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传媒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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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传媒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

⒊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院长助理、副院长、党政办公室主任组成。

根据会议内容,可指定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列席。

⒋院长办公会议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

二、议事范围

⒈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和学院领导集体决议中有关党政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⒉讨论、制定落实学院领导集体关于学院办学方针、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定的实施意见和重要措施。

⒊研究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实施、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请示或重要报告。

⒋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专业建设规划、科研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

⒌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兴办产业,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资金(10万元以上)的使用,研究决定基建项目及大宗设备购置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⒍根据有关规定,拟定学院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党政与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师生员工的奖惩办法。

⒎根据教学、教辅及党政人员岗位聘任的有关规定,决定教学、教辅、党政科级以上的岗位聘任。

⒏研究制订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决定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励及处分。

⒐讨论处理工会、教代会、学代会等学院团体提出的有关党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⒑研究学院党政工作中须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议题确定

⒈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院长确定。

⒉学院党政办公室将议题汇总、整理后,呈报院长审定。

其他议题由办公室根据全院工作情况和院长、副院长提出的意见,呈报院长审定。

⒊凡拟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的议题,应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包括必要的材料、附件等;

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提出议题的部门在主管院长主持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拿出可供讨论和决策的意见方案;

准备下发的文件(草案),在上会讨论前,应先经由有关部门审阅会签。

⒋拟提交的议题,一般应连同主要材料一式两份,于会前一周送达党政办公室,统一提交有关领导传阅并安排具体上会时间,会上需分发的材料应注明密级及是否回收字样;

特殊情况下须尽快上会的议题,须征得院长同意,并至少提前两天将议题连同主要材料送达党政办公室。

⒌未经充分准备并提出必要汇报材料的,贯彻上级指示精神但没有结合我院实际提出实施意见的,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均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议题。

⒍不符合要求的议题或错过确定议题时间的,本次院长办公会议不予讨论研究。

四、议事规则

⒈院长办公会议按照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和行政职能分工的原则议事和决策。

⒉提交重要议题的单位,应准备好相关材料,由党政办公室当天上午分发与会人员。

⒊每个议题,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情况,再由分管院领导做出说明,然后针对议题进行研究,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做出明确决定,作为决议。

⒋集体讨论问题时,既要畅所欲言,又要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

如果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⒌列席人员不参与问题的最后表决。

其他与会人员经同意可对有关问题做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解释性的说明。

五、会议纪律

⒈院长办公会议应按拟定议题议事,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⒉全体与会者应按时到会。

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

会议期间除紧急公务外,不得另行处理其他事务。

⒊实行候会制度。

凡吸收参加专题讨论的人员,应按党政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

⒋会议议决事项,应严格遵守学院保密规定,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一律不得外传。

六、决策执行

⒈各分管院长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有关部门贯彻执行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

⒉需全院周知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发出通报或通知,晓谕全院师生。

⒊需要有关部门办理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以《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办理通知单》形式呈报院长审定后,签发有关单位限期办理并及时催办。

⒋对于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若因情况变化不能按照原决议、决定执行,经分管院长同意后,主办部门应及时报请院长办公会议复议。

⒌会上决定由分管院长负责办理的事项,分管院长应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汇报落实情况。

⒍交办事项办理完毕,主办部门应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经进一步核实后汇报院长办公会议。

七、附则

⒈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此不符者,以本制度为准。

重庆传媒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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