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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有限空间作业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建设范围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主要为石井净水厂搭建污水收集主干管,白云二线污水主干管工程、棠安路污水主干管工程、张村涌小坪村段污水管道工程。

2、工程内容

本工程污水管网线路约为3507米,其中预留支管为390米,管径为DN400~d2200。

采用钢板桩支护开挖、及顶管施工等施工方法。

3、有限空间作业范围

(1)、沟槽开挖段预留支管约为336米,管道埋深1.65~7.0m。

(2)、手掘式机械项管施工:

AW23-AW24管径d2200长度57米埋设深度为8.51m,棠安路BW8-AW15管径d1200长度338米,埋设深度为7.6~7.48m。

(3)、顶管工作井23个,顶管接收井21个,共44个,其中AW22为沉井法施工,其余为逆作法施工,直径为4.5~9.0m,深度为3.36~11.95m。

4、各参建单位

质量监督机构:

广州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建设单位: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

山西诚信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二、施工目的

从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对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防范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多人伤亡事故。

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33/707—2008)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三、有限空间施工程序

1、作业申请

本工程所涉及的有限空间作业均必须按要求办理《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具体的办理程序如下:

本班组根据施工安排向项目部质安部申请有限空间作业申请→质安部核实后向业主提出有限空间作业申请→检验有限空间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质安部根据施工情况确认安全措施→业主和质安部检验防护措施及应急措施是否合格→办领《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

2、作业方案

施工班组办理好《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还应遵循以下程序:

作业前质安部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工作环境交底→检验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符合要求→作业人员作业。

四、有限空间作业准备工作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需包括空间作业场所的名称、作业单位、作业的负责人及作业人员、监护人、签发的日期及作业时限、作业内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可能造成的危害、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和有限时限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防护和应急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确保出入口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作业环境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

4、每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对作业空间进行通风。

但禁止用纯氧气对有限空间通风。

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3)、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4)、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5)、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

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在有限空间外敞面醒目处,设置警戒区、警戒线、警戒标志,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4、对任何可能造成职业危害、人员伤亡的有限空间场所作业应做到先检测后监护再进入的原则。

先检测确认有限空间内有害物质浓度,作业前30分钟,应再次对有限空间有害物质浓度采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

5、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应采用机械通风,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能少于3次。

对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

6、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具;应与监护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监护者报告或自行撤离有限空间。

7、当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急性中毒和窒息事故时,应急救援人员应在做好个体防护并配戴必要应急救援设备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救援。

其他作业人员千万不要贸然施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亡。

8、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9、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

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2)、确保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

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

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3)、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可采用动物(如白鸽、白鼠、兔子等)试验方法或其它简易快速检测方法作辅助检测。

 

(4)、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的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并记录所采取的措施要点及效果。

 

(5)、在每次作业前,必须确认其符合安全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作业中安全管理要求 

(1)、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2)、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12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3)、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4)、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5)、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6)、在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7)、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18)、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9)、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0)、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点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

 

(11)、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

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14)、当发现有缺氧症时,作业人员应立即组织急救和联系医疗处理。

  

(15)、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16)、在通风条件差的作业场所,如地下室、船舱等,配置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将灭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随便启动,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并在放置灭火器的位置设立明显的标志。

  

(17)、当作业人员在特殊场所(如冷库、冷藏室或密闭设备等)内部作业时,如果供作业人员出入的门或盖不能很容易打开且无通讯、报警装置时,严禁关闭门或盖。

  

(18)、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油罐、反应塔、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19)、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20)、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11、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1)、作业负责人职责:

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2)、作业者职责:

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3)、监护者职责:

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XX的人员进入。

12、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3、生产经营单位在有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本规范要求。

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应有记录。

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条件开展培训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15、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16、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六、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技术要求

1、检测

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

最低限度应检测下列三项:

氧浓度(应在19.5-23.5%范围内),易燃/可燃气体浓度(应<最低爆炸极限的10%),一氧化碳浓度(应<25ppm)。

未经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

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2、危害评估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危害评估应依据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等标准进行。

3、通风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4、防护设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

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5、呼吸防护用品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

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6、应急救援装备

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七、应急救援

(一)、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应急救援职务

1

杨莉

项目经理

应急救援总指挥

2

张桂雄

项目副经理

应急救援副总指挥

3

魏瑞敏

安全员

应急救援保卫、通迅

4

任庆福

技术负责人

应急救援队员

5

赵喜玲

安全员

应急救援队员

6

张宗闽

质检员

应急救援队员

7

吕计才

施工员

应急救援队员

8

焦攀龙

施工员

应急救援队员

(二)、应急救援装备

应急救援装备包括值班电话、报警电话、检测设备、长管式空气呼吸器、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无线对讲机、救生索、灭火器材、消防专用水管、手电筒、消防水池、防毒面具、应急药箱及担架等。

(三)、应急救缓药品

1、外用药品:

双氧水、雷佛奴尔水、红药水、碘酒、消毒的棉签、药棉、纱布、胶布、绷带、创可贴、跌打万花油、眼水、眼膏、磺胺结晶、烫火膏、清凉油或驱风油、三角巾、急救包。

2、内服药品:

人丹、十滴水、保济丸或藿香正气丸、一般退烧药品。

(四)、因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紧急处理

1、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时需采取的相应事项:

2、如现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如当事人没有自觉症状,不要轻易放走当事人,医务人员要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观察24小时,确实没有损伤时才能视为正常。

3、当发现伤员心跳、呼吸停止时要应地抢救,进行心脏复苏,直至急救医务人员到场进一步抢救。

4、现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不要慌乱,派专人守在伤员前进行临时救护,另派人与急救中心或医院联系说明伤员所处地点,行车路线及达到所在地点的明显标志。

5、中毒急救

(1)、由呼吸道中毒时,应迅速离开现场,到新鲜空气流通的地方;

(2)、经口服中毒者,立即洗胃,并用催吐剂促其将毒物排出;

(3)、经皮肤吸中毒者,必须用大量清洁自来水洗涤; 

(4)、眼、耳、鼻、咽喉粘损害,引起各种刺激症状者,须分别轻重,先用清水冲洗,然后由专科医生处理。

 

6、缺氧窒息急救 

(1)、迅速撤离现场,将窒息者移到有新鲜空气的通风处; 

(2)、视情况对窒息者输氧,或进行人工呼吸等,必要时严重者速交医生处理。

(3)、佩戴呼吸器者,一旦感到呼吸不适时,迅速撤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同时检查呼吸器问题及时更换合格呼吸器;

(4)、有限空间发生事故后,在进行救援的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报告

7、急救首选医院具体方案(见下表)

急救医院名称

联系电话

广州新市医院/急救中心

4006123292/120

伤害部位

首选医院名称

医院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中毒

广州新市医院

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新市新街79号

4006123292

缺氧窒息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白云区机场路16号大院

一般性创伤

广州新市医院

白云区机场路新市新街79号

400612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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