吊。

对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10、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

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第二节汽车起重机作业安全具体规定

(一)、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1、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

(1)、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是否加足。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液压系统压力是否符合规定,机体回转支承面是否水平。

(3)、支腿必须稳固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距。

(4)、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5)、根据作业半径,确定工作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即调整臂杆长度和角度)。

2、起重机作业注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和超过额定力距。

(2)、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拉物体,禁止从驾驶室前面吊运。

(3)、操作中不准猛力推拉操作杆。

(4)、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吊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降中紧急制动。

(5)、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6)、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它人不得进入。

(7)、起重机作业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

A、6.6KV为3m;

B、66KV为5m;

C、275KV为10m;

或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量的80%;

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量总和的75%。

3、回转

(1)、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2)、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物。

4、起重臂伸缩

(1)、不得带载伸缩臂杆。

(2)、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间有一定距离。

起重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

(3)、主副臂全部伸出时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小角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5、起吊作业停止后注意事项

(1)、缩回臂杆,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2)、应按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第三节龙门吊作业安全具体规定

(一)、作业前必须检查吊绳、绳卡、走行、限位开关、制动器和其它安全装置,保证安全可靠。

(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地。

1、工具备件应放在工具箱内,禁止随意搁放,防止落下伤人。

2、走行、升降重物等,要鸣笛示警。

龙门吊走行禁止搭人搭物。

3、龙门吊作业必须专人指挥,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进行起吊或走行操作。

4、被吊物捆扎牢固,吊点正确。

起吊时平衡,禁止斜拉、拖拽物件。

5、龙门吊走行时,两侧走行部份要同步,否则应停车检查。

6、合吊一物件时,应用平衡梁,起吊不超过两台起重量的80%。

7、两台龙门吊走行、吊放动作一致。

8、起吊物下禁止站人和停留,空吊走行时吊钩离地面2m以上。

9、禁止起吊物长时间停留在空中。

10、维修龙门吊时,须切断电源。

11、风力超过六级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用轨钳夹住钢轨,将吊钩上升至上限位置,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12、每年应对龙门吊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并进行静、动荷试验。

十五、焊接、切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焊接人员应穿戴电焊帽、护目镜、绝缘鞋、电焊绝缘手套等,扣紧衣领和袖口。

如有配合人员也应有相应的劳保防护用品。

2、焊、割作业场地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采取安全措施,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严防触电、火灾、有害气体中毒事故。

3、在焊、割工作现场办公10m范围内,不准堆放各种焊接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

4、焊机的存放地点,应通风良好,清洁干燥无杂件放置。

5、久未使用的电焊机,应检查绝缘电阻不得底于0.5MΩ,接线部分不得腐蚀和受潮。

6、焊机导线和接地线均不准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中,及建筑物金属构件或轨道上。

(二)、电焊机作业安全规定

1、电焊机、焊钳、电源线以及各接头部位要连接可靠,绝缘良好,不允许接地线发生过热现象,电源线接线端头不得外露,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好。

2、电焊机和焊钳间导线长度不得超过30m,如特殊需要时,也不得超过50m长。

导线有受潮、段股现象立即更换。

3、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如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

4、焊接作业中,应根据工件技术条件,选用合理的焊接工艺,不允许超负载使用并尽量采用无载停电装置,不准采用大电流施焊,不准用电焊机进行金属切割作业。

5、电焊机工作场地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电焊机,如焊接中突然停电,应切断电源。

6、在焊接中,不准调节电流,必须在停焊时,使用手柄调节焊机电流,不得过快过猛,以免损坏调节器。

7、禁止在起重运行工件下面作焊接作业。

8、在有起重钢丝绳区域内施焊时,应注意不得使焊机接地线误碰触吊运的钢丝绳,以免发生火花导致事故。

9、必须在潮湿处施焊时,焊工应站在绝缘木板上,不准用手触摸焊机导线,不准用臂夹持带电焊钳,以免触电。

10、施焊中,如发现自动停电装置失效,应及时停机断电后检修处理。

(三)、焊接完后的安全规定

1、完成焊接作业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焊机开关,分别清理归整好焊钳电源和地线,以免合闸时造成短路。

2、清除焊缝焊渣时,要戴上眼镜,注意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以免刺伤眼睛,不能对着在场人员敲打焊渣。

3、露天作业完后,应将焊机遮盖好,以免雨淋。

4、不进行焊接时(移动、修理、调整、工作间隙休息),应切断电源,以免发生事故。

(四)、气焊、割安全规定

1、橡胶软管接头、氧气表、减压阀等应坚固牢靠,无泄漏。

严禁油脂、泥污沾染气焊工具、氧气瓶。

2、乙炔瓶要安装防回火装置。

3、严禁将氧气、乙炔瓶靠近热源和电闸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下,切勿在强烈的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

四周应设围栏、悬挂“严禁烟火”标志,氧气、乙炔瓶与焊、割炬的间距应在10m以上,特殊情况也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其间距也不得小于5m。

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瓶,其间距不得小于10m。

5、氧气尖配瓶咀安全帽和两个防震胶圈。

移动时,应旋上安全帽,禁止拖拉、滚动或吊运氧气瓶;

禁用带油脂的手套搬运氧气瓶。

6、氧气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横放时,瓶咀应垫高。

7、焊、割枪装接胶管应有区别,不准互换使用。

8、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和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机导线敷设在一起。

9、开启氧气瓶阀门时,禁止用铁器敲击,应用转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减压阀。

10、点火前,应检查焊、割炬喷咀是否有风,无风时不准使用,试风时切忌对准脸部。

11。

、点燃后的焊炬不能离开手,严禁使用烟头点火,焊炬不得放在地上。

12、进入容器焊接时,点火和熄火均应在容器外进行。

13、如焊、割储存过油类的容器时,应将容器上的孔盖完全打开。

先用碱水清洗容器内壁,再用压缩空气吹干,充分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4、焊、割作业时,不准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用焊、割炬的火焰作照明。

15、氧气、乙炔软管需要横跨道路和轨道时,应从轨道下面穿过或吊挂出去,以免被车轮辗压损坏。

16、捍、割咀外套应密封性好,如发生过热,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浸水冷却。

17、发生回火时,应迅速关闭焊、割炬的乙炔调节阀,再关闭氧气调节阀,可使回火很快熄灭。

如紧急时(仍不熄火)可拔掉乙炔软管,再关闭一级氧气阀和乙阀门并采取灭火措施。

18、如发现乙炔软管在使用中脱落、破裂、着火时,应立即熄灭焊、割炬火焰,再停止供气,必要时可弯折软管以熄灭。

19、如发现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但不准用弯折软管以熄火。

20、如发现焊炬出现爆炸或手感有震动现象,应迅速关闭乙炔阀和氧气阀,冷却后再继续作业。

21、进行高空焊割作业,应使用安全带,高空作业处的下面,严禁站人或工作,以防物体下落。

22、焊、割作业时要携带灭火设施。

(五)、焊、割完后安全规定

1、拧紧氧气瓶咀安全帽,将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规定处。

2、定期对压力容器、安全阀及压力表进行试验和周期检查及强制检查。

3、短时间停止气焊(割)时,应关闭焊、割炬阀门。

离开作业场所前,必须熄灭焊、割炬,关闭阀门。

排除减压器压力,放出管内余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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