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验实训守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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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验实训室的废气、废液、废渣要按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造成公害。

五、实验实训室的环境和设施要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或仪器设备要求的通风、照明、温度、湿度等各项标准。

实验实训室的水、电、气等设施布局要安全、规范。

六、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听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开(断)电源和其他开关等。

七、实验实训室内严禁一切危害或可能危害实验实训室和实验仪器设备安全的活动。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验室管理人员有责任及时给予制止。

八、进入实验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作业规程。

在使用和操作仪器、仪表、机床等设备时,严禁违规操作,以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进行电气类实验和实训操作时,若超过安全电压(30伏)以上,严禁带电作业。

九、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尤其应注意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接地线及电源线应定期检查,确保接地良好和电源线的绝缘良好。

若有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或向基地主管领导反映。

对造成安全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实验实训室严禁任何人员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对保持实验实训室的卫生、整洁环境负有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十一、实验实训室内的保险柜、文件柜、重点设备电门、电钮的钥匙应妥善保管,不得乱丢乱放。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不得将所管场所的门锁钥匙交给学生。

无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场,不得同意学生进入实验实训室。

十二、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离开实验实训室时,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气、液等情况,杜绝“滴、漏、跑、冒”现象发生,必须切断电源和关闭所有应关闭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

十三、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实验实训室管理职责,对因管理疏忽或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实践教学工作条例

为切实加强我院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实践教学管理,保障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总则

1.实践教学工作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点,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实验实训基地是进行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基本职业技能、知识运用能力及技术创新能力的基地。

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是反映学院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2.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工作必须努力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实践教学工作要坚持产学研结合的方向,努力探索实践教学改革的路子,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主动为行业企业服务,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3.加强实验实训基地的基本设施建设,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从实际出发,制定长远和近期的规划,提高设备利用率。

4.加强实践教学人员队伍的建设,逐步形成初、中、高级人员的合理结构。

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钻研业务,提高水平,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实践教学任务。

5.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合理配置资源,贯彻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6.要强化实践教学各环节的管理,落实实践教学管理规范和实践教学人员岗位职责。

加强检查,严格考核,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机构与体制

学院实验实训机构体系如下图所示。

分管教学副院长

实验实训基地

实验实训中心

实验实训室

1.院实验实训基地是全院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机构。

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管理与协调全院实践教学工作和实验实训中心建设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起草全院实践教学工作和实验实训中心建设的有关文件;

督促检查各实验实训中心承担的实践教学工作及完成情况;

审核各项目实践教学计划;

指导各实验实训中心和相关系制订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践教学工作计划;

定期组织对实践教学工作的检查并发布检查通报;

组织开展实践教学人员考核工作;

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验实训室人员配备、经费投资、实验用房和仪器设备调度等工作。

2.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负责本中心的日常工作。

领导并组织完成下属实验实训室所承担的实践教学任务,积极开发实验实训项目;

搞好实验实训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领导和管理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制定相应岗位职责;

与相关系共同编制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对下属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实训室工作。

3.按照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和专业建设的需要,由学院统一组织制订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实验实训中心及实验实训室的设置、调整及人员配备由实验实训基地提出意见,经相关部门审查,报学院审批后执行。

三、基本任务

1.实验实训基地要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和领导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实验教师和相关教师及时制定并适时修改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文件,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安排落实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保证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2.教育学生严格执行实验实训守则及安全操作规程。

实践教学过程中,要认真辅导并严格要求,检查学生的预习、操作、实验结果,对学生加强基本技能训练,使其掌握科学的实验方法,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并评定学生实践教学项目的成绩。

3.不断进行实践教学改革,探索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新方法和新路子,吸收科教成果,更新实验实训内容,开发实验实训项目,有计划地安排选修实验、综合实验和设计性实验。

各实验实训中心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向学生开放,为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平台。

4.积极开展教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挖掘设备潜力,积极开展实验仪器设备的改造、研究和自制工作。

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检修等工作,努力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为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提供物质保证。

5.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在保证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科技协作、技术开发、学术交流等工作。

6.制定实验实训中心发展和建设规划,为实践教学的进行提高保障。

7.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制度,工作中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实验实训中心仪器设备的添置、使用、维修、保管、报损、报废、调拨、借用、记帐和低值易耗材料的领用等事项管理,均须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8.加强实践教学与实验实训室的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9.要重视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信息收集整理和归档制度,对实验实训室的各种信息及时进行记录,并做好统计、分析和归档工作。

及时向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实验实训室的准确数据。

四.实验实训队伍建设与管理

1.实践教学人员队伍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

担任各实践教学项目的教师、从事实验实训中心工作的专任和兼职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实验实训基地管理人员。

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人员队伍建设,要不断提高实践教学人员队伍的“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2.全体实践教学人员应有明确的分工和相应的岗位职责。

实践教学人员要按照各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规范,积极承担和切实做好实践教学工作,要遵守法规制度,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各项实践教学任务。

3.负责实验实训教学环节的教师,必须具备熟练正确的操作技能;

新开设的实验、实训必须依据实验、实训指导书,结合实际,认真备课,进行试做。

对首次上岗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

4.要重视实验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大对实验教师的培养力度,制订措施和计划,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实践教学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5.实验实训基地各类人员的职责、业务考核、培训和技术职务评定,按各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全与劳动保护

1.要制订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2.要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对于在高温、低温、噪声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中工作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劳动保护待遇。

3.要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实验室仪器设备台帐管理制度

一、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为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此制度。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的采购应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

1.单价在8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和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并能独立使用的均为固定资产,必须单独建立帐、卡。

2.单价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设备,也要建卡,但不列入学院的固定资产。

3.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能确保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属易耗品。

易耗品应由实验、实训中心建立流水帐。

三、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或捐赠的教学、科研专用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应按规定建立帐、卡。

四、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以及单价不满五万元但国内比较稀少的仪器设备为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按学院有关规定管理。

五、固定资产一律按原值入账建卡。

如有下列情况,应增减其原值:

1.用于仪器设备的加工改造的成本费,应增加其原值;

2.成套设备,因毁损或拆除,造成其原有功能损失的应减少其原值。

3.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均应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原值更改手续。

六、采购、调入或接受捐赠的仪器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对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进行检测、验收,并作好书面记录。

实验实训中心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档案是各种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维护以及进行技术性能开发的不可缺少的资料,是学校的重要技术资源。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基地档案管理,既确保仪器设备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又便于借阅利用,使档案资料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档案的形成和归档

1、凡购置的仪器、设备,在其购置、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维护、改造、报废等全部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磁盘,以及随机材料均属仪器设备档案,都必须由基地设备中心统一集中管理。

2、实验实训基地设备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汇总的职能部门为基地设备中心,设备中心指定专人集中管理实验实训基地的设备文件资料。

3、各实验实训中心的主任,要认真抓好设备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管理工作,设备使用人员要爱护设备的技术文件,对设备的使用、维修、改造、应做到有活动就有完整的记录,确保设备文件的完整、系统、准确。

4、各实验实训中心自行研制的设备,在设备鉴定或投入使用之前应将所有资料归档至实验实训基地设备中心。

二、仪器设备档案的归档范围

1、采购仪器设备的归档范围

(1)计划、选购阶段

(2)开箱验收阶段

(3)安装、调试阶段

(4)运行及维护修理阶段

①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②仪器设备履历本、运行记录;

③仪器设备检查、普查记录;

④仪器设备大、中修记录、总结、鉴定书及验收移交单;

⑤仪器设备事故分析、记录及处理结果报告等。

2、自制仪器设备的归档范围

(1)设计、制造、安装阶段

①任务书、协议、合同;

②调研报告、可行性方案论证报告;

③有关问题的请示及批复;

④技术说明书、设计技术总结等;

⑤重要的工艺装备图纸及说明书;

⑥安装基础图、电气接线图、安装工艺规程、安装验收单;

⑦安装、调试验收报告;

⑧技术鉴定、成果申报及奖励文件等。

(2)运行及修理阶段

三、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1.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设备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所有设备档案由设备中心集中保管一套,其它交使用单位保管。

对于只有一套的设备档案,一律交设备中心保管。

使用单位可借阅或自行复印。

2.各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有一定的保管条件,配备档案橱柜,有专人负责,对于不具备以上条件的,设备档案仍由设备中心保管。

设备档案应进行科学系统的整理、分类、编目、建帐。

3.仪器设备档案的借阅应按规定履行手续。

一般情况下,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借阅的档案,不得损坏、丢失、归还时交档案保管人员当面点清。

4.由使用单位保管的档案,借阅时也应办理登记手续。

5.对于关键性和常用部分的档案应尽量使用复印件,以保持原件的完好性。

6.仪器、设备报废后,采购设备的档案也要鉴定销毁;

自制设备的档案则应由设备中心长期保管。

实验实训中心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管理规定

一、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的购置、使用、管理等事宜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制定出相应的管理规定,报实验实训基地审批。

二、各实验实训中心应配备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管理实验实训室低值耐用品、材料、易耗品。

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三、低值耐用品管理规定

1.低值耐用品指单价在200元以上(含200元)800元以下(不含8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

2.凡出借的低值耐用品,必须在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应及时收回。

3.对“两用”性低值耐用品,如:

照相机,收音机,电风扇、手表、秒表、计算器、电炉、工具等,损坏和丢失按100%赔偿。

4.低值耐用品损坏或丢失、报废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实验实训基地审批。

5.低值耐用品报废残值收入,有偿调拨及赔偿费一律上交院财务。

6.管理人员要定期将财产变动情况与基地设备中心低值耐用品总帐核对,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四、材料、易耗品管理规定

1.材料、易耗品指单价在200元以下或耐用期在一年以下的物资,如消耗材料、化学药品、玻璃制品、元器件、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物品。

2.各实验实训中心要建立材料、易耗品明细帐,管理人员要做好日常的进帐、出帐工作,做到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保持帐、物相符。

3.因责任事故造成的材料、易耗品的损失或丢失,一般按损失价值的10~50%赔偿;

贵重材料的丢失按100%赔偿。

4.材料、易耗品报废报损价值在200元以下的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审批,在200元以上的报实验实训基地审批。

其报废残值收入一律上交院财务。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借出、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一、为了完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加强师生对公有财产的责任心,避免仪器设备等器材的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实验实训中心的教师借用仪器设备,但不在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实训室使用,由借用者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借出,并在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管理本上登记(注明仪器设备编号、完好状况和归还日期)。

仪器设备的借出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三、院内部门之间借用的仪器设备除上述规定外,还需双方主管审批,并提出具体借用办法。

四、借出院外的仪器设备除上述款项规定的手续外,还需经学院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按规定申报核实备案,同意方可借出,贵重仪器设备需报送主管院长审批。

借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借用费以日计算,原则上每日按不低于仪器设备原值的千分之五收取。

五、因以下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者,应予赔偿:

·

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未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就轻易动手操作;

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单位责任人或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保管不当造成的被盗、失火、水灾等;

公物私用造成的损坏或丢失;

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

实验时学生盗窃或以坏换好仪器设备(如万用表等),对当事人应加倍惩罚。

实验教师应加强管理,如视而不见应追究责任,若实验后即进行清理追查,可不追究管理者责任。

六、凡因第五条规定所确认的责任所造成的仪器设备的损坏或丢失,当事人应做书面检查,除按规定进行经济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七、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赔偿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按院有关规定进行估价或赔偿。

八、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属几个人的责任,则根据责任的主次分担赔偿费。

九、借用收费及赔偿费用一律上交院财务处,不得挪作它用。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维护与修理的

有关规定

仪器设备的完好率是衡量仪器设备管理水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

为了规范学院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修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仪器设备的维护

1.实验实训中心应制订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对仪器设备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清除故障隐患。

2.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用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擦洗、校验和复原等维护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终止实验。

带电实验应立即切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并按要求详细记录故障发生的时间、起因、故障现象等信息。

严禁擅自拆卸和改造仪器设备。

4.仪器设备保修期内,不得随意拆启封签,不得随意调换元、部件。

二、仪器设备的维修

1.修工作应本着按质按时、节约资金的原则进行,采取自修、院内、送外相结合的维修方式,立足自修,鼓励院内维修。

2.一般仪器设备由实验实训中心组织力量进行维修。

凡无法自行维修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实训基地设备中心统一协调、管理,进行院内维修或送院外维修。

送外维修需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经主管院长审批,由基地设备中心负责送修。

3.仪器设备的维修必须认真作好维修记录。

4.任何仪器设备发生故障,都应认真查找原因,属于人为事故的,根据《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5.仪器设备的维修经费由实验实训基地设备中心统一支配,主管院长审批。

实验实训基地仪器设备报废处理

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管理工作,充分挖掘仪器设备的潜力,严格履行仪器设备报废的申报和审批手续,杜绝资产流失和不正之风,特制订本规定。

一、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由实验实训基地设备中心和后勤处共同管理。

二、凡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超过仪器设备折旧年限,经大修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实验精度和工艺要求。

2、仪器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维修、改造不经济。

4、被国家列入淘汰产品。

三、仪器设备报废的审批

凡须报废的仪器设备,均由使用单位填写《仪器设备报废单》一式四份,按以下情况审批:

1、报废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须注明报废的原因及仪器设备的状况,由使用单位进行技术鉴定,经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审核后,报实验实训基地设备中心审批。

2、报废1000以上、10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原3人以上的技术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经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实验实训基地设备中心审批。

3、报废10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设备中心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经实验实训基地设备中心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四、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1、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基地设备中心统一回收、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行擅自留用。

回收时原则上按整机上交,不得擅自拆卸,特殊情况需自行处理或留用的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2、报废仪器设备不得扩大范围,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擅自处理学院固定资产者,须追查责任人,没收处理经费收入,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3、仪器设备经批准报废后,实验实训基地设备中心应会同后勤处做好处理工作。

4、仪器设备报废处理的过程中,要增加透明度,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严格履行手续,采用招标等形式争取优价,在招标的过程中会同设备使用单位、后勤等部门,力争为学校多增收残值。

5、此项工作应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

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1、为确保全体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验人员应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各系部必须有专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件,要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3、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并应该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续,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有关人员应认真执行。

5、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6、各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系部主任同意方可进行。

7、保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廊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未经保卫及管理部门同意,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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