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40 机电工程竣工验收管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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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全部任务,经检验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过程。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第一阶段,可称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可按施工单位自检的竣工预验和正式验收的阶段进行。
(2)按建设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验收方式分为:
项目中间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三类。
规模较小、施工内容简单的工程,也可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又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三个阶段。
(3)施工项目验收按相关专业的管理要求设专项验收。
专项验收是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后,相应的建设行政职能部门要分项对工程竣工进行专项验收,主要包括规划、消防、环保、绿化、市容、交通、水务、人防、卫生防疫、交警、防雷等专项验收。
4.竣工验收工程范围
(1)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2)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可以进行验收。
例如:
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经可以投产或使用的工程项目。
二、指导建设管理行为的依据
1.竣工验收依据文件的组成:
一类是指导建设管理行为的依据,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具有指南作用的参考资料;
另一类是工程建设中形成的依据,其足以证实工程实体形成过程和工程实体性能特征的工程资料。
2.指导建设管理行为的依据。
主要有:
国家、中央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当地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规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及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消防、节能、抗震等有关规定。
3.机电工程是一个“大机电”。
包括机械、电子、轻纺、电力、冶金、石油、化工、建筑等各行业的机电工程,其涉及的专业面广、学科跨度大,因此,机电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的国家法律、法规、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非常多。
如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
这些都是组织和指导施工质量验收、进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工程建设中形成的依据
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及其他有关设计文件。
这是由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内容应涵盖:
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用地、征地、拆迁文件;
地质勘察报告;
设计施工图及有关说明等。
2.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资料、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单及有关技术文件。
(1)《建筑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按图施工是承包人的重要责任,这种责任是质量和技术的责任。
所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是组织施工的第一手技术资料,施工完毕是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2)由发包方确认并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也是直接指导施工和进行施工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
其中工程设计变更单,是施工图纸补充和修改的记录。
《建筑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经业主方审核批准后发给施工方,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设计变更原则上由设计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签发,发包人认可签章后由承包人执行。
(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及提供的设备技术说明书,不仅是施工方进行设备安装的依据资料,也是设备调试、检验、试车、验收的重要依据。
若由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按规定提供相关的技术说明书,并对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3.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投标文件及其合同。
工程项目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约定的工程项目,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
“依据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工程竣工验收时,对照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可以检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履约情况,有无违约责任,是重要的合同文件和法律依据,受法律保护。
4.引进或进口和合资的相关文件资料
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竣工验收不仅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还必须同时满足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合同的要求。
1H420152竣工验收的程序
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大小的差别,行业特点不同,内容的复杂程度不同,要求的指标不同,科学合理的竣工验收程序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取得事半功倍效果的重要方式方法。
本条的主要知识点是:
竣工验收的组织;
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
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阶段;
竣工验收的流程;
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以及竣工资料的移交。
一、竣工验收的组织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
1.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按照建设规模和隶属关系进行,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机电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报请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按隶属关系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小型和限额以下机电工程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2.竣工验收要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
验收委员会(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银行、审计、物资、环保、劳动保护、消防安全、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
建设单位、生产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工作,必要时还可邀请主要设备制造单位参加。
3.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负责审查工作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作档案资料,现场查看机电工程安装情况,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
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完成。
(二)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
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并依据行业、区域的管理规定以及工程项目情况由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步验收,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
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建设单位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经复核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已具备。
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二)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施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一般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施工单位竣工预验,二是正式验收,即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验收。
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程序。
1.工程完成,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要求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2.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之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同时将竣工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名单书面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条件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三、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做好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的收尾工作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要组织有关人员逐层、逐段、逐房间地进行查项,看有无遗漏未安装到位的情况,发现丢项、漏项情况,必须确定专人逐项解决。
(2)对已经全部完成的部位,要组织清理,做好成品保护,防止损坏和丢失。
(3)要有计划地拆除施工现场的各项临时设施、临时管线,有步骤地组织材料、工具及各种物资的回收退库工作。
(4)做好电气线路各种管道的检查,进行完成电气工程的全负荷试验和管道的各项试验。
有生产工艺设备的机电工程,要进行设备的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等。
2.组织技术人员整理竣工资料、绘制竣工图,整理各项需向建设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资料,编制过程档案移交清单。
3.组织预算人员、生产、管理、技术、财务、劳资等相关人员编制竣工结算。
4.准备工程竣工通知书、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保修证书。
5.组织好工程自检,报请本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善。
6.准备好质量评定的各项资料,按机电专业对各个施工阶段所有的质量检查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为评定工程质量提高依据,为技术档案移交归档做好准备。
四、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阶段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也是指工程的交工验收,分为竣工预验和正式验收的阶段。
1.竣工预验
(1)施工单位竣工预验的标准应与正式验收一样,依据国家或地方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查看工程完成情况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和设计的使用要求,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的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工程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等。
(2)参加竣工预验的人员,应由项目经理组织生产、技术、质量、合同、预算及有关施工人员等共同参加。
(3)竣工预验的方式,应分层、分房间由上述人员按照各自的主管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
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和项目,确定修补措施和标准,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修理完成。
(4)进行竣工预验的复验。
在施工单位自我检查的基础上,并对查出的问题全部修补完毕后,项目经理应提请上级如公司本部或提请总公司级的单位进行复验,通过复验,要解决遗留问题,为正式验收做好准备。
2.正式验收
施工单位向监理或建设单位送交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验收标准进行审查,确认工程全部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具备了交付使用的条件后,则应组织对竣工工程项目进行正式验收。
(1)正式验收的流程
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
2)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有关方面共同参加,列为国家重点工程的大型建设项目,由国家有关部委,邀请有关方面参加,组成工程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
3)签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办理工程移交。
在建设单位验收完毕并确认工程符合竣工标准和合同条款规定要求后,向施工单位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
4)进行工程质量评定。
5)办理工程档案资料移交。
6)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2)正式验收的阶段
1)正式验收分为两个阶段,包括单项验收和全部验收。
第一阶段是单项验收,是指一个总体工程中,一个单项(专业)已经完成初步验收,施工单位提出“竣工申请报告”,说明工程完成情况、验收准备、设备试运行情况等,便可组织正式验收。
第二阶段是全部验收,是指工程的各个单项工程(专业)全部完成,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进行整个工程的竣工验收。
2)全部验收工作首先要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准备,准备的主要内容有:
整理汇总技术资料、竣工图,装订成册,分类编目;
核实工程量并评定质量等。
3)正式验收经竣工验收各方复检或抽检确认符合要求后,可办理正式验收交接手续,竣工验收各方要审查竣工验收报告,并在验收证书上签字,完成正式验收工作。
五、竣工验收的流程
竣工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进场,主持竣工验收。
其步骤如下:
1.召开首次会议,由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和参加竣工验收活动的全体成员参加。
(1)确认实施验收的方案。
(2)宣读机电工程项目建设概况报告。
(3)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评议概况报告。
2.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审阅工程资料。
3.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进行现场验收。
4.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主持召开专题询问会或找有关人员座谈澄清疑问。
5.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形成竣工验收意见书,并与投资方或委托代理人和实施方的代表沟通,本着求同存异原则取得共识。
6.召开末次会议,参加人员与首次会议一样,如竣工验收意见书中有需整改内容的,则视情况需补充与整改相关的单位或人员参加。
六、竣工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
1.整改:
竣工验收意见书中指明必须整改的部分或遗留的尾工项目,由施工单位继续完成。
2.如竣工验收意见书中建议整改的部分,项目建设实施方征求投资方意见进行整改。
3.办理工程资料向使用方移交,并按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移交工程建设档案。
4.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后办理财务决算手续。
5.其他工作扫尾,包括工程建设中未决的诉讼事宜,工程质量保修书订立,向物业管理单位、检修单位的情况介绍等。
七、竣工资料的移交
1.各有关单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准备开始阶段就建立起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把这项工作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这些资料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在竣工验收时移交给生产使用单位统一保管,作为今后维护、改造、扩建、科研、生产组织的重要依据。
2.凡是列入技术档案的技术文件、资料,都必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正式审定。
所有的资料文件都必须如实反映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工程技术档案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损坏,技术资料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执行。
1H420153竣工验收的内容
鉴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全面性、综合性和系统性要求,机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内容涉及面宽且丰富。
本条主要知识点是:
竣工验收的条件;
竣工验收前须完成的验收项目;
竣工验收的管理;
竣工验收的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备案管理等内容。
一、竣工验收的条件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运行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二、竣工验收前须完成的验收项目
(一)交工验收
1.建设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已按工程合同完成工程结算的审核,并签署结算文件。
(2)设计单位已完成竣工图。
(3)施工单位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
(4)施工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5)工程监理单位按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
2.建设工程项目投料试运行并生产出合格产品或机组满负荷试运行结束后,应进行各项试运行指标的统计汇总和填表,办理投料试运行阶段或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阶段的调试质量验收签证。
3.装置生产出合格产品或机组满负荷试运行结束后,应召开启动试运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整套启动试运行和交接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施工尾工、调试未完成项目和遗留缺陷的工作安排,做出启动试运委会决议,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相关单位办理工程移交生产的签字手续,签署“工程交工证书”或“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
4.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或实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的一项或多项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和上述相关要求向建设单位交工。
(二)专项验收
1.一般规定
(1)建设工程项目的消防、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完成消防设施技术测试。
(3)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阶段,应对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实施监测与评价。
2.消防验收
(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消防验收。
(2)建设工程项目消防设施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消防设施检测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并组织消防验收,取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签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职业卫生验收
(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卫生验收。
(2)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取得评价报告。
(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合格后,建设单位向有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提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验收合格后,取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验收意见书。
4.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要求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2)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取得检测检验数据。
(3)建设单位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申请。
(4)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手续。
5.环境保护验收
(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2)建设工程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3)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取得“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4)环境保护监测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报请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合格后,办理批准手续。
(5)建设工程项目对环境影响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并报请环境保护验收。
(三)生产考核
1.考核期的主要任务:
进一步考验设备、消除缺陷,完成施工未完项目,完成调试未完成的项目,完成质量监督部门检查提出的整改项目,提交报告、组织验收、办理相关于续。
2.在考核期内,机组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维修管理由生产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在生产单位的统一组织协调和安排下,继续全面完成机组施工尾工、调试未完成项目和消缺、完善工作。
调试单位应在考核期初期全面完成各项试验工作。
3.建设工程项目除按要求进行生产考核外,应进行试运行生产标定,未经生产标定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4.建设单位应将生产考核或生产标定的结果编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四)竣工决算与项目审计
1.建设单位应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会计核算。
工程结算后编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
2.国家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应执行《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的规定。
3.建设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其他有关的资料。
4.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后,审计机关应及时出具审计报告。
(五)档案验收
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的规定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收集、分类、组卷,编制档案移交清册。
2.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规定进行档案自检并做出档案自检报告,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建设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档案预验收申请。
预验收后,建设单位编制档案情况的专题验收报告或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写明档案的情况。
3.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尚应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要求办理档案管理登记事宜。
4.档案验收后,应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