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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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仙区北瞻衡岳,南恃五岭,东界罗宵,地形南高北低,由南向北倾斜,是郴州市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北与永兴县接壤,东与资兴市相连,南与宜章县交界,西与北湖区、桂阳县为邻。

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2°

41′,北纬25°

25′。

苏仙区交通便捷,基础设施发达。

京广铁路、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贯通南北,1813省道、郴资桂高等级公路横贯东西。

区、乡、村公路纵横交错,大都实现道路硬化,北上武汉、南下深圳、东至赣州、西到桂林,均可朝发夕至。

苏仙区是沿海进入内陆的要塞,有“湘南门户”之称。

区内有各类水利工程14542处,其中小型水库42座,中型水库4座(高峰、长青、柳泉、大头垅),形成了以骨干工程为主要的农田灌溉网络;

城乡电网密布,输、变、供电网络完备,并与华中电网联网,能充分满足区域生产生活需要;

程控电话、移动通讯、邮电传递进村入户,城乡均能直拨国内外;

驻区金融机构齐全,随时可办理国内外一切资金往来业务。

四通八达的交通、快速便捷的通讯、高效优质的服务,为苏仙区经济的跨越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2、自然条件

苏仙区位于南岭山脉中段北麓,东高西低、南高北低,整体朝北倾斜。

苏仙区地形以丘陵为主。

主要有王仙岭,苏仙岭,五盖山,飞天山等山脉丘陵。

东南部由西山、五盖山两大山体组成。

最高点狮子口山,海拔1913.8米,最低点西河出口洗金滩,海拔104米。

骑田岭和五盖山成为湘江水系和珠江水系的分水岭,沿着骑田岭至五盖山脊线,南面溪河流入珠江,北面溪河注入湘江。

西山、五盖山、骑田岭三大山体形成南北走向的谷地,有西山与五盖山之间的大奎上谷地和五盖山与骑田岭之间的坳上、良田、廖家湾谷地。

全区以山丘为主,中部大多是低山、丘陵,良田、邓家塘等地为岩溶地貌,分布着大量的地下河及漏斗、溶洞。

区域属大陆性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年平均气温17.80摄氏度,平均降水量1487.20毫米。

苏仙区人杰地灵,风景绮丽,是一颗璀璨的旅游明珠,自古享有“山川之秀甲湘南”的美誉。

二、行政区划

2014年,全区常住总人口42.5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7.28万人,城镇化率高达64.17%。

2015年末,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同意郴州市苏仙区乡镇区划调整方案的批复》(湘民行发〔2015〕83号),苏仙区乡镇区划进行了调整,现辖6个街道(苏仙岭、南塔、白鹿洞、王仙岭、卜里坪、观山洞)、8个乡镇(飞天山镇、许家洞镇、良田镇、坳上镇、栖凤渡镇、五里牌镇、五盖山镇、白露塘镇)。

三、社会经济状况

2014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GDP)251.8亿元,按照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11.8%。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4亿元,增长4.5%;

第二产业增加值163.7亿元,增长11.6%;

第三产业增加值75.7亿元,增长13.7%。

按常住人口计,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5.92万元。

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4.9:

65.0:

30.1。

2014年全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66.4亿元,同比增长22.5%。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14年末,苏仙区土地总面积为133991.22公顷,各类用地构成如下:

农用地117355.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58%,其中耕地16468.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29%,园地3048.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8%,林地92481.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02%,其他农用地5357.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0%。

建设用地10846.4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9%,其中城乡建设用地8416.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28%,交通水利用地2089.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6%,其他建设用地340.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5%。

其他土地5789.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2%,其中水域1680.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5%,自然保留地4108.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7%。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区域发展战略与功能定位

一、发展战略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总方略和“五位一体”总布局,抓住中部崛起、迎合“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设立全国出口加工区和全省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等发展契机,实行“东进、南拓、北接”的区域发展战略。

二、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依托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以“三纵四横一环”交通路网格局为基础(“三纵”即107国道、京港澳高速、郴永宜城际快速干线(永兴碧塘——飞天山——苏仙新区——五盖山——宜章白石渡);

“四横”即桂宁高速、郴州北环线、郴州大道、厦蓉高速;

“一环”即以107国道,旅游战备公路和资五公路构成的北环,以青年大道、槐万公路和郴州大道构成的南环以及13公里为半径环线全长80公里的环城快速通道),着力提升有色金属、能源、建材、化工、机械、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生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以产业优化升级带动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将苏仙区打造成为郴州市乃至大湘南的交通枢纽,以及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加工贸易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基地。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得到合理统筹,各行各业各区域合理用地得到保障;

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进一步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形成土地生态环境优良、各类用地相互协调和谐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一、强制性保护

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

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及历史文化遗址等用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

突出两型特色,坚持把绿色作为苏仙工业转型升级的必要条件,着重解决发展不可持续问题,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

二、集约化利用

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的投入,突出开发区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城镇及开发区建设的投资强度和集约利用水平;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用资源质量的提高。

三、规模化引导

引导工业用地向工业园区集中;

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向集镇、中心居民点集中;

引导农用地向规模化经营农户或企业集中。

四、理性化增长

合理调控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保障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及新农村发展理性增长的合理用地需求。

五、特色化布局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以中心城区为主体,重点城镇为支撑,交通干道为骨架,形成“一心两走廊、三极多节点”城镇空间结构。

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至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6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700.00公顷。

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

至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1940.6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787.5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7339.73公顷以内。

2006-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105.25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控制在5078.9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941.32公顷以内。

三、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

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673.00公顷。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至2020年,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3.00平方米以内。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一节 农用地结构调整

在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调整农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安排耕地、园地、林地等各类用地(详见附表3)。

2020年农用地116526.85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2328.66公顷;

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88.7%调整到2020年的86.97%。

一、耕地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结合城乡一体化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确保耕地保有量目标得以实现。

耕地由2005年的16798.0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5675.05公顷,净减少1123.04公顷;

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2.54%调整到2020年的11.7%。

二、园地

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推进特色园地规模化和基地化。

园地由2005年的3226.4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884.54公顷,净减少341.91公顷;

园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41%调整到2020年的2.15%。

三、林地

林地由2005年的93433.01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2894.88公顷,净减少538.13公顷;

林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69.73%调整到2020年的69.33%。

四、其他农用地

保障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及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必需的其他农用地面积。

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5397.9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072.38公顷,净减少325.58公顷;

其他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4.03%调整到2020年的3.79%。

第二节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实现建设用地与人口协调增长,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根据上级下达规划控制目标,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满足必需的城镇建设用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需求;

结合新农村建设,满足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必需的村庄建设用地需求。

2020年建设用地11940.68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2769.5公顷;

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6.84%调整到2020年的8.91%。

一、城乡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7175.89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9787.59公顷,净增加2611.7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5.36%调整到2020年的7.3%。

其中:

1、城镇用地

城镇用地由2005年的1932.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6239.12公顷,净增加4306.82公顷;

城镇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44%调整到2020年的4.67%。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由2005年的3529.14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2447.86公顷,净减少1081.28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2.63%调整到2020年的1.83%。

3、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1714.45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100.61公顷,净减少613.84公顷;

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28%调整到2020年的0.81%。

二、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水利用地由2005年的1654.06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1764.12公顷,净增加110.06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1.23%调整到2020年的1.32%。

三、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建设用地由2005年的341.2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388.97公顷,净增加47.74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0.25%调整到2020年的0.29%。

第三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由2005年的5964.53公顷调整到2020年的5523.69公顷,净减少440.84公顷;

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05年的4.45%调整到2020年的4.12%。

第四章 土地利用分区与用途管制

根据土地利用的主导用途、限制条件,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将苏仙区土地划分为九个土地用途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和林业用地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将集中连片、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良好、面积在5.00公顷以上的现有耕地,已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的优质耕地及上述耕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为基本农田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4749.94公顷,主要分布在五里牌镇、良田镇等乡镇。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以及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

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将面积在5.00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及独立工矿区外的现有耕地、园地、宜园后备土地资源,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的耕地和园地及上述范围内的其他零星土地,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一般农地区。

全区划定一般农地区8257.33公顷。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本次规划将面积在0.20公顷以上,现有城镇用地及规划期间新增城镇用地划入城镇建设用地区。

全区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6242.01公顷,主要分布在观山洞等6个街道、白露塘镇和飞天山镇。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2、鼓励区内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严禁荒芜。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本次规划将面积在0.20公顷以上,重点发展的村庄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

全区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2446.45公顷。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建设;

3、区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五、独立工矿区

将面积在5.00公顷以上,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

独立于城镇村建设用地区以外,规划期间已列入规划的采矿、能源、化工、环保等建设用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区的除外)划入独立工矿区。

全区划定独立工矿区1098.37公顷。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风景旅游用地区

将现有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划入风景旅游用地区。

全区划定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69.5公顷,主要分布在飞天山镇、五里牌镇等乡镇。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七、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全区划定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404.39公顷,主要位于观山洞等6个街道和许家洞镇等乡镇。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八、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全区划定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7458.41公顷,主要包括五盖山国家森林公园、狮子口省级自然保护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提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九、林业用地区

将面积在25.00公顷以上的现有有林地、灌木林地、其他林地、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林地、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均划入林业用地区。

全区划定林业用地区85792.55公顷。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规划至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目标不低于14620.00公顷;

2020年规划实际落实耕地面积15675.05公顷,超出规划目标1055.05公顷。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尽量少占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

通过严格的供地政策,制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严格市场准入条件等措施,从源头上减少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和论证,建设项目选址必须把减少占用耕地作为首选的重要因素。

2006-2020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941.32公顷以内。

二、切实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2006-2020年,耕地补充任务量不低于673.00公顷,占补缺口通过易地开发补充耕地。

三、合理引导农用地结构调整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粮食、油料、果蔬、苗木等优势产业,重点保障优势产业对农产品生产用地的需求。

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土地耕作层,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至2020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700.00公顷,2020年全区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2703.61公顷,比规划目标多3.61公顷,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一、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保护面积指标,依据规定的划定标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将面积较大、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已经验收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也应划入基本农田。

新调整划定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

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重点保护优质耕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禁止改变基本农田土壤性状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临时工程用地和其他各项活动。

三、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扶持力度,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强基本农田整理、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稳步提高耕地生产能力。

第三节 提高耕地质量

一、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实施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按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

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

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坡改梯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推广节水抗旱技术,大力实施“沃土工程”、“移土培肥”等重大工程,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开展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定,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

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三、加大污染及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污染和抗灾能力建设,减少人为污染及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

严格界定污染、灾毁耕地标准,强化耕地污染、灾毁情况监测。

积极采取各类工程、生物措施,对污染、灾毁耕地及时治理复垦,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第六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严格生态环境保护

一、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将五盖山国家森林公园、狮子口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划入生态保护范围,区域内禁止开展与保护无关的一切建设活动,禁止工业生产、资源开发、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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