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核准登记表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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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核准登记表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收费标准

不收费(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100元,自2013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财综[2011]9号;

财综[2012]97号。

服务对象

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有限公司、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港澳台)

服务范围

名称核准

申报表格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是否即办件

否√

是否进驻中心

 

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8月

事项名称

(2-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投资人合法资格证明;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国家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1个工作日

投资者申请——工商所窗口受理——受理人员审查——所领导核准——核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审批或服务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不收费

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是 □                   否 ■

否(港澳台个体工商户进驻中心)

               

2、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

(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5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办证大厅工商局窗口受理——受理人员审查——市局审批办领导核准——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不具备法人条件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300元(自2013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财综[2011]9号;

合伙企业

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4、企业住所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申请——办证大厅工商局窗口受理——受理人员审查——市局审批办领导核准——核发《个人独资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1、《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申请——办证大厅工商局窗口受理——受理人员审查——市局审批办领导核准——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开业注册登记费按照注册资金的0.8‰收费(最低金额为50元),注册资金超过一千万的,超过部分按0.4‰收费,注册资金超过一亿元以上部分不再交纳。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非公司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单位法人等

《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表》

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8月

(4-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

6、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或前置审批的,提交相应材料;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3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办证大厅工商局窗口受理——受理人员审查——市局审批办领导核准——核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海南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登记费300元(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三)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五)经营场所证明;

(六)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二)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7-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1、《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3、《资金数额证明》;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该单位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登记费300元。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

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

《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

(8-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4、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7、前置审批文件;

8、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设立登记费为300元(自2013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

外国(港澳台)公司、外国(港澳台)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港澳台)自然人,中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

《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8月

(9-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验资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时须同时注入注册资本的)7、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9、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其中外商投资的公司提交有关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1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

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

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0-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公司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超过部分按0.4‰缴纳;

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自2013年01月0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1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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