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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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0天D.90天

11.学理性解释在卫生法实施中的作用有?

A.推动卫生法学发展         B.纠正司法机关的错误

C.指导卫生立法         D.卫生执法的依据

12.构成卫生违法必须具备的条件中哪一项是错误?

A.客观上违反卫生法规B.程度上造成严重损害

C.主观上有过错D.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13.对下列卫生行政执法特征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A.执法的主体只能是卫生行政机关    B.执法主体代表国家

C.执法针对的对象特定         D.执法依据必须法定

14.卫生许可的方式不包括()。

A.颁发卫生许可证  B.颁发执业证书

C.颁发营业执照      D.颁发注册证书

15.哪一项不属于的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A.一般程序   B.责令停产

C.简易程序   D.听证程序

16.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条件不包括()。

A.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B.医疗机构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C.受到卫生行政处罚人员D.近期发生过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人员

17.下列哪项不是卫生行政机关的职责()。

A.组织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B.开展卫生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

C.对卫生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D.对传染病的发生进行调查处理

18.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遵守的特殊诊疗规则是()。

A.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

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B.对急危患者在收取合理费用后,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

C.对急危患者没有交费,经领导同意后,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

D.对急危患者不交费者,可以不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

19.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中不包括()。

A.客观损害B.主观损害

C.一过性损害D.轻微损害

20.以下哪种不是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

A.完全责任B.不负责任

C.次要责任D.轻微责任

二、名词解释

1、卫生法学

2、卫生法

3、卫生法的渊源

4、卫生法律

5、卫生法规

6、卫生规章

7、卫生标准

8、国际卫生条约

9、国际卫生公约

10、法律关系

11、卫生法律关系

12、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13、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14、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15、卫生法律行为

16、卫生法律事实

17、卫生法律事件

18、卫生法的制定

19、卫生法的实施

20、卫生执法

21、卫生司法

22、卫生守法

23、卫生法制监督

24、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25、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26、卫生法的溯及力

27、卫生法的解释

28、正式解释

29、立法解释

30、司法解释

31、行政解释

32、学理性解释

33、任意性解释

34、卫生违法

35、卫生犯罪

36、卫生法律责任

37、卫生行政处罚

38、卫生行政执法

39、卫生行政许可

40、卫生行政处理

41、卫生行政强制措施

42、卫生行政处罚程序

43、卫生司法救济

44、卫生行政诉讼

45、卫生行政复议

46、卫生民事诉讼

47、举证责任

48、诉讼时效

49、卫生行政赔偿

三、简答题

1、我国法律对医疗机构的管理有哪些主要内容?

2、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3、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意义?

4、如何办理注册变更?

5、怎样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6、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7、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几项?

8、孕产期保健的内容和要求?

9、母婴保健监督员有哪些职责?

10、卫生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体现在哪些方面?

11、《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12、那些食品禁止生产经营?

13、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14、对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企业,如何进行处罚?

15、保健食品有哪些特点?

16、保健食品的审批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17、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有何特点?

18、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处理如何处理?

19、法律是如何规定新药生产的审批程序?

20、我国无偿献血制度有什么好处?

21、临床用血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22、采供血管理规定有哪些?

23、化妆品卫生质量有哪些具体要求?

24、对传染病实行分类管理的意义?

25、《传染病防治法》对甲类传染病疫情控制的规定?

26、我国检疫传染病及监测传染病包括哪几种?

27、就地诊验应如何进行?

28、“STD”包括哪些?

29、HIV的传播途径?

3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概念?

31、制定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3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教学过程卫生的要求?

33、公共场所的基本卫生质量要求有哪些?

3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的对象?

四、论述题

1、论卫生法与医学的关系。

2、论卫生法在保护人体健康中的作用。

3、试论行政解释在卫生法实施中的作用。

4、论卫生行政处罚在卫生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5、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意义。

6、卫生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7、在临床工作中应当如何做到既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又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8、试论我国现阶段食品卫生状况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9、试论我国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与发展。

参考答案

1D、2C、3D、4C、5A、6D、7A、8D、9D、10C、

11A、12B、13A、14C、15B、16B、17D、18A、19B、20B、

1、卫生法学(Scienceofhealthlaw)是研究卫生法律规范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律学科。

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互渗透和交融,并随着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2、卫生法(Healthlaw)是指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是指卫生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在我国,卫生法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它们在卫生法体系中各自居于不同地位,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等。

4、卫生法律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作为卫生法的表现形式之一的卫生法律就是指的这种法律。

它又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称为基本法律;

一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除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

5、卫生标准(Healthstandard)是构成卫生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卫生标准可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

前者由卫生部制定颁布,后者由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颁布。

卫生标准的法律效力虽然不及法律、法规,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它们的地位又是相当重要的。

6、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医疗卫生管理监督和医疗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7、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在卫生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8、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包括: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与卫生有关的行为、物和卫生智力成果或精神产品。

9、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0、卫生法律行为是卫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按照法律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规定的要求,法律行为它可以被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

合法行为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符合卫生法律规范,能够产生行为人预期后果的行为,合法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

违法行为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卫生法律规范所禁止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1、卫生法律事件分为两类:

一类是自然事件,如病人因非医疗因素死亡而终止医患法律关系,作为卫生行政相对人的企事业单位因强烈地震、严重失火等自然灾害而被迫停业;

另一类是社会事件,即来自当事人主观意志之外的诸如医疗卫生政策的重大调整、卫生法律的重大修改、政府卫生行政措施的颁布实施、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司法判决和行政决定等。

12、卫生法的制定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卫生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

13、卫生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卫生法律规范在社会实际生活中贯彻与实现的活动。

卫生法的实施过程,是把卫生法的规定转化为主体行为的过程,是卫生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

卫生法的实施,包括卫生执法、卫生司法、卫生守法和卫生法制监督四个方面。

14、卫生执法是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卫生事务。

15、卫生法的时间效力指卫生法生效的时间范围,包括开始生效和终止生效的时间,以及对法律颁布以前的事件和行为该法律是否有效,即法的溯及力问题。

16、卫生法的溯及力即某一法规对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反之就没有溯及力。

我国卫生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即采取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17、正式解释也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

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对卫生法有关的法律条文所进行的解释。

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解释。

18、学理性解释是指在教学、科研以及法制宣传活动中对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

这种解释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约束力,不能作为适用法律上的根据。

但是它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规范,推动卫生法学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9、卫生违法是卫生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一切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

20、卫生犯罪是指行为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卫生管理秩序及公民的人身健康权而依刑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1、卫生法律责任是指卫生法所确认的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主体,对其违反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制裁性和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22、卫生行政许可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根据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准许相对人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通过许可赋予申请人可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

23、卫生行政处理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依职权,对涉及特定相对人的权益的卫生行政事务进行处理或裁定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如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行政处理。

24、卫生行政强制措施是卫生行政执法主体为了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的产生而采取的限制个人或组织行为或财产的行动。

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由法律、法规严格限定,当危害得到制止或消除后,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立即停止。

25、卫生司法救济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发生争议,而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或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人,确定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给予何种刑罚惩罚的活动。

26、举证责任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成立,否则,将有可能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在一些卫生民事诉讼案件中,尤其是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

27、诉讼时效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即丧失胜诉权。

民事诉讼时效分:

普通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为2年;

特殊诉讼时效为1年。

28、卫生行政赔偿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卫生行政管理活动时,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答:

(1)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和设置审批管理;

(2)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

(3)医疗机构的执业过程管理;

(4)医疗机构的广告管理等。

卫生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拟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进行实施;

2.负责卫生许可和执业许可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和批准后证书发放的具体工作;

3.组织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抽检结果;

4.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

5.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6.组织现场监督检测、采样工作;

7.负责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8.负责对卫生监督员法律知识和业务的培训工作;

9.负责对卫生监督执法的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工作;

10.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11.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12.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任务。

(1)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2)是国家对重要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执业的准入控制;

(3)是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素质的重要主措;

(4)是遵循国际惯例。

4、怎样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2)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3)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允许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并提供相应证明。

(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6)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5、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后,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采取三条基本途径解决争议:

①医患双方平等、自愿协商、自行解决争议;

②医患双方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对赔偿问题进行调节;

③医疗机构和患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几项?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共有11项,分别是:

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7、孕产期保健的要求和内容?

孕产期保健要求是通过对孕妇、产妇系列保健服务不仅保护母亲的健康,同时保护孩子的健康。

具体内容有:

①母婴保健指导:

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②孕妇、产妇保健:

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③胎儿保健:

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④新生儿保健:

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8、卫生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体现在哪些方面?

应体现在未成年人的疾病诊疗中的保护和公共卫生方面的保护。

(1)在疾病诊疗中应做到:

尽量杜绝漏诊与误诊、减少诊疗护理过错、注意教学过程中的侵权行为等。

(2)在公共卫生方面:

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娱乐设施玩具食品的安全、做好学生常见病防治。

9、《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卫生要求包括:

①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必须健康;

②保持个人卫生,销售、生产食品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③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2)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卫生要求包括:

①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有害昆虫滋生和生存的环境,与有害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②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储存等厂房或场所;

③有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蝇、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的设施;

④设备布局工艺流程要合理,防止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

⑤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要消毒,使用后要洗净;

⑥食品的小包装要使用清洁、无毒的包装材料;

⑦各种储存、运输食品的容器、设备要安全、无害;

⑧生产经营用水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的标准。

10、哪些食品禁止生产经营?

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以下几项: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损破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质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2)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11、患有哪些疾病的人,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病等,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者,一般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以免造成食品的污染。

12、保健食品有哪些特点?

保健食品的特点是:

(1)它是一种食品,不是药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2)它能调节机体功能、预防疾病、增进健康、有助于机体康复;

(3)它只适用于特定的人群使用,而不是所有的人。

13、保健食品的审批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的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

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

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14、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的处理如何处理?

《食品卫生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已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可以对该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临时措施:

①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②封存被污染的食物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受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食品污染《食品卫生法》规定,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

卫生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查食物中毒和食物污染事故报告的全部资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依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5、法律是如何规定新药生产的审批程序?

新药是指我国尚未生产过的药品。

已生产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的适应症或制成新的复方剂,也属于新药范围。

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和临床验证。

完成临床试验并通过审批的新药,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新药证书。

生产新药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批准文号。

但是,生产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

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

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

16、临床用血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目前,我国医疗临床用血是献血者无偿奉献的,而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是供血浆者有偿提供的。

因此,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

《献血法》还规定,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用于临床。

这一核查制度是确保用血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血源传播疾病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应根据献血法规定,确保采血安全。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17、采供血管理规定有哪些?

(1)采血规定《献血法》规定,血站采血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制度,为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

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

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间不少于6个月。

严格禁止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血站采集血液后要建立献血档案,并发给献血者《无偿献血证》。

血站采血必须由具有采血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

必须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销毁并作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对采集的血液进行检测,保证血液质量。

血站应根据医疗机构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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