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版模板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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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专用条款4.3条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合格要求。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
(小写):
项目单价:
√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
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
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
年月日
订立合同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于签字当日起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XXX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XXX委托代理人:
XXX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节通用条款
(详见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2011年版)
1、定义
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2(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协议书;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等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5)专用条款
(6)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施工设计图纸;
(9)工程量清单元;
〔10〕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及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验收标准、规范。
5、施工设计图纸
5.1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时;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壹式贰份;
;
6、通讯联络
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XXX邮编:
承包人:
监理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
(2)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
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特快专递、挂号信等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
7、工程分包
7.1(3)指定分包工程:
/。
13、交通运输
13.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13.2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
13.4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1)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1)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
19、发包人
19.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开工前五天;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开工前五天开通;
(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由发包人办理的本工程施工的各种证件、批件在合同签订后改为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所发生费用按本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
(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
开工前,由发包人在施工现场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并做好交验记录。
承包人应对现场已实施工程的轴线、高程等控制点进行复核,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开工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
开工前完成,注意事项由发包人代表现场交底;
(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无;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①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自行接驳并承担费用。
②其它若有则另作协议,属发包人应完善而未完成的工作委托承包人负责完成的项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9.3提供施工场地时间:
合同签订后
19.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时
(2)提供的份数:
壹式贰份
39.5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当工程进度完成至30%时,支付合同总价的20%;
工程进度完成至60%时,再支付合同总价的20%;
工程进度完成至80%时,再支付合同总价的20%;
工程进度完成100%时,再支付合同总价的10%;
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且结算经XX市XX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经审核的实际结算价款的97%;
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文规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质期(验收合格之日计算起)满后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年内付清。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账号银行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由发包人直接向协议书所注明的账号银行转账。
20、承包人
20.2承包人下列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直到合同终止的时间内,承包人应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提供办公用房30平方米及驻地监理人员的住宿用房。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
①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中标单位应负责做好现场内的临时排水设施,按要求利用场区新老沟渠组织排水,并确保排水通畅。
(施工期间水、电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承包人应提供建筑检测所需的工作便利。
若有其它则另作协议;
40.4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
(1)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2)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22、发包人代表
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7条内容执行,以书面委托为准。
23、监理工程师
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3.3(10)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按《合同通用条款》第18.3款内容执行,以书面委托为准。
24、造价工程师
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XXX
(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24.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承包人代表
25.1承包人任命()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26、指定分包人
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28、工程担保
28.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
人民币中标价的10%(小写¥:
万元)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具体为:
(3)双方约定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
28.2履约提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
31、不可抗力
3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当施工地点出现七级以上地震、战争、国家认定的社会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7级或7级以上台风等时,视为出现不可抗力。
32、保险
32.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通用条款31.1款的第
(1)项;
□通用条款31.1款的第
(2)项;
□通用条款31.1款的第(3)项。
□通用条款31.1款的第(4)项。
32.8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发包人承包人按合同通用条款第27条的内容相关规定执行。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应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供一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公司和发包人批准。
进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执行。
当发现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拖后时,监理工程师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按计划推进,经督促进度仍然比计划工期拖后达15天,或已明显造成对主工期的不利影响,发包人有权采取措施将本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工程分包给第三方,以保证工程进度,同时保留向承包人追究相关责任及赔偿的权利。
承包人要每周提供工程进度周报,每月提供工程进度月报和工程计量月报。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发包人备案。
进度计划在5天内答复批准或要求修改(其中,监理单位在3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发包人在2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
34、开工
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内签发开工令。
□按照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天。
√其他时间:
按实际情况定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施工的其他情形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1)()单项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2)()单项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38.提前工期:
38.1计划竣工日期:
42、质量目标
42.1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专用条款4.3条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合格要求.
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5.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
/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和办法执行相关文件的规定,承包人完成各专业分部分项或特种分项工程施工经自检合格后,于24小时前以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再由监理工程按规定书面通知其他相关单位参加分部工程中间验收。
书面通知包括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53.2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55、工程试车
55.1约定是否试车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及要求具体如下:
56.4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
不设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58、竣工验收
58.10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1)(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其范围包括:
(2)(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其范围包括:
58.11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
59、缺陷责任和质量保修
59.1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24个月;
59.2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约定:
按国家规范与地方标准
63、暂列金额
63.1本合同暂列金额:
/元。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不设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
一、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
(\)元。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
67.优质优价奖
67.1优质优价奖的约定:
√没有约定优质优价奖,本款不适用:
□约定优质优价奖和等级: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变更;
√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其他调整因素:
72.2工程变更事件
72.4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
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73.2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的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进行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
73.3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76、物价涨落事件
76.1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则本款不适用。
76.2调整合同价款日期
□招标工程的递交文件截止日期: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订立时间:
78、支付事项
78.2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其他为:
79、预付款
79.1关于预付款的约定
√没有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80、安全文明施工费
80.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内容及范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广东省统一计价依据的规定为准。
√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粤建管字【2007】39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文计定,经XX市XX区投资审核中心审定,为承包人按第38条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工作的全部费用,工程投标及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予调整。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额为:
¥355277.69元(不含规费和税金)
80.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按:
1.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81、进度款
81.1支付期间:
□以月为单位: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当工程进度完成至30%时,支付合同总价的20%;
□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
82、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82.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通用条款规定办理;
√不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在审核完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能满足结算要求的完整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专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82.2合同清单单价的确定:
82.2.1本工程采用固定清单单价合同
82.2.2以中标单位投标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为避免出现不平衡报价,在结算时,中标人的投标清单综合单价按下列方式调整:
(1)经审核,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清单的总报价高于投标函的报价,则投标报价清单的综合单价按投标函报价的中标下浮率(1-投标函报价/最高限价)下浮作为结算单价。
(2)经审核,若中标人投标清单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文件中的清单综合单价(XX市XX区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的招标控制价的清单单价)时,以招标文件中对应的清单综合单价乘以90%(即有效报价范围下限90%)作为结算时的综合单价。
(3)中标人投标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文件对应清单中的综合单价(XX市XX区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的招标控制价的清单单价)时,按中标人投标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4)投标报价时,每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
对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83.工程结算的确定:
83.1本工程采用固定清单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
83.2工程结算价=按实结算工程量×
单价(按招标文件第一章“合同清单单价的确定与工程结算的确定”第35条的规定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清单计价程序的相关费税(执行有关文件规定)。
83.3施工图纸出现变更或如招标文件的清单中缺省项目,工程量按实结算,由招标人、中标人和监理单位按施工同期的XX市造价站发布的季度工材料信息参考价(缺项部分按市场价),套用相应定额,编制清单单价按中标人中标下浮率下浮清单单价作结算单价。
83.4发生签证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提供依据、详细情况及计价过程,并由监理公司与发包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才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83.5本工程结算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不作调整。
83.6本工程结算委托审核费由双方各自支付。
83.7最终结算价审定由XX市XX区投资审核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84、质量保证金
84.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即按合同价款的3%
√其他为工程结算造价的3%。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留,扣留的比例为3%。
√其他扣留方式:
工程结算时按结算造价比例扣留3%。
84.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84.4发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的特殊要求:
无。
86、合同争议
86.4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
□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具体为:
86.6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清远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保密要求
91.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
94、合同份数
94.1合同文本的提供
□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
√不按通用条款本款的规定,具体提供方式如下:
附件一:
履约担保书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
(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的投标。
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
中标价的10%。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XXX(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XXX(签字)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