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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者教人以不及,故谓师为师资也”。

这儿的“师资”,其实就是先秦而后历代对教师的别称之一。

《韩非子》也有云:

“今有不才之子……师长教之弗为变”其“师长”当然也指教师。

这儿的“师资”和“师长”可称为“教师”概念的雏形,但仍说不上是名副其实的“教师”,因为“教师”必须要有明确的传授知识的对象和本身明确的职责。

2、项目地址:

兰花路东、太岳街北;

3、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46107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4470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8236.3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9616.79m2,地下建筑面积48196.88m2,项目直接工程费用投资额亿人民币(不含土地费用),建设工期26个月(自开工至竣工验收);

本项目拟分为两个施工标段。

4、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5、建设单位:

山西百事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监理服务范围:

施工阶段监理,具体范围包括:

1)项目范围内各单体的建筑安装工程。

包括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围护结构、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幕墙工程、抹灰工程、楼地面工程,以及电气工程(含消防电)、给排水工程(含消防水)、空调通风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以及电梯工程等。

2)室外工程。

包括室外管网工程、道路工程(含道路照明)、景观工程(含路面铺装、屋顶绿化)、泛光照明工程(亮灯工程)等;

3)精装修工程。

公用部位及公寓部分的精装修等;

4)项目交付前需要完成的其他施工项目(如公共配套设施等)。

7、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发包人授权对本工程所有施工项(包括建安工程、幕墙、精装修、室外及绿化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与文明施工等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合同、信息(资料)和现场协调管理,协助发包人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工作重点:

代表发包人履行现场监督管理职责,为发包人把好工程质量验收关。

8、服务周期:

自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开始介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料归档完毕,并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提供质保期内的监理服务。

二、监理服务的基本要求

2.1监理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工作;

监理人不得转让或挂靠监理业务。

2.2监理人除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组建现场监理部外,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

监理单位应在组建监理部后向建设方提报对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指导(考核评估)方案,并就重大事宜的处理同建设方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2.3监理人应按照投标人员组建项目部,确保监理人员能够根据工程进展及时到位,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应趋于固定化,不得擅自变更调换监理人员;

对于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应在接到建设方要求后15日内予以调换。

2.4现场监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基础、熟悉监理工作流程、敬业爱岗、自觉主动,恪守监理职业道德,不故意刁难、不索要好处。

2.5现场监理部应结合建设方要求以及发包合同的约定等,建立健全各类工作流程、现场管理制度以及内部管理机制,加大日常巡视监督力度,对于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危险应为,应积极主动地予以制止,切实做好现场监理工作。

2.6监理人员配置数量与资格要求如下:

1)本项目监理人员的配置数量不应低于下表要求:

序号

阶段

周期(月)

监理人员数量

人员组成

土建

安装

合计

1

施工准备与打桩阶段

4

6

7

总监、资料员各1人;

土建专监2人、监理员2人;

安装专监1人。

2

主体施工阶段

13

8

10

土建专监2人、监理员4人;

安装专监1人、安装监理员1人。

3

安装、装修阶段

11

安装专监2人、安装监理员2人。

收尾验收阶段

5

9

土建专监1人、监理员2人;

安装专监2人、监理员2人。

保修阶段

保修期

监理工程师:

土建1人,精装修1人,机电1人

注:

本表中的周期仅为各阶段的估计持续时间,与实际情况可能有所偏差,该偏差由监理企业在报价时予以必要的考虑。

2)人员资格要求。

监理企业拟派人员的资格不应低于如下要求:

(1)总监。

监理人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如下要求:

A土建(房建)专业毕业,拥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龄不超过55岁;

B至少具有1个类似规模项目的总监工作经验或2个及以上类似规模项目的总监代表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强;

C遵纪守法,恪守监理职业道德。

(2)资料员。

具有一个完整项目的资料员工作经历,最好具备一定的工程管理基础或合同管理经验;

(3)专业监理工程师。

具备中级职称或拥有省级监理证书,有二年以上专监工作经验,具有丰富的土建或安装技术基础、熟悉施工工艺和验收规范。

监理人所委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当中,应至少有一名熟悉工程造价的。

(4)监理员。

相应专业本科毕业1年以上且具有一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或相应专业大专毕业2年以上且具有两年以上监理工作经验。

持有监理员上岗证。

2.7人员到位率。

监理人按照本条第2.6款要求配置的监理人员(团队)应常驻施工现场,监理人应按照本条的要求确保各阶段监理人员及时如数到位,除对工作不称职者进行调换以外,原则监理人委派的人员的应遵循“只进不出”的原则,以确保监理队伍的稳定性。

监理人派驻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均应常驻现场,到位率均不得低于95%(由发包人进行考勤)、无法确保到位的人员不应在投标时填报。

现场监理人员因事可以请假,但每月(含周末加班)请假天数不应超过3天。

三、主要监理工作要求

监理人除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现行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纸等开展日常监理工作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1质量控制

1)监理人应结合监理大纲及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编报监理规划,以确保其现场监理工作符合其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2)依据监理规划、经批准的施工方案、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际情况、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等编报专项监理细则。

监理细则应明确相应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结合人机料法环等分析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位或环节(即质量关键点)并拟定相应的监理措施、明确不同质量特性的质量监督方法及手段等,以提高质量控制的预见性、系统性和全面性。

3)监理人应依据经批准的监理细则等,认真落实现场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切实做好质量预控(包括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人员资格的核验、施工设备的进场报验等)、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跟踪检查(包括质量巡检、质量旁站),及时发现不良质量行为、消除质量隐患,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

4)监理人除了设计文件、现行标准规范、经批准的监理细则以及各自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等开展现场质量监督活动外,应对其承包人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受控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及时纠正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运行问题,来加强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

同时接受发包人对其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

5)监理人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健全质量巡检及旁站制度,通过经常性的巡检以及对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督,为各环节验收提供直接依据。

对于需进行旁站的部位,监理人有权利要求而且有义务要求承包人代表(质检员)必须到场,承包人代表(质检员)不在场时,监理人有义务要求承包人及时派人参与,承包人未及时派人员参与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暂停关键部位的施工。

监理人的质量巡检及旁站监督,不应影响正常施工活动,并需做好质量巡检及旁站监督活动的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施工方管理人员并对施工方的整改行为进行跟踪。

6)监理人应健全现场取样送检制度。

除承包人按照现行规定(经批准的取样送检方案)对其所用工程材料、构配件、试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外,监理人在质量巡检及旁站时,可在现场随机取样并进行第三方检验(第三方检验机构由发包人确定),其检验结果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7)监理人应健全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督促承包人在做好自身的质量三检工作进行质量报验,及时组织各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协助发包人做好竣工验收。

监理人应按照设计图纸、现行标准规范等要求严把验收关。

8)工程质量报告制度。

对于已经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潜在的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上报建设方、以便尽早妥当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对于重大质量事故,会同发包人及时上报地方建设主管部门。

3.2进度管理

1)监理人应建立健全进度控制制度;

2)对承包人编报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审核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建设总进度计划以及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并重点审查各项工作(含直接分包、直接采购项)之间的搭接是否符合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的要求(确保切实做到进度计划与施工工艺、施工组织相一致)、是否遗漏关键工作事项、持续时间与施工投入是否匹配等,同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具有实际指导意义,以确保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实际指导价值。

对承包人编报的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人应重点审核相应阶段的进度安排是否对总进度计划产生影响(对于上一阶段产生的进度滞后,应在本阶段进行调整而不影响总施工工期)、各项工作安排是否合理、是否遗漏其他关键工作事项、赶工措施(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具有实际指导价值、对于上一阶段存在的进度管理缺陷是否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等。

3)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应加大对现场施工进度的监控力度,跟踪主要进度影响因素,如人材机的投入、技术准备、现场实施组织等承包人方面的因素以及外部条件因素等,并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同阶段性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分析,以便确定并督促落实后续进度管理措施。

监理人有义务积极协助发包人成就相应工作条件,避免出现因发包人或监理人因素对现场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

4)对比经审批的(半)年度施工进度计划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当某月末累计进度偏差达5天时,监理人应组织月度专题会议,及时会商所存在的进度问题、及时部署落实下一月度施工任务,确保在下一月度内消除进度偏差。

当现场某时点已产生的累积进度偏差无法通过月度施工(建设)计划进行调整而影响到该(半)年度施工(建设)进度计划时,监理人应在不影响下一(半)年度末进度节点的情况下、本着及早纠正进度偏差的精神,要求承包人调整(半)年度施工(建设)进度计划并审批。

当现场某时点已产生的累积进度偏差无法在两个(半)年度内调整消除时,监理人应组织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现场负责人会商后,在不影响施工(建设)总工期的前提下、本着及早纠正进度偏差的原则,要求承包人调整施工(建设)总进度计划并审批。

当现场某时点已产生的累积进度偏差无法通过(半)年度施工(建设)计划进行调整而影响到施工(建设)总工期时,监理人应组织各建设参与方负责人会商,并本着尽量减少工期拖延天数的原则要求承包人调整施工(建设)总进度计划并审批。

5)监理人应切实把好工期索赔关,日常监理工作中应做好各种证据资料的收集,以便于系统全面地审核承包人工期索赔资料,会同发包人合理确定工期索赔天数,做好工期索赔相关的沟通协调工作。

对于纯粹由建设方原因(工程变更、甲供材料到场不及时等)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实际延误天数给予工期签证;

当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同时,施工方也存在怠于履行合同,如人材机供应不及时、施工准备不及时、施工管理不完善等情况时,发包人仅按实际延误天数的一定比例给予工期签证(具体比例由监理人会同发包人、承包人在开工前确定)。

3.3安全及文明施工

1)监理人应在系统收集掌握现行标准规范规定以及杭州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现行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并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制度。

2)监理人应在开工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奖罚标准》,针对各种违规行为明确相应的处罚标准,该奖罚标准报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开工前书面告知承包人,以此作为施工过程中监理(发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日常巡视检查时处罚执行依据。

对于现场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违规行为,监理人应及时根据《奖罚标准》出具处罚通知书;

当承包人后续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做的比较好时,根据《奖罚标准》对相应个人或团队予以奖励,奖励资金来自于前述罚没款项。

监理人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违规行为的处罚建立台账并进行罚没款的管理。

3)监理人应针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地标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联合巡查制度,并成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联合巡查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现场监理人员、发包人代表、施工方主要管理人员。

联合巡查应形成记录,并及时以会议的形式进行总结评估、针对问题落实解决措施。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建设的监督管理力度,原则上每月一次联合巡检,并在定期的联合巡检基础上,实行量化评估制度,即每次联合巡检时对各检查项进行量化评分,并将量化结果作为合同奖罚的关键依据。

量化评估项目及评分标准监理人结合现场监理需要制定,并报发包人审核确认;

工程施工过程中,量化评分资料将作为对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建设奖罚的重要依据。

4)监理人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巡视力度,及时发现不足并及时告知承包人进行整改;

对于日常巡视当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作业行为,监理人有权(也有义务)并应及时制止,必要时指令暂停施工作业;

但监理人不得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指令或要求施工方继续作业,否则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现行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无论是在日常巡视或联合巡检中,监理人都必须严格遵照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确保每一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均有条文规定,切实做到依据充分、指令正确及时。

3.4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

1)监理人应结合有关合同以及发包人相关要求等,健全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监理制度,明确各类型变更处理流程、变更实施监督、变更价款的确认流程、现场签证操作、相关工作的处理周期等,报经发包人同意后作为工程监理的依据;

2)凡涉及到工程图纸修改的变更(以下简称为设计变更),不论由哪一方提出,均需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发包人确认后,由监理人负责发送并执行(督促承包人落实变更、跟踪变更部位的实施情况并变更部位进行验收等);

3)监理人应站在工程建设角度,因工程建设需要而提议进行工程变更(包括合同变更和设计变更),应及时向发包人提议,系统地阐明变更的原因、理由和后果影响等。

经发包人同意后,凡涉及到设计变更的,经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

不涉及设计变更时,直接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令;

4)施工单位因工程施工需要而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监理人应审查变更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分析变更的必要性以及变更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目标的影响,并及时向发包人汇报,经发包人同意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修改通知书;

5)应变更而导致变更追加价款时,监理人应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及工程变更管理制度等,及时收集与变更价款确认有关的资料或证据,以利于全面系统地审核承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提出的变更(索赔)价款申请。

监理人应结合合同约定以及实际情况,系统、全面地审核承包人变更(索赔)价款申请的正当性、充分性以及价款计算的正确性,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并及时向发包人汇报,同时协调发承包人尽快就变更价款达成一致意见,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发承包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时,监理人有权会同发包人按照根据合同约定的变更价款确定办法、所了解的市场价格水平等确定相应的变更价款。

6)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实际施工情况同设计图纸、地质勘探有所差异且不需设计单位更改设计或提出技术处理措施时,监理人应及时核实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取证,并及时向发包人汇报、会同发承包人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手续。

7)办理现场签证时,监理人应收集与签证相关的相关资料(包括照片),详细做好签证记录、清晰描述签证部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同设计图纸要求做法的具体差异、涉及范围(工程量)、并针对施工处理措施提出相应的监督要求,避免简单地签署“情况属实”的签证意见。

3.5工程支付计量

1)监理人应建立健全现场工程支付计量制度,结合承包合同、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等,明确相应的制度、流程、周期等,并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监理人员。

必要时编制工程支付计量监理细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工程计量申请后,及时独立开展支付计量工作,并遵照“数量准确、单价明确、验收合格”的原则,切实做到“不重复、不遗留、口径统一、计量准确、计算正确”,严格杜绝多计、漏计、重复计等现象。

支付计量范围必须为已完成的合格(经验收合格)工程。

凡没有完成或虽已完成但没有验收的工程内容,均不得列入当期计量范围;

经返工整改并经复验合格的工程内容,应列入当期工程计量范围;

虽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但因尚未就价款达成一致意见的变更项目,暂不计入当期支付计量的范围。

3)工程计量以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为准,即每到达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时,就对该阶段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进行一次计量;

监理人应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应支付节点的支付计量工作,并出具相应的监理计量意见;

4)支付计量时,凡涉及清单(或材料)单价调整的项目,应提出监理意见并及时同发包人会商,必要时会同发包人与承包人进行沟通,监理人不得擅自调整清单(或材料)单价。

5)为确保支付计量的准确性并缩短计量周期,监理人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做好相应的工程计量准备工作,包括按清单口径计算工程、及时确定变更价款或单价调整等,加强日常管理、不使工程计量工作积压起来。

6)监理人应建立工程支付计量台账,并加强台账的动态管理,确保各支付节点的支付计量具有系统性、连贯性,并切实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3.6现场会议

1)监理人应建立健全现场会议制度,根据各类会议(如现场周例会、月度会议、专题会议、阶段性总结会议等)的性质、特点,明确会议周期、各方必须出席的会议人员、相应的会议准备工作、会议的具体组织流程、会议纪律等;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现场各类会议,视工程建设需要及时发出会议通知(现场周例会除外)、确定会议议题、出席人员以及各方所做的会议准备工作,做好会议签到记录,及时记录会议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经各参与方代表签字确认;

3)会议纪要应真实全面地反映会议内容,切实反映工程当前进展情况、所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所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阶段(下周、下月或后续工作阶段)主要工作安排,明确会议所形成的结论等。

4)监理人应加强对会议纪要中所形成结论(或拟定措施)和拟安排工作事宜等实施情况的监管力度,及时沟通、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7资料(信息)管理

1)监理人应建立健全现场资料(信息)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工程资料(信息)及时收集、处理、并完整有序地归档,为工程竣工后结算提出相应的基础资料,并为竣工资料归档等奠定基础。

2)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应会同施工单位结合杭州市档案部位的规定以及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确定需要归档的各类工程资料目录分类以及相应的编制、归档要求等,落实各类资料的日常归集责任单位,并报发包人进行备案。

3)需要归档的工程监理资料,由监理人按照杭州市档案管的要求,负责资料的分类收集、整理、保存及保护工作,并在竣工后及时整理成册,经自查合格后方可移交给发包人办理竣工资料归档手续。

除此之外,监理人还应加强对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各类报验、检验、签证、洽商等经手签证的工程资料进行日常的收集、整理、保存及保护工作。

3)监理人应按照杭州市档案管的要求,督促承包人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及保护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类资料,并定期检查。

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系统地按照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包括需要归档的其他资料)并整理成册,监理人负责对承包人移交资料的完整性、编制规范性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移交给发包人办理竣工资料归档手续;

4)工程实施过程中,为切实做到工程施工资料的同步,应切实贯彻“工程资料齐全后方可验收”的原则,使工程资料切实反映出工程实际状态,避免出现事后补办资料的现象。

5)监理人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信息的及时收集、传递,并尽量减少信息传递失真现象、构建畅通的信息平台,以促进工程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3.8监理实施过程特殊要求

1)旁站制度

(1)监理人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旁站监理制度(需要编报旁站监理细则的,监理人应按现行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并上报发包人审核),落实旁站监理人员的责任,切实做好旁站记录。

(2)监理人应在监理月报(周报)中反应出旁站监理情况(包括上周或上月旁站执行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所采取的处理措施,以及下周或下月旁站监理内容或部位,以及拟作的旁站监理准备工作等)。

(3)旁站监理工序施工前4小时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根据工序施工时间长短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二人),明确旁站部位的监理依据(标准),必要时对旁站人员进行旁站交底(包括人身安全)。

(4)在旁站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随施工不间断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对较为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总监和业主现场工程部,待隐患消除后再继续施工;

必要时签发停工令;

(5)旁站监理记录须在施工结束后24小时内整理完毕(重要部位或工序的旁站记录需于当日及时抄报发包人现场代表);

旁站记录要真实、全面(以备发包人不定期抽查),不得编造假记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日常巡视检查制度

(1)监理人应本着“加强过程监理,为验收提供第一手资料“的原则,健全并落实日常巡视检查制度,确保全面系统地掌握工序施工质量情况,为相应环节的验收工作奠定基础。

(2)监理人在日常巡视检查前,应清楚所施工部位的图纸要求、工艺(施工方案)、具体验收标准,熟悉相关检查检验方法、相应施工环节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质量作业或不安全作业的行为以及影响质量及安全的主要潜在因素等。

(3)监理人在日常巡视检查时,应结合相应的验收标准,对主控项目逐一、全面的检查,对一般验收检验项目以及影响验收结果的工艺质量进行随机、独立的抽检,抽检数量应能切实反映相应检验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工艺水平;

(4)对于日常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取证,切实做到“证据确凿、数据可靠”,并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

对于很有可能导致安全或质量问题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必要时采取(局部)停工整改措施。

(5)监理人日常巡视检查时,应及时做好巡视记录;

针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监理人员应分析原因、形成监理应对措施及要求,并对这些问题的改进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直至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6)监理人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不应影响现场施工的正常开展,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而需停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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