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工程系关于开展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实施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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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工程系关于开展校企合作共建专业实施办法Word文档格式.doc

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

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学院不定期邀请企业代表举办专业建设研讨会、讲座,每学年邀请企业专家为学生毕业设计进行指导和考评。

3、合作开展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企业提供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专业改选、实验实训环境改善等方面。

包括:

共建二级学院的建设资金、进入学校财务的建设实验实训场地资金、提供给学校用于购置专业实训及科研设备的资金。

合作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积极吸引企业参与实验实训设施的投入,共建实验实训基地。

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

发展校企科研开发项目,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提供共同参与开发科研项目、技术服务的机会。

5、合作开展培训:

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社会培训,加大学生与企业的参与;

不定期为企业生产一线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二)校企合作的方式

校企合作的方式分为一级项目与二级项目。

1、一级项目

(1)合作培训方式

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既用于我系学生实习,又用于面向社会的培训。

(2)合作生产方式

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既可用于实际生产,又可让学生在真实环境下实习。

包括与校办工厂的合作。

(3)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方式

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或无需引进设备,合作研发企业急需的项目或技术攻关。

(4)综合方式

除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外,成立合作机构,合作的功能呈多样性:

可提供给学生实习;

或提供面向社会的培训;

或用于生产;

或用于研发或技术服务。

(5)二级项目若合作金额超过一定数目的,必要时可申请为一级合作项目。

2、二级项目

(1)学校鼓励教师积极联系企业,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是校企合作的方式之一,但一般不列入一级项目。

学校将对开发实习基地进行奖励,前提是实习基地要同时达到如下标准:

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协议;

每年能接收校我校学生实习;

能派出兼职教师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指导;

能对实习的学生进行素质教育;

能接收学生就业。

(2)校企合作办公室通过多种途径取得企业技术服务信息,提交给相关的院系解决,此类项目属于二级项目。

由院系直接联系获得的此类项目,也需同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

(3)企业对学校小额度的捐赠

包括奖学金(总额度在一万元/年及以上)、图书(总值一万元及以上)、设备(价值一万元及以上)、软件(总值一万元及以上)以及其它总值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捐赠。

四、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原则与程序

(一)“筑巢引凤”,引进企业到校内原则

1、受校园环境的限制,引进企业的规模要适度,不能盲目引进。

凡有以下特征的企业不可引进入校:

(1)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污染,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的企业;

(2)大型的生产企业,人员多、能耗大、物流量大的企业;

(3)产品不适合在学校生产的企业;

(4)生产、经营与各种运作与专业教学没有关系的企业;

(5)对在校师生安全存在隐患的企业;

(6)其它不适宜引进的企业。

2、非占用学校场地项目的引进

此类项目,一个专业可与多家企业合作,不存在重复引进的问题。

但属性相同而会影响原有企业合作的项目,则要慎重考虑。

3、引进项目的重要原则是允许学生免费使用所引进的资源。

引进的企业可不收租金。

但需要收取运行过程中与教学无关的电费与水费、网络、电话等费用。

若网络及电话不占用学校资源,可不收取该部分费用。

基本上不允许重复引进。

原则上一个专业不能有两家企业进驻学校,若确实需要,需提交论证报告,交校企合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引入。

4、“筑巢引凤”方式引进的项目,学校基本不收取合作企业占用学校场地的租金,没有涉及学校参与的生产,学校不参与生产所得利润之分配。

合作培训适量收其培训收益,以取得双赢为原则。

企业捐赠资金100%用于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内。

5、所引进的企业与专业对口,有利于专业或专业群的发展。

愿意并且能够承担学校的教学、实训、技术服务、培训等工作。

6、企业具有规范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7、企业就个别技术服务领域内的项目要求学校帮助解决的,可视为二级项目,谈判时需双方确认技术服务成功后企业需支付的费用。

8、凡引进生产性的校企合作项目,能接纳学生在校内进行生产性实习的,需明确注明能同时接纳多少学生实习的人数。

9、凡引进培训性的校企合作项目,需明确注明一年内计划培训多少人。

若不能在签订协议时明确的,应在协议中规定,每年应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供培训计划,包括开设何种培训班与总人数。

(二)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程序

1、谈判

(1)以院系或部门为主,自主展开与企业的谈判。

涉及到要占用场地的事项要征得校企合作办公室的同意。

涉及培训收益分配的事项要征得分管培训院领导的同意。

(2)以校企合作办公室为主,从全校的角度出发,展开相关的谈判,谈判后的结果与相关院系或部门进行沟通。

(3)涉及科研、技术服务项目收益比例的标准,需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

(4)其他不涉及场地、培训收益、科研与技术服务收益的项目,在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可由院系、部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等部门作为主体与对方谈判。

(5)需要由院领导拍板的关键谈判,在征得分管院领导的同意下,由分管或主管院领导亲自参与谈判。

2、签订协议

(1)校企双方需从合作目的、意义、内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方面撰写清楚。

(2)所签协议的蓝本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供,签署之前由项目负责人或院系、部门领导先审阅,再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审阅。

如涉及到学院财务的事项要经审计处审计后方能签署。

作为急需开展的项目,可单独举行仪式,由院领导或分管院领导在前面部门审阅后与合作方共同签署;

一般情况下可在产学研全作大会上由院长与合作方共同签署,亦可先行签署协议再在产学研合作大会上补办签字仪式。

(3)若工作需要而来不及签署协议,必要时可签订意向书,待条件成熟时再签订协议。

(4)每年的产学研合作大会是与企业集中签署协议、进行校企合作的一个平台。

产学研合作大会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策划,会务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院办协助。

团委、后勤办与各院系负责提供大会必要的协助。

3、立项

(1)若项目由院系主导谈判,需由院系指定项目负责人填报校企合作项目立项表;

若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主导谈判,则由校企合作办公室通知相关院系或部门,由相关院系与部门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立项报告书。

(2)由院系或部门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

一般项目组成员不适宜超过5人。

若项目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或减少相关人员,经院系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获得批准。

项目涉及多系部或多部门人员者,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协调,与相关系部或部门负责人协商,安排有关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

(3)经系主任或部门领导批准,再经校企合作办公室批准及分管院领导批准。

(4)鼓励全校有关人员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

非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担任项目组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需经分管院领导的批准。

(5)各院系的有关校企合作项目应在产学研合作大会上举行前一周便应完成立项的全部工作。

每年产学研大会公布一次新的校企合作项目。

五、校企合作项目的监督考核

(一)校企合作项目的监督

1、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要敦促合作项目者落实各有关合作具体措施,并要求填报数据采集平台。

敦促各有关项目负责人到期要提交的年度总结、项目总结、考核报告及有关的文字资料。

2、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对项目进行跟踪,对项目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要向校企合作办公室及质量监控办公室进行汇报,若迟迟未能落实措施,校企合作办公室与相关院系或部门采取措施帮助落实。

3、系主任是校企业合作的责任人。

负责教学的副主任要负监督责任,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落实进行监督。

(二)校企合作项目的考核

1、项目实施过程若经以下程序认定:

(1)项目负责人填写按人事处制定的报表,项目负责人本人要初步计算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中的各人在实施项目中所花的时间。

人事处将其纳入双师队伍计划对其项目进行跟踪。

(2)凡纳入上述双师建设计划的项目组成员,人事处需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相关的酬金。

(3)项目负责人若对上述部门所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向人事处提交仲裁申请,人事处将建议院长召开学术委员会议,项目负责人可为本项目的实施进行答辩,人事处将对审核结果作出说明,学术委员会对此将进行表决仲裁。

2、我系每年都要制定本系的校企合作计划,原则上我系都应每年至少有一个校企合作项目。

3、每位专任专业教师要做好项目计划,原则上每位专任专业教师3年内应参与一项校企合作项目。

4、项目的考核程序如下:

每年产学研合作大会举行之前,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发出考核报表交由各院系,各院系将其发至项目负责人,一周内需填报完毕。

院系负责人对其进行审核并给予评价。

三天后全部回收至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三天内需汇同教务处、人事处、科研处、教学质量办公室对项目进行考核,分管该项目工作的院领导需对考核进行认定,认定后上报院长并于产学研合作大会举行前正式公布。

(三)校企合作项目的绩效评价

1、对校企合作项目的绩效评价

(1)协议履约情况:

对照协议各条款,检视协议履约情况。

(a)未能完成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视为不合格;

(b)基本完成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视为合格;

(c)较好完成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视为良好;

(d)出色完成协议所规定的条款,视为优秀。

不合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向校企合作委员会报告,详细说明未履约条款的程度、原因,并作出整改计划。

2、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到院系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我校驻小榄办事处收集回来的项目)的评价

(1)企业未能提交任何项目实施的文件也没有任何佐证材料的视为不合格;

(2)企业提供项目已启动但尚未完成任务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基本合格;

(3)企业提供项目已完成的文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良好;

(4)企业提供项目已完成的文件并作出优秀评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优秀。

3、若项目具有综合性(如生产+技术服务、或培训+生产等),各相关项目均可作出评价,最后以其中主要合作项目作为评价依据。

(四)校企合作的总结

引进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尤其是校企双方共同合作研发的产品,尽可能为学院留下产品样本,系部要对此进行追踪,并进行编号,建立电脑档案,留下相关的文字与实物档案。

(五)成果的推广

1、校企合作办公室要建立校企合作的成果档案,技术成果提供给科研处通过校企合作的教改成果提供给院长办公室。

2、院长办公室需动态地掌握校企合作的情况,随时根据动态情况反映在数据采集平台及校园网的学校情况介绍之中。

3、教务处与高职教育研究所注意及时收集校企合作带动人才培养的经验,适当的时候组织校企合作方面的研讨会。

六、奖惩制度

(一)合作项目的奖励

(1)对于引进企业捐赠设备的,并按相关程序计入我院资产的,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评估报告,按捐赠设备等价价值或资金总额进行计提,作为引进人的奖励。

1、属于一级项目;

2、项目年度考核为优秀;

3、接纳学生实习达到接纳能力100%;

4、若项目属于综合性项目,其中技术服务功能、培训功能、生产性功能的考核均达优秀;

5、项目取得省级以上的技术奖励;

6、充分利用合作平台,在校企业合作项目上有突出表现,包括双方在对方兼职、培养双师、有突出科研成果、培训有较大的社会影响等;

7、项目具有相关的技术论文和教改论文发表在正式刊物上。

(二)惩罚制度

与企业共建的校内相关合作机构,需注意为学生在校内实习提供有利条件。

各系要根据合作机构的接收学生实习容纳情况,提早安排学生分批分时间段,开展实习。

若合作项目具有供学生在校内免费实习而不利用却花经费组织学生到校外实习,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按行政责任事故处理。

计算机工程系

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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