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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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样本

都市污水解决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

]-01-10

[实行时间:

]-01-10

1总则

1.0.1为了加强都市污水解决厂工程质量管理,明确都市污水解决厂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合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都市污水解决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都市污水解决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未涉及内容和检测办法,按现行国家关于规范和原则执行。

1.0.4都市污水解决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规范、原则。

2术语

2.0.1污水解决 sewagetreatment

  指都市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经解决达到设计排放原则。

2.0.2污水解决构筑物 sewagetreatmentstructure

  按污水解决工艺设计污水进水闸井、进水泵房、沉砂池、初沉淀池、二次沉淀池、曝气池等。

2.0.3污泥解决构筑物sludgetreatmentstructure

  按污泥解决工艺设计污泥浓缩池、污泥消化池等。

2.0.4工艺管线 technicalpipeline

  指污水解决构筑物和污泥解决构筑物及各机房之间各种连接管道。

涉及污水管、给水管、回用水管、污泥管、出水压力管、空气管、热力管、沼气管、投药管线等。

2.0.5污水解决厂建筑物sewagetreatmentplantconstructionengineering

  指各项机械设备建筑厂房及运营管理建筑工程。

涉及鼓风机房、污泥脱水机房、发电机房、变配电设备房。

综合办公楼等。

2.0.6配套工程auxiliaryengineering

  指为污水解决厂生产及管理服务配套工程。

涉及厂内道路、照明、绿化、厂区给排水等工程。

2.0.7自控及监视系统Autocontrolandautomatedmonitoringsystem

  是污水解决厂自动化管理系统,通过控制器、模仿盘、计算机系统进行生产运营调度。

2.0.8杯口 cuprabbet

  指拼装水池底板预留凹槽。

3基本规定

3.1材料与设备

3.1.1污水解决厂工程采用各种材料与设备,其品种。

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和国家现行关于原则规定。

3.1.2污水解决厂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与设备,必要符合国家关于环保、卫生、防火、防水、防冻、防爆炸、防腐蚀等原则规定。

3.1.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具备订购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阐明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商检报告及证件等,不具备以上条件不得验收。

3.1.4进场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复验。

复验材料和设备,其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及本规范规定。

3.1.5国家规定或合同文献商定需要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应进行见证检测。

3.1.6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3.1.7进口设备与配件和材料,应按合同文献严格检查,不符合规定不得使用。

3.1.8所用材料、半成品、构件、配件、设备等,人运送、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要采用有效办法防止损坏、锈蚀或变质。

3.1.9现场配制材料,如:

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胶粘剂等,应经检测或鉴定合格后使用。

3.1.10施工过程中使用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应列入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内容。

3.2.11倡导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果,新设备成不得使用国家明令裁减材料与设备。

3.2施工

3.2.1污水解决厂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2.2污水解决厂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应获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3.2.3在开工前必要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详细办法及相应审批手续。

3.2.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献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

擅自变动构造主体或重要使用功能所导致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应负责。

3.2.5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遵守关于环保法律、法规,采用有效办法控制施工现场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导致污染和危害。

3.2.6施工单位应遵守关于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法律、法规,应配备相应设备、器具和标志等,并应依照污水解决厂工程安全技术特点,提出安全技术办法,保证工程安全实行。

3.2.7施工单位在冬期、雨季进行施工时,应制定冬期、雨季施工技术和安全办法,保证施工质量。

3.2.8污水解决厂工程交工验收时,在办理交工手续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通水试运营。

试运营期为一年,施工单位应在试运营期内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试运营一年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竣工验收。

3.3验收

3.3.1污水解决厂工程验收程序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单位工程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3设备安装工程单机及联动试运转验收;

  4污水解决厂工程交工验收;

  5通水试运营;

  6污水解决厂竣工验收。

3.3.2污水解决厂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表A.0.3划分。

3.3.3污水解决厂工程验收记录和报告应按本规范表B.0.1~B.0.3格式和规定填写。

3.3.4工程验收申报制度按下列规定:

  1申报工程重要部位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24小时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2申报单位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10个工作日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3申报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10个工作日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4申报污水解决厂工程交工验收,施工单位应预先一种月向监理和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3.3.5污水解决厂工程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应按现行国家《混凝土强度检查评估原则》(GB107)规定执行。

3.3.6本规范中未明确检查项目抽检数量时,应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依照工程规模及关于规定拟定。

规范中直接引用现行国家规范,应按国家规范规定抽检数量执行。

4施工测量

4.1普通规定

4.1.1本章合用于工程施工测量。

4.1.2工程施工测量验收应检查下列文献:

  1设计文献及测量交桩记录;

  2厂区原地形地貌勘察记录;

  3施工测量记录与监理复测记录。

4.1.3工程施工测量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填写记录。

4.1.4工程测量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厂区基线及主轴线,应在基线上检查至少三条轴线及其轴线距离;

  2厂区基线及主轴线角度,测量至少四个测角,其闭合差应达到有关规范规定;

  3厂区水准高程控制点,应至少观测两组,每组三点闭合差应达到有关规范规定。

4.1.5厂区控制坐标桩、主轴线及方格网控制点、高程控制点应设立拴桩。

4.1.6工程施工测量应实行组内复测制、复核制、监理复测制,并填写记录。

4.1.7施工单位应依照厂区建筑物、管线、道路、附属工程等绘制控制轴线。

坐标控制图及坐标、高程一览表。

4.2厂区总平面控制

主控项目

4.2.1厂区总平面测量检查项目及检查办法:

  1检查项目:

  l)对设计提供坐标、基线进行复核;

  2)根据设计坐标、基线,对围墙及有关构筑物进行坐标系统测量;

  3)主轴线测量设立点不少于3个。

  2检查办法:

  1)检查测量记录、监理复测记录;

  2)实地检查轴线距离及观测角度。

4.2.2厂区内各类构筑物及设施应控制坐标、轴线。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

4.2.3总平面测量控制必要进行测角、量距、平差调节。

坐标基线和轴线丈量回数、测距仪测回数、方向角观测回数,应符合表4.2.3规定。

 

表4.2.3丈量、测距、方向角洲回数

级别

丈量回数

测距仪测回数

方向角观测回数

轴线

基线

轴线

基线

J1

J2

3

4

4

6

12

 

2

3

3

5

9

12

1

2

2

4

 

4

  检查办法:

检查测量记录。

4.2.4控制轴线可在轴线上加点,形成整体或局部方格网,作为控制网。

  检查办法:

1检查方格网布设图及复测记录;

       2实测一种方格网边长及角度闭合。

4.3单位工程平面控制

  主控项目

4.3.1平面位置及方向桩应对重要大型建筑物控制边线上加设直线点,点间距不适当不不大于10m。

  检查办法:

1检查放线大样图和放线记录;

      2用直角坐标法量测距离。

4.3.2平面控制中心点交汇误差应不不不大于±5mm。

  检查办法:

检查测量放线图及放线复测记录。

4.3.3地下各种管线开槽测设应控制轴线、标高、断面。

  检查办法:

1检查管线平面关系及断面图;

       2检查放线施工记录。

4.3.4道路中心桩和边桩测设应控制线位。

  检查办法:

1对中心线实测实量;

       2检查测量记录。

  普通项目

4.3.5建筑物定位放线测设应控制轴线尺寸。

  检查办法:

量测龙门板、外墙轴线及尺寸。

4.3.6构筑物定位放线应控制轴线中心点。

  检查办法:

检查构筑物测量控制图及测量记录。

4.3.7附属工程项目应定位测量。

  检查办法:

检查放线图、测量记录。

4.3.8建筑物及构筑物边长、测量控制及复测控制应符合现行国标《工程测量规范》(GB5026)规定。

  检查办法:

检查测量记录。

4.4高程测量控制

  主控项目

4.4.1设计提供水准点复测应符合±12(Li)0.5mm〔Li-为两点封闭直线,km〕闭合规定,厂内设立水准点复测应符合±20(L)0.5mm(L—为环线长度,km)闭合规定。

  检查办法:

检查测量复核记录。

4.4.2厂区高程控制点测设,点位间距宜为50~100m。

桩应牢固、稳妥,设立在不易被碰撞处,且标记明显。

  检查办法:

观测检查,检查高程控制点布设图。

4.4.3高程测量应用四等水准测定,并应符合表4.4.3规定。

  

表4.4.3高程测量级别划分

级别

水准视线长度

测站先后视距离之差不不不大于

(m)

视线距地面高度不不大于

(m)

望远镜放大率不不不大于

(倍)

水平管分划值不不不大于

50

1

0.5

40

12"/2mm

65

2

0.3

24~30

15"/2mm

80

4

0.3

20

25"/2mm

  检查办法:

检查测量记录。

4.4.4高程控制点应进行三次闭合和平差调节。

在施工过程中,每1~2个月或遇特殊因素应复测。

  检查办法:

1检查高程控制点测设记录;

       2实测检查两组,每组三个点高程闭合。

  普通项目

4.4.5单位工程高程应测量、标记。

  检查办法:

检查测设记录,实测设定点。

4.4.6单位工程高程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程点复测时应选用另一种高程控制点或相邻构筑物水准点进行复测,其误差应为±5mm;

  2设定高程点普通在构筑物四角。

大型构筑物及管道工程高程设定点间距不得不不大于10m。

  检查办法:

检查测设记录。

4.4.7地面以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应依照设计规定设立沉降观测点,自建成起每1~2个月观测一次,至竣工验收。

  检查办法:

实地观测,检查一年观测记录。

5地基与基本工程

5.1普通规定

5.1.1本章合用于都市污水解决厂工程构筑物、建筑物天然地基、人工地基、桩基、地基与基本工程等。

5.1.2地基与基本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文献:

  l地质水文勘探资料;

  2施工图、设计阐明及其她设计文献;

  3地基与基本施工检查记录与监理检查记录;

  4地基与基本使用各种材料材质检查报告(涉及预制构件)

  5施工质量技术办法文献等;

  6桩基、地基解决检测报告。

5.1.3污水解决厂工程地基与基本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标《建筑地基基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规定。

5.2基坑开挖与回填

  主控项目

5.2.1基坑开挖前应对构筑物、建筑物轴线、几何尺寸进行测量核算。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

5.2.2基坑开挖断面和基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来。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监理检查记录。

5.2.3复查基底土质与检查局部解决地段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办法:

观测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5.2.4基坑开挖排水和减少地下水应保证基底干槽施工。

  检查办法:

观测检查。

  普通项目

5.2.5支护设施应安全可靠。

  检查办法:

对照施工方案现场检查。

5.2.6基坑回填应满足设计规定或规范规定密实度规定。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

5.3天然地基

  主控项目

5.3.1天然地基(原状土地基、砂石地基、岩石地基),不得超挖和扰动、受水浸泡、冻胀等。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现场观测检查。

5.3.2基底局部不符合设计文献规定期,应按设计规定采用办法解决。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对照设计文献现场观测检查。

5.3.3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规定。

  检查办法:

检查实验检测报告。

  普通项目

5.3.4地基与基本构造施工前.应复查基坑几何尺寸和基底标高及轴线。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

5.3.5地基开挖时,如遇有地下障碍物,应按设计规定采用办法解决。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

5.4人工地基

  主控项目

5.4.1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规定

  检查办法:

检查实验检测报告。

5.4.2基底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密实度实验。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

5.4.3无机结合料稳定土地基和砂石地基应分层碾压密实。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监理抽检记录。

  普通项目

5.4.4重型夯实地基应减少地下水,解决地下障碍物。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

5.4.5地基分层碾压虚铺厚度应符合有关操作技术规程。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

5.4.6特殊地基加固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办法:

检查实验检测报告,现场观测检查。

5.5桩基本

  主控项目

5.5.1沉入桩基本混凝土强度、配筋率、桩长度、桩横截面、桩中心轴线、桩顶平面等应符合设计文献规定。

外加工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必要有出厂检查合格证。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出厂合格证。

5.5.2沉入桩沉入时,桩身不得有劈裂和断桩现象。

桩顶高程和贯入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桩尖高程容许偏差为±100mm。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实验检测。

5.5.3灌注桩灌注混凝土时,必要持续浇筑,不得中断。

成桩后,应进行桩基质量检测。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桩基检测报告。

普通项目

5.5.4沉入桩接桩连接应牢固,位置精确。

  检查办法;观测检查。

5.5.5灌注桩基本钻机等设备安装应牢固、稳定、钻杆垂直。

成孔后,应对孔深、孔径等项目检测。

孔深、孔径必要符合设计规定,孔深容许偏差为0,+500mm。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尺量检查。

5.5.6灌注桩钢筋笼加工、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

5.5.7桩基应按规定进行承载力检测。

  检查办法:

检查实验报告、施工记录。

6污水解决构筑物

6.1普通规定

6.1.1本章合用于污水解决系统沉砂池、初沉淀池、二次沉淀池、曝气池、配水井、调节池、生物反映池、氧化沟、计量槽、闸井等工程。

6.1.2污水解决构筑物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献;

  1施工图、设计阐明及其她设计文献;

  2测量放线资料和沉降观测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与监理检查记录。

6.1.3污水解决构筑物混凝土,除应具备良好抗压性能外,还应具备抗渗性能、抗腐蚀性能,寒冷地区还应考虑抗冻性能。

对混凝土碱活性骨料反映,应加以控制,最大碱含量每立方米混凝土为3kg。

6.1.4污水解决构筑物混凝土池壁与底板、壁板间湿接缝以及施工缝等混凝土应密实、结合牢固。

6.1.5污水解决构筑物处在地下水位较高时,施工时应依照本地实际状况采用抗浮办法。

6.1.6污水解决构筑物混凝土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和《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规定。

6.1.7污水解决构筑物宜采用新型、耐久“止水带”材料,质量验收应满足设计规定。

6.2钢筋混凝土预制拼装水池

  主控项目

6.2.1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抗冻性能必要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办法:

检查实验检测报告。

6.2.2底板高程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其高程容许偏差应为±5mm,坡度容许偏差应为±0.15%,底板平整度容许偏差应为5mm。

  检查办法:

仪器检测,尺量检查。

6.2.3池壁板安装应垂直、稳固,相邻板湿接缝及杯口填充部位混凝土应密实。

  检查办法:

观测检查。

6.2.4预制池壁板应保证几何尺寸精确。

池壁板安装间隙容许偏差应为±10mm。

  检查办法:

尺量检查,观测检查。

6.2.5池壁顶面高程和平整度应满足设备安装及运营精度规定。

  检查办法:

仪器检测,尺量检查。

  普通项目

6.2.6底板混凝土应持续浇筑。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观测检查。

6.2.7钢筋混凝土池底板容许偏差应符合表6.2.7规定。

 

表6.2.7钢筋混凝土池底板容许偏差和检查办法

项次

检查项目

容许偏差(mm)

检查办法

1

圆池半径

±20

用钢尺量

2

底板轴线位移

10

用经纬仪测量1点

3

中心支墩与杯口圆周圆心位移

8

用钢尺量

4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

10

用钢尺量

5

预埋件

中心位置

5

用钢尺量

顶面高程

±5

用水准仪测量

6.2.8现浇混凝土杯口应与底板混凝土衔接密实,杯口内表面应平整。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观测检查。

6.2.9现浇混凝土杯口容许偏差应符合表6.2.9规定。

 

表6.2.9现浇混凝土杯国容许偏差和检查办法

项次

检查项目

容许偏差

检查办法

1

杯口内高程

0,-5

用水准仪测量

2

中心位移

8

用经纬仪测量

6.2.10预制壁板和混凝土湿接缝不应有裂缝。

  检查办法:

观测检查。

6.2.11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位置应精确、牢固、不应浮现扭曲、损坏、明显错台等现象。

  检查办法:

观测检查。

6.2.12壁板安装时,应将杯口内杂物清理干净,做好界面解决。

  检查办法:

观测检查。

6.2.13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容许偏差应符合表6.2.13规定。

 

表6.2.13预制构件安装容许偏差和检查办法

项次

检查项目

容许偏差(mm)

检查办法

1

壁板、梁、柱中心轴线

5

用钢尺量

2

壁板、柱高程

±5

用水准仪测量

3

壁板及柱垂直度

H≤5m

8

用垂线和尺测量

H>5m

 

4

挑梁高程

-5,0

用水准仪测量

5

壁板与定位中线半径

±7

用钢尺量

注:

H为壁板及柱全高

6.2.14混凝土构件预制,砂、石材料应满足有关规范规定。

混凝土浇筑应振捣密实、养生充分,不得有蜂窝、麻面及损伤。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观测检查。

6.2.15预制混凝土构件容许偏差应符合表6.2.15规定。

 

表6.2.15预制混凝土构件容许偏差和检查办法

项次

检查项目

容许偏差(mm)

检查办法

1

平整度

5

用2m直尺量测

2

断面尺寸

壁板(梁、柱)

长度

0,-8(0,-10)

用钢尺量测

宽度

﹢4,﹣2(±5)

厚度

﹢4,﹣2(直顺度:

L/750且≯20)

矢高

±2

3

预埋件

中心

5

螺栓位置

2

螺栓外露长度

﹢10,﹣5

4

预留孔中心

10

注:

表中L为预制梁、柱长度;括号内为梁、柱容许偏差。

6.2.16水池悬臂梁轴线位移应不不不大于8mm,支承面高程容许偏差应为+2mm,-5mm。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仪器测量。

6.2.17喷涂混凝土强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有砂浆流淌、流坠、空鼓现象。

  检查办法:

观测检查。

6.2.18集水槽安装应与水池同心,容许偏差应为5mm。

  检查办法:

尺量检查。

6.2.19堰板加工厚度应均匀一致,锯齿外形尺寸应对称、分布均匀。

  检查办法:

尺量检查。

6.2.20堰板安装应平整、垂直、牢固,安装位置及高程应精确。

堰板齿口下底高程应处在同一水平线上,接缝应严密。

保证全周长上水平度容许偏差应不不不大于±1mm。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观测检查,仪器测量。

6.3现浇钢筋混凝土水池

  主控项目

6.3.1浇筑池壁混凝土之前,混凝土施工缝应凿毛,清洗干净。

混凝土衔接应密实,不得渗漏。

  检查办法:

观测检查,检查实验记录。

6.3.2钢筋混凝土水池其她项目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6.2.l、6.2.2、6.2.6条款执行。

6.3.3混凝土构造部位变形缝(止水带)应坚直、贯通、密实,三维位置精确,功能有效,不得有渗漏现象。

  检查办法:

观测检查。

  普通项目

6.3.4混凝土表面不得出既有害裂缝,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有关规范规定,且应平整。

干净,边角整洁。

  检查办法:

观测检查。

6.3.5现浇混凝土水池容许偏差应符合表6.3.5规定。

 

表6.3.5现浇混凝土水池容许偏差和检查办法

项次

检查项目

容许偏差

检查办法

1

轴线位移

池壁、柱、梁

8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轴线各计1点

2

高程

池壁

±10

水准仪测量

柱、梁、顶板

±10

3

平面尺寸(池体长、宽或直径)

边长或直径

±20

用尺量长宽各计1点

4

截面尺寸

池壁、柱、梁、顶板

﹢10,﹣5

用尺量测

孔洞、槽、内净空

±10

用尺量测

5

表面平整度

普通平面

8

用2m直尺检查

轮轨面

5

水准仪测量

6

墙面垂直度

H≤5m

8

用垂线检查每侧面

5m<H≤20m

1.5H/1000

7

中心线位置偏移

预埋件、预埋支管

5

用尺量测

预留洞

10

沉砂槽

±5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轴线各计1点

8

坡度

0.15%

水准仪测量

注:

H为池壁全高。

6.3.6水池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容许偏差应为0,+3mm。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

6.3.7预埋管、件、止水带和填缝板等应安装牢固、位置精确。

  检查办法:

检查施工记录,尺量检查。

6.4土建与设备安装连接部位

  主控项目

6.4.1设备安装预埋件或预留孔位置、数量、规格应精确无误,预埋件标高容许偏差应为±3mm,中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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