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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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二等奖
30%
3000
三等奖
40%
1500
单项奖
1000
2014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
5%
10000
20%
7000
2%
四、等级奖学金评定条件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暂停发放其奖学金: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本学年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7)在职人员、计划内公费生档案未调入者、定向生、委培生;
(8)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评选办法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
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以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三部分的单项分值按照一定比例之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作为评选奖学金的依据。
全年级统一排名,不区分专业。
材料涉及时间须在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0月30日之间。
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1、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为课程考核积分,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为该课程学分,为非学位课成绩,为该课程学分。
2、科研(学术)成果
科研(学术)成果包括:
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等。
(一)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
分/项)
获奖级别
等次
分值
总分值
第一获奖人分值
第二获奖人分值
第三获奖人分值
国家级
200
130
50
20
150
100
35
15
65
25
10
省部级
70
47
16
7
40
26
4
市(校)级
30
3
13
5
2
1
备注:
获奖人排名次序为扣除该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最终次序;
第四及以后的获奖人不加分;
获奖人数不足三人的,由第一获奖人获得剩余分值。
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
同类科研获奖不累加,只取当年最高分。
(二)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
分/篇)
论文级别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第一作者分值
第二作者分值
第三作者分值
专著
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100~200
65~130
25~50
10~20
一级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2区以上
二级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3区
三级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4区、EI源刊
四级
中文核心期刊
A类
B类
60
14
6
C类
五级
会议论文EI或ISTP收录,贵州大学《硕博论坛》(限一篇)
六级
一般学术刊物(限一篇)
作者排名次序为扣除该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最终次序;
第四及以后的作者不加分;
作者数不足三人的,由第一作者获得剩余分值;
EI和ISTP论文集按照一般学术刊物计算。
录用通知和增刊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三)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
专利情况
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获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备注:
作者数不足三人的,由第一作者获得剩余分值。
(四)主持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
科研项目级别
80
(五)科研(学术)成果的总分为上述四项积分之和,要求:
1.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贵州大学;
2.成果必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
3.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
3.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包括:
管理人员评价(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等部分组成。
(一)管理人员评价计分标准(单位:
管理人员评价
思想政治及日常综合表现等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差
(二)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标准
评价
担任职务
不合格
评价单位
校级
研究生工作部
院级
培养单位
班级
(三)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
等次
其他
地(市)级
校级
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国家、省和学校举行的学生干部评优评奖、各种学术、科技和文化体育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其他社会组织奖的评奖活动不计入得分。
获奖中无等次划分者,一律按其它计分。
(四)社会活动总分为上述四项积分之和,要求:
1.管理人员评价,各培养单位须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
2.社会活动中“担任职务”由聘任单位评价计分,以最高级别计,不累积计分;
3.社会活动累积计分不能高于200分;
4.奖项积分由培养单位组织认定。
4.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二年级:
课程考核积分×
98%+社会活动积分×
2%。
三年级:
科研(学术)成果积分×
90%+社会活动积分×
10%。
五、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为了鼓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
每学年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
申请单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申请等级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种类:
(一)创新创业奖
奖励该学年中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研究生;
奖励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通过先进的管理方式与社会各界合作并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研究生。
(二)社会实践奖
奖励在本学年中参加校、院组织或安排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活动并取得较大成绩的研究生。
(三)社会工作奖
奖励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并取得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四)文体活动奖
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
(五)其他特殊贡献奖
奖励其他作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社会荣誉的研究生。
各类单项奖由本单位推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
六、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评定时间:
每年的十月中旬旬。
(二)评定程序:
1.将学院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评定小组成员名单等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实施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方能实施。
2.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登录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
(以下简称网站),填写申请材料,导出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各一份送交学院,未按规定报送或报送逾期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3.学院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验原件,附复印件),按本学院制定的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确定拟评定名单,并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210.40.3.222/ugims,完成网上审核确认;
确定拟评定名单后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4.学院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5.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各培养单位报送材料,并公示评审结果;
6.获奖研究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批。
研究生院组织实施颁奖事宜等。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限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内评比,与评奖有关的材料,只能使用一次。
七、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
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
八、本办法从2013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九、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电气工程学院。
贵州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