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奖金分配方案及绩效考核办法实用文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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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为3分,考核的分数为5分制(详细看考核表)。
例如:
小郭是施工员,正在做一个大项目,他上个月的出勤是30天,公司今年制定的奖金基数为1500元,公司制定的施工员的岗位系数为1。
2,这个月现场主任给他的绩效考核打了3.2分,上个月因为过中秋节,公司决定每人发100元奖金,那小郭上个月的奖金为:
1500×
1。
2×
(30/22)×
(3。
2/3)+100=2718元
所以小郭上个月的奖金为2718元
四、考核周期及流程
结合奖金发放的特点,考核以月度为单位,每月度对所有项目参与人员,进行考评,考评成绩作为月度奖金发放的依据。
项目人员的绩效考评,以项目负责人的项目总结为参考,由部门经理进行评分,评分结果汇总后,交财务部进行项目奖金核算,核算结果报总经办审批,经审批核准后,进行奖金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奖金组成包含很多部分,请及时提交绩效考核,考勤等数据
2、主管考核的分数,决定薪酬高低,请相应评分人员公平公正对待
3、春节期间由于出勤天数影响,根据计算公式,大家奖金有所降低
4、岗位系数的调整,需人力、项目、总经办共同签字确认
5、严肃考勤制度,人力资源会加大审核力度
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更好的发挥项目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以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项目成本和产值利润等指标为依据,以促进项目各项管理工作高效务实、职工队伍稳定发展为目的,切实提升员工的管理和专业技能水平,“做职业化员工,打造卓越执行力"
,调动项目经理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项目生产经营的顺利完成,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项目部除项目领导之外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
考核原则
客观评价原则:
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明确的评价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全面考评原则:
绩效考核要多方面、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进行立体考评;
公平公开原则:
考核要力求公平,各级考核指标的制定与过程调整,对员工公开;
沟通反馈原则:
过程监控结果和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进的方向;
持续改进原则:
考核目的在于监督责任者的职能履行与实施,促进责任者对项目经营目标的有效贯彻与实现,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对责任者的自我纠正和改进情况的评价。
第二章
考核体系
第四条:
考核对象
除项目领导之外的项目全体员工。
第五条:
考核内容
考核根据工作标准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
第六条:
考核类型
员工绩效考核分为月度、季度考核两种,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七条:
考核职责
成立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小组
组
长:
XX
副组长:
XX
员:
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通过绩效考核将员工和个人表现与项目的发展战略目标紧密结合起来,确保项目最终目标的实现;
2.通过绩效考核,促进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良好的沟通机制,增强项目的凝聚力;
3。
通过对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工作业绩等客观评价,为员工的薪资调整、职位变动、培训与发展等提供有效的依据.
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行政综合部,全面负责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第八条:
1.评分规定
1)考核表总共分十个要素,每个要素满分10分,考核员负责计算每份考核表综合得分,行政综合部负责编制考核汇总表;
2)员工考核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4个档次,按照优秀15%、良好50%、称职30%、不称职5%的比例掌握,使考核结果大体呈正态分布状态,达到激励先进,促进大多数员工提高工作绩效的作用。
员工考核按100分制进行量化,综合考核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及以上的为良好、70
分及以上的为称职、7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发放100%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扣减20%绩效工资。
其中,连续三个月考核为优秀且排名项目员工前15%的,在季度绩效工资中给予20%的奖励,连续三个月考核为不称职且排名项目员工后5%的,扣减个人当季绩效工资的20%。
2。
考核流程
1)月度考核
每月25日,由行政综合部发起,以主管领导对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打分,各部门负责人对下属员工进行考核打分的方式进行。
行政综合部负责对考核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将考核结果汇总报项目主管领导,以确定员工的月度绩效工资.
2)季度考核
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前,各部门将季度工作总结报送行政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员处,将作为季度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项目绩效考核小组定好会议时间后,行政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员负责落实会前准备工作并如期举办季度绩效考核会议.会议结束后,行政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会议材料,汇总打分情况报主管领导,以确定季度绩效考核工资。
第九条:
绩效工资发放
1.月度绩效考核工资
月度绩效考核工资根据当月绩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员工当月绩效工资,在当月工资表中给予发放.
季度绩效考核工资
季度考核为优秀且排名项目员工前15%的,在当季度绩效工资中给予20%的奖励,季度考核为不称职且排名项目员工后5%的,扣减个人当季绩效工资的20%。
季度绩效考核工资由行政综合部人力资源管理员根据考核汇总情况制作发放表,经审核,审批后予以发放。
计算方式:
季度绩效考核工资=(季度绩效工资基数*考核评分结果)/100
。
第四章
考核面谈与绩效改进
第十条:
考核面谈
员工考核的核心是结合工作计划和目标,干部对下属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对工作思路和绩效改进上提供帮助,因此每次考核结束后,考核者应与被考核者进行考核面谈.
考核面谈是为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就绩效改进与能力提升所进行的,沟通应做到:
(1)分析、确认、显示被考核者的强项及弱点,让被考核者了解自身工作的优、缺点,帮助考核者发挥强项、改进弱点;
(2)反映被考核者现阶段的工作表现;
对被考核者提出期望并订立下阶段的目标,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期望达成一致意见;
(3)明晰被考核者发展及对培训的需要,以便日后承担并更加出色有效地完成工作;
第十一条:
绩效改进
考核人员跟被考核人员面谈后应达成一致绩效改进计划(如:
进行培训,调动工作岗位,重新分配工作职能等),并将此计划作为下一阶段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培训、换岗
经过考核不称职人员,部门针对考核反映出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不称职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培训后考核仍不达标者或者连续两季度绩效考核均为不称职给予换岗处理。
第十三条:
推荐、调薪
连续四个季度考核为优秀且排名项目员工总数前20%的员工,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第二年进行岗位工资或绩效工资的调整.填写“项目人员岗位基础工资调整审批表"
,经审核、审批后,给予调整其岗位或绩效工资,以提高其工作积极性。
第十四条:
评选优秀员工
连续三个季度考核为优秀的员工,年终公司或项目评选先进等活动时项目将优先考虑推荐。
第十五条:
其他奖励
各类人员连续四个季度考核为优秀且排名项目员工总人数前20%,可视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第六章
考核结果管理
第十六条:
考核指标和结果的修正
因客观环境的变化,员工需要调整工作计划、绩效考核标准时,经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小组同意后,可以进行调整和修正。
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员还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考核结果重新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反馈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力资源管理员应在月、季度绩效考核汇总结果编制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各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将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员。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过程中的任何评价和资料都属于保密资料,将严格保密,考核结果只对被考核者本人、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领导,对其他人员一律保密,考核结果由行政综合部存档。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申诉
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首先应与部门负责人沟通来解决;
如不能妥善解决,被考核者可向项目绩效考核管理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诉,主办人员需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对申诉者的申诉请求予以答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项目管理部制定、解释和修订;
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0一八年三月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附件
1.项目人员工资调整审批表
2.项目员工绩效考核表
附件1:
项目人员工资调整审批表
调整类别:
及时调整()
综合考核调整()
考核周期:
年—
年
被考核人
姓名
学历
原岗位/绩效工资
拟调整岗位/绩效工资
所在部门考核情况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绩效考核小组意见
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岗位基础工资变动情况
同意本人的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由_______元晋升到
_______元,从_______年_______月起执行。
公司公章(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员工
年第
月/季度绩效考核表
政治素质(10分)
工作态度(10分)
业务技能(10分)
工作质量(10分)
工作效率(10分)
创新精神(10分)
协调配合(10分)
学习能力(10分)
工作作风(10分)
遵守纪律(10分)
合计
打分说明:
每一项考核内容满分为10分,评分者可根据评议对象履职表现情况,分别对每个分项考核指标给予1—10分的评价(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直接将单项评价分值填入对应的空格内。
东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项业务和履行职责情况,切实加强对工作实绩的考核,强化对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形成合理的竞争机制,调动全局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确保2021年我局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2021年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单位及各科室。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分级管理与层层负责、因岗定责与目标量化相结合以及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目标体系的构成
各目标责任部门2021年的目标管理考核框架体系由指标考核(职能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社会公认目标(民主评议)和领导考评三个部分组成。
1、指标考核。
主要考核各目标责任部门的职能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1)职能工作目标具体包括:
基点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目标、难点工作目标三方面指标.基点工作目标由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提出,制定的目标须体现每条基本职能职责,对无法量化的指标必须定性准确、界定清楚,便于考核认定;
重点工作目标由各部门根据“十二五”规划、上级专业会议以及县委、政府各类会议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提出;
难点工作目标由各部门结合往年工作经验,找准制约本部门发展的瓶颈和关键点,由部门提出,分管领导审定或直接由分管领导提出,每个部门限1—2项;
亮点工作目标年初可初步确定1—2项,年底根据工作实际完成情况可调整申报项目,调整项目由各科室自行申报,科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但原则上不鼓励调整。
亮点工作与难点工作原则上不重复设置.
(2)共性工作目标具体包括:
配合局行政办公室完成局机关下达的2021年全年信息、调研、督查及经验交流材料等信息任务;
配合局行政办公室完成党建、纠风、党风廉政建设、档案、保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综合治理、信访、精神文明、社会事业、普法、扶贫和目标管理等方面的指标。
2、社会公认目标(民主评议)。
群众公认目标从外部社会公认与内部公认两个角度测评,总体评价各目标责任部门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办事公正和廉洁自律、工作实效和社会影响方面的情况.
3、领导考评。
综合评定各目标责任单位的总体工作实绩(主要考评部门工作目标和局领导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4、日常督查和年度加(扣)分项(表彰奖励、亮点工作加分、干部违纪扣分)作为百分外加(扣)分项,扣分无下限,加分不封顶。
四、考核评分标准与考核评分汇总方法
(一)百分制考核
各目标责任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
指标考核占65%,社会公认目标占30%(服务对象民主测评占20%,内部民主测评占10%),领导考评占5%。
1、指标考核(65分):
考核测评以相关数据和相关业务职能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结果为准。
2、社会公认目标(民主评议)(30分):
参照《东平县目标管理社会公认目标(民主评议)工作细则(试行)》及2021年县直机关单位“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评议)活动”实施方案,一是由局目标考核办向各责任科室分发一定比例或相同数量的服务对象测评表进行外部社会公认测评;
二是由局目标考核办向各科室发放科室工作内部测评表进行内部公认测评,最后综合评价。
3、领导考评(5分):
由局领导根据各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领导交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二)百分外的加(扣)分标准
1、百分外加分标准
(1)凡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以表彰文件和表彰通报为准)的每项加3分、2分、1分.
(2)在市人社局组织的各类评比中,按等次评比的,获得一等奖的分别加2分、1分,二等奖的分别加1分、0。
5分,三等奖的分别加0.5分、0。
3分;
按名次评比的,获得第一名的分别加2分、1分,第二名的分别加1分、0.5分,第三名的分别加0。
5分、0。
3分。
综合性的工作被表彰的,牵头部门按相应加分标准的60%进行加分,配合部门按剩余的40%平均分摊加分。
(3)撰写的论文和有关文章被县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加1分。
(4)凡年内完成局机关或上级部门追加目标任务的每承担1项加1分。
(5)信息、督查、调研文稿、外宣稿件(省级、省级以上报刊刊登的)被国家、省、市级采纳并完成年初制定的信息基本任务的,超额部分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年初规定的信息基本任务有一项没有完成的,则不予加分.
(6)表彰以奖状、奖牌、证书及正式表彰决定文件为准(各类函、证明、非普发性表彰决定、内设处室文件均不作为表彰奖励加分依据)。
(7)对我局某方面综合或单项重点工作(包括亮点工作目标)受到上级表彰或确认的,牵头实施部门按相应加分标准的60%进行加分,配合部门按剩余的40%平均分摊加分。
(8)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件和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件领导有肯定批示的加2分;
在县委办公室编发的督查情况上刊登的加2分。
两项不重复加分。
2、百分外扣分标准
各部门除未完成目标任务被扣分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予以扣分。
(1)被市、县和局机关通报批评的,分别扣3、2、1分,年度考核位次在机关中居末位的,取消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评优资格。
(2)违反县委、县政府、局机关关于廉政建设、工作纪律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扣2分.
(3)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期限完成县委县政府督查督办件、县领导批示、人大代表议案或建议、政协提案的,一次扣2分。
重复督办的事项仍未按要求完成的,一次扣3分.
(4)凡不执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级部门或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任务和布置的重点工作的,每次扣2分.
(5)未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完成各项业务进度的,每次扣0。
5分.
(6)自6月起,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未按时向局目标考核办报送各部门目标自查报告的每次扣1分.
(7)每星期向局行政办报送信息少于1篇的,每次扣0。
2分.
(8)部门在年度工作中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扣0。
5—1分.9)年度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外派参加县级活动、会议,无故不参加、迟到、早退;
在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政治理论学习,无故迟到、早退;
在考勤中迟到、早退、脱岗、旷工;
凡牵涉以上情况者,每发生一次扣0.2分(以考勤登记为准).
(三)一票否决项目
未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受到县委、县政府批评通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未达标,一票否决。
(四)考核评分汇总方法
年度考核综合评价得分由指标考核得分、社会公认目标(民主评议)得分、领导考评得分和百分外加(扣)分组成。
其各项得分汇总公式如下:
部门年度考核综合评价得分=指标考核+社会公认目标(民主评议)+领导考评±
百分外加(扣)分。
五、考核办法
1、局目标考核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各部门考核目标的督查落实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考核目标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在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2、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进展落实情况报告制度。
分管领导每年4次(季度)在党组、局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各项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各部门负责人每月30日前要向分管局领导书面汇报目标考核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送局目标考核办,以备年终考核。
3、落实岗位目标考核责任制.局属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制,要将目标任务硬化、量化、细化、分解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定岗定责,严格考核.
六、考核程序
(一)目标分解.各部门要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将年度工作目标逐项分解到部门每个成员.
(二)逐级申报。
每月30日前,各部门要将各项工作目标完成的情况形成真实、准确书面材料,由分管领导审定后交局目标考核办。
(三)季度督查。
局目标考核办对工作目标每季度以抽查形式进行一次督查,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督查后形成的文字材料归档,以备年终考核。
(四)年终考核
1、自我考核。
各部门和每个工作人员先对本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岗位主要职责履行情况和目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测和评价。
2、复议与审定。
由局目标考核办按照考核标准对各部门申报情况进行逐项审核确认,并征求主管领导、分管领导的意见后,由考核办提出评价意见与奖惩方案报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年度考核优胜单位在年终干部大会上进行表彰。
七、激励与约束
(一)综合奖。
1、奖项设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等次标准。
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且未发生否决事项的为合格部门;
按照得分高低排序,分别评选20%的优秀科室和30%的优良科室,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在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3、奖惩。
一是根据局内部管理规定,科室当月内迟到、早退、无故脱岗不得高于3人次,2个月累计高于5人次的科长年度评优下降一档次,科室年度目标考核下降一档次;
二是局机关年终考核后对排名最后的科室负责人,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三是根据年终目标考核打分结果和机关考勤纪律规定,并经局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优秀和优良部门,在年终干部总结大会上予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二)单项奖。
根据我局实际情况设立,如:
机关效能、民族团结等方面,奖励项目与奖励方式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信息奖。
科室发表的信息、调研文稿、外宣稿件(省级、省级以上报刊刊登的)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采用的,超额部分分别奖励500元、200元、100元、50元。
九、本办法自2021年3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