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造假现象的剖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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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这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而毫无顾忌地进行会计造假。
(二)民事赔偿机制不健全,违规成本太低
一些会计执业人员和经营者之所以“造假”,都是因为能从“造假”中捞到好处。
注册会计师放弃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出具不真实的审计报告时,会拉到更多的业务而被发现的风险与损失都较小。
由于违规所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违规所付出的成本,使企业、中介机构才敢铤而走险,造假欺骗投资者。
(三)公司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制衡监督机制弱化
在经济发达国家,企业注重组织机构之间的权力制衡,权力分离和权力监督得到了较好的体现。
而我国的公司法人制度起步较晚,在理论结构上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一是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集团公司绝对控股,没有人来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保住客户而偏离公正的方向,这样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就不能很好地代表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即使经营行为严重偏离所有者的经营目标或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时,也不会受到应有的制约。
(四)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上存在缺陷,给造假者带来了机会
会计作为一种信息系统的管理活动,本身有其局限性,主要有会计法规的不完善、会计政策和方法的可选择性等。
一方面,会计准则以外的会计事项造成了“无法可依”;
另一方面,对于同类经济业务,会计准则又规定了很多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和方法。
有选择,就有造假的可能,因为企业经营方式和经营环境千差万别,会计准则势必留下一定的空间,再加上某些数据的产生是来自于主观意识和经验判断,造假者可以利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会计规则的伸缩性,在有限的范围内调节财务数据,这些都为会计造假提供了很大的空间。
(五)政府监管力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协调
我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会计、审计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和制度,但由于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一些问题多部门同时干预和一些问题无人过问的情况时有发生。
同时,由于各种监管部门使用法规和制度也不尽相同,致使部分监督措施没有落到实处,这些都给造假者以可乘之机。
二、会计造假的特征和手法分析
(一)会计造假的特点分析
上述分析可知,不同性质企业会计造假的目的不同,其表现出来的造假行为有不同特征。
在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企业会计造假和国有企业会计造假大多是多列收入,制造虚假利润,搞虚盈实亏;
而外商和私有企业会计造假大多是少列收入,多列费用开支,搞虚亏实盈。
实施会计造假者主要是单位领导,财会部门负责人和财会人员。
他们分别充当了“编剧”、“导演”和“演员”的角色。
单位领导参与会计造假大多是集体舞弊,往往有严密的分工,所涉及金额较大(如银广夏虚造假利润74500万元),持续时间也较长,后果也较为严重。
财会部门负责人会计造假主要是执行领导的旨意或者谋取本部门和个人的利益。
由于其具体负责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实施造假活动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常常成为会计造假活动的专业“导演”人员。
财会人员会计造假一般为领导胁迫所为,充当“演员”角色。
上述三者的会计造假行为往往又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串通,密切联合的。
集体会计造假行为增加了造假规模和危害性,更具冒险性。
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少则十万,多则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
(二)会计造假的手法
根据近年来的研究发现,会计造假的手法大体有:
一是通过非营业活动造假来提高利润,如利用出售固定资产,出售土地,出售投资,改变投资核算方法等来提高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的金额。
二是通过虚开发票扩大销售收入,提前确认销售或故意扩大赊销范围以调整利润总额。
三是虚列资产、少计成本,应收账款长期挂账,该冲销的不冲销,应计提各种资产减值准备的不计提,该报废的资产不报废,资产账实严重不符。
四是对当期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推迟确认,该摊销的费用不摊销,该预提的费用不预提,把应当记入当期的费用列作资本性支出递延到后期。
五是利用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虚构经济业务,任意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制造虚假利润。
六是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来调整利润。
七是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非法收入、支出不入正规账而是记在非法“黑账”中,等等。
在众多的会计造假手法中,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方法,也是目前较为普遍的集体舞弊所采用的主要方法。
另外造假者为了掩人耳目,还经常采用一些非会计造假的方法(不是做假账)把水搅浑,将一些资料故意弄乱,使其造假行为不易被发现,如有的非法销毁账薄、凭证等。
三、会计造假的危害和具体表现
会计造假行为的危害,可以概括为三个主要的方面:
(一)会计造假行为可能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会计资料作为一类重要的社会资源,对整个社会和利益相关者来讲,意义重大。
利益相关者根据会计信息作出相应的反应(如根据会计信息决定投资行为),而会计造假则会误导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使之做出不合理的,甚至是错误的行为选择,从而不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也不利于社会福利的改进。
总之,会计造假不仅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导致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的失误,还会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甚至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最终扰乱社会的经济关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二)会计造假行为还可能破坏社会诚信,导致社会诚信的减弱或丧失
诚实守信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的最基本道德规范,更是经常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业操守。
可以说,会计人员是否诚信,是企业是否诚信的基础,而企业诚信则是社会诚信的基础。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诚信是企业的生命力,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缺乏诚信的企业,是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长远的竞争优势的,是最终必然退出市场的。
会计造假者弄虚作假、见利弃义,违背基本的职业道德,可以说是丧失了最起码的社会公德,也就不可能成为现代经济活动诚信的“守门员”,更不可能使管理者、政府和社会公众相信他们所提供的会计资料,也就难以获得社会应有的尊重。
(三)会计造假行为可能为经济犯罪提供便利,甚至滋生腐败
会计造假的本身必然造成管理的混乱和内部控制漏洞百出,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会计造假具体表现为:
首先是原始凭证失真。
也就是在会计信息形成时造假,是指有意识的篡改、伪造、窃取、不如实填写原始凭证,或利用废旧原始凭证,将个人所支出的生活费用伪装成单位的经营开支,伺机在企业单位报销,化公为私,帐外设帐。
更有甚者,干脆制造、购买假发票,凭空贪污等。
根据不真实的原始凭证,即使是按照常见的会计业务处理程序进行核算,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也一定是虚假的。
其次是会计过程中造假,这是会计造假的主要表现。
企业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是为了偷税、骗税,逃避国家有关部门监督;
或是为了粉饰管理人员政绩,授意、强会计人员编造、攥改数据或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共同串通舞弊。
四、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针对会计造假的目的、特征和手法、会计造假得逞的原因,拟应采取下列治理会计造假的对策。
(一)科学界定会计造假,探讨及时发现会计造假的方法
法规制度中应对会计造假进行科学界定。
会计造假一定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但会计失真不一定全部是会计造假所为,因此应明确会计造假的鉴定标准。
就目前情况而言,凡是明显违反《会计法》的基本规定,记录虚假经济业务,无凭证或伪造会计凭证的行为以及故意且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应视为会计造假。
根据以往发现的会计造假案件分析,由国家审计机关查出的比较多,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单位内部审计查出的比较少,且往往是事后才查出的。
为了避免会计造假“秋后才算账”而造成的巨大损失,会计打假必须关口前移,强化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应建立好,实施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作到及时发现尽早发现会计造假。
其方法除了通常采用的账证核对,函证盘点,内控测试,比率分析等一般审计方法外,重点应查企业的损益类账户。
因为收入、成本、利润账户与非法利益的获取关联性很强。
一般来说,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账户数额越大,企业造假虚列利润的可能性就越大,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越大或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等虚拟资产在资产总额中占的比重越大,账实不符、会计造假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所以要治理会计造假首先必须明察秋毫,及时发现会计造假的迹象,把它控制、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会计监督,堵塞会计造假漏洞
治理会计造假,首先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必须双层把关,而不能一支笔审批。
应实行购销比价管理,货比三家就能发现货物的质量真伪和价格的真伪,特别是对大额款项支出应实行企业领导会议集体研究审批,以监督经办人员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有造假行为。
其次利用注册会计师和企业内部群众代表,监督企业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工作,使他们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建账、算账、报账,保证其对外提供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真实。
再次利用政府审计利用财政、税务部门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工作,防止注册会计师和一些企业同流合污,通同作弊出具假审计报告,使其切实履行其鉴证、监督的职责。
只有通过这样建立会计信息质量“监督链”,层层把关,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
为此必须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设,从根本上堵塞会计造假的漏洞,这是治理会计造假最有效的策略。
(三)完善法规、准则、制度建设,加强政府对会计的监管
会计法规制度是人们从事会计工作遵循的规范和准绳,是会计行为的规范。
为此国家一定要根据企业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完善相关的法规、准则、制度建设,该修订的修订,该补充的补充,该创新的创新。
如对《会计法》应进一步明确会计造假的处罚标准,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
基本会计准则是1992年制定的,已有12个年头,很多概念和条款已不适用,应尽快修订。
具体会计准则出台和颁布实施速度太慢,应加快制定步伐。
《企业会计制度》于2001年颁布,规定企业可以提取八项减值准备,这使会计信息会更加符合客观实际,但如何计提,应补充制定相应的细则。
此外,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只要求在上市公司中使用,其他企业仍沿用老的行业会计制度,造成实际工作中不同企业遵循不同的会计标准,增加了发现会计造假的难度,因此应尽快要求《企业会计制度》的全面推行。
(四)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
治理会计造假,必须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教育他们不能为了个人利益和小集体利益而丧失了职业道德,教育他们应该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保持执业尊严,做高尚的人,“诚信为本,操守为重”。
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真实地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
会计诚信是企业无形的资本和财富。
从过去的会计造假案例看,大部分是由于企业负责人指使、强迫会计人员所为。
为此,首先要督促企业负责人认真学习相关的会计法规,使他们明确自己是本单位会计造假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只要单位负责人提高了诚信觉悟,知法、懂法、守法,会计造假就会大大减少。
其次对会计人员大力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敬业爱岗,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务,保守秘密”。
要敦促会计人员学好会计的相关法规,加强职业道德自律意识的培养,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维护本单位的会计秩序。
政府部门还应加强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检查,主要目的是督促和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提高执业道德水平,同时还应该通过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逐步培养会计人员的诚信观念。
(五)规范社会审计,保持审计的独立性
企业年终会计报表审计应改变过去由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做法,采取由政府指派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让注册会计师与政府拉近关系,成为政府的经济警察,割断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企业单位的内幕交易。
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内容,注册会计师要么当被审计单位的顾问,从事会计咨询管理业务;
要么当企业的外部审计人员,负责查账业务。
不能像我国目前的做法,注册会计师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即一只手教被审计单位如何做账,另一只手证明这只做账的手正确与否,要坚决消除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
规范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体制和审计行为,努力使其作到客观公正。
要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查处会计假账方面的作用,政府部门(如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切实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经常性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评出优劣等级,奖优罚劣。
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客观公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拥有良好信誉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参考资料:
1.李文,《会计造假的原因及对策研究》,《内蒙古煤炭经济》,2009年5期。
2.郭国福,《会计造假原因分析及其防范措施》,《现代经济信息》,2009年13期。
3.宋敏,《谈我国会计监管体系的构建》,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