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线路审批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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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公司电工房对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一〜三个月的临时用电线路进行审批、备案与检查。
公司安全科对各单位的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及管理。
第六条对于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或工作中利用插接方式用于移动式机电设备的电源线,用后或工作间断时立即收回(一般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可不按临时用电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临时用电的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最长不超过三个
月,超过三个月的临时用电由使用单位按正规用电线路安装。
第八条土建施工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使用可由施工工期而定。
第四章审批程序
第九条临时用电使用期限在一周以内的,由使用单位办理《临时用电安装使用申请表》(见附表1),经供电单位电工班(组)长检查确定,车间(科、室)技安员和技安环保室(组)备案,由临时用电单位对线路的敷设情况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由车间(科、室)电工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临时用电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由使用单位办理申请手续,经供电单位部门及主管审批,报安全科备案,并由临时用电单位对线路的敷设情况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由安全科、电工房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限在一〜三个月以内的,由使用单位办理申请手续,报供电单位及安全科和生产部进行逐级审批,由供电单位对线路的敷设情况进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由安全科、电工房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报安全科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外来单位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归属单位部门按照上述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一天办理相关延期使用申请手续,并遵照上述审批程序办理。
严禁未办理手续而私自延期使用临时线路。
第五章安装要求
第十四条临时线路的接线、拆除由供电单位的电工按照XX公司的
有关用电要求进行规范操作,其他人员禁止接、拆线路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使用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临时线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胶套电缆的截面积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应不得有破损或接头,用电杆或沿墙架设时,临时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大于2.5米,室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
2临时线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
3全部临时用电线路应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设保护装置,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施应有防雨安全措施。
配电柜内临时线路的电源应有明确的路标指示。
4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5临时线路外露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对过道处应加以保护;
对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大的场所及其它导电良好的场所的临时线路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6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7临时用电只能用于临时照明、手持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和设备以及临时性施工。
长期使用的固定设备应按有关电气安装使用规定安装正式线路,不应使用临时用电线路。
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动设备的用电线路应为满足其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六条凡未按有关电气安装使用规定架设的临时用电线路视为不合格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应立即拆除后重新安装布设,待重新
检查并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公司安全科和其他安全检查部门对未经申请批准的、安装不合格的或已到期的临时用电线路,责令其停止使用,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逾期未进行处理,安全部门有权责令电工拆除。
第十八条临时线路使用完毕拆除后,使用单位及时对相关部门按照附表2的格式要求进行临时线路使用完毕的信息反馈,并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原《临时用电线路审批规范》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动力能源公司。
附表1:
临时用电线路安装使用申请表附表2: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完毕信息反馈表
临时用电线路安装使用申请表
项目
内容
安装地点
临时用电线路用途及用电功率
安装时间
预计拆除时间
安装负责人
现场监督检杳使用情况负责人
对线路现场敷设情况意见及负责人
电工班组
车间/职能科室
安全科
电工主管意见
主管经理意见
申报单位:
申报人:
年月日
注:
使用期限1—3个月的单位,电工房、安全科、生产部办公室各备份一份;
使用期限1个月内的单位,电工班组、安全科各一份。
附表2:
临时用电线路工作内容以及预计拆
除时间
实际拆除时间
拆除责任人
电工班组意见及负责人
车间/职能科室意见及负责人
安全科意见及负责人
信息反馈单位:
使用期限1—3个月的单位,电工房、安全科、生产部办公室各备份
热烈祝贺王超同志光荣入伍
2012年12月23日制
我和女儿房柯涵
2012年12月23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