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终端设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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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申请
3.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检查
3.5获证后的监督
4.1认证申请
4.1.1申请单元划分
4.1.1.1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
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型
式试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
。
4.1.1.2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完全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
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
4.1.2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与安全和电磁兼容试验相关的电气原理图(如电源部分的电气原理图)和/或整机的系统框图/安装结构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中文使用说明书
(4)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其他需要的文件(如维修手册)。
4.2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送样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并且选送的样品应覆盖系列产品的安全要求,不能覆盖时,还应选送申请单元内的其他产品做补充试验。
申请整机认证时,整机内的关键安全元器件(附件2)应按对应要求单独送样进行检测,关键元器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可为整机强制性认证承认认证结果的自愿性认证证书的,可免于单独检测,但仍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核查。
4.2.1.2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
责。
整机产品的送样量见附件1。
随整机单独检测的安全件送样数量以及送
样要求见附件2。
4.2.1.3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试验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2.2型式试验的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2.2.1
检测标准
GB19484.1《800MHz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和测量方法:
第一部分移动台及其辅助设备》
注:
上述标准应采用现行有效版本,如遇特殊情况,由国家认监委另行说明。
4.2.2.2检测项目
GB4943规定的全部适用项
(1)安全检测项目:
产品的安全检验项目为该产品安全标准
目。
2)雷击检测项目(YD/T993)
用户线雷击
电源线雷击
3)电磁兼容检测项目:
GB9254
辐射骚扰
传导骚扰
GB19483
辐射连续骚扰
传导连续骚扰
谐波闪烁
电压起伏和闪烁
辐射杂散骚扰
静电放电抗扰度
辐射骚扰抗扰度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
RF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抗扰度
工频磁场抗扰度
YD1032
静电放电
辐射抗扰
浪涌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电压暂降和短时中断
GB19484.1
谐波电流
电压波动和闪烁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
浪涌(冲击)抗扰度
4)GB19483仅适用于无绳电话终端,YD1032仅适用于
900/1800MHzGSM用户终端,GB19484.1仅适用于800MHzCDMA用户终端。
4.2.2.3检测方法
依据相应的标准规定的要求以及该标准所引用的标准和/或检测方法进
行。
4.2.3型式试验报告和产品描述报告
型式试验结束后,检测机构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项目部分不合格时,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
整改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请;
申请人也可主动终止申请。
产品描述报告》是对申请单元内所有产品与认证相关的信息的描述,
认证机构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组织编制《产品描述报告》,内容应清晰、完整。
认证机构应及时向持证人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和《产品描述报告》持证人应保证在生产厂能获得完整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和《产品描述报告》。
4.3初始工厂检查
4.3.1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由认证机构派检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
5)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检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
同时,还应按照《电信终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4)
进行核查。
4.3.1.2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对申请认证的产品按照每个制造商、每种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一致性检查,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包括目证试验和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铭牌和包装箱上所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应与型式
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主要为涉及安全与电磁兼容性能的结构)应与型
式试验测试时的样机一致;
3)直插式AC适配器的插头尺寸应符合GB1002要求的结构形状。
4)认证产品所用的安全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元器件应与
型式试验时申报并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一致。
目证试验时,
安全性能按GB4943标准中型式试验的试验要求至少进
行下列适用试验:
电磁兼容性能可以采取目证试验,也可核查确认检验记录。
4.3.1.3检查范围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所有工厂。
4.3.2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
根据需要,型式试
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工厂检查的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和分布,一般为1至4个人日。
4.3.3检查结论检查组向认证机构报告检查结论。
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工厂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型式试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
颁发认证证书。
型式试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任一不合格的,认证机构不予批准认证申请,认证终止。
4.4.2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其中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30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当整机的安全件需要进行随机试验时,按安全件最长的试验时间计算(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需用户开通
的设备,自设备开通之日算起)。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审核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5获证后的监督
4.5.1获证后监督的内容
获证后的监督包括年度监督检查,以及认证机构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
4.5.2年度监督检查
原则上采取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行监督。
同一生产场地、不同制造商,均应接受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时,工厂应保证获证产品类别处于正常的生产状态。
持证人应在规定的周期内接受监督,否则按不能接受监督处理。
4.5.2.1年度监督检查频次
般情况下,从初次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12个月内至少进行一次
年度监督检查。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
为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责任时;
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检验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
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
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2年度监督检查的内容
年度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认证产品一致
4.5.3。
性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测机构检验,见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
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此外,还应按照《电信终端设备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见附件4)进行核查,以及检查CCC”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
4.5.2.3监督检查时间
工厂监督检查时间根据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和分布,一般为1至2个人日。
4.5.2.4监督检查结论
40个工
检查组向认证机构报告监督检查结论。
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查组直接向认证机构报告不合格结论;
发现不符合项的,工厂应在作日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
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按工厂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
4.5.3抽样检测
需要进行抽样检测时,抽样检测的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
生产线、仓库、市场/工厂销售网点)随机抽取。
同品种产品抽样检验的数量为1台(套)。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认证机构指定的检测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
验。
认证型式试验采用的标准所规定检测项目均可作为监督检测项目,认
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安全性或电磁兼容性的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
4.5.4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获证产品年度监督检查合格的,方可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不合格的,按照5.3规定执行。
4.5.5认证机构的跟踪调查
认证机构应根据《认证认可条例》的要求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
并根据跟踪调查的结果对认证证书的状态进行相应的处理。
5.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保持
5.1.1证书的有效性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的监督获得保持。
当认证规则要求(如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期限换证,超过规定期限未换发的认证证书自行失效。
5.1.2认证产品的变更
5.1.2.1变更的申请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属于附件2或附件3的零部件的规格、型号、生产厂或涉及安全/电磁兼容的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更,或认证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5.1.2.2变更的评价和批准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测试,如需送样试验,测试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
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5.2.1扩展程序
持证人需要扩展已经获得认证产品单元的覆盖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包括标准版本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持证人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5.2.2样品要求
持证人应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并按本规则4.2的要求送样供
认证机构核查。
核查时,需对样品进行检验的,检验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认
证机构的有关规定。
对不能接受监督检查和/或监督抽样检验的持证人,认证机构应暂停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对不接受监督检查和/或监督抽样检验的持证人,认证机构应撤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持证人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
应按照持证人的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因工厂停产等可接受的原因申请暂停认证证书的,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12个月。
暂停期限超过12个月而未能恢复的,认证机构应注销该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后、需要恢复证书时,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认证机构按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对工厂进行检查,按每认证单元抽取一件样品进行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和抽样检验合格后,准予恢复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监督检查结论不合格的,视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程度,由认证机构决定
暂停、撤销相关认证证书。
被暂停认证证书的,持证人应在自暂停之日起的1个月以后、3个月以内提出恢复申请并接受工厂检查,逾期的认证机构应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工厂检查按照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进行。
如果工厂检查合格,方可恢复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如果工厂检查不合格,应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应采取适当方式对外公告被注销、暂停、撤销的认证证书。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产品可以不单独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但需加施表明该产品同时符合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和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要求的标志。
标志的使用应遵守国家认监委和国家电信管理部门对标志使用的要求。
7.收费
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
电信终端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单元划分
序号
产品名称
单元划分原则
认证依据
标准
主送样品
的数量
1.
固定电话终端(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录音电话机、投币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免提电话机、数字电话机、电话机附力n装置)
1)输入电压、TNV电路、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安全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
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和与安全及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冋的不冋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系列申请认证。
上述任何一项不冋者,一般应分开申请。
2)配套使用的适配器应随整机申请认证;
GB4943
GB9254
YD/T993
2台(套)
2.
无绳电话终端
(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
上述任何一项不同者,一般应分开申请。
GB19483
3.
集团电话、电话会议总机(含带
有220V电源的
程控用户交换
机)
1)供电电源、TNV电路、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安全件、对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和与安全及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冋的不冋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
为一个系列申请认证。
4.
传真机
1)打印方式(如激光、喷墨、热转印、热敏等)、供电电源、TNV电路、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安全件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
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均相冋的不冋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系列申请认证;
上述任何一项不冋者,一般应分开申请。
2)配套使用的适配器应随整机申请认证:
5.
调制解调器(含
卡)
1)供电电源、TNV电路、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安全件、对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
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和与安全及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冋的不冋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系列申请认证;
上述任何一项不冋者,一般应分开申请;
附件1(续):
6.
调制解调器(含卡)
1)供电电源、TNV电路、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安全件、对电磁兼容性
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和与安全及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冋的不冋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系列申请认证;
上述任何一项不冋者,一般应分开申请;
7.
900MHZ/1800MHZ
GSM用户终端
800MHzCDMA用户
终端
1)主要电气原理和结构、外壳材料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安全件、对电磁
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
带*号的零部件)和与安全及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冋的不冋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系列申请认证;
3)上述任何一项不同者,一般应分开申请。
YD1032
GB19484.1
8.
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
1)供电电源、显示系统、TNV电路、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安全件、对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
3中带*号的零部件)和与安全及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冋的不冋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系列申请认证。
3)上述任何一项不同者,一般应分开申请。
2台
9.
ISDN终端(网络终端设备(NT1、NT1+)、终端适配器(卡)TA)
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和与安全及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冋的不冋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系列申请认证。
3)上述任何一项不同者,一般应分开申请。
10.
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
1)供电电源、显示系统(如果适用)、TNV电路(如果适用)、与安全和电磁兼容有关的结构、安全件、对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和与安全及电磁兼容有关的电原理均相冋的不冋型号的产品一般可作为一个系列申
请认证。
2)上述任何一项不同者,一般应分开申请。
附件2:
关键零部件清单、检验依据的标准和随机试验送样数量
序号
名称
国家标准号
对应IEC标准
、*丄、/|=t送样数量
1
电线组件:
--插头
――线
――连接器
GB15934
GB1002
GB2099.1
GB5023.5
GB17465.1
IEC60799
IEC60884
IEC227.5
IEC6032
3套*
2
器具插座:
GB17465.2
IEC60320-1
IEC60320-2-2
输入插座lJj十无审
输出插座
3
熔断器:
――小型管状熔断体
GB9364.1
GB9364.2
IEC60127-1
IEC60127-2
48个*
――超小型熔断体
GB9364.3
IEC60127-3
60个*
4
抑制无线电干扰电容器
GB/T14472
IEC60384-14
45个*
5
变压器
附录C
IEC60950
4个(其中1个是未封装的)
6
电源开关
GB15092.1
IEC61058:
2000
3个*
7
印制板基材
附录A
样条13mmX130mm
X实际厚度10条
8
外壳、装饰件
9
光电耦合器
随整机考核
10
整件滤波器
GB/T15287~15288
IEC939-1~2
32个
直流风扇
附录B
熔断电阻
锂电池
14
激光单元
GB7247
IEC60825-1
15
压敏电阻
16
浪涌抑制器
*应提供足够的易损件供实验用
**仅采用GB/T15287和GB/T15288标准中的有关安全性能部分
说明:
上述标准自动适用其现行有效版本,如遇特殊情况,由国家认监委另行说明。
附件3:
电信终端产品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