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塔吊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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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塔吊租赁合同
建筑塔吊租赁合同
篇一:
塔吊租赁合同
(工程名称):
河南省看守所迁建项目
塔
吊
租
赁
安
装
合
同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编号:
塔吊租赁安装合同
甲方(承租方):
郑州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出租方):
郑州市金水区恒信建筑机械设备租赁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就甲方向乙方租用设备事宜,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租用机械设备概况及租赁价格
二、租赁期限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日期组织设备进场、安装、安装完毕后向相关单位报验,并负责检验合格。
租赁的开始日期为乙方的塔吊检验合格证颁发日期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使用日期算起,终止日期甲方将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
三、乙方的责任
1、为甲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配备经过相关部门专业培训的操作司机,提供塔吊的安拆方案,按照规范要求需要增加附着时必须设置,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全程负责塔吊的安全使用。
2、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将有效证件存放在甲方资料处以备检查。
3、设备进入甲方现场后,乙方根据现场条件组织具备有相关资质的
人员进行安装,安装过程中安装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现场的规章制度。
4、在施工期间,乙方应配备两名操作熟练的塔吊司机,并且保证每
天24小时正常运行,乙方司机不得以工资未发等理由停工,如出现类似情
况甲方将给予乙方一次500-2000元的罚款,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
失由乙方承担。
若设备出现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2个小时赶到施工现场
维修,并保证6小时内维修好设备,如果维修不好甲方有权扣除当日租赁
费用。
5、正在施工期间,设备出现问题不能使用或乙方对机械维修时间过长
并且时间超过正在施工的分项工程的停滞时间限制时,甲方有权另行租赁
能够完成此分项工程的汽吊设备,该起吊设备的租赁费用最终在乙方的租
赁费中扣除。
6、乙方在接到塔吊停用通知后,应组织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拆除设备,拆除过程中拆除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甲方施
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7、乙方所配备的司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施工。
8、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必须进行周检、月检,做好
检查记录。
并为其工作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塔吊安拆及使用的过程中
乙方人员的安全全部由乙方负责(如有外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
担),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9、乙方提供塔吊、塔吊基础的技术资料和相关操作人员的资质。
四、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为乙方司机无偿提供食宿。
2、负责在工程租赁结束及时为乙方进行结算。
五、安全文明施工
1、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因乙方工作人员操作违章作业或因采取的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不周密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
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若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所需全部
费用由相应的责任方来承担。
2.因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施工,造成的各部门及监督机构检查发生
的处罚,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现
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每月月底,甲方对乙方进行结算。
结算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付款以建设方付款为前提。
±0.000施工完,付塔吊的进场费。
主体施工
完,付所结算款的70%.塔吊拆除后,一个月付塔吊的出场费。
工程竣工
后付清剩余结算款。
七.合同解除
合同内容完成即自行解除。
八、春节放假塔吊不计取租费(具体时间由使用时算起)。
九、违约责任和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的规定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定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乙方(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定日期:
郑州一建集团办公室
篇二:
建筑施工塔吊租赁合同
塔吊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哈尔滨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经理
乙方(承租方):
黑龙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方施工地址:
哈尔滨市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场的租赁惯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完全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履约,不得违约,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出、承租标的物(塔吊)现状:
良好
(一)名称:
塔式起重机(下简称塔吊)(标准高度)
(二)型号:
(三)塔吊的设备编号: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承租塔吊的数量:
壹台
第三条:
塔吊的租赁期限及特别约定
(一)租赁期限:
共计承租月。
甲方从月
乙方从年月日起止将塔吊还交甲方场地。
(二)特别约定:
1、租赁期满,租赁费结清后,经甲方同意,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在承租台数、租金租期等条款双方重新约定,重新签订塔吊租赁合同。
2、冬季停工停机起不得早于当年的11月日,如早于该日期,
租金应交到该日期,租金按实际日期计算。
3、春季开工开机日期不得晚于当年的3月日,如晚于此日期,
租金从此日期开始计算;如早于此日期,租金按实际日期计算。
4、春开冬停的日期由甲乙双方签字予以确认。
5、塔吊在乙方施工现场安装完毕后,经甲乙方在安装检测调试认
定书上签字,之后乙方方可使用塔吊,乙方并负责维护、维修、保养工作,承担维护、维修、保养所发生的费用。
如果乙方未在安装调试认定书上签字而使用塔吊,就视为默认塔吊达到施工使用标准。
6、乙方在甲方场地提出设备时,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
出库单明细上确认签字,设备返还进按出库单验收。
第四条:
租金及给付期限(租金用人民币支付)
1、每台塔吊租金为(大写)2、本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签字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大写)
3、余下租金乙方提前10天支付,例如1月1日支付1月10日以
后的租金。
4、租金总额是否包含税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抵押金
1、合同签订后乙方即向甲方交付抵押金,
待本合同履行期满后,乙方将塔吊还交给甲方,经甲方验收后,认为可以退还押金时,甲方将抵押金退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交付收到抵押金的收条。
2、在乙方不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时,抵押金可抵部分租金。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乙方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塔吊标准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
加月租金,每增加壹节每月增加租金(大写)
2、甲方有权监督和检查乙方对塔吊的维护保养工作。
3、如果甲方发现乙方的塔吊操作者违反《塔吊操作规程》。
甲方
有权责令乙方更换懂得《塔吊操作规程》的操作者,否则,甲方塔吊的损坏修理费、更换零部件费用由乙方按价赔偿。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塔吊操作者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生
产教育。
5、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安装调试塔吊,达到生产使
用要求,双方在安装调试认定书上签字确认。
安装调试认定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乙方租赁后发现因塔吊自身原因的机械、电路故障造成停工,
甲方应及时安排修理技师到现场进行修理,若未及时派人修理因
此所引起的乙方误工所连带的一起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7、甲方保证塔吊生产年限为20XX年生产并在塔吊进场时保证塔
吊钢丝绳是新换的、导轮运转灵活、电气电路稳定、驾驶操作系统灵敏,各项技术指标正常,并保证甲方24小时到现场机修服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装卸费用,装卸费用含汽车吊、人工费费用。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安装调试塔吊,并达到生产使用要
求。
2、如果不是乙方的原因,塔吊出现故障,经生产厂家或技术监督
部门鉴定,确定责任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修理费和更换零部件的费用。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其塔吊每月保证完成27个工作日,否
则乙方有权扣除塔吊少于27个工作日之外天数的租金。
4、乙方有义务按时支付增加标准节的租金。
5、乙方有义务做好塔吊的维护保养工作。
6、乙方有义务对其操作手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
7、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更换不按《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
作的操作者。
8、塔吊在甲方场地交付乙方后,所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检测
费双方协商确定为壹万元,合同到期后再次的拆卸费、返还塔吊的运输费双方协商确定为壹万元,生产期间所发生的电费等费
用,全部有乙方承担。
9、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地保管、维护保养塔吊,否则丢失了塔吊按
甲方购价格上线赔偿,如发生塔吊毁损,乙方按市场零售价向甲方赔偿。
10、本合同履行期满后,乙方将塔吊还交甲方场地,经甲方验收合
格后乙方方可向甲方要收到塔吊的收条。
第七条:
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等因素)造成塔吊
毁损、灭失等事故乙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双方违约条款
(一)甲方的违约条款
1、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必须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租金总额
10%的违约金。
2、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违约条款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
总额10%的违约金。
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收回塔吊,发生的拆运
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支付赔偿金。
3、如果乙方违约,剩余的租金及抵押金不予退还。
4、如果乙方将塔吊转租,卖掉、抵账,超载造成塔吊损坏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按新塔吊价格赔偿。
第九条:
本合同未约定到的条款,双方再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后,
篇三:
塔吊租赁合同
建筑施工塔吊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乙方与甲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第一条塔吊规格、性能、租金等明细表
备注:
○1租赁时间暂定为自20XX年3月开始,到20XX年6月止。
具体租赁时
间及租赁金额按实际发生的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租赁时间计算,乙方承诺将不因工期增减而调整单价或提出索赔要求。
2设备租金单价已含塔吊租赁费用、司机人工费、机械停滞费、折旧费、○
维修保养费、顶升锚固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乙方应上缴的
保险费等全部费用,不再调整。
○3塔吊进出场费安拆费及50T以下吊车费用按万元/台包干,若需50T以上吊车,费用由甲方承担,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50T以下吊车费用,此费用按当时市场价格双方确定。
第二条塔吊进退场时间
1、以甲方书面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2、退场时间以甲方的电话(后经书面确认)、传真或公认的第三方的传递盖章日期为准。
第三条租金结算及付款
1、塔吊安装完毕后不计算租赁费,以甲方开工实际使用塔吊当日开始计租赁费。
2、租赁费按月计,不足一月按实际发生的使用天数计算(日租金为月租费的1/30)。
结算周期的计算为当月实际开机日至次月同一日期的前一日止。
3、乙方所出租塔吊为月包干制,租赁计费期间,因租赁期间停电及甲方引起的停工等,月租费不变。
节假日或政府要求停工超过三天的不计租赁费。
4、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乙方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工,其间租赁费不计,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5、春节期间,机械报停时间按实际未使用天数计,报停期间不计租赁费。
6、付款方式:
塔吊进场支付进出场及安拆费的50%和安装预埋腿及马凳的费用,以后每月支付月租金的60%,余额待甲方终审部门审定完毕后四个月内付清。
乙方须开具等额建筑业发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与权限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平整或拆除现场障碍物,保证塔吊顺利进出场。
2、塔吊地基必须按照塔机厂提供的图纸施工,塔吊基础施工由甲方电话通知乙方具体施工时间,乙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施工,如乙方人员未到场或指导施工错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提供满足现场机械设备所需电源并配备专用电源控制箱。
4、甲方配备足够的专职指挥人员持证上岗,指挥人员应熟悉塔吊的技术性能及各种安全使用要求,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有对塔吊司机生产作业的指挥权,并有权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及故意刁难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塔吊司机予以辞退。
5、甲方使用塔吊需要进行顶升或锚固时,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同时按乙方要求搭设脚手架。
6、甲方为乙方塔吊司机提供临时住房一间,内部生活设施乙方自行解决。
7、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塔吊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通知,接到通知后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整改,需要停止运转的,按停止的小时数从租赁费当中扣除。
具体执行本合同第五条11项计算方式。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与权限
1、负责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运输、装、卸费用,所用其他配合设备及运输许可手续办理等费用。
2、负责基础埋件的定位、测量,并确保验收通过。
塔吊基础马凳由乙方制作并安装,确保达到使用要求,制作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预埋腿预埋及浇筑混凝土时,乙方安排人员现场指导。
3、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塔机进退场。
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满足后,甲方通知乙方进行安装,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天内安装完毕,塔吊安装完毕后保证塔吊垂直度在2‰以内,安装完毕后3天内检测完毕并,准备完整资料配合甲方向当地相关部门提请报验,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报验费用。
如因乙方原因塔机在20XX年春节前不能及时验收通过,致使春节后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除承担本身一切责任及费用外,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提供出租机械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资料,并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5、提供北京市怀柔区相关部门对现场塔机验收合格的各种资料交甲方备案。
6、配备的操作人员均持有上岗所需的有效证件,有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听从甲方指挥、安排,其中塔机操作人员需有操作证、身份证、暂住证、两年以上塔机操作经验;不得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如有发生,后果乙方自负,乙方承担因此原因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保证现场人员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甲方有关的现场各项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对违反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的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处罚,惩罚金额视具体情况每次每人100元至500元,并有权要求调换操作人员。
乙方应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险(乙方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8、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详细编制的塔吊进场安装方案及其保障措施提交给甲方审核。
9、乙方配备管理人员:
塔吊司机(不少于二人),需提供24小时服务,以上人员未经甲方允许不得
擅自更换,如有发现甲方有权给予每次每人处以200-5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从当月的租赁费中扣除。
10、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和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窃、违章、违法等不良事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中工程、财产、人身(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并且甲方有权提出合理索赔。
出现安全事故,要按规定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不得私自隐瞒。
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11、乙方提供机械设备应满足甲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如乙方未按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出租机械设备或缺少有关设备配件等(吊钩下的铁扁担由乙方提供),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正常施工,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拒付乙方的租赁费。
12、乙方应对所提供塔吊设备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保养但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施工需要,确保设备运转良好;保证塔吊正常使用,发生故障及时维修(无论故障产生是由哪一方引起的),经双方协商,机械故障排除时间约定如下:
①一般机械事故发生1小时内,乙方维修人员必须赶到故障现场,并于2小时内排除故障;
②重大机械事故发生1小时内,乙方维修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必须赶到故障现场,并于4小时内排除故障;
③由于机械事故停止使用,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每次累计超过2小时,扣除半天租赁费;每次累计超过4小时,扣除一天租赁费,停运超过一天的按停运天数的四倍扣除日租赁费,正常的顶升、加节、附着除外。
13、根据施工需要乙方随时将塔机高度顶升到位,未准时或延误作业的将每次罚款5000元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14、根据甲方的通知做好安全隐患的处理及整改,如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维修人员和负责人没有赶到现场并开始整改至隐患消除,则每次对乙方罚款5000元,处罚额度超过当月租金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支付10万元/台的违约金。
15、乙方提供的操作人员,应具备北京市有关行业管理要求的素质,满足本工程安全生产需要;责任心强,服从甲方合理指挥、安排、现场协调;杜绝吃、
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出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处以乙方罚金2000元,并从当月的租赁费中扣除。
16、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拆除之日起四日内将所需拆除塔吊安全拆除并将其运出甲方现场。
甲方在租用日期终止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明确要拆塔吊退场的具体时间,该时间是甲方租赁终止时间。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拆除塔吊,因乙方原因违反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不能如期正常施工,乙方除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相应损失外,甲方有权另行收取未拆除塔吊每台每天2000元的照管费。
一切从未支付的租赁费中扣除。
17、出租的塔吊应为中联新塔吊,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换塔吊必须事先征求甲方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9、乙方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书面通知甲方,租赁物新的所有权人即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19、乙方每月对塔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好月检记录,月检记录交甲方安全部门备案。
发现隐患及时立项,落实责任并限期整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照承租设备的正常性能和约定用途使用,否则乙方有权收回所租设备,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租用财产损失或丢失的,负责修复或赔偿。
3、由于乙方设备不能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或乙方司机服务质量不好而乙方又不更换司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要承担自身责任造成施工安全事故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提出合理索赔。
5、合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
6、塔吊租金从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正常运转由项目部书面通知投入使用的实际开机日时间为准开始计算租赁费。
如果塔吊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后15天内甲方未使用,乙方不计取租赁费。
7、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未征求甲方同意而拆除设备,影响甲方施工,按影响工期的天数计算,乙方每天应支付甲方违约金壹万元。
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出租机械设备或缺少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