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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一、基本指标

1.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中西部指《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的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以及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三地州。

11个连片特困地区的分区情况和分县名单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发连片特困地区分县名单的通知》(国开发〔2011〕7号)为准;东部地区指东部各省自行划定的连片特困地区。

2.重点县:

中西部指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东部指东部各省自行确定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具体指标

(一)组织领导情况

1.扶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有六项指标:

1.1省政府常务会、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省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否专门研究过扶贫开发工作,指考核年度是否召开省政府常务会,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或省委、政府主要领导,专门研究全省的扶贫开发工作。

若有,提供会议纪要、会议通知或其他相关文件备查。

1.2是否召开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指考核年度是否召开省级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工作。

若有,提供会议通知、会议总结或情况通报等相关文件备查。

1.3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否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过工作,指根据《纲要》要求,考核年度本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否以书面形式正式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了工作。

若是,提供书面报告备查。

1.4是否将部队参与扶贫开发纳入本省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并建立了长效机制,指是否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部队参与扶贫开发纳入本省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建立了长效机制。

若有,提供相关文件备查。

1.5是否将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纳入省级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体系,指在本省的省级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体系中,是否将扶贫开发工作作为一项单独的内容纳入考核。

若是,提供相关文件备查。

1.6是否将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指本省制定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中,是否将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专门的内容或项目纳入考核。

若是,提供相关制度和文件备查。

2.省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情况,有两项指标:

2.1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增幅(百分点),指考核年度省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上一年度增长的幅度。

计算公式:

2.2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当于中央预算安排到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比例(%),指考核年度省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当于同年中央安排到本省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比例。

计算公式:

3.调动各种资源参与扶贫开发情况,有四项指标:

3.1本省行业部门投入连片特殊地区和重点县资金的增长率(%)。

行业部门,主要指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国土、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铁道、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广播电视、林业、旅游、电力、烟草、能源等部门。

本省行业部门投入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资金的增长率(%),指考核年度,省级行业部门投入到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的各项资金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增长率。

计算公式:

3.2本省动员社会扶贫资金投入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的增长率(%),指考核年度省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部队、科研院校、社会团体等专项安排和筹集的,投入到省内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的资金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增长率。

计算公式:

3.3省直机关参与定点帮扶单位占比(%),指考核年度本省所有省直机关单位中,参与了定点帮扶的单位所占的比重。

计算公式:

3.4是否在中央主要媒体上宣传扶贫开发工作。

中央主要媒体,指新华社(不含各分社)、人民日报(不含副刊)、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日报等,以及农民日报。

是否在中央主要媒体上宣传扶贫开发工作,指考核年度是否在中央主要媒体上播放或刊发节目或文章,宣传介绍本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经验和做法。

中央主要媒体下设的网络平台宣传内容以首次发布为准;从地方媒体转载的,以首次转载为准。

所有网络宣传内容,均不计转载次数。

同一媒体,对于同一内容进行多次宣传的,计为1篇次;不同媒体,对于同一内容进行多次宣传的,可重复计算,按惯例和要求,必须转播和转载的除外;在中央电视台1频道和新闻频道财政类节目、人民日报1-4版面宣传的,每宣传1次,计为2篇次。

若有宣传,提供相关新闻或报道备查。

4.是否建立了稳定的扶贫工作机构,指在省级是否建立专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常设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有经费保障。

(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5.减缓贫困,共三项指标:

5.1贫困人口变化率(%),指考核年度本省按国家扶贫标准计算的农村贫困人口与上一年度相比变动的比率。

计算公式:

5.2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指考核年度本省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与上一年度相比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化率。

计算公式:

5.3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率(%),指考核年度本省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与上一年度相比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变化率。

计算公式:

6.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情况,共七项指标:

6.1安全饮用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增加幅度(百分点)。

安全饮用水人口,限于资料,安全饮用水没有严格按照卫生部关于安全饮用水的3个标准定义,而是指在取得饮用水不困难的情况下,饮用无污染的自来水、深井水和浅井水的人口。

安全饮用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增加幅度,指考核年度本省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获得安全饮用水农村人口所占比重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幅度。

计算公式:

6.2通电自然村的增长率(%),指考核年度本省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能够使用电力资源进行生产和生活的自然村数量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率。

计算公式:

6.3通公路自然村的增长率(%),指在考核年度本省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中能让拖拉机、汽车等机动车辆进入的自然村数量与上一年相比的变化率。

计算公式:

6.4通畅行政村的增长率(%),指考核年度本省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中,新增通畅行政村(通达路线路面宽度≥3.0米,路面类型为有铺装路面、简易铺装路面和其它硬化路面)占全部行政村比例的变化程度。

计算公式:

6.5通达客运班车村的增长率(%),指考核年度本省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中,新增通达客运班车行政村(距离客运班车运行起点、终点或中途靠站点在两公里以内的)占全部行政村比例的变化程度。

计算公式:

6.6无房户或住危房农户的下降率(%)。

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鉴定。

无房户或住危房农户的下降率,指考核年度本省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中无房户或住危房农户数量,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率。

计算公式:

6.7无厕所农户的下降幅度(百分点),指考核年度本省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中,住房没有水冲厕所和旱厕农户的数量与上一年度相比减少的幅度。

计算公式:

7.基本公共服务条件改善情况,有七项指标:

7.1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的增长幅度(百分点)。

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指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总数即进入幼儿园(学前班)学习的幼儿总数占3-5岁(或4-6岁)年龄组人数的比例。

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的增长幅度,指本省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考核年度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幅度。

计算公式:

7.2义务教育辍学率降低幅度(百分点)。

义务教育辍学率,指年内除正常的毕业、结业、升级和经批准转学、休学以外,其他所有中途不再上学而离开学校的小学和初中学生人数占上一学年初在校小学和初中学生总数的比重。

计算公式:

年内辍学生人数/上一学年初在校小学和初中学生总数×100%。

义务教育辍学率的降低幅度,指本省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考核年度义务教育辍学率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幅度。

计算公式:

7.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的增长幅度(百分点)。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指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成人高中)在校学生总数占15-17岁年龄组人口数的比重。

计算公式:

高中阶段在校学生总数/15-17岁年龄组人口数×100%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的增长幅度,指本省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考核年度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幅度。

计算公式:

7.4有合格卫生室村的增长率(%)。

合格卫生室,指经县级卫生部门批准建立、达到规范标准并验收合格的卫生室。

有合格卫生室村的增长率,指考核年度本省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中,有合格卫生室行政村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率。

计算公式:

7.5有合格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村的增长率(%)。

合格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指经卫生部门正式培训合格并取得行医资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

有合格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村的增长率,指考核年度本省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中,有合格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行政村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率。

计算公式:

7.6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村的增长率(%),指考核年度本省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受惠于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能正常收听广播电视的行政村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率。

计算公式:

7.7有合格文化活动室村的增长率(%),指考核年度本省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当年有经过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文化活动室的行政村,与上一年度相比的变化率。

计算公式:

8.金融服务

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贷款余额的增长率(%)。

贷款余额,是指年终时银行或其他信用机构根据必须归还的原则,按一定利率,为企业和个人等提供资金贷款的总额。

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贷款余额的增长率,指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考核年度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减变动的相对数。

计算公式:

(三)扶贫工作实施情况    

9.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指考核年度本省易地扶贫搬迁实际完成投资与计划投资的比率。

计算公式:

10.年度整村推进实施规划编制情况,指考核年度本省是否按《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2011-2015年)》(国开办发〔2010〕26号)文件要求,保质保量编制了年度整村推进实施规划。

11.扶贫对象参与当地产业发展的比重(%),指考核年度本省参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扶贫对象户数占全省扶贫对象总户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

12.以工代赈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指考核年度本省以工代赈实际完成投资与计划投资的比率。

计算公式:

13.参加各种职业技术培训劳动力的增长率(%),指考核年度本省参加各种职业技术培训劳动力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减变动的相对数。

计算公式:

(四)扶贫工作管理情况    

14.考核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结果,指考核年度根据《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对各省(区、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评的结果。

15.贫困人口瞄准,分两项指标:

15.1得到扶贫项目扶持的扶贫对象比重(%),指本省考核年度获得扶贫项目扶持的扶贫对象人数占扶贫对象总人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

15.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到户比重(%),指考核年度扶贫对象获得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全省(中央和省两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相对数。

计算公式:

16.日常工作评价,指考核年度各省是否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每年由国务院扶贫办根据工作重点,确定和公布日常工作考核范围、内容和标准。

17.增分指标,有两项指标:

17.1以省委或政府名义出台扶贫开发专门政策或文件,指考核年度省委或省政府专门针对扶贫开发工作出台的政策或文件。

若有,请提供相关文件。

17.2扶贫工作方法和管理措施创新

有重大创新:

指考核年度其经验和做法得到中央领导同志肯定,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较大反响,或在全国扶贫系统推广、学习。

有所创新:

指考核年度其经验和做法得到省委或省政府领导肯定,并在本省范围内推广、学习。

18.减分指标,有两项指标:

18.1重大违规违纪:

指被审计、纪检等部门查出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或被媒介披露,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并经核实的问题;或工作中存在恶意弄虚作假的问题。

18.2一般违规违纪:

指被审计、纪检等部门查出的一般违规违纪问题;或被内部资料、媒介披露,并经核实的问题;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三、东部特有指标

1.考核年度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增幅(百分点),是指考核年度,省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较上一年的增幅与同年省本级一般预算收入较上一年增幅的差。

计算公式:

2.东西扶贫协作投入增长率(%),是指考核年度,本省通过政府援助、企业协作和社会帮扶等形式,向对口帮扶省(区、市)的实际投入(包括财政资金、项目资金和捐款等,含捐物折款)与上一年度实际投入相比的变化率。

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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