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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民法模拟21

模拟试题一

一、选择题。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下列哪种情形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A.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

B.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且无法定代理人

C.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

D.当事人之间有法定代理关系

2.公民可以适用正当防卫方式保护的民事权利是()。

A.名誉权B.生命权

C.肖像权D.抚养权

3.下列关于死亡宣告撤销后的法律后果,说法正确的是()。

A.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再婚后其配偶又死亡的,原夫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B.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被宣告死亡人可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C.被撤销死亡宣告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D.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A.首饰B.记名有价证券

C.麻醉品D.盗窃物

5.当事人约定“甲的儿子从国外回国,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即行中止”。

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所附的是()。

A.肯定解除条件B.肯定延缓条件

C.否定解除条件D.否定延缓条件

6.添附理论中的加工是指()。

A.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财产的行为

B.将不同所有人的动产混合在一起,使之难以分开的行为

C.将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行为

D.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所有权的行为

7.下列各项中,属民法意义上的物的是()。

A.天上的星星B.阳光

C.雨露D.电力

8.《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民法理论称此种权利为()。

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D.债务人抗辩权

9.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A.土地所有权B.抵押权

C.提单D.人身权

10.被宣告死亡撤销后,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尚未再婚,其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

A.自行恢复B.恢复,但需办理复婚手续

C.不能恢复D.应重新登记,才能恢复

11.张某从商场购买某商品,若此商品质量不合格,张某可以按照商场对商品实行的“三包”制度进行退货、修理或更换,则此时买受人张某与商场之间存在的债是()。

A.选择之债B.简单之债

C.多数人之债D.非合同之债

12.公民参与合伙关系,出资方式是()。

A.可以用劳务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13.在债的关系中()。

A.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B.债权人、债务人都不是特定的

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D.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14.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

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

对此事正确的解决方法是()。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15.债务人不可以用提存的方式履行合同的情形是()。

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

C.债权人死亡又未确定其合法的继承人D.债权人出差在外

16.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A.有效B.无效

C.部分有效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效

17.利他合同是指()。

A.是由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的合同B.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C.是与自己合同相对应的合同类型D.是有利于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合同

18.以动产设定的质权,有效期始自()。

A.质押合同成立时B.质押合同登记时

C.质物被质权人占有时D.双方当事人签章时

19.某诊所将该诊所用近一年时间治愈的性病病人张某的名字刊登在报纸上,以证明诊所的医疗水平。

该诊所的行为()。

A.侵害了患者的荣誉权B.侵害了患者的就医权

C.侵害了患者的隐私权D.真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20.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包括()。

A.智力成果B.经营性标记

C.专利技术D.特定的行为

2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近亲属的是()。

A.姐姐B.祖父

C.侄子D.外孙

22.甲殴打乙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

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

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与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A.事件、行为B.行为、事件

C.事件、事件D.行为、行为

23.李某为新年晚会创作了一段相声。

依照《著作权法》规定,李某取得该相声作品著作权的时间是()。

A.相声作品上演之日B.相声作品创作完成之日

C.相声作品登记之日D.相声作品播放之日

24.宣告失踪引起的法律后果是()。

A.婚姻关系解除B.失踪人民事主体资格消灭

C.财产发生代管D.财产发生继承

25.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受理机关应该是()。

A.国家工商管理局B.商标局

C.商标评审委员会D.异议人所在地工商管理局

26.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的注册商标,是因其()。

A.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

B.能够证明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委托代办

C.模仿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

D.越权代理注册商标且事后由被代理人予以追认

27.对违反合同造成的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

A.继续履行B.损害赔偿

C.违约金D.罚款

28.甲乙签订化肥买卖合同,但甲却将劣质化肥卖给乙,则该买卖合同属于()。

A.无效合同B.可撤销合同

C.效力待定合同D.有效合同

29.李某自某商场购得一台洗衣机,在使用时因其漏电被电伤。

依民法规定,李某对商场()。

A.仅得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B.仅得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C.得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D.得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30.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适用()。

A.过错责任B.过错推定责任

C.无过错责任D.公平责任

二、判断题

31.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意味着所有权人可以任意地对标的物行使其支配权。

()

32.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

33.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就是身份关系。

()

34.转继承与代位继承均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

()

35.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之一。

()

36.甲将乙交自己保管的笔记本电脑卖与不知情的丙,并已交付。

乙发现后可以向丙索回,丙只能向甲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

3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

38.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不能使第三人承担义务,原则上只能使第三人获得利益。

()

39.时效是一种法律事实。

()

40.不可抗力与正当防卫一样均为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

三简答题:

41~43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简述宣告死亡的要件和法律后果。

4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况有哪些?

4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及类型。

四论述题:

44小题,16分。

44.试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五案例分析题

45.2005年6月,A市某食品公司经理李某委托去B市办事的某个体商行负责人王某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该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公司驻B市办事处的刘某。

王某到BT市后,因事务缠身一直未将营业执照副本和空白合同书交到刘某手中。

同年7月2日,王某从朋友处得知B市某粮油加工厂欲购买大豆,便持营业执照副本和空白合同书与加工厂签订了供应300吨大豆的合同。

7月4日,加工厂按合同约定将30万元定金汇入A市工商银行王某指定的账户。

后因种种原因,王某组织货源不成,致合同无法履行。

加工厂便找到李某,要求食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李某以该合同不是本公司人员所签且定金未汇人本公司账户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双方争执不下,加工厂诉至法院。

问:

(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试作简要分析。

(2)食品公司是否应对王某的签约行为承担责任?

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

46.某年5月,甲、乙、丙、丁4人自愿组成一个合伙采石组,约定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并推举甲为负责人,但未签订书面协议。

数月后,戊要求入伙,经甲、乙、丙、丁全体同意,戊加入了采石组。

此后,5人进行了2次分红。

当年10月某日,5人在某工地进行爆破采石时,按照分工,由乙、丙、丁担任警戒,戊负责爆破,甲予以协助。

因炮眼有渗水,戊决定采取先装导火索后装炸药的危险爆破法,甲说这样太危险,戊说只能这样了,为了赶时间,甲只好默认。

当戊向炮眼装第四节炸药时,因炸药上已装导火索,戊刚装好,炸药就爆炸了,戊被炸伤双眼,经医治无效,左眼失明,并花去医药费近1万元。

戊要求甲、乙、丙、丁赔偿其损失并承担生活费,被拒绝,戊便诉至法院。

问:

甲、乙、丙、丁、戊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戊的行为性质如何?

该案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C2.B3.C4.A5.A6.A7.D8.C9.C10.A

11.A12.A13.D14.A15.D16.A17.B18.C19.C20.D

21.C22.B23.B24.C25.B26.A27.D28.B29.D30.C

二、判断题

31.(×)32.(√)33.(×)34.(×)35.(√)

36.(×)37.(×)38.(√)39.(√)40.(√)

三、简答题

[答案要点]

41.

(1)概念: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失踪达到法定期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推定并宣告其死亡,结束其以生前住所地为中心之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

(2)宣告死亡的要件:

第一,受宣告人处于持续下落不明状态,即处于失踪状态。

第二,失踪达到法定期限。

普通情形法定期限为4年,从失踪人音讯消失的次日起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则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特殊情况为2年,即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经有关机关证明难以生还的,从事故发生当日起算。

第三,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死亡宣告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有顺序限制,前顺序人不申请死亡宣告的,后顺序人不得申请。

前顺序人申请失踪宣告而后顺序人申请死亡宣告的,法院应当宣告失踪。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第四,由法院宣告。

法院在作出死亡宣告之前应当进行公告,公告的期间普通情形为1年;特殊情况为3个月。

(3)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中未确定死亡日期的,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宣告死亡发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对被宣告死亡人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继承开始;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其子女可以被他人依法收养。

42.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43.

(1)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基于同一双务合同,有先为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财产或资力明显减少或减弱,有难以给付的危险时,得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出担保前,拒绝自己的给付的权利。

(2)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第一,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第二,须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履行义务能力明显降低,导致其有难为对待给付的危险。

(3)不安抗辩权的类型:

第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第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第三,丧失商业信誉;

第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况。

四、论述题

[答案要点]

44.

(1)物权法定原则

①概念:

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取得和变更等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依其意思设定与法律规定不同的物权。

②物权法定原则的要求主要有:

第一,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即不得创设法律未规定的新种类的物权;

第二,物权的内容不得创设,禁止任何人超越法律规定行使物权;

第三,物权的取得和变动由法律直接规定,非依法律规定的方式不产生物权取得及变动的法律效果。

(2)一物一权原则

①概念:

一物一权原则又称客体特定原则,即一个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

一物一权原则的立法思想,使物的所有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思独占性地、全面地支配自有物,能最终处分自有物。

一物一权原则的结果,是使物权的支配权能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不至于因物权关系不确定而造成社会混乱。

②理解这一原则必须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一物一权中“一物”的含义,这实质上可以归纳为如何确定物权的客体。

一般而言,物权的客体应具有特定性和独立性。

而这种特定性和独立性的衡量标准,不是物理上的,而是法律上的。

所以,一个物具有物理上的特定性和独立性,固然能成为物权的客体;但即使一个物不具有物理上的特定性和独立性,而在交易中被认为是具有特定性和独立性之物,法律也可以确认其为物权的客体。

相反,某物虽然具有一定的物理上的特定性和独立性,但如果法律规定其不能单独成为物权客体的话,也不能成为物权的客体。

第二,一物一权原则具有相对性,即一物一权原则并不排除在同一标的物上同

时设立所有权和他物权,也不排除在同一标的物上同时设立两个以上不相冲突的他物权。

(3)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即物权的公示原则和物权的公信原则。

这两个原则是针对物权的变动而设立的。

①物权的公示原则

物权的公示原则的作用是“使人知”,即当物权产生、变动、消灭时,当事人须以法定方式让公众知道该事实,以明确何人取得何物权、何人丧失何物权,防止第三人因物权变动而蒙受损害,保障商品交换安全、有效地进行。

物权变动公示,能使物权变动行为发生确定的效果,从而受法律的保护;如果不公示,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民商法多规定动产以占有或交付为公示方法,不动产则多以登记为公示方法。

②物权的公信原则

物权的公信原则的作用在于“使人信”,是指物权变动公示时,即使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不是真正的物权人,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的原则。

公信原则的内容是:

物权变动公示后,即发生权利变动的效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也不负返还义务,只能由有过错的人承担责任。

具体地讲,对于动产而言,占有人以公示方式转让动产物权,受让人不知道并且无义务知道其无处分权的,取得了对标的物的占有,就取得了物权。

原所有人只能对占有人行使赔偿请求权,而无权要求新物权人返还原物。

只有受让人恶意取得时,才不受公信力的保护。

对于不动产而言,经登记而转让物权的,即使登记有瑕疵,但若受让人不知道并且无义务知道的,办理完登记就取得了物权。

原所有人只能要求有过错的出让人或登记机关承担责任。

确立公信原则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交易活动中的善意受让人,维护公开交易的可靠性和正常秩序。

这是因为,物权的变动一般以交付或登记为公示方法,但是,常常发生实际权利归属与登记或占有所显示的权利归属不符的情况,这必然影响到交易的安全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因此,为了保护商品交换中信任登记和占有效力的善意取得人,规定只要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交付或登记的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法律也视登记或占有的权利为正当,使善意受让人仍取得其受让的权利,从而起到使人们放心地从事商品交换的作用。

五案例分析题

[答案要点]

45.

(1)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有四个:

①食品公司经理与个体户王某的委托合同关系,委托的内容是代为转送营业执照副本和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②王某与食品公司之间的无权代理关系,王某超越委托转送材料的授权范围,未经食品公司同意,擅自代食品公司与粮油加工厂签订买卖合同,属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

③A市食品公司与B市粮油加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王某是无权代理人,大豆买卖合同当事人是食品公司和粮油加工厂;④王某与食品公司发生侵权行为之债关系,王某未经许可擅自以食品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给食品公司造成了损害。

(2)应当承担责任,因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了表见代理。

(3)本案应作以下处理:

①王某与粮油加工厂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②合同届期没有履行,食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和定金罚则的适用,粮油加工厂有权进行选择;③食品公司在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46.

(1)根据民法原理,合伙是两个以上的人按照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组织。

此案中,甲、乙、丙、丁四人自愿组成一个合伙采石组,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尽管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是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伙关系。

(2)入伙是在合伙存续期间,非合伙人申请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身份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入伙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此案中,戊的入伙已经得到甲、乙、丙、丁全体同意,而且事实上已经参与合伙事务和赢利分配,所以戊与甲、乙、丙、丁之间已经形成了合伙关系,戊已取得了合伙人的地位。

(3)根据法律规定,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此案中,5人在某工地进行爆破采石的行为属于合伙的行为,其中戊装炸药的行为是为合伙之利益、执行合伙事务之行为,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4)戊因被炸伤双眼而支出的l万元医药费应当由全体合伙人甲、乙、丙、丁、戊共同承担,其中戊对于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可以酌情多负担一定的比例。

(5)戊由于医治无效,左眼失明,甲、乙、丙、丁应当对其负担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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