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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充墙砌筑要求资料

西城首府工程填充墙体砌筑具体要求及规定

一、砌筑砂浆配合比控制

1、严格执行配合比标准,挂牌实施;

2、严格控制砂浆王用量,按标准配比;

3、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内容标准要求;

4、按规范要求留置试块;

二、填充墙体砖浇水湿润,要做到砌筑前2天应浇水湿润,确保湿润深度在1~1.5cm,杜绝干砖切入墙体。

三、墙体砌筑前要弹好50线或1.0m线,控制好标高;楼层基底在砌筑前清洗干净,首砌3匹实心砖找平,用1:

2.5水泥砂浆砌筑;杜绝用空心砖砌筑。

四、墙体墙面砌筑要求

1、要做到横平竖直、灰缝饱满,灰缝1cm正负在2mm范围内,粘结面在90%以上;墙体砌筑在里手一面全带尾丝,以便检查植筋分布情况;

2、墙面整洁、杜绝连砌带粉;

3、杜绝通缝、假缝、缺棱掉角;

4、落地灰杜绝回炉使用、清理给干净运回做砂使用;

5、砌筑时,建议设置皮数杆、带好水平线和站线,控制好门窗洞口两侧垂直度及楼层间的垂直度;

6、门窗洞口两侧杜绝用占砖砌筑;

7、门窗洞口过梁按规范要求施工;

8、施工洞留置要按照规定留槎,上端要用预制过梁,洞口留槎要按照标准安装拉墙筋;

9、空调洞口预埋位置要按照规定要求定位准确,必须在墙体砌筑时预埋好;

五、墙体净高大于等于4m,需设置圈梁,按技术较低文件要求。

六、墙体净长大于等于5m要设置构造柱,构造柱设置要求:

1、构造柱马牙槎应先退后进、进口宽为20cm、退口宽为40cm;

2、统一规定每3匹砖空心砖留一个搓口;

3、构造柱配筋按图纸施工,要求先安装绑扎后砌筑墙体马牙槎;

七、严格控制窗台高度,压顶按图施工;

八、厨卫间止水带要求与墙体同宽,高度按图施工;

九、墙体砌筑至框架梁部位留10cm间隙停砌,待完全沉降后再用实砖斜砌,斜砌处按规范处理;

一十、墙体水电器材预埋,严禁开槽水平墙;开槽前放好线,用切割机切缝,然后剔除砖渣,严禁用锤砸墙;管件牢固安装好后用1:

2.5水泥砂浆密实填塞,杜绝空鼓。

一十一、墙体养护:

用喷水壶喷洒浇水3天以上,砌筑后第二天开始养护;

一十二、每层墙体砌筑后,需经过检查验收后方可进入上一层的砌筑;

一十三、加强安全防护措施,杜绝违章作业。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foracceptanceofconstructionqualityofmasonryengineering

1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统一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砖、石、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砌体的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

1.0.3本规范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砌体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施工质量控制等级controlgradeofconstructionquality

按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若干要素对施工技术水平所作的分级。

2.0.2型式检验typeinspection

确认产品或过程应用结果适用性所进行的检验。

2.0.3通缝continuousseam

砌体中、上下皮块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2.0.4假缝suppositiousseam

为掩盖砌体竖向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表面作灰缝处理的灰缝。

2.0.5配筋砌体reinforcedmasonry

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柱(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以及配筋砌体剪力墙的统称。

2.0.6芯柱corecolumn

在砌块内部空腔中插入竖向钢筋并浇灌混凝土后形成的砌体内部的钢筋混凝土小柱。

2.0.7原位检测inspectionatoriginalspace

采用标准的检验方法,在现场砌体中选样进行非破损或微破损检测,以判定砌筑砂浆和砌体实体强度的检测。

3基本规定

3.0.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0.2砌筑基础前,应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表3.0.2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L(或B)≤30

±5

30<L(或B)≤60

±10

60<L(或B)≤90

±15

L(或B)>90

±20

3.0.3砌筑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砌。

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2.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当不能同时砌筑时,应按规定留槎、搓槎。

3.0.4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3.0.5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

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3.0.6施工脚手眼补砌时,灰缝应填满砂浆,不得用于砖填塞。

3.0.7设计要求的洞口、管理、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3.0.8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3.0.8的规定。

如超过表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表3.0.8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

墙(柱)厚

(mm)

砌体密度>(kg/m3)

砌体密度1300~1600(kg/m3)

风载(kN/m2)

风载(kN/m2)

0.3(约7级风)

0.4(约8级风)

0.5(约9级风)

0.3(约7级风)

0.4(约8级风)

0.5(约9级风)

190

――

――

――

 

 

 

240

2.8

2.1

1.4

2.2

1.7

1.1

370

5.2

3.9

2.6

4.2

3.2

2.1

490

8.6

6.5

4.3

7.0

5.2

3.5

620

14.0

10.5

7.0

11.4

8.6

5.7

注:

1.1.       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内的情况。

如10m<H≤15m,15m<H≤20m时,表中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分别乘以0.9、0.8的系数,如H>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2.       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列限值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3.0.9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

2.5的水泥砂浆。

3.0.10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分为三级,并应符合表3.0.10的规定。

表3.0.10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项目

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A

B

C

现场质

量管理

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经常到现场,或现场设有常驻代表;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人员齐全,并持证上岗。

制度基本健全,并能执行;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间断地到现场进行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有制度;非施工方质量监督人员很少作现场质量控制;施工方有在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砂浆、混

凝土强度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小。

试块按规定制作,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较小。

试块强度满足验收规定,离散性大。

砂浆拌

合方式

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严格。

机械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一般。

机械或人工拌合;配合比计量控制较差。

砌筑

工人

中级工以上,其中高级工不少于20%。

高、中级工不少于70%。

初级工以上

3.0.11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3.0.12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

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3.0.13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3.0.14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4砌筑砂浆

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2砂浆用砂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0.3配制水泥石灰砂浆时,不得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4.0.4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

4.0.5拌制砂浆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0.6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4.0.7施工中当采用水泥或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4.0.9砂浆现场拌制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计量。

4.0.10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2min;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3.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4.0.11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注:

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4.0.12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注:

①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

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②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抽检数量:

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最后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4.0.13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5砖砌体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等砌体工程。

5.1.2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5.1.3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

5.1.4砌筑砖砌体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5.1.5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5.1.6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5.1.7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

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mm;在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mm。

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mm,拱底应有1%的起拱。

5.1.8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5.1.9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5.1.10施工时施砌的蒸压(养)砖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5.1.11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5.1.12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5.2主控项目

5.2.1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

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5.2.2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

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5.2.3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5.2.4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

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跑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图5.2.4)。

图5.2.4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和尺量检查。

合格标准:

留槎正确,拉结钢筋设置数量、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留置长度基本符合规定。

5.2.5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置偏移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垂直度

每层

5

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m

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m

20

抽检数量:

轴线查全部承重墙柱;外墙垂直度全高查阳角,不应少于4处,每层每20m查一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少于5根。

5.3一般项目

5.3.1砖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

抽检数量:

外墙每20m抽查一处,每处3~5m,且不应少于3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

除符合本条要求外,清水墙、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中长度大于或等于300mm的通缝每间不超过3处,且不得位于同一面墙体上。

5.3.2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

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抽检数量:

每步脚手架施工的砌体,每20m抽查1处。

检验方法:

用尺量10皮砖砌体高度折算。

5.3.3砖砌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砖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

1

基础顶面和楼面标高

±15

用水平仪和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2

表面平整度

清水墙、柱

5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混水墙、柱

8

3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

用尺检查

检验批洞口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5

水平灰缝

平直度

清水墙

7

拉10m线和尺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混水墙

10

6

清水墙游丁走缝

20

吊线和尺检查,以每层第一皮砖为准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8配筋砌体工程

8.1一般规定

8.1.1配筋砌体工程除应满足本章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5、6章的规定。

8.1.2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在结合面处注入适量与构造柱混凝土相同的去石水泥砂浆。

振捣时,应避免触碰墙体,严禁通过墙体传震。

8.1.3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中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50d,且其水平或垂直弯折段的长度不宜小于20d和150mm;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5d。

8.1.4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应采用专用的小砌块砌筑砂浆和专用的小砌块灌孔混凝土。

8.2主控项目

8.2.1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钢筋的合格证书、钢筋性能试验报告、隐蔽工程记录。

8.2.2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

检验方法:

检查混凝土或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8.2.3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钢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20%构造柱,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

钢筋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尺寸不应超过300mm。

钢筋竖向位移和马牙槎尺寸偏差每一构造柱不应超过2处。

8.2.4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表8.2.4构造柱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抽检方法

1

柱中心线位置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柱层间错位

8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3

柱垂直度

每层

10

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m

15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检查,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m

20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

8.2.5对配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芯柱混凝土应在装配式楼盖处贯通,不得削弱芯柱截面尺寸。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8.3一般项目

8.3.1设置在砌体水平灰缝内的钢筋,应居中置于灰缝中。

水平灰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以上。

砌体外露面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检3个构件,每个构件检查3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辅以钢尺检测。

8.3.2设置在砌体灰缝内的钢筋的防腐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0.11条的规定。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检10%的钢筋。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合格标准:

防腐涂料无漏刷(喷浸),无起皮脱落现象。

8.3.3网状配筋砌体中,钢筋网及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钢筋规格检查钢筋网成品,钢筋网放置间距局部剔缝观察,或用探针刺入灰缝内检查,或用钢筋位置测定仪测定。

合格标准:

钢筋网沿砌体高度位置超过设计规定一皮砖厚不得多于1处。

8.3.4组合砖砌体构件,竖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距砖砌体表面距离不应小于5mm;拉结筋两端应设弯钩,拉结筋及箍筋的位置应正确。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检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支模前观察与尺量检查。

合格标准:

钢筋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拉结筋位置及弯钩设置80%及以上符合要求,箍筋间距超过规定者,每件不得多于2处,且每处不得超过一皮砖。

8.3.5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中,采用搭接接头的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5d,且不应少于300mm。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每类构件抽20%(墙、柱、连梁),且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9填充墙砌体工程

9.1一般规定

9.1.1本章适用于房屋建筑采用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筑填充墙砌体的施工质量验收。

9.1.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时,其产品龄期应超过28d。

9.1.3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的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抛掷和倾倒。

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

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雨淋。

9.1.4填充墙砌体砌筑前块材应提前2d浇水湿润。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应向砌筑面适量浇水。

9.1.5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墙体时,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等,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9.2主控项目

9.2.1砖、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砖或砌块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9.3一般项目

9.3.1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1的规定。

抽检数量:

(1)

(1)      对表中1、2项,在检验批的标准间中随机抽查10%,但不应少于3间;大面积房间和楼道按两个轴线或每10延长米按一标准间计算。

每间检验不应少于3处。

(2)

(2)      对表中3、4项,在检验批中抽检10%,且不应少于5处。

表9.3.1填充墙砌体一般尺寸允许偏差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抽检方法

1

轴线位移

10

用尺检查

2

垂直度

小于或等于3m

5

用2m托线板或吊线、尺检查

大于3m

1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5

用尺检查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9.3.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不应与其他块材混砌。

抽检数量:

在检验批中抽检2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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