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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或批准发布

  2.制定依据:

《会计法》

  3.范围: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多选)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1.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财政部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2000年5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2001年2月20日《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范性文件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国务院财政部门以文件形式印发的制度办法。

《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

---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讲解-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考点一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谁来管理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总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单选)

  《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考点二 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怎么来管理

  《会计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考点三 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任职条件:

或者的关系)(多选)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考点四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一)《会计法》规定(单选)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二)单位负责人(判断)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主要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称法人代表):

是指依法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国有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有机关的最高行政官员等;

  二是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代表单位形式职权的负责人:

即是指依法代表非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子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等。

  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实务的负责人。

  (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会计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它明确规定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但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还需要单位负责人、单位的其他人员和有关人员的支持和配合。

他们也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不能阻碍其行使这一职权,更不能对其依法行使职权进行干预。

  因此,《会计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款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讲解-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要求

  1.可靠性。

  指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可靠性要求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2.相关性。

  也称有用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为评价或者预测。

  3.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可比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判断)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实质重于形式。

  指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而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如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6.重要性。

  重要性是指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对于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

  

(1)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

  

(2)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处理。

  7.谨慎性。

也称稳健性。

  指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8.及时性。

  及时性是指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讲解-会计资料和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什么是会计资料?

  会计资料是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的资料。

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多选)

  2.符合谁的规定?

——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3.造假是什么行为?

  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1.与手工核算的法律规定是否相同?

  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与手工会计核算,在会计法律上的规定是相同的。

  原因:

  原始资料是一致的,所以生成的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是相同的。

  不同之处:

计算机:

除了部分原始会计资料外,其他会计资料是由电子计算机按照规定的程序生成的。

  2.会计电算化的两方面规定:

  

(1)是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实践上必须通过我国财政部的审核批准。

(工具合法)

  

(2)是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生成合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讲解-会计核算的内容

  《会计法》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类是经济业务:

经济组织与外部————交换行为;

如:

产品销售。

  一类是经济事项:

在一个经济组织内部发生的具有经济有影响的事件。

计提折旧。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款项是指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以及保函押金、各种备用金等。

  有价证券是指表示一定财产拥有权或支配权的证券,如国库券、股票、企业债券和其他债券等。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财物是指单位的具有实物形态的经济资源。

(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债权: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债务:

指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用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义务。

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收入:

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成本:

指公司企业为生产某种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它与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是对象化了的费用。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表现为(盈利)(亏损)

  包括:

利润的形成和利润的分配两个部分。

  (七)其他事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讲解-会计年度及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考点 会计年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会计期间分为:

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

我国的会计年度所以采用公历制。

  考点 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讲解-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

  

(一)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判断)

  《会计法》规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根据这一规定,在我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记录都必须使用中文。

  

(二)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判断)

  要点:

同时使用。

使用中文是前提,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自治地区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

  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通用文字是备选性的,不能理解为可以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其他通用文字。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讲解-会计凭证的规定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时由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原始凭据。

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1.原始凭证的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2.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和人员,都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各单位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时,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填制规范、书写清楚、送交及时。

  《会计基础规范》第四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是: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经济业务内容;

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

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六)职工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怔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3.原始凭证的审核。

(简答)

  (l)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4.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

  (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二)记账凭证的内容。

  1.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2.记账凭证的编制。

  两点规定:

  一是记账凭证编制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

二是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讲解-会计账簿的规定

  

(一)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

  1.“法”(判断)

  既包括《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也包括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司法》。

  2.各单位要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包括:

  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分类地记录和核算的薄记。

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1)总账。

总账使用订本账。

  

(2)明细账。

明细账一般采用活页式。

  (3)日记账。

日记账是一种特殊的序时明细账,它是按照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逐日逐笔地进行登记的账簿。

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日记账采用订本式。

  (4)其他辅助账簿。

  其他辅助账簿也称备查账簿,是为备忘查询而设置的。

在实际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3.建账规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要按照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实行代理记账。

  《会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2)各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当统一核算,不得违反规定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二)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简答)

  1.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2.按照记账规则登记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

  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等等。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禁止账外设账。

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账外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登记账簿的基本要求是:

  

(一)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入账内;

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二)登记完毕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已经登帐的符号,表示已经记账。

  (三)账簿中书写的文字和数字上面要留有适当,不要写满格;

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四)登记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的复写账簿除外)或者铅笔书写。

  (五)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帐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面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六)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

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七)凡需要结出余额的账户,结出余额后。

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明“借”或者“贷,’等字样。

没有余额的账户,应当在“借或贷”等栏内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0”表示。

  (八)每一账页登记完毕结转下页时,应当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写在本页最后一行和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过次页”和“承前页”字样;

也可以将本页合计数及金额只写在下页第一行有关栏内,并在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讲解-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财务会计报告是企业和其他单位向有关各方面及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其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1.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主要包括: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资产负债表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

  利润表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即利润和亏损情况。

  现金流量表主要反映公司、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情况。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个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

(新增)

  2.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说明。

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报表附注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是对会计报表各要素的补充说明;

  二是对那些会计报表中无法描述的其他财务信息的补充说明。

  3.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对单位一定会计期间内财务、成本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的书面文字报告,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

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

  ①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②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③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④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一般不得相互抵销;

  ⑤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

  

(2)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对象。

  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规定的对象,向本单位、本单位的有关财务关系人(如投资者、债权人)以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提供,以便于有关的财务关系人及政府部门及时了解经营和业务活动情况,据此作出相关决策。

  (3)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期限。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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