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计发38号省级现代农业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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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计发38号省级现代农业生产
浙农计发〔2011〕38号
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类)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各市(宁波不发)、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全面推进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做强做大农业主导产业,大力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根据《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统筹加快推进“两区”建设的通知》(浙财农〔2010〕39号、〔2011〕44号)等规定,现就2011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类)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重点
(一)蔬菜产业。
围绕现代蔬菜产业发展和标准蔬菜园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浙北浙东南沿江沿海鲜菜加工和出口蔬菜产业带,以及浙中、浙西南高山蔬菜和特色蔬菜产业带,重点扶持标准化钢架大棚、高效节水灌溉及肥水一体化、山地微蓄微灌、集约化育苗、采后处理和冷链系统及田间操作道等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添置,示范推广优良品种、安全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菜稻轮作”等高效生态种植模式和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开展技术培训等。
(二)茶叶产业。
围绕打造浙江绿茶品牌和建设标准茶园的目标要求,加快发展龙井茶与出口绿茶产业带、浙南早茶产业带、浙西优质绿茶产业带和浙北白茶产业带,重点扶持低产低效茶园换种改植和地力提升,茶园操作道、喷滴灌、防护林等基础设施建设,杀虫灯、茶树采修剪、防灾等设备购置,基地内配套初制茶厂优化改造及名优茶加工中心建设,茶叶精深加工产业化开发,标准化生产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开展浙江绿茶统一品牌建设等。
(三)水果产业。
围绕打造浙江精品果业和建设标准果园的目标要求,实施水果优化改造和产业提升工程,加快发展浙东南沿海精品水果产业带、浙中北特色小水果产业带、浙西(中)优势水果产业带,重点扶持果园操作道、标准化大棚(棚架)、节水灌溉、山地轨道式运输、电力等基础设施和杀虫灯、防虫网、地膜等生产设施建设,果品采后冷链、商品化处理、果品加工等设施建设及设备添置,实施无公害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优良品种、优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和品牌建设等。
(四)畜牧产业。
围绕现代畜牧业发展、培育新型畜牧产业体系、打造畜牧业强省目标,深入实施畜牧业“西进东扩”发展战略,利用现有种植业基地和山区丘陵丰富的农林作物资源,调整优化畜牧业结构,提升完善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畜禽生态养殖示范场或小区,完善生产、服务和饲料配送等基础设施建设、仪器设备购置,推广健康生态养殖、农牧结合和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推进“两区”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同时继续实施温台丽生猪生态规模养殖场项目。
(五)花卉产业。
按照“适度控制规模、优化种植结构和品质”的要求,着力打造规模化、标准化、精品化花卉生产基地,重点扶持温室大棚、喷滴灌现代化设施和新品种引繁研发,配套完善基地内田间操作道、组培室、育种设施、检验检测、冷藏保鲜、分级整理包装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引进和推广应用优质适路种苗种球生产和设施栽培、节水灌溉、产品保鲜、花期调控等高产高效技术。
(六)蚕桑产业。
按照打造优质蚕茧生产基地的要求,大力实施蚕桑优化改造工程和蚕桑西进工程,调优嘉湖产区,发展浙西产区,改造浙中产区,重点扶持核心基地(含原蚕区)桑园改造和地力提升,操作道、蓄水池、肥水同灌设施、杀虫灯等基础设施建设,桑园耕作、小蚕共育室、简易蚕室、养蚕大棚、催青室、蚕茧收烘和蚕桑综合开发利用等生产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推行标准化养蚕,示范推广蚕桑优良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新优机具,引导蚕桑综合利用,开展技术培训等。
(七)食用菌产业。
发挥食用菌生态循环功能,优化品种结构,稳定木腐菌,重点发展草腐菌,扶持标准菇棚、拌料装料、灭菌接种、菌包培养、调温库、温控设备、蓄水池、引水管道、电力、田间操作道、分级整理等生产设施建设,示范推广农作物秸秆、桑果枝条和菌糠资源收集利用以及残余菌包无害化处理等生态循环生产新模式。
(八)中药材产业。
按照创建“浙产药材”品牌的目标要求,建设“浙八味”和珍稀重要药材规范化生产基地,重点扶持基地土壤改良和排灌设施、生产操作道、喷滴灌、标准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产地初加工、分级处理、保鲜库等设施设备,病虫害物理生物防治技术推广与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和高效模式推广应用、品牌创建等。
二、支持对象、扶持环节和资金使用
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对象、扶持环节和资金使用按照《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农〔2010〕39号)执行。
支持对象原则上以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国有示范农场、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等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主,兼顾开展农技推广应用的推广机构,并对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有较大作用的优先。
其中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重点支持直接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环节。
畜牧产业项目重点支持由中小养殖场(户)通过合作化机制建立的,并由合作化组织一个共同主体统一运作的养殖小区,以及符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
按照突出扶持重点、提高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的要求,省补资金扶持环节要重点突出产业品质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化生产服务加工和促进农民增收及先进适用技术、新品种示范等方面,主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技术推广三个环节中一到二个关键环节,并切实加大设施农业、标准化农业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示范基地建设扶持力度。
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核定投资规模的三分之一左右,对经济欠发达、海岛地区及少数民族乡镇等可适当放宽。
其中,对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性投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统筹加快推进“两区”建设的通知》要求,在积极做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与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相衔接的同时,争取统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支持解决。
三、建设和申报要求
(一)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产业和实施区域必须符合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要求,产业选择相对集中,并在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点内择优选择项目进行申报。
(二)项目建设要坚持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化发展,着力加快培育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产业覆盖面大、对农民增收效果明显的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带和设施装备良好、技术模式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经营机制创新、管理服务到位的现代农业园区,以不断提高其示范引导效应;同时,坚持在原有基础上拓展提升,推进集中连片、规模化开发和园区产业集聚发展,并符合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要求,鼓励在非耕地、地力差的地块发展设施农业,对占用粮田新发展多年生经济作物的一律不予立项支持。
(三)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行项目库制度。
各地要以当地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为依据,根据《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计划、有重点地优选和储备一批项目,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扶持环节等,选择重点培育的产业进行项目储备。
省里根据各地园区项目储备、地方财政园区资金整合情况,综合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产业规模、主导产业发展水平、设施化规模化程度,以及项目建设成效、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分档确定省补资金控制指标,并适当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欠发达及少数民族地区和受灾重点县的扶持。
(四)项目实行差额申报。
各地根据下达的省补资金控制指标,在储备项目中择优选择项目,于8月25日前以农财二局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
申报时必须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切实落实监管职责,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其中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的需另附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
省里组织审查评估,综合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基础条件、当地财力状况及项目带动力情况等因素,最终核定项目投资规模及省补资金额度。
(五)项目通过省农业厅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需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和《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标准文本》,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产业发展状况、建设目标、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投入概算(总投入、申请省补资金、地方财政投入、建设单位自筹)、省补资金重点扶持环节和使用范围、地方支农资金整合方案(整合支农资金的渠道、具体名称和数额)、组织保障措施、项目预期效益和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并附项目核心基地在综合区内的位置图、拟实施项目区当前的图片资料(用于项目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价时项目实施效果对比)。
对单个农业龙头企业支持额度较大的,必须在项目实施方案中单独列示资金的补助方式及具体用途等。
同时,各地申报时需区别轻重缓急,根据扶持产业和项目的重要性进行排序。
附件:
1.2011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类)项目资金控制指标
2.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附件1
2011年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业类)项目资金控制指标
单位:
万元
序号
市县
资金控制指标
其中:
温台丽生态规模猪场分县指标
备注
全省合计
16680
1000
一
杭州市
1710
1
萧山区
270
含智能化农业建设
2
余杭区
270
含智能化农业建设
3
桐庐县
250
4
富阳市
200
5
临安市
270
含智能化农业建设
6
建德市
200
7
淳安县
250
二
绍兴市
1350
1
市本级
100
2
越城区
100
3
绍兴县
200
4
上虞市
200
5
嵊州市
200
6
诸暨市
300
7
新昌县
250
三
金华市
2180
1
市本级
100
2
婺城区
330
含智能化农业建设
3
金东区
200
4
磐安县
250
5
武义县
200
6
永康市
150
7
东阳市
200
8
浦江县
250
9
兰溪市
300
10
义乌市
200
四
湖州市
1220
1
市本级
100
2
吴兴区
200
3
南浔区
250
4
长兴县
250
5
德清县
150
6
安吉县
270
含智能化农业建设
五
嘉兴市
1700
1
市本级
100
2
南湖区
200
3
秀洲区
280
含智能化农业建设
4
平湖市
300
5
海盐县
200
6
嘉善县
200
7
海宁市
200
8
桐乡市
220
含智能化农业建设
六
温州市
1990
240
1
瓯海区
150
2
龙湾区
100
3
平阳县
310
60
4
苍南县
310
60
5
永嘉县
150
6
瑞安市
200
7
乐清市
240
40
8
文成县
200
9
泰顺县
330
80
七
台州市
2010
260
1
椒江区
120
20
2
黄岩区
150
3
路桥区
150
4
三门县
290
40
5
玉环县
210
60
6
温岭市
270
20
7
天台县
260
60
8
临海市
260
60
9
仙居县
300
八
衢州市
1550
1
柯城区
250
2
衢江区
250
3
龙游县
250
4
开化县
250
5
常山县
250
6
江山市
300
九
丽水市
2570
500
1
莲都区
330
60
含智能化农业建设
2
景宁县
290
40
3
龙泉市
330
80
4
云和县
220
20
5
青田县
260
60
6
松阳县
310
60
7
缙云县
260
60
8
遂昌县
260
60
9
庆元县
310
60
十
舟山市
400
1
定海区
200
2
普陀区
100
3
岱山县
100
附件2
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项目名称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注册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属于哪级政府部门
认定的规范性合作社
基地、产品得到
何种认证
合作社生产经营规模(亩/头/羽)
示范带动作用
示范带动规模
(亩/头/羽)
成员人数(个)
带动农户数(个)
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促进农民增收情况
亩增收
(元)
(预计数)
得过哪级
名牌产品
农民增收
(万元)
(预计数)
近三年已获得省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年度、项目类别及名称、资金额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
本专业合作社对以上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月日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经审查,上述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真实、准确。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项目名称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资产总额(万元)
出口创汇(万美元)
属于哪级政府部门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
自建基地规模
(亩/头/羽)
生产能力(吨/年)
生产设施(台/套)
示范带动作用
联结基地规模
(亩/头/羽)
促进农民增收情况
亩增收(元)
(预计数)
带动农户数
(个)
农民增收
(万元)
(预计数)
利益联结方式
实行保护价
○
主营产品质量认证
有机食品
○
实行优惠价
○
绿色食品
○
提供系列化服务
○
无公害农产品
○
利润返还
○
森林食品
○
入股分红
○
近三年已获得省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年度、项目类别及名称、资金额度)
农业企业意见
本企业对以上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月日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经审查,上述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真实、准确。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主题词:
现代农业项目指南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2011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